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通泽: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融通通 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转型变更而来。依据融通通泽一年目 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将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的运作 方式进行调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称、申购赎回安排、费用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融 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到期日的下一日起,即2014年8月30 日,《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5 年12月31日。 目录 一、 绪言 ................................................................. 3 二、 释义 ................................................................. 3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 ...................................................... 29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0 九、 基金的投资 .......................................................... 42 十、 基金的财产 .......................................................... 54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 54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十六、 风险揭示 .......................................................... 66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7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9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07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11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1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刘宏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 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 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 授。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 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 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 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 公司董事。 董事黄庆华先生,工科学士,现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历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 部综合管理处主管。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David Semaya(薛迈雅)先生,教育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长,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有限公司顾问。历任日本美林副总,纽约美林总监,美林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代表董事和副总、代表董事和主席,巴克莱全球投资者日本信托 银行有限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巴克莱全球投资者(英国)首席执行官,巴克莱集团、财 富管理(英国)董事及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 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新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简历同上。 总经理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 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9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 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 2011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晓玲女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渠道总 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 场总监。2015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 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至今任 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余志勇先生,金融学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先后任职于湖北 省农业厅、闽发证券,2004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从事房地产行业 研究工作。2007年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行业组长。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2014年7月22日期间,由周珺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4年7月23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期间,由周珺先生和丁经纬先生共同担任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4年10月16日起至2015年2月24日期间,由丁经纬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自2015年2月25日起至2015年3月28日期间,由丁经纬先生和余志勇先生共同担任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3月29日起至今,由余志勇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总监商小虎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经理、基金 经理邹曦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刘格菘先生,基金交易部副总经理谭奕舟先 生,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1、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3、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3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28只。自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5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 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 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 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 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 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 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单元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010)66190989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杨雁 联系电话:(021)38424950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2、代销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琪 电话:(021)38676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10)63197785 客服电话:4008881888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929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 (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客服电话:4006515988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755)22621866 客服电话:95511-8 (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1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4008895548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 赵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1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5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邓颖赟 联系电话:(0351)8686796 客服电话:95573 (2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072 客服电话:400-698-9898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82791065 联系人:吴川 客服热线:4009908826 (2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85679888-6035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联系人:刘婧漪 客服电话:4006-600109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10108998、95525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邓颜 客服热线:400-8888-888 (2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55 联系人: 马晓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联系人: 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3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497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3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网址:www.cbhb.com.cn (3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36)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379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网址:www.ehowbuy.com (3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4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1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慧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8788678-8101 网址:www.erichfund.com (42)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 幢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人代表:路瑶 联系人:朱剑林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网址:www.cifcofund.com (4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李智磊 联系电话:0592-3122679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热线:0592-3122716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4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热线:400-820-2819 公司网站:www.fund.bundtrade.com (4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4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电话: 0755-83999907 联系人:马力佳 (4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4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崔卫群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93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 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通过转型变更而来。 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融通通 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44号)核准 募集,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 月28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8 月30日生效。 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的运作方式进行调整。并基于基金运 作方式的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称、申购赎回安排、费用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并取代《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融通通泽 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七、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由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 来的基金份额将登记为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对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实施变更登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融通通泽一 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赎回,暂不开放申购。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和投资者意愿,根据《信息披 露办法》提前公告,适时开放申购,本基金将于开放申购日起收取申购费,融通通泽一年目 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 额不收取赎回费,投资者申购的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根据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收取赎回费。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14年9月2日起开放赎回业务,自2015年1月28日起开放 申购与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开放办理投资者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 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10、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或转换的申请。 2、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 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 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或转 换出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或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 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或转换出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或转换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 台前端申购。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 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 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 1)前端申购费 普通客户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0.9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M≥1000万元 单笔1000元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2)后端申购费 所有客户后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2年 1.35% 2年≤T<3年 0.90% 3年≤T<4年 0.45% T≥4年 0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投资者选取前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例1: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其对应 申购费率为1.50%,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93,830.6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3,830.64份基金份额。 例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其前端申购费金额为1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9,999,900元 申购份额=9,999,900/1.050=9,523,714.29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 费为1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9,523, 714.29份基金份 额。 (2)投资者选取后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且 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95,238.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可得到95,238.10 份基金份额。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但 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 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180日,1年指365日,以此 类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 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4: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投资者赎回100,000份选择缴纳前 端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1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5%=606.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2)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后端费用方式,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 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5:某投资者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 额10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1.5年后该投资人申请赎回 100,000份,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值为1.400元,该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 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1.400=140,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213×1.35%=1,637.55元 赎回费用=14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40,000-1,637.55-0=138,362.4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5年,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1.213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4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38,362.45元。 5、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高于 转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 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4)对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补差费;对于 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至货币型基金时,补差费按照转出基金 正常赎回时的后端申购费率收取; (5)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 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 公告的约定。 6、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入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基金X转出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基金X转换至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元; 转换费=12,000×0.3%=36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获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为11,940.12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2)转出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至基金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X份额为: 本基金转出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本基金转换至基金X的转换费率0.5%,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10,000元; 转换费=10,000×0.5%=50元; 补差费=[(10,000-50)/(1+0.2%)]×0.2%=19.86元; 转入基金X的份数=(10,000-50-19.86)/1.20=8,275.12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至基金X,获得基金X份额为8,275.12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总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8、申购或转换入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或转换入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净申 或转换入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或转换出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或转换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1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