[公告]招商蛇口: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1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16年2月7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 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9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15年10月 9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议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66号),本公司获准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529,661,016股新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2,295,123.00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6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1,854,164,902.8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4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800,824,902.80元。以上募集 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报告号为 XYZH/2015SZA20098号的《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等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招商局蛇口工 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报 告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亿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亿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亿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亿元) 1 太子湾自贸启动区一期 135.24 39.01 2 前海自由贸易中心一期 92.53 24.50 3 太子商业广场 15.81 12.00 4 新时代广场南 12.27 5.70 5 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 59.50 13.00 6 (武汉) 江湾国际 35.50 11.00 7 (珠海)依云水岸 16.90 8.00 8 招商局互联网创新业务 服务平台 5.59 3.00 9 招商自贸商城项目 4.97 1.80 合计 378.31 118.01 注:本次募集资金方案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800,824,902.80元,太子湾自贸启动区一期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由46亿元调整为39.01亿元,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暂保持不变。 根据报告书的披露,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 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16年2月7日止,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890,768,877.1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截至2016年2月7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1 太子湾自贸启动区一期 390,082.49 31,908.01 2 前海自由贸易中心一期 245,000.00 4,809.99 3 太子商业广场 120,000.00 11,193.30 4 新时代广场南 57,000.00 103.99 5 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 130,000.00 10,734.18 6 (武汉) 江湾国际 110,000.00 16,032.52 7 (珠海)依云水岸 80,000.00 13,789.24 8 招商局互联网创新业务服务 平台 30,000.00 - 9 招商自贸商城项目 18,000.00 505.67 合计 1,180,082.49 89,076.89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 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90,768,877.17元,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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