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长盈精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07日 19:34:37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6-2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759,036股,占公司股本的7.10%;其中,实际
可上市流动股份数量为39,759,036股,占总股本的7.10%。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04月11日(星期一)。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来源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于2015年3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759,036 股,并于2015年
3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新增
股份已于2015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60,164,356股,其中限售的股份为41,736,760
股, 占总股本的7.4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报告书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
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认购的长盈精密股
票,也不由长盈精密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不适用。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不适用。


(4)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无。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
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4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759,036股,占公司股本的7.10%;其中,实
际可上市流动股份数量为39,759,036股,占总股本的7.1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8人,其中法人股东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股)

备注

1

中国建设银行-易方达增强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62,249

562,249

562,249



2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①

16,064,257

16,064,257

16,064,257



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32,128

8,032,128

8,032,128



4

长安基金-招商银行-长安
景林定增创新资产管理计划

3,823,294

3,823,294

3,823,294



5

长安基金-招商银行-长安
景林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1,092,370

1,092,370

1,092,370



6

长安基金-招商银行-长安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46,184

546,184

546,184



7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鹏华
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409,622

2,409,622

2,409,622



8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理成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228,932

7,228,932

7,228,932



合计

39,759,036

39,759,036

39,759,036





注①: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账户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
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