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银河旺利混合: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6年3月18 日证监许可【2016】562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22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 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场外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 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场内代销机构:通过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 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会员单位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认购 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仅指通过本公司指定的特定销售渠道销售(本公司直销渠道),且首笔认/申购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份额,且 投资人在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I 类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和I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 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0、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 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 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2016年4月1日《证券日报》上的《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set.com)。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 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 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 文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 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2)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 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银河旺利混合 基金代码:A类:519610(认购期场内代码:521610);C类:519611(认购期场内代码:521611);I 类:519612。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与严谨 的风险管理,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所孕育的投资机遇,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 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的投 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八)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 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2、场外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 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通过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 的上证所会员。具体以上证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十)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22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 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 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 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登记机 构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初始面值 3、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和I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已受理的认购 申请不允许撤销。本基金场内、场外采用相同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的有效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的认购价格折回金额返还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份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1.20%)=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9,881.42 =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3)/1.00 = 9,884.42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外认购,则认购份额为9,884.42份;如果投资人是场内认购,认购份额为9,884份,其 余0.42份对应的金额返还给投资人。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 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10,000.00元 认购费用 = 10,000-10,000= 0元 认购份额 =(10,000.00+3)/1.00 = 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3份C类 基金份额。 例3: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800 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0-1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 (9,999,000+1800)/1.00=10,000,8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800.00份 C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会员单位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认购 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4)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无上限,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 (一)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 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 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上海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 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 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 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 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证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 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证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登记)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及认购的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官网)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 月22日9:30 至15:00,15:00 之后办理的认购业务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认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 (或账户登记)和认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2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9:30 至17:30。 3、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5)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 控股股东还需提供股东方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预 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 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 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 C: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D: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7312010187200001171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7:30前到 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21)38568981进行预约, 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7、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具体开户和认购流程请登陆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et.com查阅。 (四)北京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基金的时间:该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作 为预受理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个人基金投资者可于周六、周日照常提交业务申请(委托将于 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基金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基金程序 a.开立基金账户。在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个人基金投资者本人临柜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法定身份证 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持有本人北京银行借记卡(存入足额认购资 金);③ 真实、准确、完整填妥的《北京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b.认购基金。个人基金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同时可办理认购基金申请,填妥并提交《北京银行代理开放式 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网上办理 个人基金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基金程序: (1)登录北京银行个人网上银行; (2)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签约。如个人基金投资者首次办理基金业务时,选择“投资理财-网上基 金-基金签约管理”功能,按照提示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网上签约; (3)开立基金账户。签约成功后,选择“投资理财-网上基金-基金账户管理”功能,按照提示办理开 立基金账户; (4)购买基金。选择“投资理财-网上基金-购买/查询基金产品”,按照提示进行基金产品购买。 说明:基金签约管理功能仅限证书版客户使用。若您是北京银行个人网银普通版或动态密码版客户,请您 先在柜台办理基金签约后,再登录北京银行个人网银进行开立基金账户和购买基金。 具体操作详情可参阅北京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电话银行:只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26,按相应提示提交认购基金申请。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北京银行的具体说明为准。 (2)个人基金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基金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个人基金投资者 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基金手续,根据客户使用的网银版本不同,使用电子银行密码或动态密 码。 (五)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2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不受理)9:30至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 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 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 明为准。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 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 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2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 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 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 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501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网址:www.galaxy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 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服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网址:www.cicc.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www.jijin.txsec.com (1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www.pingan.com (23)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1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 电话:(024)22955449 传真:(024)22955449 联系人:宋伟 客服电话:(024)22955438 网址:www.chstock.com (2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山29层 法人代表: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杨晓天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 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 leadfund.com.cn (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566 网址: www.pyfund.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具体 以上证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濮晓达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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