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二零一六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 8月 6日《关于核准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04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 8月 20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 本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 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20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1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7日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亿元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12月 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000,000元)。 2007年 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10%、 10%及 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2013年 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2 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年 4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2006年 9月 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年 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97年 5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 2004年 1月至 2005年 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年 7月至 2001年 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月至 2004年 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年 7月至 2006年 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年 1月至 2007年 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 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 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 3 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联办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年至 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 1981年 07月―― 1988年 8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 1983年 11月―― 1988年 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年 08月―― 1994年 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年 11月―― 2006年 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年 03月―― 2009年 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 察总审计师; 2009年 04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年 2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年 2 月至 2006年 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年 6月 至 2007年 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7年 7月至 2008年 7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年 7月至 2010年 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2010年 6月至 2012年 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年 9月至 2014 年 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任 4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年 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年 5月至 2006年 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年 12月至 2011年 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年 2月至 2014年 3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年 4月至 2000年 1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年 1月至 2001年 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年 1月至 2004年 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1月至 2008年 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 11月至 2015年 6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 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计 师; 1998年 3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年 11月加入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年 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 2008年 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年 4月至 2004年 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年 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 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 2001 年 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年 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马龙,男,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2009年7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 究员,从事宏观经济、债券市场策略、股票市场策略研究工作,2012年1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研究员,从事宏观经济、债券市场策略研究,现任招商安 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3月27日至今)、招商招利1个月期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今)、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12月5日至今)、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4月1日至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2015年4月1日至今)、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5年7月14 日至今)、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今)、 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2月18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吴昊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2年 8月 20日至 2013年 9月 12 日;孙海波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2年 12月 6日至 2015年 4月 11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投 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6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5年 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5人,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5年 9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96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 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座 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座 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8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5.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6.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唐文勇 7.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8.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9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9.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10.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1.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王继伟 12.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13.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10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14.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5.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218022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卞晸煜 16.代销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954 联系人:唐燕 17.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18.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11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9.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20.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21.代销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153 联系人:李慧灵 22.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23.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12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24.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25.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26.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27.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28.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13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9.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30.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31.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32.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14 33.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34.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35.代销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36.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37.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15 38.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9.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40.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41.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4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16 传真:0571-85713771 43.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44.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 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45.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46.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47.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17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48.代销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49.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50.代销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608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51.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52.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1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53.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54.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55.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56.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57.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19 法定代表人:吴骏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58.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王鑫 59.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60.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61.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62.代销机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20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63.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64.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65.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66.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67.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21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68.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69.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 1幢 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70.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71.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72.代销机构: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22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73.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74.代销机构: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鑫 电话:010-53570572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75.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76.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于婷婷 77.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23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78.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陈勇军 79.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余永健 网址:www.harvestwm.cn 80.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刘文红 网址:www.yingmi.cn 81.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2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担保人 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成立日期:1993年 12月 4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21亿元人民币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号南银大厦 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 -2547 1000 25 传真:0755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蔡正轩 四、基金名称: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及保证 (一)基金的保本 1、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 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加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 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 效的《基金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 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认购保本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内申购保本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 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 保本周期届满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 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 /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先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 3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果 26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 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其认购保本 金额;对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外的保本周期,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 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当期 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 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 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 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 27 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非保本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 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 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 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到期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则到期期间为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过渡期内的一个期限,加上保本周期到 期日在内的一段期间,该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如本基金变更 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 其他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 “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 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部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 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 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 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6)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从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28 7)在到期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 或转换转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 际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到期赎回或转换的到期期间以及为下一保本周 期开放申购的期限等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招商安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4)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 6个 月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 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 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选 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 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 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 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 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 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 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中。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29 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6)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 1)过渡期是指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 日之前不超过 30天的期间,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 则中确定。 2)过渡期的运作的相关规定 在过渡期内及到期日基金资产应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过渡期内 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利息将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对本基金进行每日估值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 期申购”。在此限定期限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投资人可按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见届时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章节。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 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办法。如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 资产净值大于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规模上限,则不再开放“过渡期申购”。 折算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 工作日)。折算日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以折算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 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自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以过渡期申 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定为本基金转入下一 保本周期时的基金资产。 4)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分别按其在折算 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的费用之和、或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下一保本 周期的投资金额并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5)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折算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7)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30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相 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 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 公告。 3)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 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 或默认选择转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保本的保证 1、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 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2、本基金由担保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 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人保证期间为 基金本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3、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 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持续监 督、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在确信担保人丧 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就更换担保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 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 4、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 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 本基金保本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金额以及基金管 理人的指定账户信息)。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 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本基金基金管理 31 人的指定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 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除本部分第 4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 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 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6、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与本基金 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 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间内的担保人承诺继续 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或风险买断保本保障的,本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或风险买断合同);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招商 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8、更换担保人的情形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但因担保人发生合并 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除外。 (2)某一保本周期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更换后的 担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的担保不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同》项下享有 的保本条款,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9、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 1)提名 3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 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担保,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形成决议(在基金管理人确定担保人已丧失履行担保责 任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在知道该等情况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更换担保人)。 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表决通过。 3)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担保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 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 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交接。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 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 接收。 (2)保本周期结束后更换担保人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更换后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机制,此项担保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 况、《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三)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证周期的保本保障签署《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就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如无特殊说明,保本周期 均指第一个保本周期。保证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为:指 33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 之和。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 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 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差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转换转入,或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 转换转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 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34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 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 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 本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代偿的金额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 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个工作日内, 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 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 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 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金额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 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含第 20个工作日)内将保 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 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 同》及《保证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个 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章节的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 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6、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 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 款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 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 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 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基 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 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7、保证费用(即担保费)的费率和支付方式 35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 3 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 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合法发票。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 =担保费计算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1/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计算期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 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且仲裁裁 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9、其他条款 (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担保 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 务,本合同终止。 (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担保人 知道本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中包含股指期货,并了解股指期货的相关风险,因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造成的本金损失风险不影响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基金管理人正式投资股指期货 前必须将股指期货的交易策略告知担保人,并与担保人协商确定股指期货相关风险控制流 程,在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5)担保人承诺继续对本基金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的,基金管理人、担保人 另行签署合同。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保本周期内 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变更后“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盈债券基金”)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 36 八、投资方向 (一)保本周期内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股票指数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本基金投资的 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等。本基金投资的收益资产为股票、权证、股票指数期货 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的比例不高于 40%;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变更后“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盈债券基金”) 该债券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包括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 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股票、权证、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 类证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该债券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保本周期内 37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 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利用组合保险技术,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 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1、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策略及配置策略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 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保本资产 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收益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 定增值。本基金对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 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 100%)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三年期金融债的到期收益率 为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 ,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 第二步,确定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收益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 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收益资产的最 高配置比例; 第三步,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收益 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 CPPI投资配置策略示例: 假定本基金募集规模为 50亿元,当期三年期无风险利率为 11.11%,本基金投资组合期 末最低目标价值为人民币 1.00元/基金份额,基金经理确定的当期放大倍数为 1,则《基金 合同》生效期初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为 45亿元( 1.00.50 . 45),此时本基金的安全 (1. 11.11%) 垫为 5亿元( 50-45=5)。本基金将按照既定投资策略投资 5亿元( 5.1. 5,1为放大倍数) 于风险资产, 45亿元于保本资产,从而构建投资组合。 38 假定经过 6个月的运作,股票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期间本基金的保本资产取得 了 2%的收益,风险资产取得了 10%的收益,此时保本资产为 45.9亿元 ( 45 .(1. 2%) . 45.9),风险资产为 5.5亿元( 5.(1. 10%) . 5.5),基金资产净值为 51.4 亿元( 45.9+5.5=51.4)。假定基金管理人通过研究判断股票市场仍有较大上涨空间,将放大 倍数调整为 2,则此时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为 1.00 .50 5/6 . 45.80 ,安全垫为 5.60亿 (1. 11.11%) 元( 51.4-45.8=5.6)。本基金将按照既定投资策略投资 11.20亿元( 5.60 .2 . 11.20 )于风 险资产, 40.20亿元( 51.4-11.2=40.2)于保本资产,从而调整投资组合。 假定本基金又经过 6个月的运作,期间保本资产取得了 2%的收益,而风险资产遭受 10%的损失,此时保本资产为 41.00亿元( 40.20 .(1. 2%) . 41.00 ),风险资产为 10.08 亿元( 11.20 .(1. 10%) . 10.08 ),基金资产净值为 51.08亿元( 41.00+10.08=51.08)。假 定基金管理人研究判断,股票市场经过调整后具有一定的上涨空间,故维持调整放大倍数为 1.00.50 2,则此时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为 (1. 11.11%) 4/6 . 46.61,安全垫为 4.47亿元 (51.08-46.61=4.47)。本基金将按照既定投资策略投资 8.94亿元( 4.47 .2 . 8.94 )于风险 资产, 42.14亿元( 51.08-8.94=42.14)于保本资产,从而调整投资组合。 假定本基金又经过两年的运作,期间保本资产取得了 8%的收益,股票市场呈现震荡向 上态势,风险资产取得了 30%的收益,那么期末保本资产为 45.51亿元 39 ( 42.14 .(1. 8%) . 45.51 ),风险资产为 11.62亿元( 8.94 .(1. 30%) . 11.62 ),基金 资产净值为 57.13亿元( 45.51+11.62=57.13),保本周期内基金的累计收益率为 14.26%。 2、OBPI(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策略及资产配置 OBPI策略主要根据期权的收益特性进行构建,其主要投资思路为在投资期初同时购买 收益资产(如:股票)和相应的看跌期权,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可执行看跌期权,以规避股 票价格的下跌,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则放弃使用看跌期权,以享受正股价格上行的收益。本 基金主要通过不同类型的组合配置实现 OBPI投资策略,例如构建债券组合和看涨期权的组 合,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或在投资看跌权证时,买入权证对应的股票类资产。 3、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 动态跟踪,采用久期匹配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匹配、期限结构配置、信用 策略、相对价值判断、期权策略、动态优化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 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分析主要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表进行。债券投资策略表是结合宏观 策略表与市场因素的综合评分表。在具体投资研究工作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主要的经济变 量(如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及资金和证券的供求等因素)的跟踪 预测和结构分析,建立 “宏观策略表 ”,并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及其变动、货币市场利率 及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市场因素进行评分。通过对上述指标上阶段的回顾、本阶段的分析和 下阶段的预测,债券投资策略表以定量打分的形式给出了下一阶段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利 率走势。 基金管理人最终根据债券投资策略表综合打分结果给出的下一阶段投资债券市场的发 展趋势,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分析债券 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隐含 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通过收益率曲线 形态分析以及收益率变动预期分析,形成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即明确组合采用子弹、杠铃 还是阶梯型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将采用子弹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平,将采 用杠铃策略。 (3)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受宏观 经济和政策环境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 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40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若宏观经济经济向好,企业 盈利能力增强,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 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于贷款 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企业债的发行可能减少;同时政策的变化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 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这些因素都影响信用债的供求关系。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 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