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维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07日 11:50:47 中财网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
号],以下简称“《创业板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
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
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
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
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
丹利华鑫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
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20.08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4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4月8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
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
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
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2016年4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4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
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截止2016年4月5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3.3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0.08元/股对


应的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
1,421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182万股,老股转让23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
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239万股)。请投资者申购时考虑老股转让因素。按本次发
行价格20.08元/股、发行新股1,182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734.56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约2,762.8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71.72万元,等于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
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
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6]55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上
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维宏股份”,股票代码为“300508”,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负责组织,
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421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182万股,老股转让239
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239万股)。回拨机制启动
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53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3%;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568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97%。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4月5日(T-3日)完成。参与初步询价
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406家,拟申购总量为1,625,250万股,去除最高报价和无效报
价后,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374家,拟申购总量为1,580,250万股。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20.0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8.2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0.08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4、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20.08元/股,发行新股1,182万股计算的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734.56万元。按照老股转让239万股,预计本次发行中老股
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4,799.12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
转让所得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3月30日(T-6日)在《上
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简称“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6年4月8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
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4月8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配
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0.08元/股,可申购数量详见“附表:初步询价
及有效报价情况”中的可申购数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
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


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
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
明显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4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6年4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4
月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
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
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
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4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
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
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5,5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5,5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
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


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
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
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6年4月1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4月12日(T+2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4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
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6年4月12日(T+2日)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和《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
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
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四)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期和自愿锁定12
个月两种锁定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开始计算。



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
登于2016年3月30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证券日报》上的《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维宏股份

指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42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包括新股发行1,182
万股,以及老股转让239万股),并拟在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之行为

老股转让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239万股,
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
得配售股份数量之行为。老股转让所得的资金归转
让老股的公司股东所有,不归发行人所有

网下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对
象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85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
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
值申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5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
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

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
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
将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后,根据剩余报价确定的所
有可参与申购的全部报价

T日

指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2016年4月8日
(周五)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1,42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其中,发行新股
1,182万股,老股转让239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53万股,为
本次发行数量的60.03%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68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97%。


经发行人全体股东平等、自愿协商确定,汤同奎、郑之开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各
占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的46%,牟凤林、宋秀龙、赵东京、玲珑鲸合计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占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8%。其中,牟凤林、宋秀龙、赵东京、玲珑鲸将按发行前
其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公开发售股份。具体老
股转让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最大发售股数

(股)

预计发行后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汤同奎

20,633,025

45.9%

1,095,843

19,537,182

34.4%

郑之开

18,383,025

40.9%

1,095,843

17,287,182

30.4%

牟凤林

817,150

1.8%

43,400

773,750

1.4%

宋秀龙

817,150

1.8%

43,400

773,750

1.4%

赵东京

817,150

1.8%

43,400

773,750

1.4%

玲隆鲸

1,282,500

2.9%

68,114

1,214,386

2.1%

胡小琴

2,250,000

5.0%



2,250,000

4.0%

老股转让



2,390,000

4.2%

合计

45,000,000

100.0%

2,390,000

45,000,000

79.2%



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8.2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4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主承销商在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
购倍数,于2016年4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
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向网
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2、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
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4、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


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4月12
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
签率公告》。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6年3月30日

(周三)

刊登《招股意向书》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

T-5日

2016年3月31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资料进行核查

T-4日

2016年4月1日

(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6年4月5日

(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6年4月6日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

T-1日

2016年4月7日

(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和《招股说明书》

网上路演

T日

2016年4月8日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6年4月11日

(周一)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6年4月12日

(周二)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




T+3日

2016年4月13日

(周三)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6年4月14日

(周四)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 (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
程。


(六)锁定期的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上发行的股份无流通限
制和锁定期安排。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6年4月1日(T-4日)至2016年4月5日(T-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
交所的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40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902个配售对象在规
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15.82元/股-36.66元/
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625,25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
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中,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时未按《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3家投
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关联方信息;经主承销商


核查,共有10家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相关配
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共计剔除12家投资者管理的13个配
售对象。具体名单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00家,配售对象为1,889个,
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
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报价区间为15.82元/股-36.66元/股,申购总量
为1,613,550万股。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公募基金
报价的中位数、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
股)

20.08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
值(元/股)

20.03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20.08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
股)

20.05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
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
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在20.08元/股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
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33,3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2.06377243%,
剔除比例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
加权平均数、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

20.08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20.01




全部报价中位数(元/股)

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
价中位数(元/股)

20.08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0.05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截止2016年4月5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3.36倍。


本次发行价格20.08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扣非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东软载波、北信源、银之杰3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
相似度。以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及2016年4月5日(T-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
值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代码

公司名称

2014年基
本每股收
益(元/股)

2016年4月5日前20
个交易日均价(含4
月5日)(元/股)

2014年静态市盈
率(倍)

300183.SZ

东软载波

1.10

19.86

18.05

300352.SZ

北信源

0.25

34.60

138.39

002747.SZ

银之杰

0.11

42.55

386.83(异常值)

剔除异常值后的平均市盈率

78.22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08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最
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剔除最高报
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20.08元/股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18家,


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776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516,090万股(其
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338,0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777.36倍。

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老股转让资金量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0,971.72万元,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为20,971.72万元。 按本次发行价格20.08元/股、发行新股1,182万股计算的
预募集资金总额为23,734.56万,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公
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将与发行人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按本次发行价格20.08元/股、老股转让239万股计算的预计老股转让资金总额为
4,799.12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老股东。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3,149.555万元。本次发行的承销费2,299.255
万元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行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
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控股股东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
收费约定。




四、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
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①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4月8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
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
约,具有法律效力。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0.08元/股,可申购数量详见“附表:
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的可申购数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
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
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
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
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网下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4月8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3月30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6年4月1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

2016年4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
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
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
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可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
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4月1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
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
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①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
户一致。


②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③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001999906WXFX30050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
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
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
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
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
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777057923359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
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
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
金额,2016年4月14日(T+4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
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


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6年4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6年4月8日(T日)
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568万股“维宏股份”股票输入
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0.08元/股的发行价格
卖出。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2016年4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
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
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
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
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
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
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一,即5,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
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4月6日(T-2日)前20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6年4月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
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
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
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
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
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6年4月6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
行统计。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
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6年4月6日(T-2
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6年4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


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4月8日(T日)前在与深交
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
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
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
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
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
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
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六)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
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
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
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
上实际发行量为568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
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4月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
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
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4月1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


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6年4月1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4月1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
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
网点。主承销商于2016年4月1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4月12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
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
得参与新股申购。


(九)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 8:30-15:00,通过 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
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
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
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6年4月14日(T+4日)刊登的《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
下初始发行总量;

3、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定价后初步确定的新股和老股发行数量,在T日申购后,发生回拨时,新股
老股无法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分配;

8、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9、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
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
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
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
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4月14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
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
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
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咨询电话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21-20336369。




十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同奎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88号1幢业务楼B509室

电话:021-33587515

联系人:韩雪冬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

电话:021-203360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7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自愿锁
定期

申报价格
(元/股)

拟申购数量
(万股)

可申购
数量(万
股)

备注

1


王宇

王宇



36.66

900

-

高报价

2


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
人寿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



22.08

900

-

高报价

3


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险产品



22.08

900

-

高报价

4


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
-团体分红



22.08

900

-

高报价

5


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股份
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



22.08

900

-

高报价

6


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传
统普保产品



22.08

900

-

高报价

7


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



22.08

900

-

高报价

8


古远东

古远东



20.09

900

-

高报价

9


刘峰

刘峰

12个月

20.09

900

-

高报价

10


张恒

张恒



20.09

900

-

高报价

11


忻子焕

忻子焕



20.09

900

-

高报价

12


李静怡

李静怡



20.09

900

-

高报价

13


首创京都期货有
限公司

首创京都期货
有限公司



20.09

900

-

高报价

14


国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12个月

20.09

900

-

高报价

15


叶卫真

叶卫真

12个月

20.09

900

-

高报价

16


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



20.09

900

-

高报价

17


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团体分红



20.09

900

-

高报价




18


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分红



20.09

900

-

高报价

19


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得意理财



20.09

900

-

高报价

20


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新传统产品2



20.09

900

-

高报价

21


吴秀菁

吴秀菁自有资
金投资账户



20.09

900

-

高报价

22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红塔登峰2号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20.09

900

-

高报价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20.09

900

-

高报价

24


兴业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兴业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20.09

900

-

高报价

25


财达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财达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自营
投资账户



20.09

900

-

高报价

26


陈矗

陈矗



20.09

900

-

高报价

27


汇智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汇智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12个月

20.09

900

-

高报价

28


南方工业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工业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自有资金
投资账户



20.09

900

-

高报价

29


季擎

季擎

12个月

20.09

900

-

高报价

30


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12个月

20.09

900

-

高报价

31


完永东

完永东

12个月

20.09

900

-

高报价

32


首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自营
账户



20.09

900

-

高报价

33


上海紫晨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
伙)

上海紫晨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12个月

20.09

900

-

高报价

34


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20.09

900

-

高报价




35


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20.09

900

-

高报价

36


中英益利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英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分红
-个险分红



20.09

900

-

高报价

37


中英益利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英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万能
-个险万能



20.09

900

-

高报价

38


林婵贞

林婵贞



20.08

900

853

有效

39


齐鲁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


温雷



20.08

900

853

有效

40


郝慧

郝慧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41


中国光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中国焦
点基金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42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新常态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43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科讯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44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5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45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企业年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46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新兴成
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47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
寿混合偏债产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48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裕惠回
报定期开放式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49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益民股
票型养老金产


12个月

20.08

800

800

有效




50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杭州银
行1期1号资
产管理计划专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51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创新驱
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52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裕如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53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新丝路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54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安心回
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55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新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56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鑫享股
票型养老金产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57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瑞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58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易方达保本一
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59


上海富林投资有
限公司

上海富林投资
有限公司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60


曾广生

曾广生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61


李杨

李杨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62


杨燕

杨燕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63


李文

李文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64


海通创新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

海通创新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



20.08

900

853

有效

65


深圳市康曼德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

康曼德101号
主动管理型私
募证券投资资
产管理计划



20.08

900

853

有效

66


深圳市康曼德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

康曼德103号
主动管理型私



20.08

900

853

有效




募证券投资基


67


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自营
投资账户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68


张建锋

张建锋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69


英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英大领先回报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12个月

20.08

470

470

有效

70


潘智勇

潘智勇



20.08

900

853

有效

71


英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英大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72


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中融新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08

900

853

有效

73


林素珍

林素珍



20.08

900

853

有效

74


广东省医药保健
品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医药保
健品进出口公




20.08

900

853

有效

75


齐鲁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


齐鲁星河6号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12个月

20.08

150

150

有效

76


齐鲁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


齐鲁星汉5号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12个月

20.08

690

690

有效

77


齐鲁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


齐鲁北极星3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12个月

20.08

560

560

有效

78


齐鲁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


齐鲁星河5号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12个月

20.08

110

110

有效

79


齐鲁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


齐鲁北极星2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12个月

20.08

170

170

有效

80


齐鲁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


齐鲁海锐3号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12个月

20.08

440

440

有效

81


齐鲁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


王伟

12个月

20.08

900

853

有效

82


齐鲁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


齐鲁星汉3号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12个月

20.08

710

710

有效




83


章菊女

章菊女



20.08

900

853

有效

84


齐鲁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


齐鲁星汉2号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12个月

20.08

780

780

有效

85


齐鲁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


齐鲁北极星集
合资产管理计


12个月

20.08

400

400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