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富亚洲: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4月07日 16:01:44 中财网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风险揭示
...........................................................................................................................8
四、基金的投资
.....................................................................................................................14
五、基金的业绩
.....................................................................................................................33
六、基金管理人
.....................................................................................................................34
七、境外投资顾问
.................................................................................................................45
八、基金的募集
.....................................................................................................................47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4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9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十二、基金的财产
.................................................................................................................6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6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6
十八、基金托管人
.................................................................................................................79
十九、境外托管人
.................................................................................................................82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8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0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31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
...................................................................................................13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34
二十六、备查文件
...............................................................................................................135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年
8月
30日证监许可字
[2011]1380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

2012年
2月
22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
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2月
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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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以及《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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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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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
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
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
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管理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
则》。凡与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托管人、各销售
机构、投资者及相关运营机构均应遵守该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由基金托管人委托
,并根据基金
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
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
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
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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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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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
规则》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
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中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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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汇市场暂停交易日除外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指自然数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
务管理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业务管理规则》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和《业务管理规则》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并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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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定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将其所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某一其他基金(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和因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每
份基金份额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
网网站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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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亚洲(除日本)市场风险、
新兴市场风险、股票市场风险、区域配置风险、行业配置风险和政治风险;二是境外投资
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国家风险、初级产
品风险和小市值
/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等;三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
模型风险、衍生品风险、证券借贷
/回购风险、大宗交易风险、操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
等。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


1、亚洲(除日本)市场风险

本基金对亚洲(除日本)市场的投资是为了分享亚洲(除日本)地区经济高速增长的
发展成果,但是如果亚洲(除日本)地区经济增长出现大幅度减缓或是发生危机性事件,本
基金投资的相关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下降或低于预期,市场价格可能因此下跌,从而导
致基金资产损失的系统性市场风险。



2、新兴市场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区域为新兴市场。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和管制制度(包括市场准
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投资受到限制,对投资业绩产生影响。此外,
新兴市场普遍存在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发展不完善、流动性较差、波动性较高等特征,可
能使得本基金资产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和潜在风险。



3、股票市场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将承受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不能完全规避股票市场整体下跌和个股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在股票市场上涨时,基金可能
由于持有非股票资产等原因,基金净值增长不能完全跟随或超越股票市场的整体上涨幅度。



4、区域配置风险

由于亚洲(除日本)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宏观经济与证券市场等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本
基金在区域配置上可能会较大比例地投资于少数亚洲国家或地区,从而这些国家或者地区的
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5、行业配置风险

由于部分亚洲(除日本)国家或者地区具有特殊的产业结构,偏重于某些特定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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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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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因此可能会导致本基金在行业配置上的不均衡,这些特定行业所处的景气周期将对本
基金的投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6、政治风险
本基金以亚洲(除日本)市场为主要的投资地区,因此亚洲(除日本)地区政治、社会
或经济的重大事件
(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
),都可能对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
市场或品种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
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有关国家、地区政治、社会、经济的状况,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
对政治风险。


(二)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海外市场(包括新兴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
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
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
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具体而言,海外股票市场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的反映各不相同;各
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并且美国、英国、
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
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
投资风险的增加。


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是指相比较成熟市场而言,新兴市场往往具有证券市值小、市场规
模小、发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市场流动性较差、市场波动性较高等特点,投资于新兴
市场的潜在风险往往要高于成熟市场,从而导致资产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和潜在风险。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由于美元等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的变化影响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
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投资者使用人民币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在海外市场投资。


为了有效地管理投资组合,本基金将在不抵触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情况下,
利用远期合约、股票指数期货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衍生产品以避免币值波动
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



3、政府管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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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
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
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
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
风险。



4、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国内
政治斗争变革风险、外汇资金流动和汇兑限制的外汇管制风险;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
任政府的债务。



5、国家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不同国家的市场,而这些投资受到各国汇率、税法、政府政
策、对外贸易、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
使基金的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市场的波动性均可能会高于本
国市场,也存在一定风险。



6、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
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
收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7、小市值
/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
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小市值公司股票存在流动性风险,高科技公司股票也可能存在技术风险和产品风险。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对会对证券价值构成负面影响的利率走势,对基金而言,影响其资产净
值。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
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
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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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
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级等
机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之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
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流动性风险主
要使由于证券市场深度低,流通量少,因此主要存在于新兴市场中。由于本基金部分投资
于新兴市场,因此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基金管理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
金的收益水平。例如因为基金公司管理不善,或基金经理选股不善导致决策失误,使投资
者蒙受损失。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
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
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
险。



6、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
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
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
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
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海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各地区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投资
顾问和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7、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
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8、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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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指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
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
OTC(也称
为柜台市场)的交易中。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手
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去法律效力
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
行平仓交易。



9、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对风险的管理越来越依赖复杂的量化模型,于是衍生出模型风险。模型风
险是指由于应用了不恰当的模型、或虽使用了恰当的模型但是模型的结构不够充分、或者
夸大了模型的解释能力,由此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誉恶化或获利能力降低。我们可以把模型
风险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五个方面:①由于给定模型的随机特性,模型中有内在的不确定
性。②将具有特定结构和参数估计的模型运用于某种特殊的环境中。③在给定的模型中,
参数赋值的不确定性。用统计方法估计的参数值错误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用于模型中进行
预测,预测值就极有可能是错误的。④模型选择错误。⑤金融模型通常建立在一系列的学
术假设之上,投资实践与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10、衍生品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风险是指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包括期货、远期、掉期、期权以及
其他结构性产品,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
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对冲风险,而不是投机,会通过控制规模、计算风险

价值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11、证券借贷
/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
/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产管理而进行证券借贷、正回购或逆回购时
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杠杆效应
等,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前
提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12、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是指基金为提升交易效率或实现特定投资目的而进行大宗交易时发生的
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相关资产法律风险等,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或陷入法律纠
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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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法律风险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大宗交易。

1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人为造成的或者是系统性的,由外部事件

引发损失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内部的欺骗:如资产的不合理配置、逃税、故意虚报头寸;
(2)外部的欺骗:如信息剽窃、第三方的伪造和盗窃、黑客的入侵;
(3)对员工的操作:如歧视、员工薪酬、雇员的安全和健康;
(4)对客户、产品和商业方面的操作:如市场操纵、反垄断、非正常贸易、产品瑕
疵、违反诚信、帐务混乱等;
(5)对资产的毁损:如自然灾害、恐怖主义、人为的破坏;
(6)业务和系统的崩溃:如基础设施崩溃、软件或硬件的失败;
(7)执行、传递过程中的管理:如数据录入错误、会计入账错误、命令通报失败、资
产损失被忽视等。

对于操作风险的控制主要有三个层次。首先是基本指标方面,主要是对于那些与年利
润有关的指标的控制。其次是对于各个业务的年利润相关指标的监控。最后是对内部可能
产生的风险的测量、报告、控制和减缓。



14、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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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投资在亚洲地区(不包括日本)证券市场进行交易以及公司总
部或经营范围在亚洲地区(不包括日本)的上市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
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
证券;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
信托凭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区域为亚洲地区(除日本),包括中国香港、韩国、印度、中国台
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家或地区。本基金将至少
80%的
股票资产及其它权益类资产投资于亚洲地区(除日本)证券市场以及至少
50%的营业收入
来自于亚洲地区而在亚洲以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投资于超出前述投资范围的其他市场(包
括日本)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及其它权益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20%。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若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
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亚洲地区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将愈显重要,并且增长步伐明显快于全球的其他地
区。本基金将精选亚洲地区内具有高成长性的公司,通过深入挖掘亚洲国家和地区股票市
场中的投资机会,把握优势企业的升值潜力,将能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健回报。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首先强调亚洲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的品质与成长性的结合。采取
“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注重个股成长性指标分析,挖掘拥有更佳成长特性的公司,构建
股票池。同时,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格局下,注重各区域市场环境、政经前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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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甄别不同亚洲国家与地区、行业与板块的投资机会,优先考虑国家与地区的资产配
置,决定行业与板块的基本布局,并从中筛选出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最后
通过深入的投资价值评估,形成优化的投资组合。


在固定收益类投资部分,其资产布局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资产配置原则
,并
结合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工具等来制订具体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境外投资顾问的全球权益类产品投资研究平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
平台,遵循
“成长+品质+估值”三重选股标准,在亚洲范围内精选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且估值
合理的上市公司,力争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并获取超越基准的业绩表
现。


(1)股票初级筛选
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其他公司信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初步筛选出具备良好品
质和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
财务分析:综合分析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及其增
长,筛选出财务稳健、具备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
商业模式分析:重点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关注公司的市场份额
或经营利润是否在不断提升。

.
公司管理层分析:重点分析公司管理团队是否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分析要
点包括是否具备较强的商业计划执行能力,资本扩张政策是否得当,如对投资收
益率和股本回报率的判断和合理运用。

(2)公司深度基本面分析
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与实地调研,从
3-5年较长的周期内从成长性
和品质两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度研究。对公司成长性的分析主要从市场环境、行业特
征、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及管理团队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对公司品质分析主要从公司
的盈利质量、经营现金质量、公司治理能力、远期发展战略及内在竞争优势等方面综合分
析。


(3)投资价值评估
对经过深入基本面分析,具备良好品质和成长性的上市公司,通过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
方法分析股票的合理估值,筛选出市场价格低估或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4)投资组合构建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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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结合宏观经济和政策、证券市场状况、市场流动
性和公司行为等,按照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基金根据具体股票的投资价值、行业分
类和风格特征,进行合理的比例配置,以达到投资组合收益和风险的平衡和优化。


(5)投资组合的调整和优化
基金管理人及时跟踪亚洲各国和各地区经济形势、证券市场状况,进行财务报表分
析、实地调研,通过内部研究报告,结合外部研究报告对个股及相关信息进行持续的追踪
和更新,并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情况,对投资组
合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基金资产投资运作的具体情况,通过债券投资以达到优化流动性管理的目
的。本基金将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美
国、日本等非亚洲(除日本)地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其资产组合以安全性、
流动性和收益性为配置原则。


本基金主要根据基金申购赎回对资金的流动性需求、基金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产配
置需求、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货币和财政政策、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等因
素决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和投资区域,并选择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政府债
券、公司债券等来构建固定收益类投资组合。



3.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适度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如期权、期货、权证、远期合约、掉
期等。本基金投资于衍生工具主要是为了避险和增值、管理汇率风险,以便能够更好地实
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的全部敞口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1)避险
本基金不进行外汇汇率的投机交易,但在必要时,可以利用货币远期、期货、期权或互
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来管理汇率风险,以规避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

本基金可利用股票市场指数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可利用证券
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单个证券在短时期内剧烈波动的风险等。


(2)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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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好等特点,有效帮助投资组合及时调整仓位,提
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

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4、外汇管理
本基金将贯彻以实现外汇管理的套期保值、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为主的外汇管理

政策。外汇管理的目标将主要依靠套期保值策略来实现。由于考虑收益性的目标,本基金
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外汇风险敞口,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敞口,本基金
将充分利用全球市场上存在的汇率管理工具以及货币远期、货币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来对
冲汇率风险。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
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
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基金经理根据对境外投资市场和上
市公司的深入基本面分析,借鉴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研究成果和投资建议,进行组合投
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运作体系。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经理或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提交的基金投资计划、投
资策略重大调整、投资范围和权限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以及对境外投资市场和上市公司
的深入基本面分析,借鉴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研究成果和投资建议,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
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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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3)境外证券的投资需要通过海外经纪商完成交易执行。基金经理通过系统下达投资
指令给中央交易室,交易室通过交易系统对海外经纪商下达指令,由海外经纪商执行交
易,并在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通过交易报表对基金经理进行交易结果反馈。

(4)风险控制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制度流程,对基金的投资行为和
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报告,确保基金投资承担的风险在适当的
范围内。

(5)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研究主管和风险管理经
理参加。风险管理经理向会议提交最新的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报告,会议讨论基金投资合
规控制和风险管理事项并形成决议,同时依据绩效分析的结果提出组合调整建议。

(6)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会议的决议或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
确保遵守各项合规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变化以及投资操作的需要,或基金管理人更换或撤销境外
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投资管理流程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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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
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
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20%。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不投资于境外投资顾问管理的基金。

若基金超过上述(
1)-(
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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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基金参与回购交易、证券借贷交易的,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0)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不受上述限制。《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可依据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不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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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现金;
b.存款证明;
c.商业票据;
d.政府债券;
e.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何单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5、证券回购交易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
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
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的融资和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和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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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策略及流程

本基金在投资金融衍生品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流
程。


利用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的策略实现具有很严格的条件约束,当这些条件不能满足
时,该策略就存在了很大风险和失败可能性。在实际操作中,套期保值交易主要蕴涵的风
险包括基差风险、保值率风险、保证金变动风险以及期货价格偏离合理价格的风险。本基
金为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和有效性,严格按照制定的交易方案执行,做好阶段性的资金管
理,把现货头寸和期货头寸进行组合风险管理,对基差变化、保证金变化、套期保值比率
等进行动态监控和预测。


具体的衍生品风险管理流程如下:

(1)基金经理出衍生品交易申请;
(2)风险控制部根据基金状况、市场状况以及不同衍生品的风险状况设立交易限额;
(3)基金经理在交易限额内进行衍生品投资并做动态调整;
(4)风险控制部实时监控衍生品交易情况,对基差变动、保证金变化、套期保值的比
率、预期的收益与风险等进行动态预测与监管;
(5)交易系统内设预警装置,接近交易限额即自动预警;
(6)监察稽核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
足,提出改进的建议;定期重新评估,审定风险管理政策。

(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MSCI亚洲(除日本)净总收益指数(
MSCI AC Asia ex Japan
Index(Net Total Return))。



MSCI亚洲(除日本)净总收益指数是按照自由流通市值加权方法编制的跟踪亚洲(除
日本)国家和地区股票市场的投资指数,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亚洲(除日本)地区股票市
场的价格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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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区域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预期投资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十一)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受托人,将行使本基金所持有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
代理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
发言权的原则提出代理投票的建议。



2、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经理做出。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
代理投票的文件。



3、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对于基金投资的注册
地在中国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国外的公司
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委托投票权与
非中国证券相关时,基金管理人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决定如
何行使表决权。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本基金投资的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
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
管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
使代理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
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
金持有信息。



5、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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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

6、基金管理人也将聘请境外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提供代理投票服务,协助进行代理投票
的决定。第三方代理投票服务机构将提供代理投票的分析、提出投票建议,并将基金管理
人提出的投票决定形成指令通知发给统计投票机构,按月出具持有股票的报告、投票的季
度和年度总结。


(十二)证券交易
1、券商经纪人的选择标准


(1)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管
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
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
能根据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
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
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4)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
交,及时、准确、高效。

2、券商经纪人的交易量分配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
“一家
基金公司通过一家券商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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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佣金的
30%”的规定,本基金将结合各券商经纪人提供研究报告及综合服务的质
量,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每季度对各个券商经纪人进行考核和打分,并
根据考核结果拟定交易量分配比例,并至少每月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报告(报告数量、质量、时效性、数据和定量)、研究交流、
交易执行能力、服务质量等。


考核主要采取打分制,由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每季度对券商经纪人进行打分,
加权平均的结果为每家券商经纪人的得分。


考核打分计算公式是:研究报告(
40%)、研究交流(
10%)、交易执行能力(
40%)、
服务质量(
10%)。


(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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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十四)基金投资风险管理
为了确保本基金的投资操作符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收益风险特征,本基金实行目标

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地区和行业配置偏差控制,以及股票组合跟踪误差控制。

1、地区和行业配置偏差控制
为控制本基金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风险控制部将对以下指标进行跟踪和

控制:投资于某个国家
/地区上市公司股票占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与业绩比较基准中该国
家/地区的配置比例之差;按照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投资于某个行业的上市公司股
票占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与业绩比较基准中该行业的配置比例之差。如果偏离超过限
制,基金经理需要在
30个工作日内调整基金组合,使偏离符合限制的要求。



2、股票组合跟踪误差控制
为控制基金收益风险特征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风险控制部将定期计算股票投资组
合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并进行归因分析,以确定国家
/地区配置偏差、行业配置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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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差和个股选择对跟踪误差的贡献,为基金经理进行组合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本基金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跟踪误差:

21()
TiiddTET
.
.
.
.
其中
id

i日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差,
d

i日投资组合收益率与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差的平均值,
T 为观察天数。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策略,调整投资组合资产与
个股的配置,控制好整个组合的市场风险。



(十五)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年
1月
15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截止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权益投资
6,238,536.84 73.37
其中:普通股
6,116,711.20 71.94
存托凭证
121,825.64 1.43
优先股--
房地产信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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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2基金投资
211,723.76 2.49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金融衍生品投资--
其中:远期--
期货--
期权--
权证--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6货币市场工具--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10,464.58 16.59
8其他资产
641,622.32 7.55
9合计
8,502,347.50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香港
6,116,711.20 84.17
美国
121,825.64 1.68
卢森堡--
英国--
韩国--
马来西亚--
泰国--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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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印度尼西亚--
新加坡--
合计
6,238,536.84 85.85

注:以上国家(地区)均按照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地点进行统计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材料
103,277.16 1.42
电信服务--
信息技术
1,339,484.56 18.43
非必需消费品
502,690.77 6.92
必需消费品
284,845.20 3.92
能源
70,574.59 0.97
保健
377,822.02 5.20
金融
2,560,102.91 35.23
工业
543,250.06 7.48
公用事业
456,489.57 6.28
合计
6,238,536.84 85.85

注:以上分类采用
GICS行业分类标准。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证券所在证所属国家数量公允价值(人
序号产净值比
(英文)(中文)代码券市场(地区)(股)民币元)
例(%)
CIFI
1
Holdings
Group Co
旭辉控股
集团
BBG003MH
HV68
香港联合
交易所
香港
334,000 484,086.04 6.66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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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Value
BBG000TW 香港联合
2 Partners 惠理集团
香港
53,000 402,285.20 5.54
8473交易所
Group LtdChina CITIC
BBG000J7D 香港联合
3 Bank Corp 中信银行
香港
72,000 302,807.20 4.17
X33交易所
LtdJiashili BBG00747P 香港联合
4 嘉士利
香港
85,000 284,845.20 3.92
Group LtdVK6交易所
China
5
Railway
Construction
中国铁建
BBG000QN
N9H7
香港联合
交易所
香港
35,000 281,787.30 3.88
Corp LtdChina
BBG000NW 香港联合
6 Construction 建设银行
香港
59,000 262,468.10 3.61
2S18交易所
Bank CorpSunac China BBG000PZ8 香港联合
7 融创中国
香港
50,000 251,334.00 3.46
Holdings LtdSG7交易所
EGL
BBG007K5 香港联合
8 Holdings Co 东瀛游
香港
114,000 246,407.85 3.39
DD07交易所
LtdHong Kong
9
Exchanges
and Clearing
香港交易

BBG000BG
W354
香港联合
交易所
香港
1,400 232,819.06 3.20
LtdChina
10
Traditional
Chinese
中国中药
BBG000BD
KMV3
香港联合
交易所
香港
52,000 228,278.29 3.14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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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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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Ltd
注:1.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彭博
BBG-ID。



2.上述表格
“所属国家(地区)
”均按照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地点统计。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占基金
序号
基金
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
方式
管理人公允价值(元)
资产净
值比例
(%)
HANG
1
SENG
H-SHARE
INDEX
ETF
开放式
基金
Hang Seng
Investment
Index Fun
211,723.76 2.91
ETF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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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63,569.41
3应收股利
2,831.70
4应收利息
123.75
5应收申购款
99.85
6其他应收款
574,997.61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
641,622.32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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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参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
GIPS)计算和表述投资业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
2015年
12月
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2年2月22日2012
年12月31日
5.50% 0.69% 3.03% 0.94% 2.47% -0.25%
2013年1月1日2013
年12月31日
-3.32% 0.78% 0.68% 0.90% -4.00% -0.12%
2014年1月1日2014
年12月31日
1.47% 0.70% 2.23% 0.64% -0.76% 0.06%
2015年1月1日2015
年12月31日
-19.71% 2.23% -11.32% 1.00% -8.39% 1.23%
2012年2月22日2015
年12月31日
-16.90% 1.30% -5.96% 0.88% -10.94%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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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C-6栋二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
2004年
1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50年

联系人:施颖楠

联系电话:
021-3855-5555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
51%股权,邓普
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麦敬恩(
Gregory E. McGowan)先生,硕士学位以及法学博士学位。在加入富兰
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之前,麦敬恩先生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资深律师。现任邓普顿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长,国海富
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多个富兰克林邓普顿公司董事,其中包
括:Templeton Investment Counsel, LLC,Franklin Templeton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卢森堡),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港),邓普顿资产管理公司(新加
坡),
Franklin Templeton Holding Limited(毛里求斯),
Franklin Templeton Services Limited(爱尔兰)。麦敬恩先生于
1986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并担任
Templeton Global
Advisors Limited (巴哈马)执行副总裁。


副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
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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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兼任国
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
科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
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
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裁、党委书记,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阮博文(
William Y. Yu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CFA。阮先生担任
Franklin
Resources, Inc.的管理人员,亦是该公司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他也是
Fiduciary Trust Company International(「Fiduciary Trust」)的董事会成员,于
1992年加入
Fiduciary Trust担任基金经理
8年,之后成为执行副总裁,负责
Fiduciary Trust的全球权益
类部门,并在
2000年至
2005年期间担任
Fiduciary Trust的总裁。他于
2002年又担任
Franklin Templeton Institutional的总裁,负责富兰克林邓普顿全球业务发展团队的机构业
务,其职责还包括负责富兰克林邓普顿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和投资固定缴款业务,以及负

Franklin Templeton Portfolio Advisors通过投资顾问和咨询人员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专
户管理。在
2008年,他开始担任目前于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的职务。现任富兰克林邓
普顿投资集团执行副总裁,并负责特定和另类投资团队,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和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胡德忠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经济师。历任广西区人民银行计划处科
员,广西证券公司国债交易部办事员,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出
市代表、清算部经理、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证券(
2011年
10月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国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事业总部
总经理、常务副总裁,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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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国
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燕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职
员、资产管理部职员,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助理(并先后兼任总裁办公室主任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部、北京管理总部总
经理等职务),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部总
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张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澳纽银行集团(悉尼)企业银行主任,香港上海
汇丰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银行家信托有限公司(英国)联席董事,德意志信托(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德意志银行(香港)副总裁。

2000年
7月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
先后担任机构业务拓展董事、香港区销售及市场业务拓展主管、香港区总监。现任富兰克
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及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柳州地区
财政局副局长,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财办主任,广西财
政厅预算处处长,广西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享受正厅级待遇),现已退休。现任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
MBA商学硕士。历任台湾亚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第一
大股东(后与元大京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H&Q(Hambrecht & Quist Group)汉茂风
险投资公司董事,越南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董事,邓普顿新兴市场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普顿开发中国投资信托基金(卢森堡)董事,台股指数基金公司(英国)董事,菲律宾信
安银行董事,富兰克林邓普顿国际基金董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兴亚
置业集团(中国)董事长,亚洲环球证券公司(香港)董事长,菲律宾信安银行独立董事,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徐同女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普陀区政协委员。历任深圳特区
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深圳上证总经理,国泰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证
券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远集团总经济师,国都证券公司总经济师。现任三亚财经论坛发
展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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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独立董事刘戎戎女士,
MBA商学硕士。历任麦肯锡公司商业分析员,昆仲亚洲基金合
伙人,
Vision Investment Management(Asia) Limited董事总经理,博信资本业务合伙人。现任
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联新国际医疗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席顾问,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董事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律师(非执业),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硕士。

历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经营部副总经理,李宁体育(上海)有
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5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高级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自
2006年起,还同时兼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级法律顾问、管
理层董事,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服务代表,
Asiabondportal.com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
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
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
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
部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刘俊红女士,博士研究生,律师(非执业)。历任太原师范学校教师,太原市人民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法律顾问,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上
市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督察长、督察长,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
总监,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
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数学专业硕士。历任美国
Enreach Technology Inc.软件工程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所高级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数量分析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数量分析师、风险控制部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国富沪深
300指数增强基金和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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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1号)

中证
1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
MBA。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证券分析
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潜力
组合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国富沪深
300指数增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
QDII投资总监,国富中小盘股票基金、国富焦点驱动混
合基金和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
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
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
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
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
硕士。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
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
混合基金和国富研究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胡昕彦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会计科科员,汇丰数
据处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基金部高级专员,
2004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基金事务部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
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督察长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律师(非执业),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硕士。历
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经营部副总经理,李宁体育(上海)有限(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