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黄金ETF联接:招募说明书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年 四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3 年 7 月 21 日 经 中国证监会[2013]1026 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 资产 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 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ETF 联接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 主要投资于 被动式投资的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 其 跟踪 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价格,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 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对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 金资产净值的 90% ,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投资人 在投资 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不同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主要为: 一、联系: 1、两只基金跟踪同一个标的指数即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价格。 2、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的市场表 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3、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4、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二、区别: 1、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ETF”) 通过直接买卖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合约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其他黄金现货合约等, 直接跟踪复制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则是通过买卖该ETF(包括在该ETF的一级市场 进行篮子组合的申购与赎回,也包括在该ETF的二级市场以现金直接买卖ETF份额),间 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2、基金的申购赎回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用黄金合约篮子 组合的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本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均采用现金方式。 3、基金是否挂牌交易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而本基金则不上市交易。 4、价格揭示机制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 日净值;而本基金只揭示每日基金净值。 5、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的程序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指定申 赎代理商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而本基金则通过银行等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责。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 19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 ................................ ................................ ..........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3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4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4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4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4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47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50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5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54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66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75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77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 ... 78 第一部分 绪言 《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以及 《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 国证监会 ”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 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联接基金 指本基金,即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目标ETF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标的指数 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价格;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七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 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国际业务部、销售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战略客户部、机构-上 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 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 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销售管理部负责进行市场和销售战略管理、市场分析与策略管理、协调组织、目标和费 用管理、市场销售体系专业培训。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 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 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 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 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 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 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 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 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 整合与创新。国际业务部负责公司国际业务的规划管理、资源协调和国际业务的产品线研发, 会同博时国际等相关部门拟定公司国际业务的市场策略并协调组织实施。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 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 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 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 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 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 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年5月至1993年4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 限公司。1993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 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4 年10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年12月起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总部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 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年5月起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任职 投资投行事业部投资银行处处长。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年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 7月至2006年6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7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 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 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 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 年至2008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年退休。2013年8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 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9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年1月, 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 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上海浦东发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 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1974年12月入伍服役。自1979年4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 作,先后在办公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发展研究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担任科员、副处长、 处长等职务;1993年8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纽 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年8月回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零售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1999 年10月起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 2008年8月起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2014年 3月至今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长城 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 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 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主管IT、财务、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和互联网金融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 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云阳先生,硕士。2003年至2010年在晨星中国研究中心工作。2010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9月13日至2015年2月9日)。现任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2年11月13日至今)、博时上证企债30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07月11 日至今)、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9日至今)、博时中证淘金大数 据100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4日至今)、博时沪深3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5月5日至今)、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19日至今)、博时黄 金ETF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0月8日至今)、博时上证50ETF及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5月27日至今)、博时银行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9日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 投资总监。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现 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 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7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 ; 17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 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 法律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 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 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法律 部负 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 2 )风险管理委 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 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 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 3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 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 4 )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 目标。 ( 5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 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 6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 持,同时置备 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 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 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 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 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 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 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 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 在,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 2004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王永民 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 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 1912 年至 1949 年,中国 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振兴民 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 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渠道。 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 2004 年 8 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 2006 年 6 月、 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 31 个 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 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 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 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 租赁私人有限 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至 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树立 了卓越的品牌形象。 2010 年度,中国银行被 Global Finance (《环球金融》)评为 2010 年 度中国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 Euromoney (《欧洲货币》)评为 2010 年 度房地产业“中国最佳商业银行”,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最佳私人银行奖,被 The Asset (《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被 Finance Asia (《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私人 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 21 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亚洲最佳全球化服务银行、最 佳企业公民、年度中资优秀私人银行品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 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 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 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418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390 只, QDII 基金 28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 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 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4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 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 市 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 010 - 65187055 传真: 010 - 65187032 联系人: 尚继源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 95105568 (免长途费) (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电话: 021 - 33024909 传真: 021 - 63305180 联系人: 史迪 (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 0755 - 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 程姣姣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 66 网址: www.boc.cn (2)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并于 2013 年 7 月 3 1 日 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26号文核准募集。 一、 基金的名称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标的指数 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价格 五 、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 、 本基金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联系与区别 在投资方法和交易方式等方面,本基金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联系与 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联系: 1、两只基金跟踪同一个标的指数即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价格。 2、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的市场表 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3、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4、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区别: 1、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ETF”) 通过直接买卖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合约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其他黄金现货合约等, 直接跟踪复制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则是通过买卖该ETF(包括在该ETF的一级市场 进行篮子组合的申购与赎回,也包括在该ETF的二级市场以现金直接买卖ETF份额),间 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2、基金的申购赎回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用黄金合约篮子 组合的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本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均采用现金方式。 3、基金是否挂牌交易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而本基金则不上市交易。 4、价格揭示机制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 日净值;而本基金只揭示每日基金净值。 5、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的程序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指定申 赎代理商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而本基金则通过银行等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 七、 本基金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表现的差异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表现可能会出现差异, 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2、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踪指数的 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3、基金规模、投资成本、各种费用与税收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由 于两只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不同,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基金规模也可能不同,所以, 本基金的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可能不同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现金比例及现金管理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本基金须对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而博时黄金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则没有这项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 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 公开发售。 3 、 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 、 基金 份额 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 、 初始面值:人民币 1 . 00 元 2 、 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不高于5%。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 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 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 表 1 : 本基金的 认 购费率表 A类基金份额: 金额(M) 前端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500万元≤M<1000万元 0.1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零 来源:博时基金 3 、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 、 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其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40 %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300,000/ ( 1+ 0.40 % ) = 298 , 804 . 78 元 认购 费用 = 300 , 000 - 298,804.78 = 1,195.22 元 认购份额=( 298,804.78 +30 ) /1 .00 = 298,834.7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可得到 298,834.78 份基金份额。 5 、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 、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 投资人 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 (2) 募集期内, 投资人 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 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 可 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 投资人 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 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 应当将 投资人 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 投资人 。 4 、 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 认购 金额不低于 5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 售机构公告。 十一 、 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提前结束募集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提前结束募集时,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或者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失败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 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一) 直销机构 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 010 - 65187055 传真: 010 - 65187032 联系人: 尚继源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 95105568 (免长途费) 2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电话: 021 - 33024909 传真: 021 - 63305180 联系人: 史迪 3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 0755 - 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 程姣姣 (二) 代销机构 1 、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 66 网址: www.boc.cn 2 、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价格。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管理人确认 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 数额 限制 1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 2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 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 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 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 、申购费率 、 赎回费率 1 、 申购和赎回费率 表 2 :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 表 A 类基金份额 金额( M ) 前端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40% 500 万元 ≤M < 1000 万元 0.20% M≥1000 万元 1000 元 / 笔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0% 来源:博时基金 表 3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天) 赎回费率 0 - 364 0.10% 365 - 729 0.05% 730 及以上 0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 10 % ;持有期限不少于 30 日(含 30 日) 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 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