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安和鑫:招募说明书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83号),注册日期为: 2016年 3月 10日。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 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 买基金。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绪言 ............................................................................................................ 3 第二部分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40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 .................................................................................................. 4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第九部分基金的保本 .............................................................................................. 56 第十部分基金保本的保证 ...................................................................................... 6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 7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 83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8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94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10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5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39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6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57 2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保本 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 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 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和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4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运作办法》 13、《指导意见》 14、中国证监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6、基金合同当事人 17、个人投资者 18、机构投资者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 22、担保人 23、保本义务人 24、保本保障机制 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0年 10月 26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基 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是中国投融 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 (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与 5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 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 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 可以获得投资本金。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 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 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 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6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33、基金募集期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一般最长 每 2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 2 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 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 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 36、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 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 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 15个工 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 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 (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0个工作日,且不 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并进入到期操 作期间 37、保本周期到期日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或没有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保 本周期内,如果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 15个工作日达 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 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如 果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保本周期到期日为管理人公告的保 本周期提前到期日,该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 过 20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后的对 7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8、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持有其认购的基 金份额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持有其过渡期内申 购、过渡期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过渡期转换 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39、到期操作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或达到目标收益率后的提 前到期后,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 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0、到期操作期间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期 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5个工作日(含第 5个工 作日) 41、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 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42、过渡期申购指投资者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 限内,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43、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 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44、保本额指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 期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以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投资人过渡期申 购、过渡期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过渡期转换 入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其中,过渡期 申购或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 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 8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可赎回金额 46、保本 47、保证 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 /转换费 用;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 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 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 产净值 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 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过渡期申购、从上一保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于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指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 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 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在本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 申购、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于过渡期转换入 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等基金份 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额,由 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 期有效的《保证合同》的担保人对此按照相关约定提供担保 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与 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 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 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 可以获得投资本金。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 9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保证合同 49、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50、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51、基金份额折算 52、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 存续形式 53、工作日 54、T日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 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 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 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 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 开始前公告 指《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 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 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 金存续要求 指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 渡期申购、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于过渡期转换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 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指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继续存续; 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终止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10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T+n日 56、开放日 57、开放时间 58、《业务规则》 59、认购 60、申购 61、赎回 62、基金转换 63、转托管 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5、巨额赎回 66、元 67、基金收益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指人民币元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11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12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29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十七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 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 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13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诺安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徐卫晖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 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现任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齐斌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国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清章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天津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天津广播电视台宣传管理 14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副主任。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摩士达钟表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 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 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 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 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 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全国妇女 联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 长,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中化集团香 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主管、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兼首席交易师(总助级)。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10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15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 8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CFA。1998年至 2001年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 所研究员;2001年至 2003年任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 10月加入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陈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 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2003年 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监。 曹园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 TA交易中 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2010年 5月加入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谢志华先生,男,中国国籍,同济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硕士。曾任职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研究;2008年加入招商基金,任职研究员,负责利率及信用研究。2010 年8月起任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基金经理,2011年3月起任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基金经理。 2012年 9月加入诺安基金,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2015年 3月至2016年 2月任 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1月至 2016年 2月任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6月至 2016年3月任诺安永 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6月至 2016年3月任诺安信用 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8月至2016年 3月任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5月起任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及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12月起任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起任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2月起任诺安理财 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及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拟任诺安和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16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夏俊杰先生,投资三部总监、基金经理;周心鹏先生, 投资二部执行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 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总 裁助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7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保本义务;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9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 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 20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标的 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弊、 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营水 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 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和合规与风险 控制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 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21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 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b.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进行 工作。 c.公司设风险控制办公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公司 研究部风险管理组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 执行。 d.公司设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合规与风险控制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 开展工作。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 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 对独立的关系。同时,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投资、运 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定期向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 ,构建了科学 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办公会及合规与风险控制部; c.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 ,建立了严密的风险控 制防线,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 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 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 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 多方面的状况。 22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 公司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 -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 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 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 23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 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 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发展提供 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 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 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 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 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 长和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 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 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 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 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 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 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 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 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 24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 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 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 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 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 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 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 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 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 保证合规与风险控制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25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4年《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 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9位,跻身全球银行 20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 排行榜,交通银行位列第 21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 截至 2015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 7.21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 币 520.4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26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 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年 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 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 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 12月至 2015年 8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39只。此外,还托管了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 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 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四、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7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 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 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 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 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 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 部控制评审。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28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 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 、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29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 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刘倩云 (2)北京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14号 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号 21世纪中心大厦 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4)广州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30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16 号喜年广场 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 基金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31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热线: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189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钱庚旺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6)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7)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号 办公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客户服务电话:96636 32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whccb.com (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33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 广场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34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1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李俊杰 客服服务热线: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号 16-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号 16-20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400-8866-338 联系人:周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35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pingan.com.cn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热线: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36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westsecu.com (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86690206 传真:028-86695681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p.com.cn (2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37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5/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时公告。 (2)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号光华长安大厦 2座 1908-19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滑丽蓉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洪锐明 39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二、核准文件 《关于准予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83号)。 三、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投资者还可 在与本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lionfund.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 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五、保本周期及目标收益率 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以每 2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至 2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 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第一个保本周期 之后各保本周期自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转型为“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安排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 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当期保本周 40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期的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保本 周期目标收益率的第 15个工作日当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 (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0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 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并进入到期操作期间。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 一保本周期,同时重新计算下一保本周期的累计净值增长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保 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为 18%,此后每个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将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相关 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开放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但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或在 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六、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中载明的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 2016年 4月 1日到 2016年 4月 28日,基金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的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下限为 2亿份。本基金的募集上限、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 41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计算方式 1、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认购期所产 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募集发 售期间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0.3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1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10=9.90元 认购份额=(990.10+0.32)/1.00=990.4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0.42份基 金份额。 42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0%。认购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或通过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在发售公告中 确定。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依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③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 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 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投资者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 在2016年4月28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 43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依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机构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 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投资者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 在2016年4月28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基金交易卡。 44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上述第( 1)、(2)项规定的详情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代销机构若对上述 资料及程序有不同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3.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 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询。(目前仅 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4.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销售机构和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者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 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5.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十二、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 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 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5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