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北证券:配股说明书

时间:2016年03月31日 23:45:13 中财网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股票代码:
00068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

1138
号)


配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



公司全称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席
主承销商





公司全称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住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签署日期:
201
6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配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
明书中有关风
险因素的章节。






一、
本次配股拟
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
数,
按每
10
股配售
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公司
现有
总股本
1,957,166,032
股为基数,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
391,433,206
股。

配股实施前,若
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
总股本变动的比例
相应调整。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
签署
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托


责任
公司均已出具了以现金全额认购可配股份
的承诺
函,
上述
2
家股东承诺认
购的股数合计占本次发行拟配售总股数的
42.
46
%




二、本次配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可配售
数量的
70%
,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致力于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并注
重投资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保护投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现金分红工作的透明度,公司于
2012

6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2012

6

20
日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15

9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
次临时会议、
2015

10

12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
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修订,确定了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原则、决
策程序和机制。修订后章程中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百九十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司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当年税后



利润:


(一)
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二)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三)公
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
准备金。(五)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上述各项公积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股份
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25%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净资本等监管要求的前提
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应采取现金或者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
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2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股
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如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利润分配时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
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遵照有关规定,着眼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发表
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八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
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发行人未来分红规划


为完善投资者持续
、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于
2015

5

5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5

5

25

2015

召开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
审议通过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
2015
-
2017
年)
》,约定了未来三年利润分配的具体
回报规划



1
、公司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净资本等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按年度进
行利润分配。



2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3
、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2
0%





(三)
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公司历来重视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近年来持续保持着较高的利润分配水平。

公司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年度可分配利润


2014



117,429,961.92



1,060,025,355.59


11.08%


2,361,472,640.37


2013



78,286,641.28


480,057,377.95


16.31%


1,730,070
,712.42


2012



195,716,603.20


150,595,137.38


129.96%


1,609,765,084.3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
三年
年均净利润
的比例


69.46%




公司

2016

1

12
日出具
2015
年度业绩快报,
预计
2015

全年可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2,863

元。

公司
2016

1

14
日出具了

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
的承诺
》,
承诺
2015
年度
利润
分配
后,
公司
2013

-
2015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东北证券
2015

度经营业绩良好,根据公司
承诺,其
20
13

-
2015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满足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201
2
年度、
201
3
年度和
201
4
年度,公司实现
利润扣除现金分红的金额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配股前
公司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配股完成后的


股东
依其持股比例
共享




四、公司
关于
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的
风险及相应
措施


公司

2016

1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次临时
会议
、于
2016

2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

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配股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制定了填补
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本次配股于2016年6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配
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
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配股股份登记日的所有股东均参与此次配售,且本次配售数
量占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20%,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957,166,032股
为基数测算,则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391,433,206股。


(4)假设本次配股融资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为50亿元。


(5)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002.54万
元。鉴于公司2015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根据公司2016年1月12日披露的《2015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863.00万元,
并假设2016年净利润与2015年相比保持不变。


(6)未考虑2015年度分红情况。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配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5年度

2016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数(万股)

195,716.60

195,716.60

234,859.92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万元)

867,727.63

1,118,847.63

1,118,847.63

本期现金分红(万元)

11,743.00


-


分红实施时间

2015年5月

-





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16

6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500,000.00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万股)

39,143.32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万元)

1,118,847.63

1,381,710.63

1,881,710.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262,863.00

262,863.00

262,863.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4

1.34

1.22

每股净资产(元)

5.72

7.06

8.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49%

21.02%

17.52%



注:

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4.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预计)=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
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股权融资额。


(二)
对于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
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
配股发行可能出现的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本次配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
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
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



1
、加
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增强公司实力,拓展公司业务类
型,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
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扩大信用交易业务规模,支持信用交易业务快速发展;进
一步扩大固定收益业务规模,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加大对子公司的投入,
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扩大创新型自有资金投资业务范围及业务规模;增加对公
司经纪业务的投入,提升经纪业务服务质量,调整优化营业部布局;增加证券承



销准备金,增强投
资银行承销业务实力;拓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加大基础设施
建设投入,保障业务安全、高效运行;其他资金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范围和规
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
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总则、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
集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发行股份涉及收购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
责任追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商业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时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
定履行审批手续,按流程审批后方可安排付款。



公司稽核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检查报告。保荐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现场检查结束后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检
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报告中向投资者及时
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
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3
、进一步改善业务
结构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规范经营、开拓进取,各项业务不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



经营业绩,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经营模式和区域竞争优势的综合证券公司。但
是受公司净资本和营运资金的制约,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受限,相对于行业内其他
大型证券
公司,公司资本实力偏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以后,在良好的市场情况
及行业发展机遇下,公司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可实现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公
司业务结构可得到进一步完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4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
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经营层能够勤勉尽责、稳健经营,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相
互分离、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化、规
范化、透明化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
、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
红的透明度,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
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
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
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
利润分配,有效
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



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对个人的
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务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四)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承诺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保荐机构认为:东北证券对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分析具有合理
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



制定

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第三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波动风险


目前,证券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和资本
中介等业务,主要业务及其盈利模式决定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市场景气程度高
度相关。当证券市场处于景气周期时,投资者交易活跃,市场总体交易量大,拉
动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和信用交易业务收入的增长;一级市场发行节奏加快与二级
市场交易活跃会优化市场资金面情况,增强投资者信心,从而刺激融资和并购需
求,给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带来更多的机会;持续向好的证券市场还会激发居民的
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意愿,有利于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证券自营业务
属于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其经营业绩与宏观政策环境、国内证券市场估价指数、
债券市场收益率、所投资领域行业监管政策及投资项目资质高度相关,一般而言,
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上涨,公司证券自营业务也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此外,
证券市场的活跃还将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金融创新活动创造机会。反之,
当证券市场处于萧条期,证券价格下跌,市场交易活跃程度下降,融资及并购活
动相对减少,相关市场费率出现下滑,会对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盈利情况造成不
利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
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2012年和2013
年,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证券市场表现
低迷,股票指数震荡下行,交易量不断萎缩,年末上证指数分别收于2,269.13点
和2,115.98点。2014年,受全球经济回暖,宏观经济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原因的
影响,资金大量流入股市,上证指数从最低的1,974.38点上涨至年末的3,234.68
点,涨幅超过60%,其中证券板块涨幅超过200%。2015年1-9月,A股市场大
幅震荡,上证指数于2015年6月12日一度涨至5,178.19点,于2015年8月26
日跌至2,850.71点。


受上述市场波动因素影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业绩也随证券市场行情
的变化而变化。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公司营业收
入分别为120,027.27万元、176,704.02万元、309,098.43万元和500,946.99万元,
其中,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同比分别增长47.22%、74.92%和
171.28%;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059.51万元、48,005.74万元、106,002.54万元和
223,248.70 万元,其中,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同比分别增长
218.77%、120.81%和270.65%。


2015年6月以来股票市场的暴跌直接导致市场交易活跃程度下降,严重影
响了证券自营业务、经纪业务及信用交易业务的开展,同时,股指快速下跌还造
成证券市场IPO审核速度放缓、上市公司融资及并购活动减少等,对证券公司其
他各项业务的盈利情况均造成不利影响。虽然之后在一系列救市政策推动下,股
票市场逐步企稳,市场信心逐步恢复,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处于较长
时间的不景气周期或市场短期出现剧烈波动,则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
响。


(二)经纪业务风险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分别
为55,580.67万元、78,373.24万元、107,585.07万元及207,805.76万元,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1%、44.35%、34.81%及41.48%。


交易佣金是经纪业务的收入来源。交易佣金取决于证券市场交易金额和佣金


费率两大因素。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新兴加转轨期,证券行情走势的强弱程
度将直接影响交易量,证券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将使得经纪业务收入大幅波动。与
此同时,自2002年5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实行设定最高上限
并向下浮动的政策以来,证券市场经纪业务佣金费率持续下滑。


2013年4月,中国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对证券公司
设立分支机构不再作数量和区域限制,只要经营规范、具备管理控制能力、不存
在重大风险的证券公司,均可设立分支机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设立条件的放宽
将进一步加剧国内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竞争,网点数量的大幅增加以及非现场开
户业务的大范围开展将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占有份额和佣金率水平的持续下降,从
而导致经纪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三)证券自营业务风险

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并自行承担风险
和收益的投资行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公司证券
自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7,851.40万元、29,665.08万元、85,123.26万元和148,171.51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14.87%、16.79%、27.54%和29.58%。


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证券行情持续走强
时,自营业务能为公司带来业绩的迅速增长,反之,在证券行情持续低迷时,公
司自营业务则可能出现亏损,自营业务存在明显的随证券市场波动的风险。同时,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成长期,二级市场投资产品较少,公司难以通过证券投
资组合策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从而使得公司业绩较易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
响。此外,公司自营业务投资人员在选择投资品种和具体投资对象时的研判失误、
投资品种配置不当等因素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四)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保荐与承销业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和并
购等财务顾问业务。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公司证券
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分别21,081.03万元、14,337.55万元、24,020.04万元和
29,680.3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56%、8.11%、7.77%和5.92%。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从项目承揽、承做、申报、核准到发行上市需要一定的
运作周期,不同的承销项目因受项目自身资质、市场、政策和监管等因素的影响,
项目运作周期的长短不同,投入成本也存在较大差异,而承销收入在发行完成后


方可取得。公司在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时,存在由于对企业改制上市方案设
计和经营前景等重大事项判断失误等原因而未能通过发行核准的风险,使得公司
存在无法取得项目承销收入的可能,也会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害,对公司后续同类
业务的开展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存在由于对企业状况判断错误、发行条款设计失
误、二级市场走势判断不准、定价失误、发行窗口选择不当、发行推介效果不佳,
或者证券市场突发不利事件等情况,而可能导致发行失败或承担包销责任的风
险,使公司遭受经济和声誉损失。例如,在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中,因债券的利率
和期限设计不符合市场需求而可能产生包销风险。


随着证券发行保荐制度的完善,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承担的责任
和风险也越来越大。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存在因尽职调查未能勤勉尽责
而导致项目企业信息披露文件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重大疏漏,以
及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等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
的风险。


此外,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受市场走势和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如在2006
年上半年我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和推广的过程中以及2008年下半年、2012
年下半年及2013年全年因资本市场整体行情下跌,IPO等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承销与保荐业务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预期、项目储备等原因导致公司承销项目
减少而无法实现承销收入的风险。


(五)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
别实现营业收入3,345.11万元、5,620.06万元、13,084.92万元和12,190.20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9%、3.18%、4.23%和2.43%。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靠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和管理水平拓展规模,并以此
获取收入。公司存在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市场需求,管理水平与业务发展
不匹配或出现投资判断失误,或者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投资品种较少、
风险对冲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公司
需承担自有资金投入部分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因上述原因使投资者购买产品的
意愿降低,从而影响产品规模及业务收入的风险。此外,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保
险公司、信托公司都已推出金融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业务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


临竞争加剧可能导致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受限的风险。


(六)信用交易业务风险

证券公司面临的信用交易业务风险主要涉及在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
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等业务过程中,因交易对方无法履约导致损益的
风险。尽管发行人在开展相关业务的过程中通过客户适当性管理、征授信管理、
标的证券管理、风险指标管理及维持担保比例的盯市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严
格的风险管控,但仍可能存在因质押担保物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导致质押证券平仓
后所得资金不足偿还融资欠款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
强行平仓引起的法律纠纷风险,进而使得本公司存在相关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

另外,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与不同的经济主体、法律主体签订合约,如资
产购买合约、投资协议等,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各个交易对手的差异性,
在各种经济活动中难免产生一些不确定性,有可能产生少数个别的违约事件,给
公司造成一定的风险。


(七)直接投资业务风险

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主要限定在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具有风险投
资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尽管证券公司在发行业务上具有天然的项
目选择、研究和定价方面的优势,且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优势也主要集中在中小
企业行业龙头这一细分市场,形成了良好的项目储备机制,但是,直接投资业务
仍然存在发行项目未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审核之后发行失败以及发行上市
后项目公司股价过低形成亏损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八)期货业务风险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非金融类
资产管理业务。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公司期货业
务收入分别为10,292.85万元、9,226.61万元、7,597.72万元及7,465.48万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8%、5.22%、2.46%及1.49%。期货业务主要面临
期货市场波动的风险、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风险、保证金结算的风险、业务和产
品创新的风险等。


(九)金融创新风险

创新是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动力,金融创新业务的开展能够有效提
高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亦可以


丰富交易品种、活跃市场、增加营业收入。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规范
和转型阶段,受市场成熟度和政策环境的限制,公司在取得创新类业务资格及进
行金融创新探索过程中,存在因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研究深度不够、创新产品设计
存在缺陷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法律纠纷和信誉损害的风险。同时,由于创新
业务本身的超前性和巨大的不确定性,公司进行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对
创新业务的风险点认识不全面、对创新业务的风险大小估计不足、对创新业务的
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对创新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等原因所
导致的业务创新失败的风险,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影响公司的信誉及竞争力。


六、关于跨年发行的说明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根据
2015
年三季
报,公司
2015

1
-
9
月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3,248.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70.65
%

根据
2016

1

12
日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编
号:
2016
-
011
),
公司
201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2,863
万元,同比增长
147.98%




以目前情况合理预计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2013
年、
2014
年和
2015
年相关财务数据仍然符合配股的发行条件


公司
2015
年三季报及
2015

度业绩快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zse.cn/
)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
······················
1
重大事项提示
································
································
···················
2
目 录
································
································
·····························
16
第一节 释义
································
································
·················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
····
2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22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
·
25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
··········
28
一、市场波动风险
································
································
············
28
二、行业竞争风险
································
································
············
29
三、政策法律风险
································
································
············
30
四、业务经营风险
································
································
············
31
五、流动性风险
································
································
···············
34
六、管理风险
································
································
·················
34
七、财务风险
································
································
·················
37
八、金融创新风险
································
································
············
37
九、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
································
·
38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39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
·········
39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
···················
40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46
四、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
·············
54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54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
···························
61
七、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
································
······
64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
65
九、发行人竞争形势分析
································
································
····
82
十、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
90
十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
129
十二、发行人特许经营权
································
································
··
145
十三、发行人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149

十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
································
149
十五、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
····························
153
十六、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157
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
170
一、同业竞争
································
································
···············
170
二、关联交易
································
································
···············
171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
190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
····························
190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
·························
213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13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217
一、财务状况分析
································
································
··········
217
二、盈利能力分析
································
································
··········
245
三、现金流量分析
································
································
··········
264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
·······
267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
···
271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276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
··············
282
八、资产评估
································
································
···············
283
九、盈利预测
································
································
···············
283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
284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
································
·······························
284
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
·······························
284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288
四、本次配股的必要性
································
································
····
288
五、本次配股的可行性
································
································
····
290
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
292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
292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292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97
第十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
298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
29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
328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
····
33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
·······
33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
·····
332
一、备查文件目录
································
································
··········
332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
·········
33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配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经回购股份暨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后更名而来


东北证券





被吸收合并前的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及回购股份暨吸
收合并后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六陆、
S
锦六陆





回购股份暨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的

锦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有限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东北证券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
为基
数,
按每
10
股配售
2
股的比例
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


A


之行



配股
说明书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
本期配股
而制作的《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
5
年公司
配股
说明书》


配股
说明书摘要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
本期配股
而制作的《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
5
年公司
配股
说明书摘
要》


股东大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
第一大
股东


吉林信托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系由

吉林省信托
投资有限责任公




2009

7

6
日更名而来,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中油锦州





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全资
企业,锦
州六陆的控股股东。公司原名为

中国石化锦州石油
化工公司



1999

1
月,中国石化锦州石油化工公司以国有
资产
无偿划转方式由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划入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并更名为

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



东证融通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证融达





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东证融成





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东证融汇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期货





渤海期货
股份
有限公司


东方基金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华基金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汇智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上海分公司





上海证券自营


分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


上海证券研究咨询
分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


回购股份暨吸收合






锦州六陆定向回购中油锦州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暨以新增股份吸
收合并东北有限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证监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
股票
的登记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国资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
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律师事务所、发
行人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
我国
/
国内
/
全国
/
境内
/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无特别说明,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
告期





201
2
年、
201
3
年、
201
4
年及
201
5

1
-
9



最近一年





201
4









人民币元


工作日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本期
股票
或东北证券其他有价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
或休息日)


专业释义

净资本





证券公司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资产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
基础上对资产等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
标,其主要反映净资产中的高流动性部分,表明证券公司可变
现以满足支付需要和应对风险的资金数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即世界贸易组织


第三方存管





证券公司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由独立的第三方(即具备第三
方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管理。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存管银





行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为客户提供银证转账
、资金
存取和查询服务;证券公司负责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证券管理
以及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投资者的
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


IB
业务





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是由证券公司担任期货公司的
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为其提供包括招揽客户、代理
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
期货交易辅助业务的服务,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佣金
的业务


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
经营活动


转融通





证金公司
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
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
和转融资业务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






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并以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
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在该证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户以证
券公司报价

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客户于回购到期
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债券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特定
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购回的交易
行为


股票质押式回购






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
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
除质押的交易


股指期货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
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
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直接投资、直接股权
投资





投资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企
业,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
的的业务


场外市场





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非上市股票或股权及其他金融产
品交易
的市场,目前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份交
易市场等,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为新三板。场
外市场业务主要指证券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推荐挂牌、定向
增资、转板上市、债券融资、兼并收购、做市交易等服务


IPO





首次公开发行
,即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个
英文字母的缩





本配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ortheast Securities Co., Ltd.


股票简称:


东北
证券


股票代码:


000
686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195,716.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东北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


130021


互联网网址:


www.nesc.cn


电子信箱:


000686@nesc.cn


联系电话:


0431
-
850968
2
6


联系传真:


0431
-
85096816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
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二)本次发行概况


1
、本次发行
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配股方案已经公司
20
15

5

5
日召开的第

届董事会
2015




临时
会议

201
5

5

25
日召开的
201
5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及
2015

9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表决通过




本次配股申请
已经
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6]241
号)
核准。



2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

10
股配售
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公司
现有
总股本
1,957,166,032
股为基数,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

391,433,206
股。

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
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
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4
、本次配股价格和定价原则


配股
价格

9.08



以刊登配股
发行公告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
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
/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原则:



1
)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



2
)参照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发展需要;



3
)遵循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4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
次募集资金计划的资金需求量。



5
、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
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



6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0
亿
元。



7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


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需要及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配股承销方式:由
联席
主承销商
以代销方式承销。



本次配股的承销期:自本次配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起至本次配股完成公告之日
止。



(四)发行费用




位: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


审计、验资费用


【】


3


律师费用


【】


4


发行手续费用


【】


5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


【】


6


登记、托管及其他费用


【】


合计


【】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配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五)主要日程



期(交易日)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16

4

1
日(
R
-
2
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摘要》
及发行公告


正常交易


2016

4

5
日(
R
-
1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2016

4

6
日(
R
日)


股权登记


正常交易


2
016

4

7
日(
R
+1
日)至
2016

4

13
日(
R
+5
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性公告(
5
次)


全天停牌


2016

4

14
日(
R
+6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2016

4

15
日(
R
+7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
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联席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
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流
通。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东北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431
-
850968
2
6


传真:
0431
-
85096816


董事会秘书:
徐冰


证券事务代表:
刘洋


(二)保荐人(
联席
主承销商):
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联系电话:
0512
-
62938558


传真:
0512
-
62938500


保荐代表人:
苏北、
杨伟


项目协办人:
周添


项目经办人员:
刘科峰、
马骁、方吉涛





联席
主承销商

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
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联系电话:
0755
-
83716757



传真:
0755
-
83716971


项目经办人员:
唐新、
孙艺萌、申屾




)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12



联系电话:
010
-
5
2682888


传真:
010
-
65232181


经办律师:
徐建军、
杨继红




)审计机构: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联系电话:
021
-
23281000


传真:
021
-
63392558


经办人员:高原、朱洪山



六(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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