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国石化: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6年03月30日 18:16:13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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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
年3月29日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


应到会董事12人,实际到会10人。董事章建华先生、独立董事蒋小明先生因公
务未能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董事王志刚先生、独立董事阎焱先生代为出席并表
决。独立董事阎焱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玉普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5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2016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三、关于2015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四、关于201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
人民币89.26亿元,同时发生资产减值转回和冲销约人民币35.27亿元,2015年末余额
约人民币561.38亿元。


五、关于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中国石化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买
入约人民币1,124.49亿元,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卖出约人民币784.18亿元,均在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范围内。


六、关于存放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财
务风险状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2015年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158万元。


八、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建议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数为基准,派发2015年度末期股
息人民币0.06元/股(含税),加上中期已派发的股息人民币0.09元/股(含税),2015
年度全年共派发股息人民币0.15元/股(含税)。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认为201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2015年可持续发展进展报告。


十、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20F表格。


十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6年版)》。


十四、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为中国石化2016年度外部审计师并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股东年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十五、关于增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选马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年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年会批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
案。


提请股东年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
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
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
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
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
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在获得股东年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和/或总裁和/或董事长指
定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上述发行事宜。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年会批准时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十八、关于提请股东年会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
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了保持灵活性并给予董事会酌情权,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年会给予一般性
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
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中国石化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各自数量的20%的A
股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
类似权利(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年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根据中国境内
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发行内资股新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十九、同意召开股东年会,批准股东年会通知。股东年会通知将另行发布。


上述第一、八、十、十四、十六、十七及十八项议案将提呈股东年会审议。具
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年会会议资料。上述第五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表决时回避,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认为上述第五项关联


交易为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对中国石化而言公平、合理并为中国石化的日常及正
常业务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余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2票。

上述所有议案均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上述第一、五、六、九、十、十一和十二项议案内容详见中国石化2015年年度
报告及其附件。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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