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工银瑞丰纯债半年定开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09日 17:05:33 中财网
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03月30日证监许可【2016】633号文注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直销中心。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
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
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分别计算。通过本基金
指定销售机构和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含
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1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


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
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4月9日《证券日报》上的《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
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
时公告。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
股增发。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
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
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
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
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
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可以使用数量化指标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
风险可以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加以管理。此外,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半年的期间,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
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本基金开放期
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
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
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4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4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7
五、清算与交割 ............................................................... 9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0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瑞丰纯债半年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002603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在募集期内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20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
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
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
售的,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100万

0.6%

100万≤M<300万

0.4%

3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养老金特定认购费率

M<100万

0.24%

100万≤M<300万

0.12%

300万≤M<500万

0.04%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1、M为认购金额

2、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
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
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总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2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250)/1.00=4,999,2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4,999,250.00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和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
额(含认购费)为10(含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
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元。如果认
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中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意事项:针对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
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
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
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
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
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
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
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
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
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
网上交易和汇款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5: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电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汇款交易在提交认购申请后,投资者需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缴款。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
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付协议号:102100008075
(四)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
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
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
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
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
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
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 之后
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
在工作日15:00 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
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
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
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
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
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 话:010-57763888
传 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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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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