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易方达裕惠: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3月)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易方 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而来。 《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 事项的议案》经 2014年 8月 18日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自 2014年 8月 18日起,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权证等。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 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均 为人民币 1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基金或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基金合同终 止的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封闭运作期期间无法 变现的风险、发生巨额赎回而赎回款项面临延缓支付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特定情形 下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整体的长期平均风险和 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 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2月 18日,有关财务数据截 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 I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经审计) II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19 七、基金的存续 ....................................................2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21 九、基金的转换 ....................................................28 十、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解冻与质押 ....................32 十一、基金的投资 ..................................................33 十二、基金的业绩 ..................................................41 十三、基金的财产 ..................................................4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44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4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52 十九、风险揭示 ....................................................5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9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2 二十六、备查文件 ..................................................93 I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易方达裕惠回报 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 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2、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或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3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运作期:指包含“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在内的本基金的运作期 54、封闭运作期:指本基金采取封闭方式运作的期间,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 购与赎回等业务 55、开放运作期:指本基金采取开放方式运作的期间,在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等业务 4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 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设立日期: 2001年 4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 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叶俊英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条法部科员、副 科长、科长,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办公室干部,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公司董事、副总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副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董事。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5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 主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 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盈峰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东辉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州市东建实业总公司发展部投资计划员,广州 商贸中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广州东建南洋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信托管理三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 理。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信托管理三部总经理。 刘韧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总经理助理,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兼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 佛山 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化成先生,经济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小锋先生,经济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干部,中共广东省韶关 市委宣传部干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金融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 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 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 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广 州证管办处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长、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万 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中盈(三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永期货有 限公司董事,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6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 肖坚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裁。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职员,香港安财投资有限 公司财务部经理,粤信 (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经 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专户投资总监、专户首席投资官;基金科翔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 ACE GP 董 事,ACE MANCO董事,ACE Investment Fund LP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易方达源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 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 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 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固定收益总 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业务 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 员(RO)、RQFII/QFII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首席产品执行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 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 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产品执行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基金经理 7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 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自 2012年 11月 8日至 2014年 3月 28 日)、易方达纯债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7月 30日至 2015 年 3月 13日)、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4月 22 日至 2015年 3月 13日)、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4月 22日 至 2015年 3月 13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健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年 2月 29日起任职)、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4月 24日起任职)、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12月 17日起任职)、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2月 4日起任职)。 张雅君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7月 19日起任职)、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月 10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债 3-5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7月 8日起任职)、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 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如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李一硕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 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7月 12日起任职)、易方达纯债 1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3月 14日起任职)、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 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轩璇女士,工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苏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研究员。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 8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袁方女士、王晓晨女士、胡剑先 生、张清华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 交易主管、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易方达资 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 员(RO),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RQFII/QFII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胡剑先生,同上。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9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 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 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 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11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 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12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 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3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江宁路 168号兴业大厦 20楼(资产托管部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 1988年 8月 26日 注册资本: 190.52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张志永 电话:(021)62677777*212004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 601166),注册资本 190.52亿元。 自开业以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与客户“同发展、共成长”和“服务源自真诚”的经营 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兴业银 行资产总额达 4.41万亿元,股东权益 2579.34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1.38亿元。 2014年兴业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稳居全球银行 50强(英国《银 行家》杂志排名)、世界企业 500强(美国《财富》杂志排名)和全球上市企业 200强(美 国《福布斯》杂志排名)行列。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养老金管理中 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97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 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截止 2015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73只, 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2883.18亿元。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14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 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 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 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 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 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 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15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16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 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邮政编码: 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703室 邮政编码: 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2706-2708室 邮政编码: 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 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8088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www.cib.com.cn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 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18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3]1375号)批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3年 12月 10日至 2013年 12月 13日进行公 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易 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2月 17日生效。 2014年 7月 18日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 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转换本基金的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 相关事项,将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同时基金更名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9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 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 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规模低 于 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0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开放运作期”和“封闭运作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 6个月。其中, 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 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30个自然日;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 放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修改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 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运作期结束后进入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结束后,基金进入下一个运作 期。 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公布下一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 体时间安排。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运作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运作期相应顺延。 举例说明,假定基金合同修改生效日为 2014年 8月 18日。若基金管理人公布开放运作 期的时间为 2014年 8月 19日至 2014年 8月 28日,封闭运作期的时间为 2014年 8月 29 日至 2015年 2月 18日,那么在 2014年 8月 20日至 2014年 8月 28日的开放运作期内,投 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在 2014年 8月 29日至 2015年 2月 18日的封闭运作期 内,投资者不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1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 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2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在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转出不得少于 10份(如该帐户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 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 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 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23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10% 100万≤M<200万 0.08% 200万≤M<500万 0.04% M≥500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3、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 (天)赎回费率 0-6 1.50% 7-29 0.75% 30-179 0.50% 180及以上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24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 (注:对于 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 申购费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人 (非特定投资群体 )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追加申购本基金 100,000 元,申购费率为 1.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0%)=99,009.90元 申购费用 =100,000-99,009.90=990.10元 申购份额 =99,009.90/1.040=95,201.83份 例四:某投资人 (特定投资群体 )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率为 0.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0/(1+0.08%)=999,200.64元 申购费用 =1,000,000-999,200.64=799.36元 申购份额 =999,200.64/1.040=960,769.85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 15天,则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 75% =76.2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 -76.20=10,083.8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25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 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其办理扣除权 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 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正 常支付、全额赎回延缓支付或终止基金合同。 (1)全额赎回正常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全额赎回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正常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正常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申请,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终止基金合同: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 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26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开放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 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 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27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 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 计算。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 换的处理原则。 7、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前(含 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28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 得少于 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 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0份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五)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 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 A=[B×C×(1-D) /(1+G)+F]/E H= 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H为转出基金 赎回费; J 为申购补差费。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 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客户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 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 29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 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 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 10,000份,持有 10天,现欲转换为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元, 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元,则转出 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75%,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11,000.00×0.75%=82.5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 1+申购补差费率) = (11,000.00-82.5)×1.00%÷(1+1.00%)=108.09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 =82.5+108.09=190.59元 转入金额 =转换金额 -转换费 =11,000.00-190.59 =10,809.41元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0,809.41÷1.020=10,597.46份 注: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 50指数基金、 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 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 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 型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ETF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 100ETF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 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 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 ETF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 券型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量化增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 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 型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月 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 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债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非银行金融 ETF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混 合型基金、易方达新经济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混合型基 30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易方达新收益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常态混合型基金、易 方达新利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鑫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丝路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 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享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益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基金、 易方达瑞享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瑞景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恒久添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工作日起有 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 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转换转出或延缓支付或终止基金合同。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出 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开放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3、5、6、7、8项暂停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 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1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解冻与质押 (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非直 销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32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基金资产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和银行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