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都科技:审计报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6]9140号 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6]9140号 目录 审计报告 1 2014年 1月 1日-2015年 12月 31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3 2014年 1月 1日-2015年 12月 31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6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 [2016]9140号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按照后附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所述的编制基础 (以下简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 括 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度、 2014年度的 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佳都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 后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 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重 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 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 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1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佳都科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 佳都科技 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5年度、 2014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附注编号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11,362,668.48 535,202,477.54六、 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2,603,973.50 15,210,155.74六、 2 应收账款 691,371,620.92 763,885,638.28六、 3 预付款项 72,923,761.28 60,579,995.17六、 4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1,060,021.26六、 5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4,457,274.17 96,294,075.55六、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315,713,068.10 856,585,904.26六、 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3,778,399.45 32,382,219.37六、 8 其他流动资产 10,000,000.00 29,494,904.89六、 9 流动资产合计 2,852,210,765.90 2,390,695,392.0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5,128,300.00 83,165,000.00六、 1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141,517,337.04 83,357,265.45六、 11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52,214,370.46 61,255,774.41六、 12 固定资产 75,044,872.22 68,174,232.47六、 13 在建工程 4,567,787.57 3,767,398.54六、 1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1,280,500.43 45,968,324.75六、 15 开发支出 13,125,178.35 31,834,478.43六、 16 商誉 372,868,982.96 411,660,152.37六、 17 长期待摊费用 3,527,774.24 2,459,989.24六、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85,829.78 2,862,893.94六、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881,460,933.05 794,505,509.60 资产总计 3,733,671,698.95 3,185,200,901.66 法定代表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敏 3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附注编号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6,000,000.00 82,977,045.24六、 2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480,030,716.80 499,480,463.11六、 21 应付账款 947,838,637.23 559,214,488.59六、 22 预收款项 223,804,467.37 188,458,119.84六、 2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20,109,714.07 22,007,325.48六、 24 应交税费 6,436,338.90 16,673,913.33六、 25 应付利息 841,086.30六、 26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01,377,956.45 270,586,504.33六、 2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955,597,830.82 1,640,238,946.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0,000,000.00六、 28 应付债券 其中 :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45,293,628.12 47,495,495.66六、 29 递延收益 28,267,326.77 32,337,976.03六、 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63,992.00 2,124,016.28六、 19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4,324,946.89 81,957,487.97 负债合计 2,079,922,777.71 1,722,196,434.1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10,178,611.00 510,178,611.00六、 31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 :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192,943,172.28 1,162,949,223.88六、 32 减 :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829,340.37六、 33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71,577,853.15 71,577,853.15六、 3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40,650,634.84 -327,053,669.10六、 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634,049,001.59 1,416,822,678.56 少数股东权益 19,699,919.65 46,181,788.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53,748,921.24 1,463,004,467.47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3,733,671,698.95 3,185,200,901.66 法定代表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敏 4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金额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附注编号 一、营业总收入 2,757,035,723.05 2,381,451,069.39 其中 :营业收入 2,757,035,723.05 2,381,451,069.39六、 3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624,692,519.47 2,257,410,174.89 其中 :营业成本 2,241,506,572.79 1,938,882,760.16六、 3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8,388,784.03 5,688,090.11六、 37 销售费用 177,367,854.95 161,006,016.92六、 38 管理费用 165,316,412.40 130,272,980.10六、 39 财务费用 22,001,326.34 18,446,406.39六、 40 资产减值损失 12,613,985.55 5,913,984.65六、 4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 2,502,416.59 2,800,063.44六、 42 其中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132,343,203.58 124,040,894.50 加 :营业外收入 58,941,837.71 31,456,734.20六、 43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58.28 140,132.46六、 43 减:营业外支出 654,420.24 3,800,021.15六、 44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2,607.64 44,203.97六、 4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90,630,621.05 151,697,607.55 减:所得税费用 12,892,576.21 12,318,522.98六、 4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77,738,044.84 139,379,084.57 其中 :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6,403,034.26 132,135,373.66 少数股东损益 -8,664,989.42 7,243,710.9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29,340.37 100,026.7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29,340.37 100,026.77(一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29,340.37 100,026.77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29,340.37 100,026.77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78,567,385.21 139,479,111.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87,232,374.63 132,235,400.4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664,989.42 7,243,710.91 八、每股收益 (一 )基本每股收益 0.3654 0.2590(二 )稀释每股收益 0.3654 0.2590 法定代表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敏 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1月 1日-2015年 12月 31日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辽宁新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更名前为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 (1993)137号”文件批准,由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辽渔集团”)以下属 的全资子公司 -辽宁远洋渔业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公司于 1993年 12月 28日登 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6,550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于 1996年 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面值 1.00元的人民币普 通股 1,3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7,850万股,由定向募集公司转变为社会公众公司。 1996年 9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送 3股转增 7股,总股本变更为 15,700万股。 1999年 8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 1998)88号”文件批准,实施人民币普通股配股, 以 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应配售 4,71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东以净资产认购 1,806.018 万股,放弃应配的 1,193.982万股,社会法人股东承诺放弃应配售的 27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 东可自行决定认购或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应配的 1,440万股。各股东放弃的配股权并不实施转配, 实际配售 3,246.018万股,总股本变更为 18,946.018万股。 2000年 4月,经辽宁省国资局“辽国资产字( 2000)41号”文件及“财政部( 2000)128 号”文件批准,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即 5,664.8594万股转让给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新公司”)。 2000年 1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2000)182号”文件核准,实施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以 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实际配售 1,872万股,总股本变更为 20,818.018万 股。 根据 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01年 9月 30日将注册地由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 湾镇变更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建中路 51-53号。 2002年 1月 10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2002年 12月,经财政部“财企( 2002)557号”文件批准,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辽渔集 团再次将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即 559.728万股转让给新太新公司。此次变更后,新太新公司持 有公司 6,224.587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9.9%;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 5,581.430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6.81%;大连海洋渔业进出口公司(现更名为大连远洋渔 业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国际公司”)持有公司 3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44%;大 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44%;中国水产总公司(现更名 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 3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44%;流通股股东持股 8,112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38.97%。 2007年 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原控股股东新太新公司所持有的公司 5,664.8594万股社会法人股股权进行拍卖,经过公开竞拍,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都集团”)以 7,140万元竞得公司 5,664.8594万股股权, 2007年 12月 25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上证股转确字( 2007)第 1704号”文件对上述股权变更事 宜进行了确认,并据此将该项股权划转至佳都集团名下,完成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2008年 1月 18日,公司第二大股东辽渔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4,781.4306万股分别转让给 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投资公司”)1,732.5722万股、广州市番 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通信公司”)3,048.8584万股,远洋国际公司 将其持有的公司 300万股转让给美好投资公司,该等股权已于 2008年 1月 18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 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公司总股本为 20,818.018万股,其中佳都集团持有公司 5,664.8594万 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7.21%;番禺通信公司持有公司 3,048.8584万股国有法人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4.64%;美好投资公司持有公司 2,032.5722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 本的比例为 9.76%;辽渔集团持有公司 8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其他股 本共 9,271.7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5%。 2009年 3月 11日,因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还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番禺法院”)作出“(2009)番法民破字第 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申 请公司破产的请求。公司第二大股东番禺通信公司于 2009年 3月 12日向番禺法院递交了《重 整申请书》,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番禺法院于 2009年 3月 17日作出“(2009)番法民破字第 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 2009年 10 月 19日、10月 20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及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番禺法院于 2009年 11月 3 日作出“(2009)番法民破字第 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 至 2009年 10月 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太科技 股东,涉及股份总数 208,180,180股,其中流通股为 81,120,000股,非流通股为 127,060,180 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让渡其持有的 9%股权,共计让渡 11,435,416股非 流通股,流通股股东让渡其持有的 6%股权,共计让渡 4,867,215股流通股,非流通股及流通股 让渡股份合计 16,302,631股。此次变更后,公司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公司总股本为 7 20,818.018万股,其中佳都集团持有公司 5,155.0221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4.7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番禺通信公司持有公司 2,774.461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 的比例为 13.3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美好投资公司持有公司 1,713.1407万股社会法人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8.23%,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持有公司 1,143.5414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49%;辽渔集团持有公司 728万股国有法人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其他股本共 9,303.85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9%。 2010年 2月 11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的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分别按约定进行资产、现金的交割,二股东番禺通 信赠与的 6000万元资金已经到公司指定账户,大股东佳都集团赠与的资产广州高新供应链管 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供应链”)工商变更手续也已经完成,公司现已持有高新供 应链 100%股权,高新供应链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伟。同时,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0,818.018万 股为基础,用资本公积向控股股东佳都集团、第二大股东番禺通信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广州佳 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每 10股转增 5.5股,以及向股改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每 10股转增 9股。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验字 [2010]第 1000414001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0年 6月 8日止,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确认,按向第一大股东佳都集团、第二大股东番禺通信、非流通股股东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每 10股转增 5.5股,以及向股改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股转增 9 股的方案,对截止 2010年 6月 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第一大股东佳都集团转增 26,401,008股、第二大股东番禺通 信转增 15,259,537股、非流通股股东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转增 1,951,613股,以及向 股改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 73,008,000股,每股面值 1元,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116,620,158.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324,800,338.00元。 2010年 9月 6日,公司管理人向番禺法院提交了《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 况的监督报告》。根据监督报告,截至 2010年 9月 3日止,重整计划规定的股票划转和分配、 对外投资清理、债权清偿等各项工作均已完成,重整计划已于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公司于 2010 年 9月 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批准,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仍予以其他特别处理。 2011年 6月 10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 64,005,364股。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11年 3月 1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上述申请已获上海证券 交易所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2011年 8月 5日公司股票停牌一 天,2011年 8月 8日复牌,公司的股票简称由 “ST新太”变更为“新太科技”,股票代码 “600728” 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 10%。 2012年 3月 30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注册名称由“新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 “SUNTEK TECHNOLOGY CO.,Ltd” 亦相应变更为“ PCI-SUNTEK TECHNOLOGY CO.,Ltd”。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挂牌股票简 称“新太科技”从 2012年 3月 30日起变更为“佳都新太”,证券代码仍为“ 600728”。 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8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800万股已于 2012年 7月 12日完成。 2012年 7月 11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第 [2012]11006510040”《验资报 告》,截至 2012年 7月 10日止,公司已收到上海诺中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上海华玳投 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和上海念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股款人民币 348,620,800.00元 (已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159,2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8,000,000.00元,增加 资本公积人民币 310,620,800.0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45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 102,850,105股。2013年 11月 2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3]1487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3年 11月 22日,佳都科技已收到堆龙佳都和刘伟以其所拥有的经评估的新科佳都和 佳众联的股权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2,850,105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45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股 34,116,431股。2013年 12月 2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3]1826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13年 12月 16日,佳都科技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342,502,461.12元,其中增加 股本人民币 34,116,43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08,386,030.12元。 2013年 12月 2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4年 1月 2日起由“佳 都新太”变更为“佳都科技”,证券代码仍为“ 600728”。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公司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499,766,874.00元。 2、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1)公司注册地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 832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 1号楼 2区 306房。 (2)公司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总部地址 广州天河软件园建工路 4号。 3、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1)所处行业 公司属信息技术产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通信增值服务、智能安防、智能化轨道交 通、网络及云计算产品服务、 IT综合服务等四大领域。 9 (2)经营范围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 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3)组织架构 本公司于 2015年 12月 31日组织架构如下: 子 公 司 广州佳众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 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 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100%) 佳 都 新 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参股:广州汇远计算机有限公司(10%)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100%) 广州佳都信息技术研发有限公司(100%) 广州新太技术有限公司(100%) 新疆佳都健讯科技有限公司(62.5%)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51%) 参 股 公 司 广州佳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100%) 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9.5%) 广东广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 广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8%) 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18%) 注: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联”)、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广州新太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技术”)、新疆佳都健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健讯”)、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广州佳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都支付”)。 4、母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名称 (1)母公司: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2)实际控制人:刘伟。 10 (二)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设立时名称为广东华之源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许教源与何华强共同出资,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于 2003 年 9月 26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许教源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华之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万元,由股东许教源、何华强分别以现金 250.00 万元、250.00万元出资。 2005年 4月 12日,经华之源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许教源、何华强分别以货币资金 475.00万元、 525.00万元出资。 2006年 9月 12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粤核变通内字 [2006]第 0600083317 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 3月 25日,经华之源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由股东许教源、何华强分别以货币资金 750.00万元、 750.00万元出资。 2013年 4月 23日, 经华之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2,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许教源、何 华强分别以货币资金各出资 1,050.00万元。 2013年 5月 10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粤)股质 登记注字 [2013]第 A1100035416号”核准, 2011年 11月 9日设立的股权出质办理注销登记。 2015年 9月 28日,经华之源股东会决议,同意许教源将占华之源注册资本 49%的股权, 共 2499万元以 2499万元转让给新余卓恩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何华强将占华之源注册 资本 49%的股权,共 2499万元以 2499万元转让给新余卓恩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5年 10月 10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粤核变通内字 [2015]第 1500039484 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2015年 10月 29日,经华之源股东会决议,同意新余卓恩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占华之 源注册资本 51%的股权,共 2601万元出资以 20000万元转让给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 他原股东均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该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15年 11月 10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粤核变通内字 [2015]第 1500044372 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华之源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出资总额比例( %) 许教源 51.00 1.00 何华强 51.00 1.00 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397.00 47.0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01.00 51.00 合计 5,100.00 100.00 11 2、华之源注册地、组织形式 注册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162号 B3区第 6层 601单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华之源经营范围 智能化系统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资格证书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法律、 法规限制或禁止销售的商品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除外)。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通过向华之源股东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许教源、何华强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 2,000万元的方式购买华之源 49%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1,810万元。重组前,公司已 持有华之源 51%的股权,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之源 100%股权。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年 3月 30日出具的《佳都新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 A股股份以购买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沃克森评报 字【2016】第 0256号”)评估报告,本次华之源 49%股权估值为 26,017.05万元。根据交易双 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为 22,000.00万元。 其中交易对价的 20,000.00万元以股份支付, 2,000.00万元以现金支付。 公司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许教源、何华强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21.13元/股,即 8.89 元/股,最终发行 价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即 21.1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2016年 3月 3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一致同意并通过如下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为公司向卓恩投资、许教源、何华强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购买 华之源 49%股权股权之目的而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在公司及目标资产分别按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按如下编制基础编制: (一)本次重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需经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重组涉及的审批事 项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按照格式准则第 26 号的要求,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假设本次 重组已于 2014年 1月 1日完成并依据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编制。 12 (二)根据重组方案,本次交易各方确认标的资产(华之源 49%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 22,000.00万元。本公司在编制备考合并报表时,假定于 2014年 1月 1日按 21.13元/股的价 格向华之源原股东发行股份 9,465,214股,现金支付 2,000.00万元(假定现金支付的 2,000.00 万元是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 21,810万元中的一部分,按 21.13元/股的价格折算股份 946,523股),收购了 华之源 49%的股权。同时,公司于 2015年 11月 1日以 20,000万元现金购买华之源 51%的股权 也视同在 2014年 1月 1日完成,共计 42,000.00万元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据此增加本 公司的股本和资本公积,未实际支付的现金人民币 22,000.0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三)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未实施,本公司尚未实质控制华之源公司,故参考华 之源公司收购基准日业经评估后的各项账面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其账面价值和按成 本法评估后的价值差异较小),确定以 2014年 1月 1日的华之源公司经适当调整后账面净资产 为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故 2014年 1月 1日备考合并报表之商誉,直接以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与华之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 2014年 1月 1日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 (四)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度、 2014年度的备考 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前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表参照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 )(以下简称“第 15 号文(2014 年修订 )”)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3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购买方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比较达到企业合并时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应予确认的商誉或者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金额。购买方 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为每一单项交易产生的商誉(或应予确认损益的 金额)之和。 (3)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确认有关投资收益,同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 “一揽子交易 ”的会计处 理方法 14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 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 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 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 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 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 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 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 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合营安排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 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 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 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 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 15 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 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 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 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 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 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 (十)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 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6 本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 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计量;( 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 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 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3)不属于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 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 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 法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 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 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 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 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 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 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17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 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 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 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 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 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 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十一)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该笔应收款项余额占本公司账面余额前五名的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参照信用风险组 计提方法 合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1)确定组合的依据: 18 组合名称 依据 账龄组合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其他信用风险组合在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内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合并范围内组合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划分组合 备用金、押金、保证金组合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划分组合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 其他信用风险组合个别认定法 合并范围内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备用金、押金、保证金组合合同履行期内不计提坏账准备 (3)账龄分析法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 1年) 其中:0-6个月 0 0 7-12个月 5 5 1-2年 10 10 2-3年 30 30 3-4年 50 5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非重大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非重大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 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19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 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存货按单个存货项 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 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 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债表日后事 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 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 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 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三)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及终止经营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1.该非流动资产或该处置组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常条款即 可立即出售; 2.本公司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或该处置组作出决议并取得适当批准; 3.本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20 4.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分类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终止经营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于经营上和编制财务报 表时能够在本公司内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公司将该项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该项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 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按上述原则处理。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 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 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 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 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 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1 采用成本法时 ,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 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 ,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 ,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 ,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 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期间 ,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 资企业的部分 (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 ,应全额确认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 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相应减少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 ,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 ,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 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 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4.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4.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 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 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 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 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2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 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五)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 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 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 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 40 3 2.425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 2-5 0-3 19.400-50.0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 6 3 16.167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 2-5 0-3 19.400-50.000 专项设备年限平均法 5-10 0-3 9.700-20.00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逐项检查预计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若与原先预计有差异,则做调整。 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 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或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其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转回。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并且通过使用或 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同时调整预计净残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 23 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 寿命的 75%以上(含 75%)];(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 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90%以上(含 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90%以上(含 90%)];(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 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 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十七)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 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八)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 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 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 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 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 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4 (十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 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摊销年限(年) 软件 5 土地使用权 40 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 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 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 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 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 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 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 研究开发项目通常需要经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其中,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 知识等所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公司的研究阶段一般是指研发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要等 因素对需研究开发的项目进行相关分析立项,由项目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技术创新能力、成 果转化能力、实际需求能力及项目预算资金保障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分析的阶段。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公司的开发阶段是指项目立项申请经 过研究阶段的研究、分析、评审形成立项报告后,研发项目组完成软件详细设计、代码编写、 系统测试等工作,并且通过不断修订完善直至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 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 ,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 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 薪酬。 25 1.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辞退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 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 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 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公司以当 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 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二)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本公 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 量时,本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 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 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数变动等后续信息进行估计。 26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 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 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 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 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本公司承担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 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 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 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 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 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 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 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四)收入 1.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 效控制。 27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提供劳务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 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 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 (1)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 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 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2)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 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 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3)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5.具体确认方法 公司收入具体包括智能安防、智能化轨道交通、通信增值、网络及云计算产品与服务和 IT 综合服务五类业务,根据各类产品线中的业务性质,具体包括软、硬件产品销售,系统集成, 建造合同业务, BT项目,专业技术服务等业务类型,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 需要安装或验收的软、硬件产品,在安装或验收完毕后确认收入,无需安装或验收的,在 取得客户的确认后确认收入。 28 (2)系统集成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 1)销售商品部分与提供劳务部分能分开且单独计量时,分别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 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销售商品即系统集成项目硬件系统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 方,公司不再对其实施继续管理和实际控制,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与销 售该硬件系统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一般为取得项目初验证书时确认销售收入;提供 劳务之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该合同的收入 与成本。 其中:对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商品,在满足前述收入确认的条件时确定收入。分期收款发 出商品收入金额的确认,公司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 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由于业务特点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不能够明确区分的,则将其一并核算,待系统 集成于安装完成验收后确认收入。 (3)BT项目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收入具体确认方法 1)BT项目:公司采用 BT业务模式的项目,本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建造期间,对于 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 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本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的,按 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进入 BT项目回购期,回购 期内长期应收款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保 持不变。 2)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 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4)专业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专业性服务收入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培训和售后维护等。 IT设备技术维护和项目服务业务,在劳务完成时,结算确认收入; 第三方提供的外包劳务业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 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 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 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29 (二十五)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 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二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 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 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 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 况产生的所得税:( 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七)经营租赁 1.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 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 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 增值税增值额 17、6、3 营业税营业额 5、3 30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 2 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总额 0.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5 (二)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依据 (1)增值税 本公司、新科佳都销售软件产品收入根据“财税 [2011]100号”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 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 即征即退政策。 佳众联的部分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 3%。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于 2014年 10月 10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的编号为 GR20144400068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 为三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发〔 2000〕 18号)第七条规定:“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科佳都及其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信息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发公司”)根据 “财税[2012]27号”文,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 2017年 12月 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 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新科佳都 2015年度属于减半征收期,研发公司 2015年度属于免税期。 佳众联系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65号)的规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发生的职工 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 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复函》(国办函 [2013]33号)的规定,上述两项税收政策延续至 2018年底。 (3)营业税 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273号)的规定,技 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31 2010年 11月 15日,佳众联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 3年。2013年 11月 4 日,佳众联通过复审,取得编号为“ JF2013440001014”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有效 期 3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64号)的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1.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本年度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的变更。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本年度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的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本年度无需要说明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