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968)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招商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獨立董事意見》,僅供參閱。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3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田惠宇及李浩;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 李建紅、馬澤華、李曉鵬、李引泉、孫月英、付剛峰、洪小源及蘇敏;及本公司 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梁錦松、黃桂林、潘承偉、潘英麗、郭雪萌及趙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 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 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从 2012年度起提高股利现金分红比例的决议》(详见附 件)精神,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 同时能保证公司 2016年资本充足率可满足中国银监会相关监管要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境 内附属子公司 2016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 计师行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 2016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聘招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1 2 三、关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 以及资料信息充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供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 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 件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 相关委员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 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 国银监会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担保业务余额为2,360.77 亿元人民币,占 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7.06%。公司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 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了专项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此外, 还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加大对此项业务的风险监测与 防范。报告期内,公司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没有出现违规担保的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郭雪萌、赵军 2016 年3 月3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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