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农业银行:2015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录 1概述...........................................................................................................................................4 1.1本行简介.........................................................................................................................4 1.2资本充足率情况 .............................................................................................................4 1.3披露声明.........................................................................................................................6 2风险管理体系............................................................................................................................7 2.1全面风险管理框架.........................................................................................................7 2.2风险偏好.........................................................................................................................7 2.3风险管理组织架构.........................................................................................................8 2.4风险管理政策制度.........................................................................................................9 2.5风险管理工具与系统...................................................................................................10 3资本构成信息 ..........................................................................................................................13 3.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13 3.2被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缺口...................................................................................14 3.3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14 3.4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15 3.5资本构成.......................................................................................................................16 3.6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20 3.7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25 3.8实收资本变动...............................................................................................................26 3.9重大资本投资行为.......................................................................................................26 4信用风险.................................................................................................................................27 4.1信用风险管理...............................................................................................................27 4.2信用风险暴露...............................................................................................................28 4.3内部评级法...................................................................................................................29 4.4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31 4.5信用风险缓释...............................................................................................................33 4.6发放贷款和垫款...........................................................................................................35 5市场风险.................................................................................................................................40 5.1市场风险管理...............................................................................................................40 5.2市场风险暴露...............................................................................................................40 6操作风险.................................................................................................................................41 6.1操作风险管理...............................................................................................................41 6.2操作风险暴露...............................................................................................................41 7其他风险.................................................................................................................................42 7.1资产证券化风险 ...........................................................................................................42 7.2交易对手信用风险.......................................................................................................44 7.3银行账户股权风险.......................................................................................................45 7.4银行账户利率风险.......................................................................................................46 7.5流动性风险...................................................................................................................47 8内部资本充足评估..................................................................................................................49 8.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49 8.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49 9薪酬.........................................................................................................................................50 10展望.......................................................................................................................................51 1概述 1.1本行简介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上世纪 70年代末以来,本行相 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 2009年 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完成了向公众持股银行的跨越。 本行是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致力于建设多功能协同的现代金融服 务集团。本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广大客户提供 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 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 2015年末,本行总资产 177,913.93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 89,099.18亿元,吸收存款 135,383.60亿元,资本充足率 13.40%,全年实现净利润1,807.74亿元。 截至 2015年末,本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 23,670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 3个 总行专营机构、 37个一级(直属)分行、 362个二级分行(含省区分行营业部)、 3,513个 一级支行(含直辖市、直属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营业部)、 19,698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 55个其他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包括 9家境外分行和3家境外代表处。本行拥有 14家主要控股 子公司,其中境内9家,境外5家。 2014年起,本行连续两年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2015年,在美国《财富》杂志世 界500强排名中,本行位列第 36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中,以一 级资本排名计,本行位列第 6位。本行标准普尔发行人信用评级为 A/A-1,穆迪银行存款评 级为A1/P-1,惠誉长/短期发行人违约评级为A/F1。 1.2资本充足率情况 2014年 4月 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本行在法人和集团两个层面 实施信用风险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本行由此成 为中国第一批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银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 监会令[2012]1号),银监会对获准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 4 期内,商业银行应按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资本底 线要求。 2015年末,本行采用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 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涉及的监管资本、风险暴 露、资本要求、风险加权资产等数据均为监管并表口径。 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 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1.2A:资本充足率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本集团本行本集团本行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124,690 1,115,628 986,206 976,752 其他一级资本净额 79,902 79,899 39,946 39,944 一级资本净额 1,204,592 1,195,527 1,026,152 1,016,696 二级资本净额 267,028 266,067 365,407 364,678 资本净额 1,471,620 1,461,594 1,391,559 1,381,374 风险加权资产 10,986,302 10,902,770 10,852,619 10,782,764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9,999,777 9,922,835 8,839,231 8,763,153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 7,605,473 7,605,473 6,827,464 6,827,465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2,394,304 2,317,362 2,011,767 1,935,688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87,123 84,322 69,557 68,449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899,402 895,613 862,357 858,605 因应用资本底线而导致 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 --1,081,474 1,092,557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24% 10.23% 9.09% 9.06%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96% 10.97% 9.46% 9.43% 资本充足率 13.40% 13.41% 12.82% 12.81% 本行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07]11号)计量的并 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表 1.2B:资本充足率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本集团本行本集团本行 核心资本充足率 10.00% 10.05% 9.91% 9.92% 资本充足率 13.08% 13.13% 12.77% 12.76% 5 1.3披露声明 自 2013年起,本行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通过公开 渠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本行资本充足率信息。为规范本项工作,本行制定了资本 充足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本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分为临时披露和定期披露。当本行普通股及其他资本工具发 生变化时,将及时进行临时披露;本行按照季度、半年度、年度频次定期披露资本充足率 信息,其中季度、半年度披露内容并入同期上市公司报告,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单独编制。 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可登陆本行官方网站( http://www.abchina.com)投资者关系栏目查询本 行披露内容。 本报告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 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等监管要求编制。2016年 3 月 31日,本行董事会 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监 事会 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按照银监会监管要求编制,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按照中国会计 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编制。因此,本报告部分披露内容并不能与本行上市公司年 度报告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风险状况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 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做出。虽本行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 本行认为实际经营情况将与日后外部事件、内部财务、业务开展情况、风险发生状况或其 他表现有关,故投资者不应对此过分依赖。 6 2风险管理体系 2.1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按照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将风险偏好、政策制度、 组织体系、工具模型、数据系统和风险文化等要素有机结合,以及时识别、计量、监测、 报告、控制业务经营中显现或隐含的各类风险,确保全行风险管理从决策、执行到监督层 面有效运转。 2015年,面对内外部严峻风险防控形势,本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治理原则, 贯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增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全力防控各类风险,进一步增强风 险防控的主动性,坚守风险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意识,维护资产质量稳定;将“大风险” 管理理念覆盖到各类风险管控环节,为全行产品创新、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提供强有力支 持。 2.2风险偏好 风险偏好是本行董事会根据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本行的期望和约束、外部经营环境以及 本行实际,为实现战略目标,有效管理风险,对本行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水平的表 达。本行在风险偏好陈述书和风险偏好管理办法中对业务经营中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 险水平进行了描述,确立了风险管理底线,明确了制定各项风险管理政策的基本准则,同 时也对全行风险偏好的制定与调整、管理职责以及贯彻实施等进行了框架性、总体性的规 定。 本行贯彻实施稳健、创新的风险偏好。本行风险偏好的整体陈述是:本行致力于建设 一流现代商业银行,实行稳健、创新的风险偏好,遵守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持续推 进新资本协议和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坚持资本、风 险、收益之间的平衡,通过承担适度风险换取适中回报,保持充足的风险拨备和资本充足 水平,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以适应业务发展和创新的需要,实现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并最 终为全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 2015年,本行继续坚持“全面、平衡、有效”的风险管理战略,贯彻落实“稳健、 创新”的风险偏好,推进完善风险偏好框架,按照资本、风险、收益相平衡的机理,强化 经济资本导向作用,完善信用、市场、操作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将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有 机融合,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7 2.3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行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通过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及合规管 理委员会行使风险管理相关职能,审议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对全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风 险水平进行监督评价。 高级管理层是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信用 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贷款审 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等风险管理职能委员会。其中,风险管 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重大风险管理事项,研究拟定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管理工具,分析 评价全行整体风险状况,协调指导并检查监督各部门和分行的风险管理工作。 本行按照“集中管控、矩阵分布、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了由业务经营 部门(风险承担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共同构成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其中,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巴塞尔资本协议实施工作。 本行对每类主要风险均确立了牵头管理部门,并明确了各相关管理部门和风险承担部门的 风险管理职责。本行持续加强全行风险管理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全行 风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8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图 2.4风险管理政策制度 本行建立了层次清晰、科学适用、全面覆盖的风险政策制度框架,包含风险偏好与风 险管理规划等构成的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各项综合性与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办法,日常风险 管理工作细则与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确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和根本准则, 是全行开展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综合性与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办法覆盖全 行承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各主要风 险类型。本行持续完善各项业务经营管理办法,将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要求贯穿于信贷 9 业务、交易投资、支付结算等各项业务经营管理办法中,确保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政策制 度得到贯彻落实。在董事会和高管层领导下,本行各项风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风险识别、 计量、监测、控制、报告工作有效开展。 2015年,本行持续优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信用风险方面,制定了农户不良贷 款容忍度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市场风险方面,制定了年度资金交易投资和市场风险管 理政策,修订了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方面,修订了操作 风险事件报告规范。 2.5风险管理工具与系统 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 本行持续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工作。2015年,本行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对本 行高级方法部分项目进行监管评估核准,具体包括:非零售境外客户评级体系,境内外非 零售评级主标尺统一优化方案,取消对零售风险加权资产不低于权重法的监管限制,以及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实施。 信用风险方面。本行境外、境内非零售内部评级体系分别于 2007、2009年投产上线, 零售内部评级体系于 2011年投产上线。本行内部评级体系数据基础扎实,模型设计科学, 风险区分能力良好,风险参数估计审慎、可靠,政策流程科学有效,评级结果应用深入,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审慎合理。报告期内,本行加强评级审慎性管理,建立评级动态调 整机制,以评级调整促进信贷风险的化解;加强评级敏感性管理,通过考核引导、系统预 警等方式,提高违约风险识别的前瞻性;加强零售评级管理,深化评分应用,切实发挥评 分在信贷周期中的风险管控作用;加强三农贷款风险监控和分析,持续支持本行三农贷款 业务的稳定发展。 市场风险方面。本行内部模型法于 2012年投产上线,在组织架构、政策流程、计量 方法和 IT系统等方面建立了市场风险高级计量和管理体系。2015年,本行开展市场风险 内部模型法的全面验证工作,优化市场风险计量模型,提高系统参数化水平,并将内部模 型法计量结果应用于金融市场业务风险分析及投资决策管理。 操作风险方面。本行持续推进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实施,收集了 2008年以来的内部 损失数据,建立了以损失分布法为核心的高级计量法体系,并从 2014年 1月起,将该体 系应用于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量。在高级法内部运行过程中,本行完善内部损失数据报告 10 标准和报告规范,建立数据质量审核机制;丰富计量模型,优化计量引擎,提高计量结果 的稳定性和准确性;优化操作风险管理评分卡,将与本行风险密切相关的业务环境与内部 控制数据纳入计量模型,提高对操作风险反映的敏感性、前瞻性。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本行积极开展 2015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评估报告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针对 2014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专项审计结果,本行不断完 善评估程序,加强评估结果的有效应用,巩固全行资本充足管理基础,组织开展 2015年 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专项审计工作。 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行需按季度、 半年度、年度频次对外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2015年,本行依据监管要求编制了 2014年 资本充足率报告,并与上市公司年报同步对外披露;季度、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并入同 期上市公司报告,供公众及投资者阅读查询。 风险管理工具和措施 本行积极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成果的运用,建立了资本、风险、收益相平衡的风险 管理运行与传导机制,运用经济资本、风险限额、评级分类、减值拨备、压力测试、风险 考核等多种风险管理工具,全面提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报告能力。 本行持续完善经济资本管理,在经济资本计量对接监管资本框架的基础上,结合风险 管理实际情况,不断进行适应性调整,优化计量方法,充分运用内部评级的风险参数和资 本计量的先进方法提高经济资本计量结果的精细化水平。在风险类型上涵盖了信用、市场 和操作三大风险,在覆盖范围上实现了对总行内设部门及境内外分支机构的全面计量;引 入据实调整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及重点风险领域治理,对担保圈(链)等存在高传染性的 信用业务提高计量标准,引导分行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本行不断推进集中度风险与行业限额管理,提升组合管理能力。开发信用集中度风险 监控系统,提升计量和监测自动化程度;加强行业限额管控,对全部“两高一剩”及金属、 非金属贸易等 19个行业实施限额管理,通过升级限额管理系统,实现对表外信用业务的 系统刚性控制,并将理财融资等“类信贷”业务纳入监控范围,促进信贷结构不断优化。 本行重视风险报告和考核评价在全行风险防控中的应用和指导力度,密切跟踪境内外 经济和金融形势,结合全行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客户风险进行监测、 分析和预警,全面分析和评价全行、各分支机构及各业务条线风险状况,及时向董事会、 11 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报送相关风险报告;运用内部评级、风险价值、经济资本、压力测试 等工具方法,不断拓展风险分析报告的广度和深度。本行强化纵横双向风险考评机制,将 风险管理职责明确落实到各分支机构和横向部门,推动全行形成风险防控合力,促进风险 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本行建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数据集市,搭建起与全行核心业务 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联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投产升级了客户评级、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引擎、 风险分类减值、操作风险管理等多个 IT信息系统。本行建设和使用的风险管理工具、数 据集市、信息系统,为风险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奠定了扎实基础,为业务经营管理提供了 有效的决策支持。 2015年,本行积极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 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东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有关支持政策的应用 导向,重点挖掘和抢抓“三大经济带”引发的战略发展机遇;通过“有保有压”的信贷策 略,重点支持优质客户及项目,引导全行信贷资产向现代化农业、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 业、先进制造业、新型服务业和民生领域倾斜;不断完善内部信贷政策制度体系,改进信 贷业务流程,优化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和系统,强化重点领域和客户的风险防控力度,推进 信用风险化解工作,维护资产质量稳定。 12 3资本构成信息 3.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本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 所有分支机构。 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与财务并表范围的主要差异是本行控股的农银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不纳入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截至 2015年末,本行拥有 14家主 要控股子公司。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投资采用资本扣除处理,其余 13家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表 3.1A:不同类型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序号被投资机构类别并表处理方法 1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2未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3保险公司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4其他工商企业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根据股权投资余额,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 示。 表 3.1B: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序 号 被投资机构名称 成立时 间 注册地实收资本 合计持 股比例 (%) 业务性质 及经营范 围 1农银财务有限公司 1988年中国.香港 港币 588,790,000元 100投资 2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08年中国.上海 人民币 200,000,001元 51.67基金 3 湖北汉川农银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中国.湖北 人民币 31,000,000元 50银行 4 克什克腾农银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 中国.内蒙 古 人民币 19,600,000元 51.02银行 5农银国际控股有限 2009年中国.香港港币 100投资 13 公司 4,113,392,449元 6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 2010年中国.上海 人民币 3,000,000,000元 100租赁 7 绩溪农银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中国.安徽 人民币 29,400,000元 51.02银行 8 安塞农银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中国.陕西 人民币 20,000,000元 51银行 9 中国农业银行(英 国)有限公司 2011年英国 .伦敦 美元 100,000,000元 100银行 10 浙江永康农银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中国.浙江 人民币 210,000,000元 51银行 11 厦门同安农银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中国.福建 人民币 100,000,000元 51银行 12 中国农业银行(卢 森堡)有限公司 2014年卢森堡 欧元 20,000,000元 100银行 13 中国农业银行(莫 斯科)有限公司 2014年 俄罗斯.莫 斯科 卢布 1,400,000,000元 100银行 表 3.1C:采用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序号被投资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实收资本 合计持 股比例 (%) 业务性质 及经营范 围 1 农银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2005年中国.北京 人民币 2,032,653,061元 51保险 3.2被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缺口 本行拥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 3.3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本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进行集团内部资本转移。 14 3.4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 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编制了监管并表范围下的资产负债表。监管资本项目与经审 计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如下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 表 3.4:财务与监管并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项目 财务并表口径的 资产负债表 监管并表口径的 资产负债表 代码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587,057 2,587,040 A01 存放同业款项 697,923 695,409 A02 拆出资金 504,252 504,252 A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439,261 439,249 A04 衍生金融资产 16,038 16,038 A0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71,809 470,187 A06 应收利息 104,775 104,233 A07 发放贷款和垫款 8,506,675 8,505,350 A0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14,542 1,198,763 A09 持有至到期投资 2,300,824 2,293,754 A10 应收款项类投资 557,420 542,941 A11 长期股权投资 273 3,075 A12 固定资产 156,178 155,710 A13 土地使用权 23,037 23,036 A14 递延税项资产 81,548 81,548 A15 商誉 1,381 -A16 无形资产 2,739 2,566 A17 其他资产 125,661 98,209 A18 资产总计 17,791,393 17,721,360 A00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60,599 60,599 L0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221,901 1,223,878 L02 拆入资金 315,759 315,759 L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430,443 430,443 L04 15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8,804 88,804 L05 客户存款 13,538,360 13,538,345 L06 衍生金融负债 12,192 12,192 L07 已发行债务证券 382,742 382,742 L08 应付职工薪酬 39,890 39,746 L09 应交税费 45,214 45,183 L10 应付利息 225,383 225,421 L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1 12 L12 预计负债 17,682 17,682 L13 其他负债 200,428 129,937 L14 负债总计 16,579,508 16,510,743 L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324,794 324,794 E01 其他权益工具 79,899 79,899 E02 资本公积 98,773 98,765 E03 盈余公积 96,748 96,748 E04 一般风险准备 175,606 175,606 E05 未分配利润 412,005 412,110 E06 少数股东权益 1,794 565 E07 其他综合收益 22,266 22,130 E08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63) (163) E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1,885 1,210,617 E00 3.5资本构成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监管资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 表 3.5:资本构成 核心一级资本报告期末余额代码 1实收资本 324,794 E01 2留存收益 684,464 2a盈余公积 96,748 E04 2b一般风险准备 175,606 E05 16 2c未分配利润 412,110 E06 3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120,895 3a资本公积 98,765 E03 3b其他 22,130 E08 4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 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 0即可) 0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32 6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1,130,285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7审慎估值调整 - 8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A16 9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2,566 A17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11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12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 13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 14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 实现损益 -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 16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 17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 核心一级资本 - 18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 本中应扣除金额 - 19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 本中应扣除金额 - 抵押贷款服务权 - 21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 22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 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 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 15%的应扣除金额 - 23其中: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 24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 扣除的金额 - 26a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3,029 17 26b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 26c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 27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28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5,595 29核心一级资本 1,124,690 其他一级资本 30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79,899 31其中:权益部分 79,899 E02 32其中:负债部分 - 33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 34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 35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2) 36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79,902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37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 38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 其他一级资本 - 39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 本应扣除部分 - 40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41a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 41b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 41c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42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43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44其他一级资本 79,902 45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1,204,592 二级资本 46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135,000 47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105,000 48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0 49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2) 50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132,018 51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267,028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18 52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 53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 二级资本 - 54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 扣除部分 - 55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56a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 56b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 56c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57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58二级资本 267,028 59总资本(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1,471,620 60总风险加权资产 10,986,302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6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24% 62一级资本充足率 10.96% 63资本充足率 13.40% 64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3.50% 65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2.50% 66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0.00% 67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1.00% 68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4.96%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6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 70一级资本充足率 6% 71资本充足率 8%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72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71,765 73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784 74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不适用 75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 债) 81,536 A15-L12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76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36,331 77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29,559 19 78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147,290 79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102,459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80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81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82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83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84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105,000 85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20,000 3.6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截至 2015年末,本行合格资本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及二级资本工具。2010年 7 月 15日,本行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 7月 16日,本行 H股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4年 9月,本行获准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亿股优先股,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亿元,采用分次发行方式。本行于 2014年 11月 13日完成第一 期优先股发行,发行量 4亿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亿元;2015年 3月,本行完成第二 期优先股发行,发行量 4亿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亿元。优先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全部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2009年至 2012年期间,本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人民币 1,500亿元的次级 债券,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旧式次级债自 2013年起可计入监 管资本的数量需逐年递减, 2015年末可计入二级资本合计 1,050亿元。 2014年 8月 18日, 经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批准,本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 300亿元的二 级资本债券,全部计入二级资本。本行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如下表所示。 表 3.6: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股普通股 H股普通股优先股 二级资本工 具 1发行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2标识码 601288 1288 360001和 360009 1428012 3适用法律 《公司法》、《证 券法》、《商业 《公司法》、《证 券法》、《商业银 《公司法》、《证 券法》、《优先股 《商业银行 法》、《商业 20 银行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等 行法》、《香港联 交所上市规则》等 试点管理办法》等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 行)》、《全 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金融 债发行管理 办法》等 监管处理 4 其中:适用《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过 渡期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5 其中:适用《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过 渡期结束后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6其中:适用法人 /集团层面 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 7工具类型普通股普通股优先股 二级资本债 券 8 可计入监管资本 的数额(单位为百 万,最近一期报告 日) 294,055 30,739 79,899 30,000 9工具面值 1元 1元 100元 100元 10会计处理权益权益权益负债 11初始发行日 2010-07-15 2010-07-16 2014-10-31 和 2015-03-06 2014-08-18 12是否存在期限(存 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永续永续存在期限 13其中:原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 2024-08-18 14发行人赎回(须经 监管审批) 否否否 是(须经监 管审批) 15 其中:赎回日期 (或有时间赎回日 期)及额度 ---2019-08-18 16其中:后续赎回 日期 ---- 分红或派息 17其中:固定或浮 动派息 /分红 浮动浮动 股息率每 5年调 整一次,每个股息 率调整周期内每 年以约定的相同 票面股息率支付。 固定 18其中:票面利率 及相关指标 根据董事会派息 决议 根据董事会派息 决议 一期优先股首个 股息率调整周期 的股息率为 6%; 5.8% 21 二期优先股首个 股息率调整周期 的股息率为 5.5%。 19其中:是否存在 股息制动机制 否否是否 20其中:是否可自 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 量权 21其中:是否有赎 回激励机制 否否否否 22其中:累计或非 累计 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 23是否可转股否否是否 24 其中:若可转 股,则说明转换触 发条件 -- (1)本行核心一 级资本充足率降 至 5.125%(或以 下),则本次发行 的优先股将全额 或部分转为 A股普 通股,促使核心一 级资本充足率恢 复到 5.125%以上。 在部分转股情形 下,所有本次发行 的优先股按比例 以同等条件转股。 (2)在以下两种 情形中较早者发 生时,则本次发行 的优先股将全额 转为 A股普通股: ①中国银监会认 定若不进行转股, 本行将无法生存; ②相关部门认定 若不进行公共部 门注资或提供同 等效力的支持,本 行将无法生存。 本行发生本次发 行优先股强制转 换为普通股的情 形时,应当报中国 银监会审查并决 定,并按照《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履行 临时报告、公告等 信息披露义务。 - 22 25 其中:若可转 股,则说明全部转 股还是部分转股 --全部或部分 - 26 其中:若可转 股,则说明转换价 格确定方式 -- 本次发行优先股 的初始转股价格 为审议通过本次 优先股发行方案 的董事会决议日 前 20个交易日本 行 A股普通股股票 交易均价(即 2.43 元人民币/股)。 在董事会决议日 后,当本行发生送 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行发行的带 有可转为普通股 条款的融资工具, 如优先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等情况时,本 行将按上述条件 出现的先后顺序, 依次对转股价格 进行累积调整,具 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 N+Q×(A/M)) /(N+Q); 其中: P0为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n为 该次普通股送股 率或转增股本率, Q为该次增发新股 或配股的数量,N 为该次增发新股 或配股前本行普 通股总数,A为该 次增发新股价或 配股价, M为该次 增发新股或配股 已经生效且不可 撤销的发行结果 公告刊登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 P1为 - 23 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 本行出现上述股 份和/或股东权益 变化时,将依次进 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按照规定进行 相应信息披露。本 次优先股的强制 转股价格不因本 行派发普通股现 金股利行为而进 行调整。 27 其中:若可转 股,则说明是否为 强制性转换 --是 - 28 其中:若可转 股,则说明转换后 工具类型 --普通股 - 29 其中:若可转 股,则说明转换后 工具的发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30是否减记否否否是 31 其中:若减记, 则说明减记触发 点 --- 触发事件指 以下两者中 的较早者: (1)银监会 认定若不进 行减记发行 人将无法生 存;( 2)相 关部门认定 若不进行公 共部门注资 或提供同等 效力的支持 发行人将无 法生存。 32 其中:若减记, 则说明部分减记 还是全部减记 ---全部减记 33 其中:若减记, 则说明永久减记 还是暂时 ---永久减记 34 其中:若暂时减 记,则说明账面价 值恢复机制 ---- 35清算时清偿顺序 (说明清偿顺序 在存款人、一般 债权人、次级债 在存款人、一般 债权人、次级债 在存款人、一般债 权人和次级债务 在存款人和 一般债权人 24 更高级的工具类 型) 务和其他一级 资本工具之后 务和其他一级资 本工具之后 之后,核心一级资 本工具之前 之后,股权 资本、其他 一级资本工 具之前 36是否含有暂时的 不合格特征 否否否否 37其中:若有,则 说明该特征 ---- 3.7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 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等 相关项目均未达到相应的门槛扣除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表 3.7A:门槛扣除限额 使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金额 资本扣除限额与上限的 差额项目金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 本投资,其中: 71,765 核心一级资 本净额 1的 10% 112,469 40,704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646 其他一级资本 649 二级资本 70,470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 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784核心一级资 本净额 2112,469 111,685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 递延税资产 81,536 的 10% 112,469 30,933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 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 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 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 82,320 核心一级资 本净额 3的 15% 168,704 86,384 注: 1.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之后的余额。 2.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 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3.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 扣除部分,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其他依赖于银行未 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下,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 准备,即本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的 1.25%。内评法下,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即本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 25 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 0.6%,但并行期内,低于 150%拨 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 0.6%, 高于 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人民币百万元 表 3.7B: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计量方法项目余额 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44,094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36,331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限额 29,559 若未达到可计提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 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359,091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147,290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限额 102,459 若未达到可计提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 3.8实收资本变动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分立和合并事项。 3.9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26 4信用风险 4.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本 行信用风险主要分布于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业务以及其他各种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 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本行风险偏好,按照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水平,适度 承担信用风险并获取与风险承担水平相对应的风险收益,降低与控制由债务人、交易对手 违约或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根据全行业务发展和全面风险管理的需要,本行逐步建立并完善包含基本政策、制度 和办法等在内的层次清晰、科学适用、全面覆盖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协调业务 发展与风险管控关系,促进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目标一致,确保政策、流程统一。信用风 险管理基本政策主要涵盖行业信贷、专业审批、风险分类、交易控制、行为规范、资本保 障等方面,作为全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根本准则和制定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依据基本 政策,建立健全包括信用审批、限额管理、内部评级、授信授权、用信管理、押品管理、 贷后管理、处置核销等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办法,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此外, 本行持续梳理和完善各部门、业务条线的各项业务、产品、客户经营等具体管理办法和操 作规程,确保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本行根据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对分支机构行长实施业务授权与转授权管理,所有承 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均应按流程、按权限运作。本行根据不同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 征,按照“审贷分离、权限制约、权责对称、清晰高效”的基本原则,设计、实施“客户 申请与受理→业务调查(评估)→业务审查、贷审会审议与有权人审批→(报备)→业务 实施→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资产管理)→信用收回”的信用业务基本流程。本行实施 客户分层管理制度,按客户风险程度和我行风险敞口明确客户管理行,由客户管理行的业 务部门牵头对客户实施日常管理,各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风险进行监 控,对业务部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直至业务到期正常收回。如果贷款等资产形成不 良,不良贷款处置部门运用各种处置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不良资产管理,最终 达到不良资产恢复正常、收回、转让或核销。 27 本行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通过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 记录、还款意愿、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程度等因素,判断贷款到 期偿还的可能性,确定分类级次。本行贷款按照五级分类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 损失,其中不良贷款是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逾期贷款指没有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 期限偿还本金或利息的各项贷款的本金余额。本行采用个别评估和组合评估两种方法确认 并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其中,个别计提是对法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 合计;组合计提是对法人正常、关注类贷款及个人贷款(含卡透支)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合 计。 4.2信用风险暴露 本行采用内部评级初级法计量非零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其中公司、金融机构风险暴 露已获得监管核准;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 级法未覆盖部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人民币百万元 表 4.2A: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项目风险暴露 公司 6,274,267 主权 - 金融机构 2,953,813 零售 2,707,028 资产证券化 - 股权 - 其他 - 合计 11,935,108 人民币百万元 表 4.2B: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项目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 7,071,159 现金类资产 2,551,882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1,066,704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832,572 28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916,276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167,196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665,414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3,137 对个人的债权 222,112 租赁资产余值 - 股权投资 7,312 非自用不动产 579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 其他 634,835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3,140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 524,599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18,172 合计 7,613,930 4.3内部评级法 4.3.1内部评级法简介 本行内部评级工作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客户部门发起、信用 管理部门审核、风险管理部门监控”的评级管理机制。风险管理部门是内部评级的主管部 门,统一管理全行的内部评级工作;客户、信用管理、审计、内控合规、资产负债管理、 科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内部评级管理工作。近几年来,本行董事 会、高管层、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有效推动了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工作。 本行加强评级管理,提高违约风险计量的审慎性,运用计量成果,提高风险决策能力。 目前,评级参数已经在信贷审批、贷款定价、经济资本计量、绩效考核、风险监控、风险 报告、贷款分类、限额管理、风险偏好、准备金计提等领域广泛应用。 本行对贷款逾期 90天以上或保函、承兑、信用证等表外信贷类资产发生垫款的客户, 由系统自动认定为违约;对经营状况恶化、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形,通过规范、严谨的流 程控制进行识别。本年度非零售违约客户中,近半数为人工认定违约。 本行已建立了数据长度超过 10年、包含 59万非违约客户和 1.5万违约客户的非零售 违约数据库,以及数据长度超过 10年、包含 3500万以上非违约客户和 35万以上违约客 29 户的零售违约数据库,为本行评级模型开发、验证、优化以及压力测试、定量测算等工作 提供了较好的数据支持。 本行基于统计回归方法,统筹考虑系统性风险与个体风险在完整经济周期内的波动, 非零售部分建立了违约概率模型,零售部分建立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 预测模型,主要模型均具有充足的数据支持,有效保证了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模型区 分能力保持在较高水平。 本行评级模型基本假设主要包括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本行客户或资产结 构未发生重大调整、历史数据能够预测未来等。 4.3.2内部评级法覆盖的非零售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 2015年末,本行按照违约概率级别划分的非零售风险暴露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 4.3A:按违约概率级别划分的非零售风险暴露 违约概率 级别 违约风险暴 露 平均违约概 率 加权平均违约 损失率 加权平均风险 权重 风险加权资产 等级 1 1,504,543 0.03% 44.41% 18.35% 276,131 等级 2 1,695,415 0.17% 42.97% 43.45% 736,636 等级 3 907,392 0.42% 39.46% 62.15% 563,988 等级 4 1,475,365 0.78% 42.75% 77.37% 1,141,499 等级 5 916,265 1.23% 41.96% 87.06% 797,712 等级 6 782,958 1.70% 39.16% 88.84% 695,553 等级 7 763,687 2.40% 39.78% 98.62% 753,152 等级 8 400,830 3.20% 40.01% 102.79% 412,010 等级 9 271,399 4.43% 39.68% 107.97% 293,029 等级 10 154,417 5.63% 41.42% 127.79% 197,326 等级 11 86,609 8.95% 41.89% 141.54% 122,588 等级 12 21,051 12.92% 41.83% 157.97% 33,254 等级 13 5,052 18.51% 42.12% 197.33% 9,968 等级 14 2,523 27.61% 43.37% 205.26% 5,178 等级 15 59,622 42.87% 42.50% 198.56% 118,387 等级 16 176,455 100.00% 43.26% 38.99% 68,803 合计 9,223,583 --67.49% 6,225,214 注:不含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30 4.3.3内部评级法覆盖的零售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 2015年末,本行按类型划分的零售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 4.3B:按类型划分的零售风险暴露 项目 违约风险 暴露 平均违 约概率 加权平均违 约损失率 加权平均 风险权重 风险加权 资产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932,896 1.18% 21.60% 18.61% 359,632 合格的循环零售 341,636 2.62% 42.50% 25.53% 87,222 其他零售 432,496 3.15% 49.05% 46.26% 200,089 合计 2,707,028 --23.90% 646,943 4.4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 2015年末,本行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具体 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 4.4A:内评法未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 主体类别风险暴露未缓释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7,071,159 6,903,191 现金类资产 2,551,882 2,551,882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1,066,704 1,066,704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832,572 832,572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916,276 825,188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167,196 167,073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665,414 595,712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3,137 2,273 对个人的债权 222,112 215,978 租赁资产余值 -- 股权投资 7,312 7,255 非自用不动产 579 579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3,140 3,140 31 其他 634,835 634,835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524,599 466,091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18,172 18,172 合计 7,613,930 7,387,454 截至 2015年末,按风险权重划分的风险缓释前后的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4.4B:按风险权重划分的风险缓释前后的风险暴露 风险权重风险暴露未缓释风险暴露 0% 4,037,621 4,037,621 20% 966,770 906,239 25% 620,391 584,863 50% 12,075 12,075 75% 234,461 226,319 100% 1,634,185 1,511,967 150% -- 250% 83,695 83,695 400% 1,130 1,130 1250% 5,430 5,373 合计 7,595,758 7,369,282 注:包括表内外信用风险暴露,未包括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截至2015年末,本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非自 用不动产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 4.4C: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风险暴露 项目风险暴露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工具 398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649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 24,540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4,103 非自用不动产 579 合计 30,269 32 4.5信用风险缓释 2015年,本行积极落实《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 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加强押品评估岗位建设,优化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不断 提高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占比,提升信用风险缓释管理水平。对照监管要求,全面实施 新修订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剩余信用风险管 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缓释管理制度体系。严格保证担保管理,提高保证担保业 务办理条件和保证人准入标准,完善融资担保公司名单制管理,深入开展担保圈风险治理。 强化抵质押管理,组织开展法人客户抵质押品用信重检,严格落实押品价值贷后重估要求。 进一步优化信用风险缓释管理信息平台功能,提高系统管控水平。 内部评级法下,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认可合格 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等风险缓释工具的缓释作用,分别体现为违约损失率、违约风 险暴露和违约概率的下降。其中,合格抵质押品包括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 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合格保证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一般公司提供的保证。 本行充分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对缓释工具价值的影响,审慎确定缓释效果。当单独 一项风险暴露存在多个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时,将风险暴露细分为每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覆 盖的部分,分别考虑其风险缓释作用。 权重法下,本行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认定合格信用 风险缓释工具,确认合格质物质押或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合格质物质 押的债权,取得与质物相同的风险权重,或取得对质物发行人或承兑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 重。部分质押的债权,受质物保护的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合格保证主体提供全 额保证的贷款,取得对保证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保证的贷款,被保证部分获得相 应的较低风险权重。 人民币百万元 表 4.5A:内评法下信用风险缓释定量信息 风险暴露 类型 合格抵质押品覆盖的风险暴露 净额结 算覆盖 的风险 暴露 合格保 证人覆 盖的风 险暴露 信用衍 生工具 覆盖的 风险暴 露 商用房和 居住用房 覆盖的风 险暴露 金融质 押品覆 盖的风 险暴露 应收账款 覆盖的风 险暴露 其他抵质押 品覆盖的风 险暴露 公司 1,026,658 282,982 22,310 34,789 -522,906 - 33 主权 ------- 金融机构 345 283,366 240 --9,849 - 零售 ------- 资产证券 化 ------- 股权 ------- 其他 ------- 合计 1,027,003 566,348 22,550 34,789 -532,755 - 人民币百万元 表 4.5B:权重法下信用风险缓释 主体类别 净额结算 覆盖的风 险暴露 金融抵质 押及保证 覆盖的风 险暴露 其他缓释 覆盖的风 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167,968 - 现金类资产 ---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91,088 -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123 -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69,702 -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864 - 对个人的债权 -6,134 - 租赁资产余值 --- 股权投资 -57 - 其他 ---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 暴露 ---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58,508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3,090 -- 合计 3,090 226,476 - 34 4.6发放贷款和垫款 截至 2015年末,本行财务并表口径下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89,099.18亿元。本部分涉 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相关数据均为本行财务并表口径。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分布情况 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 4.6A:按照地区分布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项目金额占比( %) 对公贷款和垫款 总行 215,317 3.5 长江三角洲 1,355,458 22.0 珠江三角洲 724,691 11.7 环渤海地区 1,062,323 17.2 中部地区 774,559 12.5 西部地区 1,346,434 21.8 东北地区 256,614 4.2 境外及其他 439,905 7.1 小计 6,175,301 100.0 个人贷款和垫款 总行 101 - 长江三角洲地区 692,935 25.4 珠江三角洲地区 538,353 19.7 环渤海地区 401,251 14.7 中部地区 357,957 13.1 西部地区 629,495 23.0 东北地区 107,798 3.9 境外及其他 6,727 0.2 小计 2,734,617 100.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8,909,918 - 35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 4.6B:按照行业分布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项目金额占比( %) 对公贷款和垫款 制造业 1,481,883 24.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4,313 9.8 房地产业 548,388 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24,356 15.0 批发和零售业 650,670 1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5,797 3.3 建筑业 216,636 3.5 采矿业 260,558 4.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1,772 7.5 金融业 457,823 7.4 其他行业 363,105 5.9 小计 6,175,301 100.0 个人贷款和垫款 个人住房 1,927,049 70.5 个人生产经营 230,424 8.4 个人消费 185,531 6.8 信用卡透支 222,206 8.1 农户贷款 167,695 6.1 其他 1,712 0.1 小计 2,734,617 100.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8,909,918 - 人民币百万元 表 4.6C: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担保方式分布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项目 1年以内 1至 5年 5年以上合计 抵押贷款 1,127,445 649,224 2,489,132 4,265,801 质押贷款 623,149 71,132 503,719 1,198,000 保证贷款 692,293 263,559 393,338 1,349,190 信用贷款 916,995 340,169 839,763 2,096,927 合计 3,359,882 1,324,084 4,225,952 8,909,918 36 人民币百万元 表 4.6D:按照逾期期限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项目 逾期 1天至 90天 逾期 91天至 360天 逾期 361天(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