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唐德影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宪明)

时间:2016年04月09日 11:21:02 中财网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郭宪明

我作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2次,亲自出
席12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
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2015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年度任期内发挥本人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发表相
关独立意见。



2、2015年1月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浙江唐德
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关支行签署融资协议并由关
联方提供担保、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小关支行签署融资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唐
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关支行签署融资协议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月1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2-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对拟投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3月1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4月17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副总经
理变动、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向银行申请
授信暨关联交易、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8月2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7、2015年10月23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全资
子公司上海鼎石影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中路支行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签署融资协议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年12月30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
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
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度以及
2015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了解、掌握2015年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进行积极沟通,做
好定期报告的审阅和监督工作。本人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5年度对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进行评估,对公司董事会选聘2016年度公司财
务审计机构提出建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会议,按照相
关要求对独立董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日常工作情况

1、2015年度,我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
常经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信息,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
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
建议。


2、我持续关注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程序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运作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内审制度的
实施和内部审计部的建设,督促公司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
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宪明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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