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虞经开债:募集说明书

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1:39:20 中财网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
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6年
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16年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2016年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
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年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16虞经开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8.9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
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
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
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
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
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
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
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
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六)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利
息支付和/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银行信贷管理规章制


度等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承诺在每次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
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当年应偿还本息金额的流动性支
持贷款(具体金额以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
流动性支持贷款专门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
券本息偿付困难。





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5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6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11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5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17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18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20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2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31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45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70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 71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86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 96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104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108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110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111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公司:指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2016年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虞市、上虞、上虞区:指现绍兴市上虞区、原上虞市。2013
年10月,经《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
复》(国函〔2013〕112号)同意,撤消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

上虞区人民政府、上虞区政府、区政府: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
府(原上虞市人民政府)。

上虞区国资委:指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上虞经开区:指上虞经济开发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
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6年上
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
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
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监管银行、受托管理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
支行。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
建档区间,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
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2016年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2016年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受托管理协议》:指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署的《2016年上虞
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共同拟定的
《2016年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2016年上虞经济开
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监管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288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
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0〕2881号)。

《1765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19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345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
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43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公司章程》:指《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3232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财金〔2015〕804
号文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业经发行人出资人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发行2015年
公司债券的批复》(虞国资委〔2015〕12号)同意申请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
议决定申请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上虞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水龙
联系人:吕建美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舜江东路681号
联系电话:0575-81282060
传真:0575-81282062
邮政编码:3123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潘思京、何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65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王伟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4楼
电话:028-86199658
传真:028-86199370
邮编:610016
(三)分销商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郭幼竹、李鹏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13865、010-88013935
传真:010-88085129
邮编:100033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施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9层903
电话:010-57609503
传真:010-57601990
邮编:100033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66168715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袁璐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

电话:021-58409894
传真:021-68875802-8248
邮编: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9228
传真:021-68807177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联系人:顾宇倩、叶增水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5层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1
六、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701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罗光
联系人:高路、赵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
7层
联系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60988
邮政编码:100088
七、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
负责人:郑金都
联系人:朱亚元、林超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
电话:0571-85067644
传真:0571-85065877
邮编:310013
八、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
虞支行


营业场所: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负责人:裘坚敏
联系人:裘坚敏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575-82926988
传真:0575-82212891
邮政编码:312300
九、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潘思京、何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65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6年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16虞经开债”)。

三、发行总额:18.9亿。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
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
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
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
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
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
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认购与托管: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
起至2016年4月15日。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6年4月8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4月
11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每年的4月1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4月11日至
2023年4月10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


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1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
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的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
销商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
利息支付和/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银行信贷管理规章
制度等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承诺在每次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5
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当年应偿还本息金额的流动性
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以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


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专门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
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
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
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
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
的申购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托
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
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
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
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
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
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
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
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
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
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
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
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
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
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
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
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
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
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
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
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
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
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
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
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
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
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
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
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
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作为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
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
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
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五期利息随当年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
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
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
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
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
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
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
至2023年每年的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
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


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
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金
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
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
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上虞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水龙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8日
营业期限:2002年10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包括城中村拆迁改造、保障房建设)项
目投资;土地整理开发和经营;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
的发包;厂房仓储、租赁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
上虞区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主体,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
任务。公司承担上虞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任务,核心业务涵盖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887,760.99万元,负
债合计308,296.0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79,464.91万元。2014年


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1,873.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17,031.57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2002年10月28日,系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同意建立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虞政
办发〔2002〕104号),由上虞市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人民币,上述出资已经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虞同
会验〔2002〕字第605号)核实。

2014年12月31日,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将
相关国有股权划转给上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虞政
发〔2014〕65号)批准,发行人股东由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变更为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出资人为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比
例为100%,实际控制人为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
权;设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1、出资人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股东会权利,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委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定。

(9)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2人,由
出资人委派。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
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其成员为5人,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由
出资人委派。职工代表监事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
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存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二)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机构设置图如下:

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会

董事会

总经理
经理层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计3家,全部
为一级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全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级数

1

上虞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经营有限公司

1,400

90%

1

2

上虞滨江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000

100%

1

3

上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200

100%

1



六、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上虞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经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1日,注册资本1,400万元,经营范
围为:标准厂房建设、出售、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由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90%,浙江上虞
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持股10%。该公司承担上虞经济开发区内的标
准厂房建设运营任务。该公司目前主要负责上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
孵化器的运营管理任务,为推进上虞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
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1,904.63万元,所有
者权益合计1,883.38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5万
元,净利润-0.10万元。

(二)上虞滨江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4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
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及资
产经营管理;上虞滨江新城土地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
承包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该公司主要负责上虞区滨江新城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为上虞区
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该公司为
本期债券募集资投资项目上虞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工程的项目法
人。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342,392.22万元,所
有者权益合计191,046.17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未实现营业收入,
实现净利润-35.03万元。

(三)上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4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
围为:高新技术开发、应用、推广;标准厂房、办公用房、生活设施
建设、出售、租赁、物业管理;仓储管理;采购、销售园区内企业所
需原辅材料(除国家限制产品)及产品;进出口贸易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主要负责上虞经济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为上
虞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该公司为本期债券募集资投
资项目上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工程的项目法人。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3,822.41万元,所有
者权益合计201.31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0.50万
元,净利润-419.70万元。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朱水龙,男,1964年11月生,本科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上虞市物资局财务科科长、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科科
长。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吕建美,女,1975年2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1992年9月
参加工作,曾任上虞市特种耐火材料厂财务科副科长、上虞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科长。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徐燕,女,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

1992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局局长。

现任发行人职工董事。

(二)监事
倪红娣,女,197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1998年8
月参加工作,曾任上虞市财政局投融资管理科科长。现任发行人监事
会主席。

王荣均,男,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

198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现任发行人监事。

戚素萍,女,1974年12月13日出生,大专学历。1999年参加
工作,曾任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员。现任发行人监事。

陶秀珍,女,196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1985年6月参加工
作,曾任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员。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张红娟,女,1970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8年
2月参加工作,曾任上虞市人民政府曹娥街道办事处职员。现任发行


人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吕建美情况请见“(一)董事”部分。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不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2012-2014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092.14万元、
55,701.11万元和21,873.69万元。2012-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
入主要来自于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承担的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由于均未竣工验收,尚未
实现收入。未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陆续完工,发行人将实现规模可观的代建收入、运营收入和保障房销
售收入。

发行人2012-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行业种类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土地开发收入

21,848.45

55,675.62

26,071.69

物业费

25.25

25.49

20.46

合计

21,873.69

55,701.11

26,092.14



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占比达到10%以上的全部板块运营情况
如下:
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土地开发

2.18

1.24

0.95

43.58




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土地开发

5.57

2.99

2.58

46.32




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土地开发

2.61

0.86

1.75

67.05




(一)土地开发业务
上虞区政府将上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优质土地资源交由发行
人负责开发整理。2012-2014年,发行人负责开发整理的土地分别出
让211.55亩、671.7亩和309.73亩,发行人分别实现土地开发收入
26,071.69万元、55,675.62万元和21,848.45万元。发行人负责开发整
理的土地用途主要系工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中工业用地近年交
易平均单价变动较小,商务金融用地的市场需求及交易价格在
2012-2014年期间变动幅度较大。


上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由发行人封闭开发运作,2010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政函〔2010〕114号),上虞经济开发区
实施整合提升工作,规划建设面积拓展到31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建
成区、拓展区和滨江新城三大区块。依托上虞经济开发区的不断发展,


尤其是拓展区和滨江新城开发程度较低,潜力巨大,发行人土地开发
业务前景广阔。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公司承担上虞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具体范围包括城
市道路、泵站管网、河道整治、厂房搬迁改造、电力工程等。截至
2014年末,公司在建的项目包括孵化器(东舜厂区)改造项目、开
发区电力工程、开发区工业废水专线改造工程、西湖村河道整治工程、
一号路跨杭甬运河桥工程、开发区自来水工程、上虞经济开发区泵站
管网综合工程等项目。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尚未实现收入。未来,随着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发行人将实
现规模可观的代建收入和运营收入。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
公司承担上虞经济开发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目前公司承建
的上虞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工程尚在建设之中,尚未实现销售收
入。未来,随着上述项目完工并开展对外销售,发行人将实现规模可
观的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发行人是经上虞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上虞区重要
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主体,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公司
承担上虞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任务,核心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土地开发整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方面,发行人负责上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任务。对于无法产生收入的项目,依
据上虞区政府出具的《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承诺回购上虞
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市政项目的批复》(虞政发
〔2014〕53号)授权,发行人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上虞
区政府,上虞区政府分期支付给公司回购款项;对于可以产生收入的
项目,项目竣工后由发行人负责运营管理,收取运营收入。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主要代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已投资

已确认收入

已回款金额

入账科目

开发区腾飞路下穿涵洞及连
接线工程

0.37

0.30

0.00

0.00

存货-开发成本

开发区一号路建设工程

1.21

0.13

0.00

0.00

存货-开发成本

人民西路拓宽改造工程

0.41

0.06

0.00

0.00

存货-开发成本

开发区三期一号污水泵站建
设工程

0.08

0.05

0.00

0.00

存货-开发成本

一号路跨杭甬运河桥工程

1.43

0.04

0.00

0.00

存货-开发成本

合计

3.5

0.58

0.00

0.00

-




(二)土地开发整理业务

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方面,依据发行人与上虞区政府、上虞区国土
部门签订的《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发行人负责上虞经济开发区一级
土地开发事宜。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在完成土地围垦、平整工作后,
土地由上虞区国土部门进行收储并出让。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税费后


全额返还给发行人。往年土地出让参考土地交易市场同类土地交易均
价确定,土地出让返还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划转到公司。

2012-2014年,发行人土地开发收入款项均已全额到账。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主要土地开发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已投资

已确认收入

已回款金额

入账科目

大厂村拆迁项目

4.97

4.97

0.00

0.00

存货-开发成本

一号路以北17家企业拆
迁项目

4.14

4.14

0.00

0.00

存货-开发成本

东正针织拆迁项目

2.91

2.91

0.00

0.00

存货-开发成本

松厦镇(含吕家埠)征地
项目

2.50

2.50

0.00

0.00

存货-开发成本

晨辉照明拆迁项目

2.44

2.44

0.00

0.00

存货-开发成本

合计

16.97

16.97

0.00

0.00

-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
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方面,发行人利用满足保障房安置对象后的
富余房源、配建的商业物业的销售以及整理地块的净收益弥补投资成
本。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一)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经上虞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上虞区重要
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主体,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公司
承担上虞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任务,核心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土地开发整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状况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支撑,是城
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条件,是整个国民经济水平在城市中的
集中体现。城市基础设施的增长不仅是城市容量的基础,更是城市生
活品质提高和城市文明的保证。不断建设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对于
改善城市投融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和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
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自1998年以来,国家逐年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实行贷款贴息、财政拨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注入了大量的资金,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由2000年的26,222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512,761亿元。同时,各地
地方政府也纷纷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许多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支
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4.77%。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
市人口的持续增加,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
是机遇。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短缺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
现为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污水处理设
施缺乏、水资源短缺等。中小城市及农村的基础设施水平尤其不足,
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和废物处理设施缺乏


等问题长期存在。随着我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
平的不断提高,今后若干年基础设施的需求将直线上升,基础设施的
供需矛盾会进一步加大。

因此,城镇化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应该更加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的
力度和科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
量和水平,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并指出了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为
深入优化格局,引导人口和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促进人口、
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市场化方式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是
未来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
机遇。

(2)上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绍兴市上虞区位于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浙江省东北部,地
处杭州湾南岸,位于上海、杭州、宁波三大城市圈中心地带,是绍兴
大都市圈的城市副中心和商贸繁荣区,总面积1,403平方公里,海岸
线长45公里。在长三角区域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国家战略中,
上虞区已被列为国家级优化开发区、省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14
个省级重点产业集聚区的核心开发区和浙江省区域中心城市之一。


根据《2014年上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
上虞区突出有效投资,重抓项目建设,全年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项
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9.05亿元,增长17.7%,其中项目投资322.54
亿元,增长17.8%,占比达78.9%。根据《2015年绍兴市上虞区政府


工作报告》,2015年,上虞区将围绕打造“品质之城”的发展目标,
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具体而言,“一江两岸”17幢总部楼宇和
曹娥江景观工程启动建设,高铁新城主干道路和华通体育馆、客运北
站等项目加快实施,滨江新城“四横五纵”路网全面开工,滨海新城
“三纵三横”道路框架和江南生态城、职工居住区等项目扎实推进,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完成总体规划评审。城区路网等基础设施配套不断
完善,称山北路门户靓化改造全面完成。虞南大环线路基工程基本完
工,绍虞跨区公交开通运营。

总体看来,随着上虞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上虞区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土地开发整理行业
(1)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现状和前景
土地开发整理是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提升城市综合环境的前提
与基础,在推动城市经济增长、促进招商引资、提升市民福利水平和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行业呈现市场化趋势,作为政府与市场
之间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经
济效益也正在不断提高。随着城市发展要求、技术水平以及人们环保
意识的提高,市政建设的内容不断发展,主要表现在配套市政设施的
种类不断增多,建设用地的功能不断完善。在土地开发的历史上,曾
经出现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五通一
平”(通电、通路、通水、通讯、通排水和土地平整)和“七通一平”



(通电、通路、通水、通讯、通排水、热力、燃气和土地平整)的概
念,最近甚至出现了“九通一平”的概念。到目前,完备的土地开发
整理配套的市政项目主要包括供水、供电、电信、道路、天然气、供
热、雨水、污水、中水和有线电视。

未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的比例也将越来越大,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仍将处于快速发展期。

(2)上虞区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现状和前景
在社会经济水平迅猛发展的形势下,上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
模的持续增长将带动上虞区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的快速发展,未来,上
虞区政府将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实现城市发展与
产业集聚、人口集聚的良性互动。总体来看,土地开发整理行业在上
虞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保障性住房行业
(1)我国保障性住房行业现状和前景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提供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特定的人群
使用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
镇化的加快推进,居住需求和攀升的房价矛盾日益突出,居住问题成
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加
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
意义。保障性住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


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此外,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对经济也有
着可观的拉动作用,对于扩大内需具有积极的意义。

近年来,在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推动下,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
积极成效,这其中也得益于国家财政的大力度资金投入和各项财税优
惠政策。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在内的保障性安居
工程体系。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政策调控的措施来看,保障民生将成为
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
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
给。2011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文件提出要积极落实政府投
入、土地供应、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政策,着力提高规划建设和工
程质量水平,制定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和办法。2012
年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发展改革系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
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
革部门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投资计划落实力度,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落实。在我国政
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力扶持下以及政策导向的持续向好,保障性
住房建设将在未来一段时期蓬勃发展,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
发展机遇。



(2)上虞区保障性住房行业现状和前景
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上虞区从加大税费支持力度、落实土地
供应、完善安置补偿制度等诸多方面实施了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根
据《2015年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上虞区建成保
障性住房5.7万平方米,解决农村低保对象住房困难203户,未来将
继续实施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总
体来看,上虞区的保障性住房行业将在未来一段时期蓬勃发展。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
上虞区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主体,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
任务。公司承担上虞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任务,核心业务涵盖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优质资产优势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拥有充足的土地房屋资产,其中土地资
产共计1,018.36亩,账面价值达35.13亿元;房屋资产共计17.90万
平方米,账面原值达16.62亿元。在当前土地普遍稀缺,尤其是长三
角经济圈土地供给高度紧张的背景下,发行人充足的土地资产和房屋
资产,为公司的长久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随着长三角地区经
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房地产市场的转暖,发行人的土地资产和房屋资
产存在着很大的增值潜力,土地、房产资源优势愈加明显。



(2)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上虞区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主体,承担着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公司的运作已成为城市运营的重要环节。另外,
随着上虞区经济实力的持续增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规模不断
增加,发行人在上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将会越来
越明显。

为保障上虞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投入,上虞区政府对发行人
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近年来,公司在财税、资源等方面获得了
政府的大力支持。2014年,发行人获得政府补贴收入8,000万元。

(3)综合经营优势
发行人主要从事上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
开发整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具备较大的综合经营优势。发行人已实
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上下游业务一体化运作,从项目前期的土地
开发、整理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配套的市政和公建项目建设,业务
范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各环节,各
项主要业务间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包括在赢得政府项目中的协同效
应以及在运营和管理中的协同效应,具备明显的综合经营优势。

(4)信用水平优势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与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
等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历年
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享有多家商业银行共327,500万元的授


信额度,已使用额度265,270万元,尚可使用额度62,230万元。发行
人良好的信用水平,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
浙江省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历年经济总量均居全国
前列。发行人所在地上虞区位于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地处上海、杭
州、宁波三大城市圈中心地带,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工业经济
发达、发展潜力巨大,区位优势明显。

上虞区经济总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根据《2014年上虞区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上虞区地区生产总值达680.85
亿元,同比增长8.5%。2014年上虞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147.84亿元,
同比增长10.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616.57亿元,同比增长
12.1%;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新产品产值506.33亿元,同比增长17.2%,
新产品产值率达31.3%;2014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9.05亿元,同
比增长17.7%。

2008-2014年上虞区地区生产总值及人均生产总值情况


2012-2014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分别为72.93亿元、78.38亿元
和86.70亿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9.03%。2012-2014年,上虞区公
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39.19亿元、43.11亿元和46.56亿元,三年复
合增长率为9.00%。2012-2014年,上虞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分别为16.65
亿元、63.80亿元和35.13亿元。上虞区雄厚的财政实力为推动地区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上虞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及综合财力统计表》,截至2015年6月末,上虞区地方政府债务余
额为76.23亿元,债务率为77.50%。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2014年的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
审字〔2015〕第2156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
均来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
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末/度

2013年末/度

2012年末/度

资产总计

887,760.99

671,468.26

629,067.84

负债合计

308,296.08

222,053.45

203,415.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79,276.57

449,226.47

425,466.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579,464.91

449,414.82

425,652.37

营业收入

21,873.69

55,701.11

26,092.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031.57

25,657.04

17,402.14

资产负债率

34.73%

33.07%

32.34%



(二)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完整
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二)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

流动资产合计

722,977.08

671,437.94

625,312.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4,783.91

30.32

3,755.13

资产总计

887,760.99

671,468.26

629,067.84

流动负债合计

136,396.08

122,623.45

126,335.4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1,900.00

99,430.00

77,080.00

负债合计

308,296.08

222,053.45

203,415.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79,276.57

449,226.47

425,466.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579,464.91

449,414.82

425,652.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887,760.99

671,468.26

629,067.84



(三)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完整的合
并利润表见附表三)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21,873.69

55,701.11

26,092.14

营业成本

12,713.09

29,945.03

8,591.31

营业利润

9,031.62

25,664.09

17,401.39

利润总额

17,031.56

25,664.06

17,401.37

净利润

17,031.56

25,659.06

17,401.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031.57

25,657.04

17,402.14



(四)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完整
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四)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4,758.01

111,479.97

52,081.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979.82

141,141.91

143,570.28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78.19

-29,661.94

-91,488.6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872.05

3,717.7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8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872.05

3,695.8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500.00

68,700.00

79,28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468.36

44,257.28

28,148.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968.36

24,442.72

51,131.03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681.89

-1,523.32

-40,357.59

五、现金的期末余额

53,075.85

17,393.96

18,917.29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概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887,760.99万元,负
债合计308,296.0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79,464.91万元。2014年
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1,873.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17,031.57万元。

(二)资产和负债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发行人2012-2014年资产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07,085.85

12.06%

44,993.96

6.70%

68,817.29

10.94%

应收账款

1.86

0.00%

4.98

0.00%

0.48

0.00%




项目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付款项

3,088.73

0.35%

1,243.25

0.19%

-

0.00%

其他应收款

133,794.33

15.07%

148,286.28

22.08%

78,087.67

12.41%

存货

479,006.31

53.96%

476,909.48

71.02%

478,407.27

76.05%

流动资产合计

722,977.08

81.44%

671,437.94

100.00%

625,312.72

99.40%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0.00%

3,750.00

0.60%

投资性房地产

164,541.00

18.53%

-

0.00%

-

0.00%

固定资产

242.91

0.03%

24.12

0.00%

5.13

0.00%

在建工程

-

0.00%

6.20

0.00%

-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4,783.91

18.56%

30.32

0.00%

3,755.13

0.60%

资产总计

887,760.99

100.00%

671,468.26

100.00%

629,067.84

100.00%



2012-2014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分别为629,067.84万元、
671,468.26万元和887,760.99万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8.80%。从资
产构成来看,发行人资产构成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截至2014年末,
发行人流动资产合计722,977.08万元,占资产总计的比重为81.44%,
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构成;发行人非流动资
产合计164,783.91万元,占资产总计的比重为18.56%,非流动资产
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中不存在公立学校、公立
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

(1)货币资金
2012-201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68,817.29万元、
44,993.96万元和107,085.85万元,占资产总计的比重分别为10.94%、
6.70%和12.06%,由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



(2)应收账款
2012-201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0.48万元、4.98万元和
1.86万元,占资产总计较小,应收账款全部为应收经营性企业的物业
费和电费。

(3)预付款项
2012-201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0、1,243.25万元和
3,088.73万元,预付款项主要由预付工程款构成。2013年末,发行人
预付款项较2012年末增长1,243.25万元;201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
项较2013年末增长1,845.48万元,主要原因系预付的工程款增加所
致。

(4)其他应收款
2012-201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78,087.67万元、
148,286.28万元和133,794.33万元,占资产总计的比重分别为12.41%、
22.08%和15.07%,其他应收款主要由未结算的往来款构成。2013年
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12年末增长89.90%,主要原因系支付给
相关单位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发行人2014年末其他应收款欠款主要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款项性质

浙江省经济开发区拆迁管
理委员会拆迁专户

47,500.00

-

47,500.00

往来款

上虞市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31,654.71

-

31,654.71

往来款

上虞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

-

20,000.00

往来款

上虞经济开发区财政办公


14,104.72

-

14,104.72

往来款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款项性质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9,000.00

-

9,000.00

往来款

合计

122,259.43

-

122,259.43





根据上虞区政府出具的《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上
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相关问题的批复》,截至
2014年末,发行人应收上虞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款项合计余额为
129,911.96万元,为妥善解决发行人应收款项相关问题,上虞区政府
将滨江新城11号地块、滨江新城15号地块和滨江新城16号地块3
宗土地资源配置给发行人,由发行人进行开发,开发所形成的土地出
让净收益总额预计为14.71亿元,专项用于应收政府款项的平衡。

发行人前五大应收款项明细如下:
发行人2014年末前五大应收款项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欠款单位

入账科目

入账价值

账龄

性质

1

浙江省经济开发区拆迁管理
委员会拆迁专户

其他应收款

47,500.00

1年以内

往来款

2

上虞市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其他应收款

31,654.71

1年以内

往来款

3

上虞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0,000.00

1年以内

往来款

4

上虞经济开发区财政办公室

其他应收款

14,104.72

1年以内

往来款

5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其他应收款

9,000.00

2-3年

往来款

合计

122,259.43







(5)存货

2012-2014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78,407.27万元、
476,909.48万元和479,006.31万元,占资产总计的比重分别为76.05%、
71.02%和53.96%。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存货由土地资产和开发成
本组成,其中开发成本账面价值为127,748.10万元,由土地拆迁成本、


土地征地成本和受托代建项目构成;土地资产账面价值为351,258.21
万元。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存货中土地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取得方


土地证编号

坐落

使用权
类型

用途

面积
(亩)

账面价值
(万元)

入账方


单价
(万元/亩)

抵押情


是否缴纳
土地出让


1

政府注


上虞区国用(2014)第
13374号

曹娥街道

出让

商业、住宅
用地

21.44

10,934.86

评估法

510





2

政府注


上虞区国用(2014)第
13261号

曹娥街道

出让

住宅用地

21.23

10,826.99

评估法

510





3

政府注


上虞市国用(2013)第
09397号

杭州湾工业园
区东二区

出让

住宅、批发
零售

40.18

9,963.85

评估法

248





4

政府注


上虞区国用(2014)第
13260号

曹娥街道

出让

住宅用地

9.99

5,093.34

评估法

510





5

政府注


上虞市国用(2013)第
09029号

杭州湾上虞工
业园区

出让

住宅、批发
零售

50.02

12,405.40

评估法

248





6

政府注


上虞市国用(2013)第
09030号

杭州湾上虞工
业园区

出让

住宅、批发
零售

50.01

12,402.95

评估法

248





7

政府注


上虞市国用(2013)第
09031号

杭州湾上虞工
业园区

出让

住宅、批发
零售

50.09

12,421.27

评估法

248





8

政府注


上虞市国用(2013)第
09032号

杭州湾上虞工
业园区

出让

住宅、批发
零售

50.02

12,405.94

评估法

248





9

政府注


上虞市国用(2013)第
09033号

杭州湾上虞工
业园区

出让

住宅、批发
零售

76.62

19,001.93

评估法

248





10

政府注


上虞市国用(2013)第
09034号

杭州湾上虞工
业园区

出让

住宅、批发
零售

50.02

12,405.10

评估法

248








11

政府注


上虞区国用(2014)第
13258号

曹娥街道

出让

住宅用地

45.00

22,949.89

评估法

510





12

政府注


上虞市国用(2013)第
09392号

杭州湾工业园
区东二区

出让

住宅、批发
零售

39.05

9,684.18

评估法

248





13

政府注


上虞市国用(2013)第
09394号

杭州湾工业园
区东二区

出让

住宅、批发
零售

39.00

9,673.16

评估法

248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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