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0:20:4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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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968)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招商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獨立董事意見》,僅供參閱。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3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田惠宇及李浩;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
李建紅、馬澤華、李曉鵬、李引泉、孫月英、付剛峰、洪小源及蘇敏;及本公司
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梁錦松、黃桂林、潘承偉、潘英麗、郭雪萌及趙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
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
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从 2012年度起提高股利现金分红比例的决议》(详见附
件)精神,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
同时能保证公司 2016年资本充足率可满足中国银监会相关监管要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境
内附属子公司 2016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
计师行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 2016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聘招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1


2
三、关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
以及资料信息充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供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
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
件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
相关委员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
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
国银监会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担保业务余额为2,360.77 亿元人民币,占
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7.06%。公司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
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了专项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此外,
还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加大对此项业务的风险监测与
防范。报告期内,公司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没有出现违规担保的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郭雪萌、赵军
2016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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