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景顺景瑞: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6:35:14 中财网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3日证监许可
【2015】112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26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
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本
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26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3
第二部分、释义 ...........................................................................................................................................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49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 ..................................................................................................................................5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运作周期、自由开放期、受限开放期和封闭期 ...............................................55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7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7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88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9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95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9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10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11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5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8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160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63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64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景瑞收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的、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 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0、运作周期:本基金的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或自每一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
31、自由开放期: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自由开放期,在自由开放期
内赎回基金,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15个工作日
32、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在运作周期内设置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
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2个封闭期和1个受限开放
期。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
收取赎回费
33、封闭期:在每个运作周期内包含2个封闭期,首个封闭期为每个运作周期
首日起至受限开放期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为受限开放期的下一日起至当期运作
周期的最后一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亦不上市交易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转型前,指本基金单个自由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在触
发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转型后,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
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负责公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
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设置如下部门: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国际投资部、量化及ETF投资
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渠道销售部、机构客户部、ETF销售部、市场服务部、
产品开发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
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股票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股票选择和


组合的投资管理。

2、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债券选择和
组合的投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国际投资部:主要负责与QDII、QFII等国际业务相关的投资管理、国际合
作和培训等业务。

4、量化及ETF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以严谨的量
化投资流程为依托,负责各类主动和被动量化产品的投资管理。

5、专户投资部:负责完成一对一、一对多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

6、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7、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

8、机构客户部:负责公司产品在机构客户等渠道的销售。

9、ETF销售部:负责公司ETF类产品的销售及服务。

10、市场服务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计划制定及推广,电子商务和客户
服务管理等工作。

11、产品开发部:负责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开发、报批等工作。

12、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13、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14、交易管理部: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15、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薪资福利、绩
效管理、培训、员工关系、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16、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17、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
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

18、总经理办公室:主要受总经理委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负责公司日常
办公秩序监督、工作项目管理跟进等,并负责基金风险的评估、控制及管理。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主任、研究员级高
级工程师,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电葛洲坝站站长、书记,葛洲坝水力发电厂
办公室主任兼外办主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华能房地产开发公
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住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职。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
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
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
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9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蛇口支行会计、工程管理部员工、人力资源部干部,新江南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5年5月起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许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工程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银行
香港、台湾及伦敦分行财资部,汇丰银行中国区财资部;也曾担任台湾景顺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拓展
总监等职务。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
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
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
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现任北京师
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天广先生,监事,金融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律师。1996年7月至1997年8
月分别在万科财务顾问公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工作;1998年起历任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任副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总经理、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行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12年2月进入长城证券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
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
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赵春来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曾担任阳光基金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先后任
职于国信证券基金债券部、投资管理部、投资研究部、风险监管部、投资管理总部
等部门,从事宏观经济、股票债券研究、行业公司研究,投资业务风险监管,自营
投资交易、管理等工作;也曾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交易部交易主管。现任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联博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中
国研究总监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亚洲(除日本外)增长型股票投资负责人、高
级副总裁,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2014年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
业务部,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康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
理。2011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奇伟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实业部
高级项目经理,长盛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
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
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
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
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
助理。2008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
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陈文鹏先生,经济学硕士。曾担任鹏元资信评估公司证券评级部分析师、中欧
基金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员。2012年10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
员;自2014年6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具有8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陈文鹏先生同时兼任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ETF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研究部总监;
杨鹏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根据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
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


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
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
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
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
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
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
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
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ii)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
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
估和控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
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
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
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
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
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
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
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
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
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
项。



(iv)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
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
作,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
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
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
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核、
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iii)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iv)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v)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ii)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iii)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iv)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
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
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
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
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
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
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
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
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
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
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
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
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
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
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
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
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
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
产总额达4.41万亿元,股东权益2579.34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1.38亿元。2014年兴业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稳居全球银行50强(英
国《银行家》杂志排名)、世界企业500强(美国《财富》杂志排名)和全球上市企
业200强(美国《福布斯》杂志排名)行列。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
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
算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97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73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2883.18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
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


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
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
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
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
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
场的信用风险控制、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托管业务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
出书面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话:0755-82370388-1661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
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柯延超
联系电话:0591-38507950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stock.com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28)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086-21-53686100-7008或0086-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www.shzq.com
(3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32)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3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东方财富大厦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41)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4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4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4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4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46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4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4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50)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18A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5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5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5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5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5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5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5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9)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6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61)奕丰科技服务(深圳)前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6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1668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5]1125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和销售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
额。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发售面值发售,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
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
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需全额缴纳


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认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
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管理人也拟将
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20%

100万≤M<200万

0.12%

200万≤M<500万

0.032%

M≥500万

1000元/笔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50%

100万≤M<200万

0.30%

200万≤M<500万

0.08%

M≥500万

1000元/笔







六、认购的具体规定
1、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
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3、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
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金额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
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
加认购金额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10 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0%。

并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5%)=99,502.49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502.49=497.5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99,502.49+100)/1.00=99,602.49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份
额99,602.49份。

七、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
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8月26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同时,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


一的,本基金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变更注册事项的申请,将本基金转型为普通开放
式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在获得
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复同意后,本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转型前将预留至少二
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运作周期、自由开放期、受限开放期和封
闭期


一、基金的运作周期
本基金设定运作周期,每相邻两个自由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运作周期,
时长为12个月。

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自由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首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自由开
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首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12个月,以此类推。

二、基金的自由开放期
本基金在相邻两个运作周期之间设置自由开放期,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基金,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
为5至1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
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自由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
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三、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在运作周期内设置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
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2个封闭期和1个受限开放期。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6个月
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
6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或公历年无该对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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