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珈伟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珈伟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 珈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珈伟股份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8,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5,263.22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开户银行为中国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坪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坪山支行和交通银行湖 北省分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大华验字[2012]035号《验资报告》。 二、珈伟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珈伟股份依照《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经珈伟股份于2011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1年3 月3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珈伟股份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2年5月8日联同国泰君安分 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坪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坪山支行和交 通银行湖北省分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募集资金账户的变更 2013年5月20日,珈伟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为 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公司拟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将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募集资金专 户的全部余额转入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余额转入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6月19日,珈伟股份董事会授权 公司总裁李雳先生联同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情况如下: (1)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 户名: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9120188000019496 (2)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户名: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55903318110402 2、“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变更情况 201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 更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以投资设立的方式 成立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将原定用于“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 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福建珈伟光电有限 公司实施“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2013年10月15日,为规范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联同国泰君安及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55920368810201,由原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余额 104,415,470.97元。 3、“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的变更情况 201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将原定用于“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的募集 资金用于“年产 2,4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和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5,116.51万元。 4、“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的变更情况 2014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定用于“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但尚未使用完 毕的募集资金19,154,415.00元用于“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 5、将“年产 2,4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和“LED绿 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用于对上海珈伟增资 根据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 年6月5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暨对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4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 和 子公司福建珈伟光伏照明有限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LED 绿色照明产业 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279,462,544.44元用于增资公司光伏 电站投资平台――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并通过该投资平 台用于光伏电站的投资及建设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联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和珈伟(上海)光伏 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及签署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55926286810601由账号为 39120188000019496和755920368810201的原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余额 279,462,544.44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珈伟股份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工行深圳分行坪地支 行(变更前武汉年产 4000万套太阳能草 坪灯项目专户) 4000027629200378802 --- --- --- 光大银行新城支行 (变更后深圳年产 2400万套太阳能草 坪灯项目专户) 39120188000019496 585,160.74 --- --- 光大银行深圳新城 支行(非募集资金 专户) 39120181000009012 103,300,000.00 --- --- 光大银行深圳新城 支行(非募集资金 专户) 39120181000012830 41,241,486.40 --- --- 光大银行深圳新城 支行(非募集资金 专户) 39120181000012748 4,130,189.87 --- --- 浦发银行坪山支行 (光伏照明研发中 心项目专户) 79260155300000169 2,066,727.06 7,114,599.59 活期存款 浦发银行坪山支行 (非募集资金专户) 79260167010000051 12,543,973.4 --- --- 交通银行武汉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支行(变 421867018018150095208 --- --- ---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更前武汉光伏电源半 导体项目专户)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龙岗支行(变更后 福建LED绿色照明 产业化项目专户) 755920368810201 9,425,885.93 ---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龙岗支行(非募集 资金专户) 75592036888000020 41,738,611.08 ---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龙岗支行(非募集 资金专户) 75592036888000050 40,000,000.00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龙岗支行(上海珈 伟募集资金专户) 755926286810601 --- 11,854,111.26 活期存款(从 39120188000019496 和 755920368810201 专户转入) 工行深圳分行坪地支 行(变更前武汉年产 4000万套太阳能草 坪灯项目专户) 4000027629200378802 --- --- --- 合 计 --- 255,032,034.48 18,968,710.8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360,456,049.48元,其 中2012年度以募集资金1,084.54万元置换前期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的投 入,2013年度对募投项目投入89.97万元,改变原募集资金用途从而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5,116.51万元,2014年度对募投项目投入2,097.12万元,2015年度 将279,462,544.44元用于增资公司光伏电站投资平台――上海珈伟并已使用 267,742,741.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5,263.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657.4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303.0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5,2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045.6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3) =(2)/( 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一、承诺投资项目 1-1、光伏照明研发中心 项目(深圳龙岗、变更 前) 是 3,467.05 1,084.56 --- 1,084.56 --- 2013/5/31 --- 不适用 是 1-2、LED照明研发中心 项目(深圳龙岗、变更 后) - - 1,915.44 768.22 1,289.82 67.34 2015/6/30 不适用 否 2-1、光伏电源半导体照 明系统产业化项目(武 汉,变更前) 是 12,021.55 --- --- --- --- 2013/12/31 不适用 是 2-2、LED绿色照明产业 化基地建设项目(福建, 变更前) 是 --- 1,606.80 38.45 1,606.80 16.07 2015/10/31 不适用 是 3-1、年产4,000万套太 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 院灯项目(武汉,变更前) 是 28,004.61 --- --- --- --- 2013/12/31 --- 不适用 是 3-2、年产2,400万套太 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 院灯项目(深圳,变更前) 是 --- 173.64 76.52 173.64 1.02 2015/10/31 不适用 是 4-1、上海珈伟-正镶白旗 20MWp 光伏项目(内 蒙, 变更后) - - 16,942.15 16,134.43 16,134.43 95.23 2015/8/31 不适用 否 4-2、上海珈伟-阿克陶县 20MWp 光伏并网电站 EPC 项目(新疆,变更 后) - - 11,004.10 10,639.84 10,639.84 96.69 2015/12/31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3,493.21 32,726.69 27,657.46 30,929.09 94.51 --- -- -- -- 二、项目变更剩余募集 资金使用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5,116.51 5,116.51 5,116.51 100.00 -- -- -- -- 三、超募资金投向 1、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 计 43,493.21 37,843.20 27,657.46 36,045.60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2年7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84.53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 核并出具大华核字[2012]415号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 意意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定期存款账户与通知存款账户中,用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后续支出。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募投项目) 1、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未达进度的原因:(1)公司LED照明国内市场开发战略因收购 品上照明后有所调整,研发投入有所延迟,研发费用目前主要用于支付研发人员工资,公 司将根据LED业务战略的调整,加快此项目的投入。 2、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未达进度的原因:(1)拟投于福建省安溪县的福建 珈伟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土地尚未达到可利用状态,未能开展工程建设;(2)公 司LED通用照明国内市场开发战略因收购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而有所调整,公司拟优先 使用品上照明中山新建产业园。 3、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项目未达进度的原因:(1)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 街道的土地目前仍处于与政府进行规划讨论阶段,尚未达到可开工建设阶段;(2)公司 目前租用的厂房能够达到产能要求。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说明: 2011年公司主要海外市场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主要客户采购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同时 市场去库存周期延长,进而影响到公司的销售情况和经营业绩。考虑到业务结构、业务模 式、产业链地位等因素,以及对行业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与判断,公司决定适时调整整体 及部分业务的发展战略。“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系公司基 于2010年以前草坪灯行业的高速成长所作出之谨慎合理预期,在目前行业发展形势下, 公司决定适当缩减规模,将其变更为“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 关于变更后项目可行性说明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公告的《年产 2,400 万套太阳 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说明: 2012年以来,全球LED应用产品需求快速增长,LED照明替换传统照明的速度远高于市场 预期,除原有LED户外路灯照明之外,LED室内商业照明、家居照明的市场份额快速增长。 为适应LED照明发展的新形势,及时抓住发展机遇,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管理层决定将原有募投项目的业务内容由单纯的LED路灯项目扩展至LED室内照明系 列产品。关于变更后项目可行性说明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7月9日公告的《福建珈伟光 电有限公司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说明: 2012年以来,LED 逐渐由户外照明市场向室内照明市场渗透,并迅速进入快速发展期。另 外,由于 LED 的设计空间巨大,除照明产品外,其他产品的市场潜力也很大。业内众多 LED 厂家也开始积极布局市场,开拓渠道,意欲抢夺发展先机。但是,LED芯片的节能散热问 题、眩光问题和光色问题仍是 LED照明产品应用的重大阻碍。因此,公司拟通过改变原 “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建设“LED照明研发中心”,以 LED 智 能照明家居环境与生活适宜性、基于 LED 照明的高效漫射扩散板光学技术与光学薄膜技 术应用、基于石墨烯材质的LED光源散热器设计优化和基于不同场景照明应用要求的LED 光源模块化技术为研究方向,突破公司在发展 LED 照明产品过程中的技术障碍,顺应行 业发展趋势,保持公司在行业内技术领导者的地位。关于变更后项目可行性说明请参见公 司于2014年4月4日公告的《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变更后,实施地点由湖北省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G10203-0486号工业用地; 2、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变更后,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 新五路佛祖岭新能源与环保产业基地变更为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高山村(环城路西 侧)。 3、年产 4,0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和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279,462,544.44元增资上海珈伟,由上海珈伟实施正镶白旗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和阿克陶县 20MWp 光伏电站并网 EPC 项目,两个项目的实施地点 分别是锡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东北方向约 17km 和新疆克州阿克陶县江西工业园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1、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由武汉珈伟变更为 珈伟股份; 2、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由武汉珈伟变更为合资公司福 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 3、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仍为上市公司。 4、年产 4,0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和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增资上海珈伟,由上海珈伟实施正镶白旗 20MWp 光伏电站项 目和阿克陶县 20MWp 光伏电站并网 EPC 项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3,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4 年 7 月 1 日公司已将 3,5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 2014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3,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已将 3,5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 的资金需求,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从《年产24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继续使用3,500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已将 3,5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 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01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原定用于“年产4,0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2,4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 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另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为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最大限度利用好现有资金,支持业务开拓与发展,优化产业 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使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 缩减建设规模后剩余募集资金5,116.51万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每年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计算)约307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 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 目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本年度实际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LED照明研发中心 项目(2014年变 更) 光伏照明研发中心 项目(深圳龙岗) 19,154,415.00 7,682,165.83 12,898,237.62 67.34% 2015/6/30 --- --- 是 上海珈伟-正镶白 旗20MWp 光伏项 目(2015年变更) 2-2年产2,400 万 套太阳能草坪灯、 太阳能庭院灯项 目 3-2、LED 绿 色照明产业化基 地建设项目 169,421,500.00 161,344,341.49 161,344,341.49 95.23% 2015/8/31 --- --- 否 上海珈伟-阿克陶 县20MWp 光伏并 网电站EPC 项目 (2015年变更) 2-2年产2,400 万 套太阳能草坪灯、 太阳能庭院灯项 目 3-2LED 绿色 照明产业化基地 110,041,044.44 106,398,400.00 106,398,400.00 96.69% 2015/12/31 --- --- 否 建设项目 合计 — 298,616,959.44 275,424,907.32 280,640,979.11 93.98%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参见前述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参见前述说明。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参见前述说明。 注1、公司已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 2,4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 和“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由上海珈伟实施上海珈伟-正镶白旗 20MWp 光伏项目,上海珈伟-阿克陶县 20MWp 光伏并网电站 EPC 项目。变更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2015年5月20日公司对以上变更信息在巨潮资汛网发布公告。 注2、本年相关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变动情况说明:2014年公司调整后投资总额352,000,000.00元系根据公司发行上市时原承诺项目确定 的投资总额,2015年公司调整后投资总额378,432,029.81元,2015年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比2014年增加26,432,029.81元,系募集资金利 息收入26,432,029.81元转入从而调增了本年变更项目的投资总额26,432,029.81元。具体说明如下:公司“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年 产 2,4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70,834,900.00元(LED绿色照明100,000,000.00元+草坪、庭院灯 170,834,900.00元),扣除这两个项目在本年变更前已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17,804,385.37元(LED绿色照明16,067,954.37元+草坪、庭院灯1,736,431.00 元),余下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额度253,030,514.63元(本金)连同该变更项目历年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6,432,029.81元共计279,462,544.44元, 全部转为募集资金变更项目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其注册资本增资款。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取得该增资款后,再投入以下两个 项目: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决议,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3,945.11 万元收购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正镶白 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80%股权;并以12,997.04 万元支付正镶白旗国电光伏所欠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之EPC 公司、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 和其他由非经营性负债形成的债务。 (2)扣除计划用于收购正镶白旗20MWp 光伏电站项目的169,421,500.00元后,余下募集资金投资额度110,041,044.44元(279,462,544.44元 -169,421,500.00元)用于新疆阿克陶县20MWp 光伏并网电站EPC 项目。 五、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相关 会议等多种方式,对珈伟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 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银行 出具的相关证明、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珈伟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珈伟股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 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国泰君安对珈伟股份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力 郭 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