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珈伟股份:审计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时间:2016年03月30日 18:58:2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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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6]004602 号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2
二、 已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备考合并利润表 3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82

审计报告 第1 页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6]004602号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
伟股份)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15 年12 月31 日、2014 年12 月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
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珈伟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
种责任包括:(1)按照附注四(二)的规定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发
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
行审计工作以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金额
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
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大华审字[2016]004602 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第2 页
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
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我们的目的并非对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
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总
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珈伟股份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附
注四(二)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珈伟股份2015 年12 月31 日、2014
年12 月31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备考
合并经营成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公司名称: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六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注释1 540,752,497.79 385,297,254.9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注释2 650,000.00 3,430,019.00
应收账款注释3 1,602,285,641.55 228,339,776.00
预付款项注释4 229,739,507.08 14,183,403.13
应收利息注释5 - 2,486,267.55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注释6 33,368,767.19 35,643,461.34
存货注释7 868,050,397.82 466,478,509.1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注释8 97,558,768.56 114,723,001.91
流动资产合计 3,372,405,579.99 1,250,581,693.0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释9 5,000,000.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注释10 1,454,827.18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注释11 2,476,173,381.28 761,154,091.94
在建工程注释12 4,922,121.24 34,882,104.01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注释13 52,611,103.58 49,893,172.21
开发支出 - -
商誉注释14 1,916,789,332.75 791,536,560.30
长期待摊费用 注释15 31,462,994.34 18,262,489.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释16 6,736,938.38 1,682,396.81
其他非流动资产注释17 181,350,304.67 6,358,398.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75,046,176.24 1,665,224,040.48
资产总计 8,047,451,756.23 2,915,805,733.5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12月31日
第 1 页

公司名称: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附注六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注释18 475,159,665.42 302,936,100.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注释19 306,773,158.25 110,636,782.00
应付账款注释20 1,076,188,319.88 184,563,544.91
预收款项注释21 344,046,869.48 9,852,349.92
应付职工薪酬注释22 10,368,673.62 9,515,367.03
应交税费注释23 144,395,480.78 517,667.19
应付利息注释24 8,300,406.70 7,002,027.20
应付股利注释25 2,303,622.22 -
其他应付款注释26 295,872,409.78 456,810,964.4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2,663,408,606.14 1,081,834,802.7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注释27 1,441,807,906.24 53,805,916.64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注释28 3,251,483.36 3,056,989.5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注释29 9,740,400.00 22,927,421.85
递延收益注释30 5,947,935.47 6,830,667.38
递延所得税负债注释16 15,703,006.59 17,138,652.86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76,450,731.66 103,759,648.31
负债合计 4,139,859,337.79 1,185,594,451.08
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注释31 3,873,847,633.67 1,704,244,873.90
少数股东权益注释31 33,744,784.77 25,966,408.52
股东权益合计 3,907,592,418.44 1,730,211,282.4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047,451,756.23 2,915,805,733.5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5年12月31日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第 2 页

公司名称: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附注六2015年度201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 ,010,667,145.55 746,103,824.49
其中:营业收入注释32 2 ,010,667,145.55 746,103,824.49
二、营业总成本 1,812,438,643.12 748,867,798.43
其中:营业成本注释32 1 ,480,112,353.82 555,724,329.82
营业税金及附加注释33 8 ,016,108.07 1,451,911.79
销售费用注释34 1 03,497,573.70 78,802,973.85
管理费用注释35 1 23,114,470.99 95,361,050.47
财务费用注释36 4 8,450,937.84 14,893,047.75
资产减值损失注释37 4 9,247,198.70 2,634,484.7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注释38 - 1,431,908.26 6,424,626.0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汇兑收益 - -
三、营业利润 196,796,594.17 3,660,652.11
加:营业外收入注释39 2 2,295,639.25 16,967,128.0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 ,162.81 -
减:营业外支出注释40 8 62,216.47 5,775,638.0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 80,899.43 310,606.04
四、利润总额 218,230,016.95 14,852,142.08
减:所得税费用注释41 2 8,754,224.62 -2,347,563.39
五、净利润 189,475,792.33 17,199,705.47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 90,155,507.66 19,220,695.30
少数股东损益 - 679,715.33 -2,020,989.8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382,641.30 -5,183,693.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382,641.30 -5,183,693.18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382,641.30 -5,183,693.18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382,641.30 792,143.76
6、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产生
的投资收益
-5,975,836.9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95,858,433.64 12,016,012.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96,538,148.96 14,037,002.1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79,715.33 -2,020,989.8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173 0.038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173 0.038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5年度
备考合并利润表
第 3 页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 月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1 页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 月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深圳市珈伟实业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本公司原名为“深圳珈伟光电有限公司”,于1993 年7 月17 日取得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深私法字0182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的初
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 万元,系由股东陈汉珍出资人民币20 万元(持股比例为66.67%),
刘东宁出资人民币10 万元(持股比例为33.33%)投资设立的私营企业。

1995 年9 月30 日,凌清武以货币资金对公司增资人民币70 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原人民币30 万元增至人民币100 万元。此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凌清武出资70
万元,持股比例为70%;陈汉珍出资20 万元,持股比例为20%;刘东宁出资10 万元,持
股比例为10%。

1995 年12 月14 日,公司名称由“深圳珈伟光电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珈伟实业有
限公司”。

2001 年3 月1 日,刘东宁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丁孔贤。凌清武将其持
有的公司7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丁孔贤等8 人,其中:转让5.9%的股权给丁孔贤,转让
20%的股权给曾祖勤,转让14.5%的股权给程世昌,转让14.5%的股权给白亮,转让8.9%
的股权给李彬学,转让2.2%的股权给李化铮,转让2%的股权给胡金龙,转让2%的股权
给高本龙。

2001 年8 月3 日,陈汉珍将其持有的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丁孔贤。

2001 年9 月6 日经公司珈股字(2001)第1 号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10 万元,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210 万元中, 其中100 万元由公司用盈
余公积按各股东原出资比例转增资本, 另外110 万元由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增资。

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02 年7 月10 日,曾祖勤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丁孔贤。该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丁孔贤及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55.9%的股权(其中丁孔贤持有公司50.9%的股权,
丁孔贤夫人陈汉珍持有公司5%的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 月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2 页
2003 年10 月10 日,李彬学、胡金龙、高本龙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9%、2%、2%共
计12.9%的股权转让给丁孔贤。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收资本仍为310 万元,公司
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丁孔贤占63.8%,陈汉珍占5%,程世昌占14.5%, 白亮占14.5%,
李化铮占2.2%。丁孔贤及其夫人陈汉珍合计持有公司68.8%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009 年12 月4 日,公司股东白亮与程世昌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白亮将所持本公司
6.257%的股份转让给程世昌。陈汉珍与程世昌签定股权转让协议,陈汉珍将所持本公司
2.059%股权转让给程世昌。本公司股东丁孔贤与赵燕生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丁孔贤将所
持本公司2.001%的股权转让给赵燕生。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丁孔贤持股61.799%,
陈汉珍持股2.941%,程世昌持股22.816%,白亮持股8.2430%,李化铮持股2.200%,赵燕
生持股2.001%。

根据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 年1 月5 日“关于深圳市珈伟实业有限公司
股权并购变更设立为合资企业的批复”(深科工贸信资字[2010] 0015 号)文件、深圳市人民政
府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粤深合资证字[2010]0001 号”)和公司2010 年1
月21 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853,407.34 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增股东ALPHA GAIN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称:奇盛控股有限公司)
和TOWER SUCCESS(中文名称:腾名有限公司)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953,407.34 元。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为:丁孔贤出资1,915,769.00 元,持股31.517%;
陈汉珍出资91,171.00 元,持股1.500%;程世昌出资707,296.00 元,持股11.636%;白亮出
资255,533.00 元,持股4.204%;李化铮出资68,200.00 元,持股1.122%;赵燕生出资62,031.00
元,持股1.021%;ALPHA GAIN HOLDINGS LIMITED 出资16,426,703.67 元,持股24.500%;
TOWER SUCCESS LIMITED 出资16,426,703.67 元,持股24.500%。公司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于2010 年1 月29 日取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2010 年8 月18 日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5,716,728.66 元,由新增股东光大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鼎钧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入。

其中:光大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入2,208,517.00 元,占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5.300%;
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入2,125,177.00 元,占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
5.100%;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入人民币820,487.66 元,占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
1.969%;北京鼎钧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入人民币562,547.00 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1.350%。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丁孔贤 1,915,769.00 27.193%
ALPHA GAIN HOLDINGS LIMITED(奇盛控股有限公司) 16,426,703.67 21.139%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 月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3 页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TOWER SUCCESS LIMITED(腾名有限公司) 16,426,703.67 21.139%
陈汉珍 91,171.00 1.294%
程世昌 707,296.00 10.040%
白亮 255,533.00 3.627%
李化铮 68,200.00 0.968%
赵燕生 62,031.00 0.881%
光大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08,517.00 5.300%
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25,177.00 5.100%
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20,487.66 1.969%
北京鼎钧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62,547.00 1.350%
合计 41,670,136.00 100.000%
2010 年10 月20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本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公司截止2010 年8 月31 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
184,722,561.12 元折为105,000,000.00 股,每股1 元,折股后的净资产余额79,722,561.12 元
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主体 持股金额 股权比例
丁孔贤 28,552,650.00 27.19%
ALPHA GAIN HOLDINGS LIMITED(奇盛控股有限公司) 22,195,950.00 21.14%
TOWER SUCCESS LIMITED(腾名有限公司) 22,195,950.00 21.14%
程世昌 10,542,000.00 10.04%
光大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565,000.00 5.30%
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355,000.00 5.10%
白亮 3,808,350.00 3.63%
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67,450.00 1.97%
北京鼎钧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17,500.00 1.35%
陈汉珍 1,358,700.00 1.29%
李化铮 1,016,400.00 0.97%
赵燕生 925,050.00 0.88%
合计 105,000,000.00 100.00%
根据本公司2011 年2 月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12 年3 月3
日召开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384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 万股。

本公司于2012 年5 月3 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 万股,每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 月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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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38,500 万元。

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4,000 万元。2012 年8 月3 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程序,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7103755502。

根据公司2014 年8 月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 年12 月10 日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12 月26 日召开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15
年7 月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1836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珈伟
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的核准,
同意本公司向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3,212,735 股股份、向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发行32,561,50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经此次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255,774,240.00 元。

2015 年8 月11 日,江苏省洪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江苏华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华源”)的出资人变更登记,并向江苏华源颁发了注册号为320829000047927
的新《营业执照》,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持有的江苏华源75%
股份及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轩投资”)持有的江苏华源25%股份,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2015 年8 月1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798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本公司截至2015 年8 月11 日新增股
本的实收情况。江苏华源100%的股权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493 号”《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江苏华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依据作价180,000.00 万元,支付方式为本公司发行115,774,240 股股份并支付20,000.00 万
元现金;上述股份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加115,774,24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7,050,000.00 元后,资本公积增加人民币1,477,175,760.00 元。

本公司2015 年9 月28 日召开的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55,774,24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共计转增127,887,120 股,不送股,不派发现金股利。分
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55,774,24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83,661,360 股。2015 年10 月
2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061 号”验资报告,
审验了本公司截至2015 年10 月15 日新增股本的实收情况。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新发工业区1、2、3、4 号
法定代表人:丁孔贤。

(二)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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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第5 页
许可经营项目:太阳能光伏照明产品及配件、高效LED 光源、LED 显示屏、太阳能消
费类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
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三)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于光伏照明和光伏电站行业,公司主要产品有: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
灯、LED 照明,LED 显示屏、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光伏发电等。

二、拟发行股份购买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通过向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储阳”)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电力”)100%股权。本次重组交
易标的作价为110,500.00 万元,股份发行价格为29.1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需发行37,894,375 股股份。因2015 年8 月29 日本公司以资
本公积每10 股转增5 股,故调整后需发行56,841,563 股股份,调整后的发行价为19.44 元/
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国源电力100.00%
的股权。

(二)拟购买国源电力股权的基本情况
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由上海艾力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艾力克光伏工
程有限公司)100%出资组建,于2012 年6 月27 日领取金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62030000000298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源电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 万元,由
上海艾力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并业经金昌鼎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金鼎会事验字[2012]第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艾力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00.00 100.00%
合计 35,000,000.00 100.00%
2013 年3 月25 日,根据国源电力股东会决议,国源电力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
万元,由上海艾力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出资,本次出资业经甘肃镍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镍会所验字[2013]第63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3 年
3 月25 日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艾力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1,000,000.00 100.00%
合计 101,0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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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第6 页
2013 年5 月22 日,根据国源电力股东会决议,国源电力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0 万元,由上海艾力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本次增资业经甘肃镍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镍会所会验字[2013]第131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3 年5
月22 日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艾力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29,000,000.00 100.00%
合计 129,000,000.00 100.00%
2013 年5 月29 日,根据国源电力股东会决议,国源电力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200 万元,由上海艾力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出资,本次增资业经甘
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镍会所会验字[2013]第14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3 年5 月29 日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艾力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51,000,000.00 100.00%
合计 151,000,000.00 100.00%
2013 年9 月4 日,根据国源电力股东会决议,国源电力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28.00 万元,由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本次增资业经甘肃镍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镍会所会验字[2013]第247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5
年9 月4 日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艾力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51,000,000.00 53.68%
2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0,280,000.00 46.32%
合计 281,280,000.00 100.00%
2013 年9 月17 日,根据国源电力股东会决议,国源电力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972.00 万元,由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该股东实际投入资金
5,070.00 万元,超出认缴注册资本1,972.00 万元的3,098.00 万元的部分作为国源电力资本
公积-资本溢价处理。本次增资业经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镍会所会验
字[2013]第268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5 年9 月17 日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变更后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艾力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51,000,000.00 50.17%
2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0,000,000.00 49.83%
合计 301,0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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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7 页
2014 年4 月15 日,根据国源电力股东会决议,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上海康定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艾力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国源电力49.83%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康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上海康定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国源电力100%股权。2014 年4 月16 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变更后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康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1,000,000.00 100.00%
合计 301,000,000.00 100.00%
2014 年4 月15 日上海康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国源电力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14 年6
月1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止2014 年6 月18 日,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国
源电力100%的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301,000,000.00 100.00%
合计 301,000,000.00 100.00%
2015 年8 月26 日,国源电力股东会决定,由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增资
384,400,855.00 元,本次增资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沪验字[2015]31040007 号《验
资报告》”验证。2015 年8 月2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685,400,855.00 100.00%
合计 685,400,855.00 100.00%
公司住所: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19 号四楼。

三、法定代表人:付俊涛。

国源电力属于光伏电站行业。

经营范围为:光伏电站开发及运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
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与方法
(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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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第8 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
规定,本公司需对国源电力的财务报表进行备考合并,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系根据本公司与上海储阳签订的购买资产相关协议之约定,并按照以下假设基础编
制:
1、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一)所述的相关议案能够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核准)。

2、假设公司对国源电力的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于2014 年1 月1 日既已存在,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将国源电力纳入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公司按照此架构持续经营。

3、收购国源电力股权而产生的费用及税务等影响不在备考财务报表中反映。

(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后,国源电力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本
备考财务报表编制方法如下:
(1)本公司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经审计后合并财务报表和国源电力经审
计后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及修订准则,将国源电力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按统一后的
会计政策调整汇总编制而成。

(2)备考财务报表将股东权益作为整体体现,没有体现本公司向国源电力股东定向增
发股份所引起的股东权益中具体内容的增减变动和相关账务处理。

(3)因备考财务报表是在假定本次交易于2014 年1 月1 日前已经完成,本公司的业务
架构于2014 年1 月1 日前已经形成并独立存在的基础上,根据上述的方法编制的。根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的相关规定,备考财务报表未编制备考现金流量表和备考股东权益变动表。

五、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23 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
拟收购全资子
公司
1 100% 100%
江苏华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 100% 100%
厦门珈伟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 100% 100%
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 100% 100%
珈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 100% 100%
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 85%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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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深圳市国创珈伟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 51% 51%
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 100% 100%
珈伟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2 100% 100%
珈伟科技(欧洲)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2 100% 100%
Lion & Dolphin A/S 全资孙公司 2 100% 100%
泗水县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2 100% 100%
昌江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2 100% 100%
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2 100% 100%
阜新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2 100% 100%
鄂托克前旗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2 100% 100%
定边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2 100% 100%
抚州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2 100% 100%
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邮新能源”)
全资孙公司 2 100% 100%
金湖振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湖新能源”)
全资孙公司 2 100% 100%
正镶白旗国电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正镶白旗电力”)
控股孙公司 2 80% 80%
聊城梧桐山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 2 90% 90%
菏泽太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 2 90% 90%
本期纳入合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4 户,减少1 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备考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
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 变更原因
江苏华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金湖振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泗水县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昌江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阜新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鄂托克前旗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定边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抚州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菏泽太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正镶白旗国电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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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变更原因
聊城梧桐山实业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
控制权的经营实体:珈伟科技(加拿大)有限公司(本期注销)。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
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备考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备考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
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备考合并
1)个别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或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备考合并对
价的,在备考合并日按照被备考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备考合并
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果存在或有对价
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备考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
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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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备考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备考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
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
于备考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
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
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
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备考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备考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备考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
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
债务性工具作为备考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被备考合并方存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则以备考合并日被备考合并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备考合并方在企业备考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备考合并日在被备考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备考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
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备考合并方在达到备考合并之前持
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备考合并方与被备考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
日与备考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
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被备考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备考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备考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备考合并,备考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
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

在备考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备考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
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备考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备考合并成本。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备考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作为备考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
具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备考合并成本大于备考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本公司对备考合并成本小于备考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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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备考合并成本仍小于备考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备考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
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备考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备考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
备考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备考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
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
转入备考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2)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
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五)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备考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母公司
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
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
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
本公司编制。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备考
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备考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的,则调整备考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以及业务备考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
入备考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以及业务备考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备考合
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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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备考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的,则不调整备考合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备考
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则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备考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备考合并
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备考合并财务
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
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
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
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
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
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
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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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
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
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
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
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
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
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
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
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
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
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
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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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
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
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
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
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
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
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
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
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取得时以公
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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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
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
长期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
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
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
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
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
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本公司全部持有至
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
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
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
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
所引起。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
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
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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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
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本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
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
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
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
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
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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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
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
(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
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6.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
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
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
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金融资产的具体减值方法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公司将原直接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
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
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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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
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通过权益转回;但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
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
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十)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具体标准为:
(1) 应收账款:期末单项应收账款余额在500 万元以上。

(2) 其他应收款:期末单项其他应收款余额在2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
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对于经分析期末能全部收回的应收款项单独作为
一个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之外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依据。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0-3 个月以内(含3 个月) 0 0
4-12 个月 (含12 个月) 5% 5%
1 至2 年(含2 年) 10% 10%
2 至3 年(含3 年)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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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至4 年(含4 年) 50% 50%
4 至5 年(含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②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组合:
正常的员工备用金、押金、各类保证金、应收政府款项、应收暂估工程款等一般不计
提坏账准备,除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按公司即定的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
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
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根据其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加
工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
时材料按加权平均成本法计价,工程施工按个别认定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
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
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
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
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备考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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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其他周转材料采用分次摊销法。

(十二)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1. 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
售;
(2)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
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3)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4)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2. 划分为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预
计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
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
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备考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四)同一控
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备考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
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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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
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
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
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
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
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
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
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
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
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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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
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
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
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
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
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
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
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
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
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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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第24 页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
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区分个别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
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备考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
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

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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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
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
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
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损益。

5.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
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
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
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
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
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
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
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
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十四)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
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
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
销)率列示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摊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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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摊销)率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年限 5% ---
房屋建筑物 20 年 5% 4.75%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
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
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
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
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
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
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
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
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
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
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
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
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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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年 5% 4.75%
光伏电站 20 年 5% 4.75%
机器设备 5-10 年 5% 19%-9.5%
运输设备 5 年 5% 19%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年 5% 19%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
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
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
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
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
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
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
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
计提折旧。

(十六)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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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建工程的类别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本公司的在建工程以项目分类核算。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
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
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
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七)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在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开始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
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
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
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
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
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
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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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第29 页
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
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
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
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
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
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八)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
用权、软件及非专利技术等。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
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
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备考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备考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
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备考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
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
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
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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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第30 页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年限
企业管理软件、专有技术、专利权 5 年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
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
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
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
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
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
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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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
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
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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