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仁怀城投债: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 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 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 6 年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 6 仁怀城投债 ” )。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1 4 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即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 券发行总额 20% 的比 例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同时设置本 金提前偿付条款 。票面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簿记 建档 利率上限为不超过 6.5 % 。 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 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 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 1Y )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 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协 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 内的第 3 、 4 、 5 、 6 、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 20% 、 20% 、 20% 、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 息时按债权登记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 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 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2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九)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 (十)信用级别: 经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 AA ,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 目录 声明及提示 .. .. .. I 目录 .. .. .. .. IV 释义 .. .. .. .. 1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 .. .. 3 第二条本期 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4 第三条发行概要 .. .. .. 9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 .. .. 13 第五条债券发行网点 .. .. .. 15 第六条认购人承诺 .. .. .. 16 第七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 .. 18 第八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20 第九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 .. .. 23 第十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 .. .. 30 第十一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 33 第十二条募集资 金用途 .. .. .. 34 第十三条偿债保障措施 .. .. .. 37 第十四条风险揭示 .. .. .. 42 第十五条信用评级 .. .. .. 52 第十六条法律意见 .. .. .. 55 第十七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 .. 60 第十八条备查文件 .. .. .. 61 附表一 201 6 年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发行网点表 .. .. .. 63 释义 在本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 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的2016年仁怀市城市开发 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仁怀城投债”。 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2016年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2016年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江海证券/簿记管理人:指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 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 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期发行而制作的《2016 年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 办法说明》。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 成的承销团组织。 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 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 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资金及账户监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 分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 程》。 市政府:指仁怀市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指仁怀市财政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 企业债券 【 2016 】 15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已取得归属地政府《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仁怀市城市开 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仁府函 【 201 5 】 293 号)批准 。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国酒新城北区安置房一组团 法定代表人:李龙刚 联系人:杨大刚 联系地址:仁怀市国酒新城北区安置房 三 组团 电话: 085 1 - 22 2 350 传真: 085 1 - 2 227417 邮政编码: 5645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李彦之、扈海天、张昌磊、王璐、杨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58 号富顿中心 A 座 2 层 电话: 010 - 58670462 传真: 010 - 5867048 邮政编码: 102 (二) 分销商: 1、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王伟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8-86199658 传真:028-86199370 邮政编码:610016 2、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法定代表人:王媖 联系人:周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嘉里建设广场3座3360 联系电话:0755-88328666 传真:0755-88601598 邮政编码:518000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彦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电话:18621682887 传真:021-68826800 邮政编码:201204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曹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43楼 联系电话:010-59355505 传真:010-56437019 邮政编码:100101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 吕世蕴 联系人: 田鹏 、 李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 010 - 88170738 、 88170735 传真: 010 - 66061875 、 66 061871 邮政编码: 103 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楼 电话: 021 - 6870172 传真: 021 - 6875802 - 8245 邮政编码: 20120 四、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法定代表人:梁春 联系人: 于建永、段岩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 01 电话: 010 - 53207607 、 53207651 邮政编码: 1039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 胡亮 、 林心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电话: 075 - 82873175 传真: 075 - 8287238 邮编: 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贵州与之律师事务所 住所: 贵州省遵义市 汇川区遵义市 政府一区 C9 栋一层 负责人: 李学 芬 联系人: 李学芬、 李亚男 联系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 汇 川区遵义市 政府一区 C9 栋一层 电话: 085 1 - 2 89150 传真: 085 1 - 2 89150 邮编: 5630 七、债权代理人、资金及账户监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 义分行 住所: 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 108 号 负责人: 梁蔚 联系人: 罗克禹 联系地址: 贵州省仁怀市国酒大道四转盘香榭花都 电话: 0851 - 2272841 传真: 0851 - 2272901 邮政编码: 5645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 6 年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 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 6 仁怀城投债 ” )。 三、发行总额: 人民币 1 4 亿元。 四、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即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的比例提 前偿还本期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同时设置本金 提前偿付条款 。票面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 簿记建 档利率上限为 6.5 % 。 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 明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 拆放利率网( ww.shibor.org )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 1Y )利率的 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 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 券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第 3 、第 4 、第 5 、第 6 及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20% 、 20% 、 20% 、 20% 和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 续期后 5 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其兑付日 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 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 1,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 元。 八、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九、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 国债登 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一)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二)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十一、 簿记建档日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 016 年 4 月 1 3 日。 十二、发行期限: 2 个工 作日,自 2 016 年 4 月 1 4 日起,至 2 016 年 4 月 1 5 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16 年 4 月 1 4 日。 十四、起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4 月 1 4 日为该计息 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 016 年 4 月 1 4 日起 至 2 023 年 4 月 1 3 日止,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 2 017 年至 2 023 年每年的 4 月 1 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 十七、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 019 年至 2 0 2 3 年每年的 4 月 1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 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分销商为 宏 信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网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二十一、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 二十二、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 二十 三 、债权代理人、资金及账户监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遵义分行。 二十 四 、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向 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 五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 议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 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 201 6 年仁怀市城市开 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中规 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 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 中国债券信息网( htp:/w.chinabond.com.cn )查阅或在本期债承销 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 明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 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 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 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 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 htp:/w.chinaclear.cn )查阅或 在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 凡参与认购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 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 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 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 (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 行债券 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 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 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具体发行网点为本期债券主承销商 设置的发行网点(附表一中标注 “▲” 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 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 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 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并接受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遵义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债权代 理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安排。 四、依据《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账户监管机构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同意(如需)并依法就 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 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所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 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 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 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 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 人以及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 四 )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利息前两年单独支付,之后随当 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付息日在登记机构托管名 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 券的付息日为 2 017 年至 2 023 年每年 4 月 1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 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 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 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分次还本。即 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 4 、 5 、 6 、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 20% 、 20% 、 20% 、 20% 的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 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终在登记机构托管名册上登 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 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 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 019 年至 2 023 年每年的 4 月 1 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债券本 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国酒新城北区安置房一组团 法定代表人:李龙刚 注册资本: 34,753.59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3 年 7 月 21 日 经营范围: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 梁、园林 绿化、供排水、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和政府委托建 设的重点项目;资产经营、按政府授权范围内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独 资或合资开发新项目、代表政府对外招商引资、城市房地产拆迁。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 203 年 7 月经仁 怀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作为仁怀市基础设施建设管 理实体,发行人接受地方政府的委托开展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及建设、 管理工作, 承担起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和建设任 务。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1,015,761.21 万元,负债合计 299,592.74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716,168.48 万元,资产负债率 29.49%;2014 年度,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80,498.25 万元,净利润 53,531.40 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于 203 年 7 月 21 日注册成立,系根据仁怀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据《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公司 的通知》(仁府办发 【 203 】 77 号)成立。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 , 00 万元,出资方式为仁怀市人民政府以其合法拥有的房产出 资,出资房产已经 《仁 怀市酒都新区会展中心资产评估报告书》(遵 华会所评报字【 203 】 第 42 号)评估。上述出资经遵义华信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遵华会验字 【 203 】 112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3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股东仁怀市人民政府以增资的方式增加 发行人注册资本 32,753.59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上述出资经遵 义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遵中审企验 【 2013 】 039 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4,753.59 万元。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仁怀市人民政府 10% 持股,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行使 出资人权利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仁怀市财政局对其实施监管。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建立了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组织架构。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组织结构 公司内部设置了综合办公室、项目办、施工管理办、投资管理办、 群工协调办、财务办、融资及资产经营办等部门,各职能部门间分工 明确且保持着良好的协作关系。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 201 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第九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作为仁怀市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主体, 发行人主要承担了仁怀市重点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与建设、保障房建 设等。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先后承担了仁怀市一系列重大市政建设和城 市改造工程,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企业规模也迅速壮大。发行人最 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分别为 98,531.85万元、110,968.68万元和180,498.25万元,收入构成主要包括 保障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入,具体如下: 表9-1:发行人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 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保障房建设项目 14,34.58 13,040.53 1,304.05 9.09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84,187.27 76,53.8 7,653.39 9.09 合计 98,531.85 89,574.41 8,957.4 9.09 表9-2:发行人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 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保障房建设项目 3,623.40 3,294.0 329.40 9.09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07,345.28 97,586.62 9,758.6 9.09 合计 110,968.68 10,80.62 10,08.06 9.09 表9-3:发行人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 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保障房建设项目 - - - -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80,498.25 158,63.09 21,835.16 12.10 合计 180,498 .25 158,63.09 21,835.16 12.10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一)保障房建设项目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实施了多个仁怀市保障房项目的建设。根据 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说明以及仁怀市政府历年与遵义市 政府签订的《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发行人参与 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已纳入了仁怀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安排。 发行人保障房建设主要有三种业务模式,第一种是由政府与发行 人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发行人负责资金的筹措,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 成项目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委托方或指定的接收方, 发行人获得相应的工程代建收入,工程代建收入根据经审计确认的工 程建设成本加成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来核算,该比例通常在10%-15% 之间,最近三年发行人大部分的保障房建设项目采用该种业务模式。 第二种是政府与发行人签订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 发行人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待项目竣工后由政府回购,公司获得相 应的回购收入,目前仁怀市茅台镇环境整治及城镇规划建设棚户区改 造二期工程采用该种模式。 第三种是发行人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在完成对棚户区内原有居 民安置的基础上,通过可售住宅、商铺以及停车位的销售实现项目收 益。本期债券的募投项目仁怀市中枢城区公安局、炮台巷棚户区改造 项目和仁怀市苍龙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采用该种模式。未来,发行人 将越来越多的采用该种模式来参与保障房建设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底,发行人主要的在建保障房项目为:2013年公 租房、2013年廉租房、 2014年公租房、2014年廉租房、2015年公租房、 仁怀市茅台镇环境整治及城镇规划建设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仁怀市 苍龙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等,相关保障房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有序进 行。作为仁怀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主体,发行人承担了仁怀市保 障房建设的关键职能。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发行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与发行人签订委托代建合 同,发行人负责资金的筹措,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的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委托方或指定的接收方,发行人获得相应的 工程代建收入,工程代建收入根据经审计确认的工程建设成本加成一 定比例的投资收益来核算,该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 截至2014年底,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南大道道路 工程、城南大道盐津河二桥建设工程、姜家寨安置区路网工程、茅台 镇入口牌坊景观工程等。近三年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收入稳步增长, 2014年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营业收入180,498.25万元,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为100.00%。随着仁怀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逐渐 加大,发行人工程建设规模将继续扩大,业务收入也将持续增长。 三、公司发展规划 发行人作为仁怀市政府整体开发建设的主体,具有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充 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保障房建设、市政项目建设投融资、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促进区域发展等方面为仁怀市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 力量。 根据仁怀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公司将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 环境改造、保障房等方面超前规划,加大投资力度,以满足城市发展 需求。主要目标如下: 1、市政基础建设:按照目前市区道路的布局,对影响交通通畅 的路网进行改、扩建,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际情况,新建相应的 市政干、支道,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 要。 2、城市环境改造:按照城市创建的要求和规划,采用多元化建 设战略,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新建和扩建公园、绿化、娱乐等设施, 对城市建筑立面进行系统改造,特别是对茅台镇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改善城市的形象。 3、保障房建设:为满足仁怀市快速发展,环境治理与棚户区改 造的总体规划需要,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提前规划, 确保城市总体的规划与设施完善。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作为仁怀市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 施主体,在资产规模、经营管理、项目运作、政府支持等方面具有行 业内其他公司无可比拟的优势。多年来,发行人在仁怀市基础设施、 保障房建设等领域严格按照仁怀市整体发展规划投资、建设、经营, 为仁怀市城市环境的改善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未来几年,发行人将按照仁怀市政府制定的总体规划要求,大力 推进城市改造、保障房建设等市政重点工程。仁怀市计划在“十二五” 期间大力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为发行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也将进一步巩固发行人在仁怀市的垄断地位。 (二)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优势 发行人地处的仁怀市位于贵州省西北部,背靠历史名城遵义。 2014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441.97亿元,在贵州省内县级市经济总量 排名前2位,近三年在遵义市所管辖的区、县(含县级市)中,仁怀 市经济总量均排名第一,远超过其他区县。2013年,随着通胀预期加 大、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上涨、市场流通趋缓、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对 仁怀市白酒产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仁怀市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 变,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2014年仁 怀市完成财政总收入171.54亿元,同比增长16.26%。 在仁怀市经济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以及仁怀市经济财政实力不 断增强的大环境下,发行人作为仁怀市投资开发建设主体将获得更多 的主业发展机会,公司业务也会进入一个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阶 段。 2、稳固的区域垄断地位优势 作为仁怀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运营的综合性平台, 公司经营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等多个领域, 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具有持续稳 定的盈利能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基 础设施建设将迎来行业发展的新机遇,发行人的业务规模亦将进一步 扩大,垄断地位也将更加凸显。 3、仁怀市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肩负着仁怀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旅游开发 等重大任务,积极履行着项目融资建设、资本运营管理、国有资产经 营的职责,其业务发展获得了仁怀市政府的重要支持。 仁怀市政府一方面通过优化发行人业务结构、优质资产注入和项 目委托开发等形式,扩大公司业务范围,提升业务规模与经营效率, 一方面通过收益返还、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对发行人进行全方位的支 持,仁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 障。近年来仁怀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持续增长,发行人业务经营规模 亦随之逐渐扩大,仁怀市政府的支持力度也必将随之增强。 五、发行人经营环境 仁怀市位于贵州省西北部,赤水河中游,大娄山脉西段北侧,背 靠历史名城遵义,是黔北经济区与川南经济区的连接点,红军长征“四 渡赤水”战斗过的地方,驰名中外的国酒茅台酒的故乡,2004 年 7 月, 被正式认定为“中国酒都”。2008 年完成生产总值 88 亿元,综合实力 跻身县(市)综合考核第一位,之后持续“仁怀速度”,2014 年财政总 收入为 171.54 亿元。 2014年,仁怀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1.97亿元,同比增长13.40%, 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35.00亿元,增长17.40%。仁怀市县域经济 实力较强,综合实力位居贵州省经济强县第一方阵,全面小康社会实 现程度达93%,已成功入选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和最具投资潜力中 小城市“双百强”县市。仁怀市县域近年来在贵州省内县级市经济总 量排名前二位,而在遵义市所管辖的区、县(含县级市)中,仁怀市 经济总量排名第一,远超过其他区县。 第十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 2 -201 4 年的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大华审 字 【 201 5 】 006458 号 ) 。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 发行人 201 2 年、 201 3 年及 201 4 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 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 、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表 10 - 1 :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 4 年 12 月 31 日 201 3 年 12 月 31 日 201 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015,761.21 77,768.79 704,905.2 流动资产合计 998,509.67 764,687.82 697,651.54 负债合计 29,592.74 115,131.72 75,838.65 流动负债合计 57,592.46 39,621.72 21,090.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716,168.48 662,637.07 629,06.57 二 、 利润表主要数据 表 10 - 2 : 发行人 利润 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 4 年度 201 3 年度 201 2 年度 营业收入 180,498.25 110,968.68 98,531.85 营业成本 158,63.09 10,80.62 8 9,574.41 营业利润 19,38.94 8,410.06 6,856.12 利润总额 58,378.64 35,803.18 32,795.06 净利润 53,531.40 33,570.50 30,984.02 三 、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表 10 - 3 : 发行人 现金流量 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 4 年度 201 3 年度 201 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578.87 - 13,813.29 14,07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12.63 - 5,913 .17 - 17,628.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90.0 73,210.0 - 1,3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401.50 53,483.54 - 4,858.47 四 、 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 2 年度至 201 4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 10 - 4 : 发行人 主要财务 指标 项目 201 4 年度 201 3 年度 201 2 年度 流动比率 17.34 19.30 33.08 速动比率 4. 3 1 7.4 13.96 资产负债率( % ) 29.49 14.8 0 10.76 存货周转率 0.26 0.23 0.23 应收账款周转率 0.86 0.47 0.47 总资产周转率 0.20 0.15 0.15 净资产收益率( % ) 7.76 5.20 5.37 总资产收益率( % ) 5.97 4.53 4.7 注: 1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3 、资产负债率 = 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10% 4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5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6 、 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计 7 、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合计 ×10% 8 、总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平均资产总计 ×10% 五、 发行人 2015 年 1 - 9 月份的 主要 财务数据 发行人 2015 年 1 - 9 月份的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如下 : 截至 2015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总资产为 165.59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25.24 亿 元,资产负债率为 24.37% ; 2015 年 1 - 9 月的营业收入为 1.86 亿元, 净利润为 1.78 亿元; 2015 年 1 - 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6.91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0 亿元,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97 亿元。 发行人 1 - 9 月份的财务情况未对本次债券的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发行人的财务数据仍然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 券管理条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 2014 年 5 月发行了 14 亿元的 2014 年仁怀市城市开发 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 ( 14 仁城投 债 ) , 截至 2015 年 10 月 底 该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且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仁怀市 茅台镇环境整治及城镇规划建设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 和 仁怀市中心 城区供水工程 。 除此 之外 ,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私募融资产品的情 况如下: 表 11 - 1 :发行人私募融资情况 表 序 号 融资方名称 合同签订 日期 还款 截止 日期 融资余额 (万元) 借款利率 付息方式 借款 方式 1 招商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2013 年 12 月 11 日 2018 年 12 月 29 日 63,90.0 8.23% 通过回购 溢价付息 专项资 产管理 计划 2 邦银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 12 月 12 日 2017 年 12 月 12 日 20,10.28 基准利率上 浮 58.3% 通过每期 支付租金 付息 融资 租赁 除上 述已披露融资产品之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 不存 在其他 已发行未兑付的债券、中票、短融、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 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情况, 不存在 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的融资情况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 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 息的状态 。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 向 本 期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0 万元,全部用于 仁怀市中枢城 区公安局、炮台巷棚户区改造 项目 和 仁怀市苍龙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等 2 个项目的建设 ,具体金额与用途如下表所示: 表 12 - 1 :募集 资金用途 情况表 序 号 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万元) 本 期 债券拟投入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 安排占项 目投资总 额比例 1 仁怀市中枢城区公安局、炮台 巷棚户区改造项目 发行人 93,040.91 55,0.0 59.1% 2 仁怀市苍龙地块棚户区改造 项目 发行人 139,915.35 85 ,0.0 60.75% 合计 -- 232,956.26 1 4 0,0.0 60.10% 债券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未用于房地产买 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 性投资,也未 用于具有完全公益性的社会事业项目如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 图书馆项目的建设。 二 、 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并 在资金监管人处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资金监管人将对专项 账户内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拒绝发行人的划款指令。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 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 请和审批手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禁止对发行人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 同时,发行人将设立偿债账户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划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 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 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同时发行人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 查。 1、募集资金运用原则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国 家相关规定。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 和统一调配。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度情况 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本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募集 资金使用部门将定期向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及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的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 本息;发行人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 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展 情况)等;如果本期债券涉及到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发行人将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发行人设置了偿债账户用于偿 债资金的归集和划付。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 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 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 、本期债券的偿债保证制度性安排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发行 人聘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 代理人。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聘请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并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及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 和利息,发行人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签订了《账户及资 金监管协议》。根据监管协议,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发行申报材料申 报前在监管人处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账户。《账户及资 金监管协议》的签署将会让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规范,同时也 将进一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根本权益。 二 、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的比例偿还债 券本金。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 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部 门与人员、 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制度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 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三 、本期债券的具体偿债保证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本息 兑付的根本保障 发行人是仁怀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运营主体,公司经营 管理规范,坚持市场化运作,资产质量优良,收入持续稳定,主要业 务领域涉及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委托建设的重点项目等。 201 2 年、 201 3 年和 201 4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98,531.85 万元 、 110,968.68 万元 和 180 , 498.25 万元 ,保 持较高的增长水平。 201 2 年至 201 4 年发行人的平均净利润为 39,361.97 万元,能够满足发行 14 亿元公司债券的利润要求。此外,截至 201 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的总资产 1 , 015 , 761.2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998 , 509.67 万元,拥有 较多变现能力强的流动资产提高了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能力。 ( 二 )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和偿债能力的增强提 供了有力保证 作为仁怀市政府直属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及项目投资的主要载 体,发行人在项目资源和政策落实等方面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在政府补助方面, 201 2 - 201 4 年市财政给予公司政府补助支持合计 9.23 亿 元,并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断协调、整合并划拨优质 资产,使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在项目建设方面,近 年来市政府切实履行了对公司承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回 购并支付相应的工程代建费用 。 仁怀市政府对发行人在项目资源和政策落实等方面给予了大力 支持,在增强发行人自身盈利能力的同时,更为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和 偿债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 本期 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产生的可支配收益是本期债 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1 1 数据 来源: 募投项目 可研报告,发行人出具的募投项目测算说明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自身预期可产生 367,534.37 万元的现金回流、 107,820. 97 万元的 累计净现金流 ,能够有效覆盖项目投入且有盈余, 并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且稳定的资金保障。 债券存续 期内, 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销售收入覆盖还本付息分析 表 如下所示 : 表 13 - 1 : 募投项目收入覆盖本息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3 年 4 年 5 年 6 年 7 年 合计 经营收入 111,673.39 147,536.04 108,324.19 - - 367,534.37 停车位 13,904.00 16,487.90 10,399.95 - - 40,791.85 商业 72,289.15 96,099.34 71,094.04 - - 239,482.53 住宅 25,477.44 34,947.26 26,835.28 - - 87,259.99 息税折旧摊销 前净收入 95,581.85 126,280.24 92,720.60 - - 314,582.70 应还债券本金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140,000.00 应还债券利息 9,800.00 7,840.00 5,880.00 3,920.00 1,960.00 29,400.00 应还债券本息 37,800.00 35,840.00 33,880.00 31,920.00 29,960.00 169,400.00 偿债备付率 252.86% 352.34% 273.67% - - 185.70% 通过 上表可以看出, 仅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所能 产生 的收益即可 使 债券存续期内 的 整体 偿债备付率 达到 10 0 % 以上 , 表明本期债券募投 项目可为债券偿债付息提供切实保障。 ( 四 )发行人设立债权代理机制和偿债保护 条款等将对债券本息 偿付形成保障作用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期债券建立了完善的债权 代理机制,聘请了债权代理人,将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各 项约定在债券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前代行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利。 发行人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开立了偿债账户。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作为偿债账户监管人 ,将按照《 账户及资 金监管协议 》的约定保管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并监督发行人偿债 资金的归集和划付。 完善的债券代理机制和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等偿债保护条款,将对 本期债券本息偿还形成保障作用。 ( 五 )优良的外部发 展环境为发行人持续发展壮大提供了基础 仁怀市是驰名中外的国酒茅台酒的故乡, 204 年 7 月被正式认 定为 “ 中国酒都 ” 。依托得天独厚的酿酒优势,仁怀市坚持以国酒茅台 为龙头大力推进 “ 品牌强市 ” 战略,全面做大做强酿酒产业。近年来仁 怀市的总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总量一直雄踞贵州县 域经济前列。根据仁怀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 2014 年仁怀市财政总 收入为 171.54 亿元,同比增长 16.26%,2014 年仁怀市完成地方一般 预算收入 25.80 亿元,同比增长 8.53%。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为发行 人创造了发展基础,提供了巨大 的发展机会。 ( 六 )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为本期债券按时偿付提供有力支持 作为仁怀市政府直属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及项目投资的主要载 体,发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条件,与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长期合作 关系,间接融资渠道顺畅。在合作过程中,发行人保持着良好的信用, 一直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约定,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本息。公司历年的到 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 10% ,无任何逾期贷款。 截至 201 4 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 29.49 % ,处于行业较低 水平,存在较大的外部融资空间。发行人仍可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 况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良 好合作关系,在保证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的 同时,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提供有力的流动性支持。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 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 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 1 、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与金融 政策、经济周期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 场利率存在波动 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存续期限较 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市场利率 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2 、利率风险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外部环境 的可能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并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 偿。 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安排 本期债券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提高债券的流动性。本期 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便利。 (二)流动性风险 1 、流动性风险: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 在国家批 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但由于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 照预计的时间在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 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 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2 、流动性风险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将积极协 助发行人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工作,争取尽快获得批准。主承销 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积极促进本期债券交易,提高本期债券流动性。 此外,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 未来 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 三 )偿付风险及偿债保证措施风险 1 、偿付风险及偿债保证措施风险:(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