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银美元债债券(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QDII )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3 月 2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基金简称 中银美元债债券( QDII ) 基金主代码 0022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基金合同》、 《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2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美元债债券( QDII ) 人民币 中银美元债债券( QDII ) 美元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286 0022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以下简 称 “ 本基金 ” ) 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 本基金在开放 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 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 定 媒介 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人 民币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 金人民币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 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 为 1000 美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美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美元。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暂不办理本基金美 元份额的申购业务。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并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注:M为申购金额。 (2)美元份额申购费率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 M ) (美元)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 < 16 万美元 0.80% 16 万美元 ≤M < 35 万美元 0.50% 35 万美元 ≤M < 100 万美元 0.30% M≥100 万美元 1000 元 人民币 / 笔 注:M为申购金额。如美元份额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 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美元金额收取。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 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Y ) 赎回费率 Y < 1 年 1.00% 1 年 ≤Y < 2 年 0.50% Y ≥2 年 0% 注: Y 为持有期限, 1 年指 365 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并将不低于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赎回费中计 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 “ 先进先出 ” 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 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 金资产。 5 .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销售机构 5 .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 021 ) 38834999 传真:( 021 ) 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 )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 搜索公众号 “ 中银基金 ” 并 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 (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 中银基金 ”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 .1.2 其他场外销售 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2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n 联系人: 张燕 3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联系人:宁博宇 5 .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 起,基金管理人将在 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 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本基金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QDII ) 基金合同》 、 《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4788 / 400 - 888 - 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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