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银华生态环保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01日 11:33:45 中财网
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
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6

4

1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
19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6

3

4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生态环保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4

5



赎回起始日


2016

4

5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4

5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4

5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4

5







2
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
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
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
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
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




0.45
%


50


≤M

100




0.36
%


100


≤M

200




0
.30
%


200


≤M

500




0.
15
%


M

500
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




1.50%





50


≤M

100




1.20%


100


≤M

200




1.00%


200


≤M

500




0.
5
0%


M

500
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
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
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

30



1.50%


30

≤N

365



0.50%


365

≤N

730



0.25%


N

730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730天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
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
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计
算公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银华
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02)、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3)、银华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2)、
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8)、银华成
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A类:180025;C类:180026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8)、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9;C类:180030)、银华中小盘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31)、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80033)、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062)、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94)、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86)、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87;
C类:000288)、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04;B类:000605)、银华活钱
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662)、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000823)、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904)、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63)、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31)、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64)、
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80)、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89)、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03)、
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28)、银华逆向投
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29)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转换业
务。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办理1中所列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2010年3月10日公布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
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
币100元(含10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2 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
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7
.1
场外销售机构


7
.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7
.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
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
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
(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
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
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
.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放期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
转换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
.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3、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销售机
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
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
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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