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亚玛顿: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 检查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监督,较好地发挥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 促职能。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5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5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均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度,监事列席董事会4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 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 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5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 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 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1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有关规定编制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翻阅了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及 募投项目相关责任人的汇报,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出具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2015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发现募集资金 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等有关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常州北大街支行 申请授信,用于补充亚玛顿电力项目建设资金,公司为子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 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事项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03)。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无债务重组、非货 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 况。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 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的传递、保密工作,建立了内部信息登记备案制度。 公司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针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 项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按规定报送,有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保证 信息披露的公平。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未存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8、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对 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6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事 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 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 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