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艾比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艾比森公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1856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1856号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 比森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艾比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艾比森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艾比森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艾比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艾比森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艾比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艾比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方建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轶芳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67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6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4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419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43元。截至2014年7月29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11.21万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45.04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66.17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29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2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5,441.12 万元,其中:公司于2014 年09月03日前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4,004.22万元;于2014年9月4 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7.19万元。于2015年1月1 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9.7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人 民币7,445.86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411,366.96元,其 中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人民币859,579.5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 《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 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按规定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 情况。根据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 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 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 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 1392 6810 503 145,881,000.00 6,119.05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0 1624 0000 5251 5399 59,951,600.00 1,155.83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0 1624 0000 5251 5421 54,829,100.00 710,727.97 活期 33,000,000.00 定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95 6383 1842 --- 723.47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78 --- ---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61 --- 692,640.64 活期 合 计 260,661,700.00 34,411,366.96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95 6383 1842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在惠州开设的 账户。为LED显示屏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本公司先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59 1392 6810 503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95 6383 1842账户,再从该账户进 行支付。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 1718 2380 5300 6978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在惠州开设的账户。为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本公司先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4420 1624 0000 5251 5399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 1718 2380 5300 6978账户,再从该账户进行支付。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 1718 2380 5300 6961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在惠州开设的账户。为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本公司先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4420 1624 0000 5251 5421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61账户,再从该账户进行支付。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066.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9.7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445.8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441.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445.8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8.5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LED 显示屏 否 14,588.10 12,006.65 1,209.71 12,006.65 100.00% 2014/12/31 5,490.01 是 否 2、LED 照明产品 是 5,995.16 2,869.88 --- 2,869.88 100.00% N/A 项目已终止 --- 是 3、LED 技术研发中心 是 5,482.91 3,907.15 --- 564.59 14.45% 2016/12/31 未完工投产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6,066.17 18,783.68 1,209.71 15,441.12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26,066.17 18,783.68 1,209.71 15,441.1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 投项目) 1、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已经终止且该项目终止之前处于投入期尚未产生收益。因此,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将无法达到预计收益。 2、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已调整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与LED 照明产品研发相关的投入被终止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LED 技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收益,但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善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增 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因公司生产基地搬迁及公司总部计划搬迁,加上市场变化及公司研发资源进行整合调整,从而使公司LED 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放缓,没有达到之前的计划投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0 年成立LED 照明事业部,开始涉足LED 照明业务。2010 年成立LED 照明事业部的时候,LED 照明作为绿色节能产品,深受整个市场的 追捧,当时公司通过广泛调研,认为LED 照明行业未来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市场规模会不断扩大,中国制造在此领域有先天优势。但是LED 照明行业由 于没有较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大量企业和资金开始不断进入这个领域,该行业在近年来产能快速扩张,产品价格不断下跌,除少数有品牌、技术和渠道 的公司外,绝大多数企业主要靠价格手段竞争,行业的毛利率普遍很低。公司经过近几年的不断辛苦努力经营,LED 照明业务虽然有一定增长,但整体上 增长缓慢,2012 至2014 年销售收入分别为3,231.27 万元、3,950.30 万元和4,206.08 万元,而同期毛利率则不断降低,2012 年到2014 年分别为20.21%、 11.61%和5.22%,2015 年一季度LED 照明产品订单仅约640 万。公司从涉足LED 照明业务以来不仅没有获得盈利,并且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亏损,从市 场的竞争状况和公司的资源能力上看,短期依然无法改变现状。因此,如果继续投入LED 照明业务,只会拖累主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鉴于上述原 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使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此次资金募集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照明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并调整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2014 年9 月,公司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置换金额为10,569.75 万元;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置换金额为2,869.88 万元;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置换 金额为564.59 万元;此次置换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大华核字[2014]004785号鉴证报告。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因 LED 显示屏建设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相关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的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LED 显 示屏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本期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照明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 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决定终止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并调整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期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丁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鲍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伟玲 2016年4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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