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ST江化: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定向增发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时间:2016年04月09日 10:43:39 中财网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说明: 标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A座25楼

电话:0571-85151338

传真:0571-85151513

邮编:310052

网址:http://www.zjlawfirm.com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6)浙经法意字第ZQ20160408号



致: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所受江山化工之委托,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江山
化工发行股份购买浙铁大风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相关
法律事项,并出具了《浙经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
增发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针对公司的申报文件下发的反馈意见进行核查并出
具本《浙经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系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除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中补充的事项之外,《法律意见书》的其余内容仍然有效,本所律
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所使用的简称的含义均与
《法律意见书》使用的简称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公司相关资料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
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就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提出的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






第一部分 反馈意见回复



一、反馈意见问题5:申请材料显示,1)浙铁大风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
合计面积7,478.53平方米。2)浙铁大风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为临时土地使用权证,
部分临时土地使用权证已过建设期。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浙铁大风正式土地使用
权证换发、房产证和临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时间和逾期未办
毕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土地使用权证换发、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时间

2016年3月2日,宁波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已对浙铁大风持有的编号为甬国
用(2012)第0604217号、甬国用(2012)第0604218号已过建设期的临时土地证进
行了展期,现浙铁大风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均在有效期内,现浙铁大风拥有的土
地情况具体为: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原有效期

现有效期

用途

面积(㎡)

终止日期

1

甬国用(2012)第
0604217号

至2014年5
月23日止

至2016年5
月23日止

工业

用地

33,298.00

2061.5.23

2

甬国用(2012)第
0604218号

至2014年5
月23日止

至2016年11
月23日止

工业

用地

42,990.00

2061.5.23

3

甬国用(2014)第
0601514号

至2016年7
月30日止



工业

用地

5,148.00

2063.7.30

4

甬国用(2014)第
0616886号





工业

用地

64,650.00

2060.5.11



其中甬国用(2014)第0616886号土地使用权证为正式土地使用权证。




、浙铁大风已将相关建设资料报请宁波市规划局石化分局进行规划验收,宁


波市规划局石化分局于2016年3月21日出具受理通知书。该规划验收合格后,
已经完成建设的甬国用(2012)第0604217号、甬国用(2014)第0601514号土
地将领取正式的土地证,预计正式土地使用权证将在2016年5月中旬前取得。

浙铁大风二期用地甬国用(2012)第0604218号将维持处于合法建设期的临时土
地证。




(二)房产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时间

浙铁大风在取得正式土地使用权证后,将对如下表所示的建筑申办房屋产权
证: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中控分析楼

钢混

2015年6月

1,481.20

2

生产综合楼

钢混

2015年6月

5,997.33

合计

7,478.53



中控分析楼、生产综合楼均为浙铁大风日常管理办公使用。根据宁波市规划
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11201501043号),上述建筑物的建设
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属于违法建筑,且已经业主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四方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为符合要求,质量合格。但由于上述
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未及时办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根据当地房管部门的规
定,暂无法办理房产权证。浙铁大风已经委托同济大学房屋质量检测站完成了房
屋质量鉴定,认为该房屋可以安全使用,浙铁大风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房产权证办理事宜。同时,上述建筑物的房产权证办理需在取得对应土地的正式
土地使用权证后进行。目前,尚无法预计房产权证的办毕时间。


(三)土地、房产权证逾期未办毕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浙铁大风现所使用的土地、房屋均为合法取得,不存在权属争议,土地、房
产权证未办妥对以上述资产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融资有一定影响,但并不影响对
上述资产的实际占有、使用,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浙铁大风土地、房屋权证尚未办妥的事项,浙铁集团已承诺“1、本公司将
严格督促浙铁大风尽快办理完毕土地、房屋权证;2、若因土地、房产权证办理
事项给江山化工或者浙铁大风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部补偿责任。”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浙铁大风现所使用的土地、房屋均为合法取得,不
存在权属纠纷。浙铁大风已经积极推进房屋、土地权证的办理。对浙铁大风土地、
房屋权证尚未办妥的事项,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若因土地、房产权证办理事项给
江山化工或者浙铁大风造成损失的将承担全部补偿责任,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二、反馈意见问题6:申请材料显示,浙铁大风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请
你公司:1)补充披露浙铁大风与浙铁江宁、镇洋化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2)
结合与第三方交易价格、可比市场价格,补充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对
本次交易估值的影响。3)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的占
比,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
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浙铁大风与浙铁江宁、镇洋化工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

2013年-2015年,浙铁大风与镇洋化工及上市公司子公司浙铁江宁关联交易
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销售及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2015年

2014年度

2013年度

浙铁江宁

采购

原材料

796.02

1,061.05

-

镇洋化工

采购

低值易耗品

-

-

1.19

浙铁江宁

销售

原材料

530.81

129.85

-






(2)关联担保

2013年-2015年,浙铁大风的关联担保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一部分第
三条的相关内容。




(3)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拆出方

拆入方

期间

期初余额

拆借金额

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

镇洋化


浙铁大


2013年

17.92

7,433.36

7,060.94

390.34

2014年

390.34

-

390.34

-

2015年

-

59,643.34

59,465.53

177.81

浙铁大


镇洋化


2013年

-

-

-

-

2014年

-

60,360.88

56,736.45

3,624.43

2015年

3,624.43

-

3,624.43

-



报告期内,根据浙铁大风与镇洋化工签署的协议,双方的资金拆借均免收利
息。




(4)关联方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

2014年度

2013年度

镇洋化工

运输设备

22.30

-

-



浙铁大风公司与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关联方资产转让属于偶发性关
联交易。




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与浙铁江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浙铁大风与浙铁江宁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原材料的购销业务。浙铁
大风与浙铁江宁厂区相邻,浙铁大风向浙铁江宁采购循环水、脱盐水和仪表空气
(包含压缩空气)等三项公用工程服务主要是为了实现就近采购,优化利用资源,


降低运行费用,提高经济效益。蒸汽冷凝水为浙铁大风项目副产物,富含一定的
热量,浙铁江宁利用蒸汽冷凝水的热量,可以节约自身对蒸汽的消耗,同时循环
利用了水资源。浙铁大风向浙铁江宁销售冷凝水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了经济
效益,因此浙铁大风与浙铁江宁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2)与镇洋化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浙铁大风与镇洋化工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担保和资金拆借。由
于浙铁大风原为镇洋化工的全资子公司,双方为满足各自日常的生产经营、投资
建设等需求进行临时性拆借和偿还资金。因此报告期内双方之间存在较多的关联
担保和资金往来。浙铁集团于2015年10月21日将镇洋化工持有的浙铁大风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浙铁集团直接持有,并已逐步解除了浙铁大风对关联方的
担保、清理关联方对浙铁大风的资金占用,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浙铁大风不存在
对外担保及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二)结合与第三方交易价格、可比市场价格,补充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及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影响。


浙铁江宁公司与浙铁大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年度

出售方

购买方

产品

收入(万元)

数量

单价

2015年
1-11月

浙铁大风

浙铁江宁

冷凝液

530.81

35.39

15.00

浙铁江宁

浙铁大风

循环水

450.71

1,408.47

0.32

脱盐水

172.13

13.50

12.75

仪表空气/压
缩空气

102.27

730.50

0.14

2014年

浙铁大风

浙铁江宁

冷凝液

129.85

8.66

15.00

浙铁江宁

浙铁大风

循环水

830.11

2,594.09

0.32

脱盐水

123.06

9.65

12.75

仪表空气/压
缩空气

107.87

766.15

0.14



注:上表冷凝液、循环水、脱盐水数量单位为万吨,单价单位为元/吨;仪表空气/压缩空气


的数量单位为万Nm3,单价单位为元/ Nm3。


浙铁江宁向浙铁大风提供循环水、脱盐水和仪表空气/压缩空气,因无市场
参考价,该交易定价将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即以投资时预测的生产成本加投资
收益确定交易价格。


浙铁江宁向浙铁大风的销售成本确定过程具体如下:

项目

循环水

脱盐水

仪表空气/压缩空气

单位金额
(元/吨)

总金额

(万元)

单位金额
(元/吨)

总金额

(万元)

单位金额
(元/Nm3)

总金额

(万元)

可变成本

0.24

614.91

10.50

865.19

0.07

73.85

固定成本

0.02

41.46

1.18

97.60

0.03

35.42

利润

0.06

165.85

1.07

88.19

0.03

34.49

单价/计划收入

0.32

822.22

12.75

1,050.98

0.14

143.76



浙铁江宁循环水、脱盐水和仪表空气/压缩空气实际交易价格与定价方式确
定的价格保持一致。




浙铁大风向浙铁江宁销售的冷凝液,因无市场参考价,该交易定价以所在宁
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上网蒸汽标煤热值折算价格换算确定,价格确定过程如
下:

蒸汽的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200.00

热电管网公司的折扣

63%

含税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126.00

不含税价格 (元/立方米)

107.69

最终定价 (元/立方米)

105.00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上网蒸汽标煤热值折算价格换算比

7:1

冷凝液单价 (元/吨)

15.00



浙铁大风向浙铁江宁销售冷凝液实际交易价格与定价方式确定的价格保持
一致。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双方关联交易金额占全年销售额比例较小,对本次
交易估值的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对上市公司和中小
股东权益的影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
一款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铁大风公司和浙铁江宁公司将均属于浙江江山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相关关联交易均做合并抵消,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该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
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对关联方交易遵从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
关联交易价格较为公允。公司关联交易真实,与业务经营相匹配,本次交易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
一款的有关规定。






三、反馈意见问题7: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浙铁大风存在关联担保。请
你公司补充披露主债权的用途、期限,已到期借款的还款情况,以及上述关联
担保事项对本次交易和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
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报告期内浙铁大风存在的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浙铁大风存在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1、浙铁大风作为担保方




被担保方

银行名称

合同编号

担保总额
(万元)

担保期限

备注

1

镇洋化工

宁波通商银行
海曙支行

NTNB0100EBZ130227101

8,000

2013-2-18至
2014-2-18

已到期

2

镇洋化工

宁波通商银行
海曙支行

NTNB0102EBZ140328101

2,000

2014-3-18至
2015-2-13

已到期

3

镇洋化工

浦发银行宁波
解放路支行

2B9415201200000018

5,500

2012-12-04至
2015-12-04

已到期

4

镇洋化工

宁波银行

01201BY20148050

5,000

2013-11-21至
2015-12-08

已到期

5

镇洋化工

平安银行宁波

深发甬额保字第

8,000

2012-11-23至

已到期




镇海支行

3621211031号

2013-11-13

6

镇洋化工

平安银行宁波
镇海支行

平银镇海额保字
20140115第001


8,000

2014-01-15至
2015-01-14

已到期

7

镇洋化工

平安银行宁波
镇海支行

平银镇海额保字
20150310第003


4,000

2015-03-10至
2016-12-08

已转为
浙铁集
团担保

8

镇洋化工

招商银行宁波
镇海支行

2013年第
7399131208号

8,000

2014-01-15至
2015-1-14

已到期

9

镇洋化工

招商银行宁波
镇海支行

2015年第
7399150701号

8,000

2015-07-15至
2016-07-14

已转为
浙铁集
团担保

10

镇洋化工

建设银行宁波
镇海支行

2015-1230-H001

5,000

2015-01-05至
2017-01-05

已转为
浙铁集
团担保

11

镇洋化工

中信银行宁波
镇海支行

(2014)信甬镇银
最保字第148049


4,500

2014-10-14至
2015-10-14

已到期

12

镇洋化工

农业银行金丰
支行

82100520110005097

6,500

2011-11-22至
2013-11-21

已到期

13

镇洋化工

农业银行金丰
支行

82100520130003592

6,500

2013-06-28至
2015-07-28

已到期



浙铁大风上述已到期担保合同均未续签,未到期担保合同已转由浙铁集团提
供担保,相关银行已经解除了浙铁大风的担保责任。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浙铁大风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2、浙铁大风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

银行名称

合同编号

担保总额
(万元)

担保期限

1

浙铁集团

工行石化支行

2015年石化保字0034号

15,000

2014.12.01-
2015.12.01

2

浙铁集团

中国银行骆驼支


镇海2014人保184

14,000

2014.11.01-
2015.11.01

3

浙铁集团

渤海银行杭州分


渤杭分最高保(2015)第
137号

20,000

2015.06.18-
2017.06.17

4

浙铁集
团、镇洋
化工

银团贷款:工行石
化支行、中国银行
骆驼支行、农行湾
塘分理处

大风银团镇洋保字1号
(1.3亿元)、大风银团浙
铁保字1号(11.7亿元)

130,000

2011.10.18-
2017.10.18

5

镇洋化工

浦发银行开发区
支行

2B9411201500000013

5,000

2015-02-03

2016-02-03






(二)报告期内担保项下主债权的用途、期限,已到期借款的还款情况

1、浙铁大风作为担保方

浙铁大风作为担保方对应的主债权信息如下,被担保方及借款人皆为镇洋化
工。


借款金
融机构

借款金
额(万
元)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借款还
款情况

还款备


对应担保合同编


宁波通
商银行
海曙支


2,000







2013-02-28

2014-02-27

已还款

-

NTNB0100EBZ130227101

1,000

2013-03-27

2014-03-26

已还款

-

1,000

2014-03-31

2014-09-30

已还款

-

NTNB0102EBZ140328101

1,000

2014-09-25

2015-04-24

已还款

-

浦发银
行解放
路支行

1,500

2013-01-14

2014-01-13

已还款

-

2B9415201200000018

1,000

2013-02-07

2014-02-06

已还款

-

500

2013-03-13

2014-03-12

已还款

-

1,000

2013-11-27

2014-11-26

已还款

-

1,500

2014-01-14

2014-07-13

已还款

-

1,000

2014-01-23

2014-07-22

已还款

-

500

2014-03-17

2014-09-16

已还款

-

1,000

2014-07-14

2015-01-14

已还款

-

1,500

2014-07-25

2015-01-25

已还款

-

1,000

2014-11-26

2015-05-26

已还款

-

500

2014-09-18

2015-03-17

已还款

-

1,000

2015-01-16

2016-01-15

已还款

-

1,500

2015-01-23

2015-07-23

已还款

-

500

2015-03-19

2016-03-19

已还款

-

1,000

2015-07-02

2016-01-02

已还款

-

1,500

2015-07-03

2016-01-03

已还款

-

1,000

2015-12-01

2016-06-01

未还款

已转为
集团担


1,500

2015-12-02

2016-06-02

未还款

1,500

2015-12-02

2016-06-02

未还款

宁波银


3,000

2013-11-21

2014-11-21

已还款

-

01201BY20148050

1,800

2014-01-22

2015-01-22

已还款

-




3,000

2014-12-10

2015-07-31

已还款

-

平安银
行镇海
支行

500

2013-01-04

2014-01-03

已还款

-

深发甬额保字第
3621211031号

500

2013-01-22

2014-01-21

已还款

-

500

2013-02-19

2014-02-18

已还款

-

1,000

2013-03-09

2014-03-08

已还款

-

1,500

2013-03-05

2014-03-05

已还款

-

1,000

2013-03-15

2014-03-15

已还款

-

1,000

2014-02-14

2015-02-14

已还款

-

平银镇海额保字
20140115第001


1,000

2014-03-13

2014-09-13

已还款

-

1,000

2014-03-14

2014-09-14

已还款

-

2,000

2014-03-27

2014-09-27

已还款

-

1,000

2014-09-11

2015-03-11

已还款

-

2,000

2014-09-12

2015-03-12

已还款

-

1,000

2014-09-15

2015-03-15

已还款

-

1,000

2015-03-11

2016-03-11

已还款

-

平银镇海额保字
20150310第003


1,000

2015-03-16

2016-03-16

已还款

-

1,000

2015-03-12

2016-03-12

已还款

已转为
集团担


1,000

2015-08-24

2016-08-24

未还款

2,000

2015-09-08

2016-09-08

未还款

招商银
行镇海
支行

3,000

2014-01-17

2015-01-16

已还款

-

2013年第
7399131208号

700

2014-01-24

2015-01-23

已还款

-

1,270

2014-02-12

2014-08-12

已还款

-

970

2014-04-03

2015-04-03

已还款

-

3,700

2015-01-13

2015-07-13

已还款

-

1,200

2015-07-15

2016-07-15

未还款

已转为
集团担


2015年第
7399150701号

1,300

2015-08-14

2016-08-14

未还款

1,500

2015-11-16

2016-11-16

未还款

建行化
工区支


1,500

2015-01-08

2016-01-08

已还款

已转为
集团担


2015-1230-H001

1,500

2015-01-14

2016-01-14

已还款

1,000

2015-01-16

2016-01-16

已还款

1,000

2015-01-20

2016-01-20

已还款

中信银
行镇海

312

2014-11-17

2015-11-17

已还款

-

(2014)信甬镇
银最保字第

80

2014-11-18

2015-11-18

已还款

-




支行

76

2014-11-19

2015-11-19

已还款

-

148049号

143

2014-12-08

2015-12-08

已还款

-

70

2014-12-08

2015-12-08

已还款

-

128

2014-12-08

2015-12-08

已还款

-

480

2014-12-16

2015-03-15

已还款

-

农行金
丰支行

990

2013-04-12

2014-04-11

已还款

-

82100520110005097

990

2013-04-22

2014-04-21

已还款

-

990

2013-08-09

2014-08-08

已还款

-

82100520130003592

980

2013-11-29

2014-11-28

已还款

-

990

2013-12-19

2014-12-18

已还款

-

990

2014-04-15

2015-04-14

已还款

-

990

2014-04-23

2015-04-22

已还款

-

990

2014-08-13

2015-08-12

已还款

-

990

2014-11-28

2015-11-27

已还款

-

990

2014-12-23

2015-12-22

已还款

-

990

2015-04-21

2016-04-20

未还款

已转为
集团担


990

2015-04-27

2016-04-26

未还款



报告期内,浙铁大风对镇洋化工的担保项下的主债权已到期借款的还款情况
良好,对本次交易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
响。




2、浙铁大风作为被担保方

浙铁大风作为被担保方担保项下对应的主债权用途、期限及已到期借款的还
款情况如下:

借款金
融机构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
用途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借款还款
情况

对应担保合同编


工行石
化支行

50

购原
材料

2014-12-11

2015-11-25

已还款

2015年石化保字
0034号

4,950

2014-12-29

2015-11-25

已还款

2,000

2015-02-16

2016-02-10

已还款

2,000

2015-03-11

2016-03-08

已还款

3,000

2015-04-29

2016-04-19

未还款




990

2015-06-16

2016-06-15

未还款

1,984

2015-10-23

2016-10-20

未还款

2,866

2015-10-26

2016-10-20

未还款

2,900

项目
用款

2011-11-07

2017-11-06

已还款

大风银团镇洋保
字1号(1.3亿
元)、大风银团
浙铁保字1号
(11.7亿元)

3,100

2012-03-13

2017-11-06

已还款

7,200

2012-03-13

2017-11-06

已还款

1,850

2012-04-01

2017-11-06

已还款

2,100

2012-07-27

2016-12-20

已还款

1,600

2012-08-17

2016-12-20

已还款

4,200

2012-08-27

2016-12-20

已还款

1,000

2012-09-29

2016-12-20

已还款

1,030

2012-10-10

2016-12-20

已还款

1,400

2012-10-12

2016-06-20

已还款

3,300

2012-10-26

2016-06-20

已还款

1,800

2012-10-31

2016-06-20

已还款

3,000

2012-11-29

2015-12-20

已还款

490

2012-12-24

2015-12-20

已还款

3,150

2013-01-11

2015-12-20

已还款

1,550

2013-01-11

2017-06-20

已还款

647

2013-04-23

2016-06-20

已还款

1,353

2013-04-23

2015-06-20

已还款

3,282

2013-06-20

2015-12-20

已还款

718

2013-06-20

2015-06-20

已还款

3,000

2013-09-11

2015-12-20

已还款

1,350

2013-09-11

2014-12-20

已还款

1,150

2013-09-13

2015-06-20

已还款

5,000

2014-03-05

2014-12-20

已还款

农行湾
塘分理


700

2012-05-23

2017-11-06

已还款

300

2012-05-28

2017-11-06

已还款

3,300

2012-05-29

2017-11-07

已还款

700

2012-06-11

2017-11-06

已还款

500

2012-06-19

2017-11-06

已还款

300

2012-06-21

2017-11-06

已还款




900

2012-06-21

2017-11-06

已还款

3,000

2012-10-11

2017-11-06

已还款

700

2012-11-15

2017-11-06

已还款

1,600

2012-11-16

2017-11-06

已还款

1,000

2013-01-25

2017-11-06

已还款

4,000

2013-02-04

2017-11-06

已还款

2,000

2013-02-28

2017-11-06

已还款

3,000

2013-05-17

2017-11-06

已还款

1,000

2013-08-16

2017-11-06

已还款

2,000

2013-09-10

2017-11-06

已还款

1,000

2013-10-17

2017-11-06

已还款

1,000

2014-03-04

2017-11-06

已还款

1,000

2014-03-31

2017-11-06

已还款

2,000

2014-04-29

2017-11-06

已还款

2,000

2014-05-20

2017-11-06

已还款

2,000

2014-05-29

2017-11-06

已还款

6,000

2014-05-30

2017-11-06

已还款

中行骆
驼支行

1,500

2011-11-07

2017-11-01

已还款

2,200

2011-12-02

2017-11-01

已还款

1,000

2011-12-14

2017-11-01

已还款

3,950

2011-12-27

2017-11-01

已还款

1,200

2012-10-26

2017-11-01

已还款

3,000

2012-12-12

2017-11-01

已还款

3,000

2013-01-18

2017-11-01

已还款

2,000

2013-07-15

2017-11-01

已还款

2,000

2013-09-17

2017-11-01

已还款

2,000

2015-11-11

2017-11-01

已还款

790

2014-03-05

2017-11-01

已还款

6,500

2015-03-13

2017-11-06

已还款

宁波银
行南京
分行

6,500

2014-03-28

2015-02-27

已还款

中行骆
驼支行

5,000

购原
材料

2014-12-24

2015-06-23

已还款

镇海2014人保
184

4,900

2015-02-05

2016-02-03

已还款




100

2015-01-30

2016-01-29

已还款

1,500

2015-01-30

2016-01-29

已还款

2,000

2015-06-18

2016-06-17

已还款

1,000

2015-06-19

2016-06-18

已还款

2,000

2015-06-24

2016-06-23

已还款

2,300

2015-09-09

2016-09-08

已还款

2,700

2015-09-14

2016-09-13

已还款

渤海银
行杭州
分行

5,000

购原
材料

2015-06-19

2016-06-18

未还款

渤杭分最高保
(2015)第137


中行骆
驼支行

580

银行
承兑
汇票

2015-08-28

2016-02-28

已还款

镇海2014人保
184

198.67

国际
信用


2012-08-27

2017-10-18

已还款

大风银团镇洋保
字1号(1.3亿
元)、大风银团
浙铁保字1号
(11.7亿元)

浦发银
行宁波
开发区
支行

900

保函

2015-12-25

2016-06-24

未还款

2B9411201500000013







报告期内,浙铁集团或镇洋化工为浙铁大风提供担保项下借款的还款情况良
好,对本次交易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
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浙铁大风对镇洋化工提供的担保项下主债
权还款情况良好,未到期关联担保已转由浙铁集团提供,相关银行已经解除了浙
铁大风的担保责任。浙铁集团或镇洋化工对浙铁大风提供的担保项下借款的还款
情况良好。截至目前,浙铁大风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对本次
交易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反馈意见问题8:申请材料显示,交易对方浙铁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请你公司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


四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前浙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证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
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收购资产
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
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
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浙铁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江山化工136,958,410股,持股比例为
30.22%;浙铁集团一致行动人浙发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江山化工5,346,900股,持
股比例为1.18%。


浙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发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本公司在本次
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进行转让,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
司回购该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等,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将承担上述限售义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
份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交易前浙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发公司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前浙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发公司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五、反馈意见问题9:申请材料显示,浙铁大风涉及未决诉讼及仲裁。请你


公司补充披露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或结果,败诉的补救措施,以及对本次交易
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两件未决诉讼(仲裁),具体内容详见《法律意见书》
之5.7.2的内容。


(一)案件一:

原告张建军诉被告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卓越工程检测有
限公司、张向东、王会民一案,原告已于2016年1日8日当庭申请撤回对浙铁
大风的起诉,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当庭裁定准许原告张建军申请撤回对被告宁
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的起诉。该裁定为口头裁定,不再另行制作书面裁定书,
但庭审笔录中予以书面记载并经各方当事人(代理人)签字确认。因此浙铁大风
不再是该案的被告,无需对该案承担任何责任。




(二)案件二:

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贵州公
司”)宁波分公司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浙铁大风立即支付
工程款574988.1元的仲裁案件,现宁波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裁决,该裁决为终
局的,案件简介及裁决结果如下:

申请人诉称其承建了浙铁大风35KV总变电站土建工程,工程竣工后浙铁大
风早已实际使用,但浙铁大风以莫须有的理由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特提起仲裁,
请求裁决:一、浙铁大风支付工程计574,988.10元;二、浙铁大风承担本案仲
裁费用。审理中申请人增加仲裁请求:浙铁大风支付应付工程款自仲裁受理之日
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浙铁大风答辩称:申请人不是适格的仲裁当事人,合同是与贵州七建签署的
而非是贵州七建宁波分公司;浙铁大风已经实际使用案涉工程不符合事实;申请
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剩余工程款支付条件未成就,更不存在违约金。


浙铁大风提出反请求,认为贵州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逾期两年有余,
根据合同条款请求裁决:一、贵州公司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92333.67元;二、
反请求仲裁费用由贵州公司承担。


仲裁庭审理后裁定如下:一、浙铁大风支付申请人工程款517489.29元,于


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二、反请求被申请人贵州公司支付浙铁大风
工程延期违约金92333.67元。两项合并浙铁大风应自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
付贵州公司工程款425155.62元及以此为基数计算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实际
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三、驳回申
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本请求受理费处理费共计12760元,由贵州公司承担1276元,由浙铁
大风承担11484元;反请求受理费处理费共计3780元,由贵州公司承担。


本案结案后,浙铁大风已经按照仲裁裁决的内容履行了相关的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1、对于案件一,原告已经撤回对浙铁大风的起诉,
案件的审理结果与浙铁大风不再具有关联性;2、对于案件二,浙铁大风虽然被
裁定承担工程款的支付义务,但该纠纷属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正常的经济纠纷,浙
铁大风已实际履行了仲裁裁决,该案已结案,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两件诉讼均已经处理完毕,对本交易不会产
生影响。






六、反馈意见问题10:请你公司结合浙铁大风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
露浙铁大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如有,请根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因安全生产
及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最近三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的情
况,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浙铁大风安全生产情况




1、浙铁大风主要从事工程塑料聚碳酸酯(PC)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能
为10万吨/年。浙铁大风采用绿色、安全、无毒和清洁的非光气法聚碳酸酯生产
工艺,具体详见以下工艺流程图:


77%R8}P[]EGVSHNSN~A[E}P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浙铁大
风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环氧丙烷、碳酸二甲酯、甲醇、苯酚属于危险化学品。对此,
浙铁大风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度,并经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经核查,浙铁大风设立以来未有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详见《法律意见书》之5.3.2.3内容);



2、浙铁大风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防火灾、爆炸、尘毒治理、机械防护,
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评价等费用。浙铁大风最近三年安全生产费用明细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安全评价费

20.38

37.41

34.30

安全教育费

4.26

0.45

36.12

安全实施维护、检测、检修费

377.36

43.84

16.59

防雷、防静电、防爆检测

4.70

4.70

-

员工工伤保险、公众责任险

24.86

19.63

4.61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

3.92

21.40

7.52

其他

-

115.29

-




合计

435.48

242.72

99.15





(二) 浙铁大风的环保情况




1、根据环保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版)》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
版)》征求意见稿中,浙铁大风所经营的非光气法聚碳酸酯工艺被明确排除在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之外。所以浙铁大风投产的非光气法聚碳酸酯生产不
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同时,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保验收意
见(甬环验【2016】3号):浙铁大风10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联合装置工
程按照要求建成和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了环境保护“三同时”。该
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验收申报材料完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了国家标准
要求,工程建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同
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准予投入正式运营。浙铁大风报告期内未因环
境保护原因受到行政处罚(详见《法律意见书》之5.3.2.5的内容),且截止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铁大风10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联合装置工程
已经通过环保验收;



2、报告期内环保投入:

浙铁大风环保投入主要为排污费、垃圾清理保洁费、废水、废气在线监测仪
器检修、维护费及危险固废处理费等,最近三年环保投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危险固废处理费

9.61

1.37

-

排放总量费

17.62

17.62

17.62

垃圾清理费

55.93

20.54

12.24

绿化费

7.15

7.11

2.8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浙铁大风在生产经营过程涉及危险化学品,浙铁大风
已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浙铁大风设
立以来未有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浙铁大风投产的非光气法聚


碳酸酯生产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浙铁大风生产装置已通过环保验收。

报告期内,浙铁大风未因环境保护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部分 期间变化



《法律意见书》5.4.4.2关于专利的情况发生变化,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浙铁大风拥有专利43项,其中使用新型专利40项,发明专利3项。

浙铁大风还拥有19项正在申请的专利。(详见附件)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十二份。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的附件页及签署页)







附件:浙铁大风的专利情况



1、浙铁大风拥有的专利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

1

一种聚碳酸酯采光板

实用
新型

ZL201320478809.6

浙铁大风

2013.08.07

2

一种聚碳酸酯扩链剂及其
制备方法

发明

ZL201410122353.9

浙铁大风

2014.03.28

3

聚碳酸酯脱挥挤出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420389725.X

浙铁大风

2014.07.15

4

一种高耐热阻燃PC合金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ZL201410337171.3

浙铁大风

2014.07.15

5

一种自动变色调温的智能
玻璃

实用
新型

ZL201420456774.0

浙铁大风

2014.08.14

6

一种自动调温的智能玻璃

实用
新型

ZL201420456804.8

浙铁大风

2014.08.14

7

光扩散PC在线生产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420456808.6

浙铁大风

2014.08.14

8

一种聚碳酸酯的添加剂装


实用
新型

ZL201420456801.4

浙铁大风

2014.08.14

9

一种安全车窗

实用
新型

ZL201420604682.2

浙铁大风

2014.10.20

10

一种头盔护镜

实用
新型

ZL201520027867.6

浙铁大风

2015.01.16

11

一种隔热保温水杯

实用
新型

ZL201520027869.5

浙铁大风

2015.01.16

12

一种轻质隔热水杯

实用
新型

ZL201520027868.0

浙铁大风

2015.01.16

13

一种易吸湿树脂干燥系统

实用
新型

ZL201520029860.8

浙铁大风

2015.01.16

14

聚碳酸酯生产用高真空系
统密封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7648.2

浙铁大风

2015.05.30

15

一种蓄热式废液的焚烧设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3541.0

浙铁大风

2015.05.30

16

一种用于塑料性能测试的
样条模具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7949.5

浙铁大风

2015.05.30

17

废渣废液焚烧处理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6932.8

浙铁大风

2015.05.30

18

高粘度熔体输送泵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7771.4

浙铁大风

2015.05.30

19

聚碳酸酯熔体输送泵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5574.9

浙铁大风

2015.05.30




20

熔融体输送系统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3576.4

浙铁大风

2015.05.30

21

熔融缩聚反应器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7946.1

浙铁大风

2015.05.30

22

卧式推进反应器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7777.1

浙铁大风

2015.05.30

23

一种双酚A真空精馏与真
空蒸发的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8333.X

浙铁大风

2015.05.30

24

一种碳酸二苯酯用油炉液
下泵的固定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7684.9

浙铁大风

2015.05.30

25

一种聚碳酸酯废气处理系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8009.8

浙铁大风

2015.05.30

26

一种积木式塑料干燥系统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9045.6

浙铁大风

2015.05.30

27

一种测试塑料缺口敏感性
能的样条模具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5584.2

浙铁大风

2015.05.30

28

一种用于研究断裂伸长率
与注塑浇口关系的模具

实用
新型

ZL201520364636.4

浙铁大风

2015.05.30

29

一种聚碳酸酯生产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7358.3

浙铁大风

2015.07.13

30

一种刮板冷凝器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5779.2

浙铁大风

2015.07.13

31

一种刮板冷凝器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5908.8

浙铁大风

2015.07.13

32

一种改进刮板冷凝器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5728.X

浙铁大风

2015.07.13

33

安全型铸带板在线吹扫装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4931.5

浙铁大风

2015.07.13

34

一种铸带板在线吹扫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4804.5

浙铁大风

2015.07.13

35

一种苯酚回收利用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5627.2

浙铁大风

2015.07.13

36

一种聚碳酸酯熔体输送管
道系统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5560.2

浙铁大风

2015.07.13

37

一种三级罗茨液环真空机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4650.X

浙铁大风

2015.07.13

38

一种改进的罗茨液环真空
机组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5842.2

浙铁大风

2015.07.13

39

改良型聚碳酸酯熔体输送
管道系统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4900.X

浙铁大风

2015.07.13

40

一种聚碳酸酯熔体脱挥装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4649.7

浙铁大风

2015.07.13

41

一种切粒水循环系统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4884.4

浙铁大风

2015.07.13

42

一种无卤阻燃PC组合物
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ZL201410248278.0

浙铁大风

2014.06.06

43

一种自动在线更新的切粒
水系统

实用
新型

ZL201520505552.8

浙铁大风

2015.07.13








2、浙铁大风正在申请的专利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专利权人

1

一种高流动性的PC组合物及其制备
方法

发明

201410249233.5

浙铁大风

2

一种高流动性阻燃聚碳酸酯-聚苯乙(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