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盛创新先锋:收益分配公告

时间:2016年03月29日 11:40:17 中财网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6

3

29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创新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0800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6

4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3

25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459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54,420,174.3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7,210,087.1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4.593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6
年度第一次




注:
1
、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4
次,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




2
、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4594
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
99.98%




3
、本次为本基金第八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
10
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
7.87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3

30



除息日


-


2016

3

30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4

1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折算为基金份额。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

2016

3

31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6

4

1

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
[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
、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
与本次收益分配。



2
、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
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
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
、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
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
、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
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
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
资者需要变更
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
、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
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
1.00
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
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
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10

6235008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
客户服务号码:
400
-
888
-
2666




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http://www.csfunds.com.cn




3
、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徽商银行、大连银行、包商银行、星展银行、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
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
源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
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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