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城久益保本:招募说明书
长城久 益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 六 年 四 月 重 要 提 示 本 基金 经 2016 年 3 月 7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 [2016]442 号文 注册 募集 。 基金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 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 ............................................................................................... 46 第十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 50 第十一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8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2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50 附件:《保证合同》 ............................................................................................... 150 第一 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长城久 益 保本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长城久 益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第二 部分 释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长城久益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人: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机构 5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长城久益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长城久益 保本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 招募说明书:指《 长城久益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长城久益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 、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 《运作办法》:指《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4 、《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 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1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24 、 销售机构: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直销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9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 接受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三 个月 35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当 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最长每 2. 5 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 保本周期到期 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 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 保本周期到期 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 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37 、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 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增长 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 预设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 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过渡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进入过渡期 38 、保本周期到期日: 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 当期保本周 期 )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 第一个 保本周期为 2.5 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最 长至 2.5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 在保本周期内,如果本 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增长 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 超过 保 本周期 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 本 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增长 率连续达到或 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的第 15 个工作日当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 提前到期 (提前到期日为过渡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如果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保本周期到期日为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 ,但不得 晚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5 个公历年后 的 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 39 、过渡期:指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的当期 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的一段期间 40 、过渡期申购:指依据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投 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 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为下一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并适用下 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41 、过渡期赎回:指本基金在达到目标收益,并且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情况下,依据 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公 告的到期处理规则,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赎回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 并持有到期以及 从上一保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过渡期 申购 并持有到期以及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 一个保本周期)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可赎回金额 43 、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净认购金额、认购 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认购保本 金额 44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计算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 45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计算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保本金额 46 、保本赔付差额:保本周期 到期发生赔付时,赔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赔付金额。 对于第一个保本周期,保本赔付差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 分;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保本赔付差额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当期 保本周期内 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 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保本赔付差额 47 、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 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 并持有到期以及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 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或基金管理人与保本义 务人签署的《 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8 、保证:就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 期间 为基金保 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 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 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49 、持有到期:在第一个 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金份额至第一个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过渡 期申购 并持有到期以及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至相应保本周 期到期日的行为 50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 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 金存续要求 51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 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继 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 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 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 长城久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53 、保本周期到期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 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 长城久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 、折算日: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 额折算日 55 、基金份额折算: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 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 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 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56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7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9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60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61 、 开放日:指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62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63 、 《业务规则》: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64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5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66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7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8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9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70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71 、 元:指人民币元 72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3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4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5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76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77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 介 78 、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 基金管理人情况 1 .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 住所: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3 .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4 .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5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 设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7 日 7 . 电话: 0755 - 23982338 传真: 0755 - 23982328 8 . 联系人: 袁江天 9 . 管理基金情况: 目前管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兆中小板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淘金一 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 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三十 三 只基金 。 10 .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11. 注册资本 : 壹亿伍仟万 元 12.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47.059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 合计 100 %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 1 )董事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 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 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何伟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曾任职于北 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深圳蛇口工业区电子开发公司、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等公 司, 1993 年 2 月起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二部经理、总裁办主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资 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富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 范小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 委员、纪委书记。曾任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 处长,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 理,重庆对外经贸委美国公司筹备组组长,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副主任,华能 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 杨玉成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 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 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 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金树良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任职于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 1992 年 7 月起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宇世纪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裁、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 总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 工 作, 1983 年调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历任办公室财金组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经济法室 副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巡视员。 谢志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曾任湖南国营大通湖农场 教师、湘西自治州商业学校教师、北京商学院(现北京工商大学)副院长、北京工商大学 校长助理。 刘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工商时报社副总编辑,兼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研究员。曾任中华工商时报社海外部编辑、副主任、中华 工商时报财经新闻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早报社总编辑,中华工商时报社总 编辑助理。 鄢维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上 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室副主任,深圳市体 改委宏观调控处、企业处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审查处处长,招银证券公司 副总经理。 ( 2 )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资金结算部副 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3 年进入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经理。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 2003 年 1 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 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张令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历任中国纺织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上海 浦发银行信托证券部科长、 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 2002 年 7 月 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 务中心工作。 袁江天先生,监事,博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曾任职于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国海(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部、证券营业部、总裁办、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王燕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5 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在运行保障部登记结算室从事基金清算工作, 2010 年 8 月进入综合管理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张静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曾任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 ( 3 )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 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 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 2002 年 3 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 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 障部总经理。 桑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广州管理部总经理,学士。曾任职于中国 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 2002 年 8 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业务主管、运行保障部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市场开发部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就职于 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 10 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基金经理助理、“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卢盛春先生,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 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2003 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 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 员等职务。 2.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史彦刚 先生 ,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具有 9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贷评估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一部、中信银行总行风 险管理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进入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自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1 月至今任“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4 月至 今任“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5 月至今任“长城淘金一 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7 月至今任“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至今任“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7 月至今任“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 月至 今任“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马强 先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北京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 专业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具有 4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2 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产品研发部产品 经理、“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 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自 2015 年 6 月至今任“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 “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 3.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熊科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 理、基金经理。 钟光正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徐九龙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理财部专户投资总监。 吴文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10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 1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 2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 3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 4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 5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 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7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 8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 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 1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 2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 3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 4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 5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 7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 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 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 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 4 )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 5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 度。 2.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 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5 )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 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 3. 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 2 )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 3 )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 4 )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 5 )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 6 )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 制。 4. 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 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 1 )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 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 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 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 ⑨董事会 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 2 )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 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 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 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 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 事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 3 )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 控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 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凭 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 在最小范围内。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 四 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 止,2015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5.2223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2.79%,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14%。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 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三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5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止11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52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 管规模940.37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 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31.36亿元,同比增长65.49%,托管资产余额6.29万亿元,同 比增长86.9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 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 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 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 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 1996 年 12 月加入本行,历任杭 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 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 2008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 主要设计、开 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51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 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71,557.79亿元人民币。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 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 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 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 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 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 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 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 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 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 业务营运、稽核监察 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 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 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 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 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 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 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 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 好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 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 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 五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0 - 4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27 日 电话: 0755 - 23982338 传真: 0755 - 23982328 联系人: 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网站: www.ccfund.com.cn 2 . 代销机构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 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 0755 - 23982338 传真: 0755 - 23982328 联系人:张真 珍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三、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 - 37 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 0755 - 33256666 传真: 0755 - 33206888 联系人:李雅婷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李妍明 第 六 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7 日 证监 许可 [2016]442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一 、 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保本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的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一般为 2.5 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 2.5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如果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 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 A 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达到或超过保本 周期目标收益率的第 15 个工作日当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 如果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则第一个保本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管理人公告 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止,但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晚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5 个公历 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 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二 、 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机构,以 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三 、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6 年 4 月 7 日至 2016 年 5 月 5 日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 公告。 四 、 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参 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 、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七、 保本金额 1 、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 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认购保本金 额。 2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计算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 3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