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工银香港中小盘: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05日 11:32:00 中财网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6

4

5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简称


工银香港中小盘
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
23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6

3

9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1
6

4

8



赎回起始日


201
6

4

8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
6

4

8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香港中小盘人民币


工银香港中小盘美元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379


0023
8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
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其中主要投资市场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和更新。投
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
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含
1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元,具体申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
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对于
美元份额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2
美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2
美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不支持美元份
额的申购。



对于已申购其中一个份额类别,首次申购另外一个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申购适用于另一份
额类别申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1

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


费用种类

金额M(人民币)

费率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300万

1.0%

300万≤M<500万

0.8%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
、美元
份额申购费率



费用种类

金额M(美元)

费率

申购费率

M<20万

1.5%

20万≤M<60万

1.0%

60万≤M<100万

0.8%

M≥100万

按笔收取,200美元/笔



注:
1

M
为申购金额。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同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
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不支持美元份额的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1
年以
365
天计)。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
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0%

1年≤Y<2年

0.30%

Y≥2年

0%



注:
1

Y
为持有期限,
1
年指
365
天。



2
、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长期投资方式。



2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3
、本基金通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
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
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其中
通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
本基金
的定投业务
,每月最低申购额为
100
元人民币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
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
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
.1
场外销售机构


6
.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甲
5

7
层甲
5

701
、甲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
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直销机构可以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
易系统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不支持美元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
.1.2
场外代销机构


1

可以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
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国
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可以办理本基金美元
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2
日(
T
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币种为美元。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设立以其它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它币
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外币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2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4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3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11
-
9999


电子邮件地址: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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