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6年03月29日 11:41:40 中财网
关于开放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6

3

29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安元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4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3

1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安元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

”)
、《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4

1



赎回起始日


2016

4

1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4

1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4

1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4

1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安元保本混合
A


招商安元保本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456


00245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
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
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50%


-


1000000<=M<
5000000


0.80%


-


5000000<=M<10000000


0.60%


-


10000000<=M


1000

/



-




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
N



申购费率


备注




注: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
=
固定申购费金额


若单笔申购超过
1000
万,则申购费为
1000

/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过渡期申购的特别规定: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

投资人在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前的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
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
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的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和过渡期申购的费用确认
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周期的保本条款。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将根据担保人或保
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偿付额
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
及规模控制的办法,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相关公告的处理规则。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


2.0%


1
年(含)至
2



1.6%


2
年(含)至
3



1.2%


3
年(含)以上


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0
日以内


0.5%


30
日(含)以上


0




(注:一年指
365
天,
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若某一保本周期提前结束并进入过渡期,投资者于过渡期内赎回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0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持有期仍
按投资者取得该基金份额的确认日开始计算。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根据相关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
有期大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
高不超过
5%
,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但该费率需符合届时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
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
2016

4

1
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
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
、份额转换: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
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留存份额不足
100
份的,只能一
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3
、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只
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
金品种之间。




2
)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的同时,仍然可以
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
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
购业务,如有
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6978108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
23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



电话:(
021

68889916
-
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
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
行、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代销机
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深
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平安
银行、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6

4

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
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2

2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上的《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2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
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费)。




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
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
活动实施日公告。




6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
规避基金投资所固
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
的招募
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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