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汇川技术: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352号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 目录 页码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附件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1-10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352号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 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谢晖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斌华 中国·上海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6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本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 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1.8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940,760,000.00元。经此发行, 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8,000,000.00元。截至2010年9月16日止,本公司共计 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940,76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2,445,0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8,314,96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 [2010]1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 1,185,692,943.2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94,086,259.50元,本年度 募集资金投入91,606,683.70元。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 生净收入的金额为190,417,133.85元,汇兑收益的金额为13,283.82元,利息收入中 的5,558,054.99元在2012年度已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2,622,016.80元(不含利息收入,含理财本金30,000.00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 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 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 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 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 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投证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招商银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 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部(上述银行统称“开户银行”)签订的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中投证券作为公司 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开户银行按月(每 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帐单,并抄送中投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帐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百分之十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投证券出具对帐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投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金额* 2015年 12月31日余额 存放 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37030100100136826 1,865,070,360.00 873,226.48 活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403092218100166509 66,144.02 活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403092218100167142 0 定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4201566400059000888-0001 0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4201566400059000888-0888 0 定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4201566400059000888-1888 0 活期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金额* 2015年 12月31日余额 存放 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37030100200100857 0 定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37030100200100979 50,000,000.00 定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37030100200101023 100,000,000.00 定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850000000308513 0 定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850000000313862 0 定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9020181910020741 11.98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37030100200101402 0 定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37030100200110206 0 定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37030100200116883 0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37030100200147776 72,000,000.00 定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37030100200147537 16,000,000.00 定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37030100200147043 100,000,000.00 定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75010122000528941 2,712,708.62 定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75010122000529096 157,210,260.43 定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75010122000523217 124,115.50 活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75010122000527155 55,168.63 活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75010122000886463 2,556.25 活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12457000000053678 45,398.29 活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12457000000261588 3,350,000.00 活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12457000000261599 5,012,282.56 定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12457000000261601 5,800,000.00 定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12457000000054402 7,300,000.00 定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12457000000054413 定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12457000000054402 定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12457000000054399 定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12457000000245862 活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12457000000245884 活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75010122000590963 212,212.50 活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75010122000597583 28,220,242.33 定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部 OSA82753293114856 2,016,451.89 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部 OSA82753220100075 6,493,600.00 定期 合计 1,865,070,360.00 557,494,379.48 *初始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6,755,400.00元,已于2010年10月转出。 *存放状态为活期的包含七天通知存款。 *经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报 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有30,000.00万元用于保本理财投资,转出至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账户:7501012200886463以及 75010122000890627);杭州银行深圳分行(账户:4403040160000104774)。具体如下: 受托人名称 是否关联 交易 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报酬 确定方式 本期实际收 回本金金额 计提减值准备 金额(如有) 预计收益 报告期实际 损益金额 报告期损益 实际收回情况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 第三方 杭州银行结构性 存款保本理财 11,500.00 2015/10/27 2016/10/27 到期收取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 第三方 杭州银行结构性 存款保本理财 11,000.00 2015/11/10 2016/11/10 到期收取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第三方 宁波银行启盈智 能活期理财2号 1,811.00 2015/12/4 无 赎回时收取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第三方 宁波银行启盈智 能活期理财2号 5,689.00 2015/12/4 无 赎回时收取 合计 30,000.00 委托理财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2015/3/18 委托理财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2015/4/1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5,831.50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9,160.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118,569.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 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生产高性能变频器 否 8,573.06 8,573.06 6,834.05 79.72(注释1) 2011年7月 7,530.20 注释2 否 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 否 4,551.95 4,551.95 3,771.06 82.84(注释1) 2011年7月 19,507.99 注释2 否 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 否 6,114.27 6,114.27 3,885.39 63.55(注释1) 2011年7月 3,055.40 注释2 否 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 否 5,317.11 5,317.11 2,803.23 52.72(注释1) 2011年7月 124.92 注释2 否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否 2,739.00 2,739.00 2,739.00 100.00(注释1) 2012年6月 否 营销网络中心 否 1,985.00 1,985.00 1,985.00 100.00(注释1) 2012年3月 否 项目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262.66 注释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9,280.39 29,280.39 29,280.39 30,218.51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汇通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 否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2011年9月 537.50 注释3 否 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否 4,114.94 4,114.94 0.02 3,315.33 80.57 2011年9月 599.69 否 否 募集资金总额 185,831.50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9,160.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118,569.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 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 否 21,529.00 21,529.00 291.30 9,019.59 41.90 2016年12月31 日(注释5) 不适用 否 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 否 10,172.00 10,172.00 1,130.37 8,808.52 86.60 2015年6月30 日(注释5) 428.39 是 否 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 否 10,674.00 10,674.00 3,463.72 8,729.81 81.79 2015年6月30 日(注释5) 8,962.25 是 否 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 否 20,658.00 20,658.00 4,275.26 15,415.66 74.62 2015年6月30 日(注释5) 159.86 否 否 收购伊士通40%股权 否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100.00 不适用(注释6) 不适用 (注释6) 否 汇川技术总部大厦(注释7) 否 33,000.00 33,000.00 2019年12月31 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44,147.94 144,147.94 9,160.67 89,288.91 10,687.69 合计 173,428.33 173,428.33 9,160.67 118,569.30 40,906.2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系:在香港汇川设立之前,对海外市场的销售是由汇川技术及关联公司进行。香港汇川设立后,初期主要是 进行海外销售团队的组建和市场的初步开拓,由于客户原因及公司内部管理需求,原来由汇川技术及关联公司进行销售和管理的客户,并没有完全转至香港 汇川,因此部分海外市场的销售收入并未体现在香港汇川的效益中;此外,香港汇川在欧洲设立的研发中心费用较高,使得香港汇川的效益未达到预期;目 前香港汇川销售团队已逐步稳定,其本身正在逐渐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另外原来由汇川技术及关联公司进行销售和管理的海外客户也逐步转至香港汇 川,香港汇川逐渐开始盈利。 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光伏逆变器行业竞争加剧,产品毛利率低,公司对光伏行业采取谨慎经营策略,使得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 未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无 募集资金总额 185,831.50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9,160.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118,569.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 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总额为156,551.11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使用情况为: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3-4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2,307.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 7-8月归还超募资金7,307.94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000.00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在2011年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出资5,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 4,250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2011年实际使用超募资金4,114.94万元(按实际投资时 汇率约折港币为4,988万)投入香港子公司,该投资款已存放于香港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香港子公司支付进口物料款、员工薪酬、海外投资款、铺 底流动资金、办公场所租赁及设备购置等。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资金使用结构的议 案》,将香港汇川原计划用于支付进口物料的1500 万港币调整为“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支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315.33万元,其余 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议案》,同意使 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使用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新增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本报告期末实际使用30,000万元,其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五)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大传动 变频器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的议案》、 《关于缴付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剩余出资额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1,529万元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172 万元用于年产600台/套大传动变频器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674万元用于年产4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658万 元用于年产8,000台/套光伏逆变器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项目完成进度分别为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41.90%,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86.60%,生产新能 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81.79%,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74.62%。 (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 万元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 (七)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项目拟 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3,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八)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超募资金余额为67,262.2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含理财本金3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经公司于 2012 年6 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公司在建设“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和“生产稀土永磁同步 电机直驱系统”项目过程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全部与电机生产相关的设备转移至子公司江苏汇程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程”),并由江苏汇程在江苏 泰州实施电机产品的生产,转让价格经评估后确定。上述议案于2012 年7 月20 日经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总额 185,831.50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9,160.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118,569.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 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经公司 2012 年6 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这 两个募投项目中的伺服电机和直驱电机产品的实施主体由子公司苏州汇川变更为子公司江苏汇程,其项目设计、资金使用未改变,该变更内容于2012 年7 月 20 日经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0年度存在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已超过规定的置换时间,不再进行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2011年3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15,0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1年3-4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2,307.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 7-8月归还超募资金7,307.94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000.00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在2011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生产高性能变频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营销网络中心六个承诺募投项 目均已完成项目建设,节余资金共计:7,818.47 万元,其中节余本金7,262.66 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24.80%;利息555.81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 原因: (一)募投项目存在后期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合计 1,625.96 万元,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二)公司 2010 年度存在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未进行置换的金额2,997.13万元。 (三)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节余本金约为 2,639.57 万元,占计划募集资金总额9.01%,主要是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经济环境影响,建造材料价格处于下 降趋势,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对市场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研,采购优质 且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内设备,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201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生产高性能变频 器、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营销网络中心公司合计节余募集资金 7,818.47 万 元(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有30,000.00万元用于保本理财投资,其余37,262.20万元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释1: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六个承诺投资项目即“生产高性能变频器、 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营销网络中心”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相关结余资金已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公司已不再对该六个项目的投入金额、项 目进度等进行披露。 注释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之“五、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部分,公司对“生产高性能变频器、 生产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生产高性能伺服系统、生产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直驱系统” 四个项目在2011年-2013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 司已完成“上述四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公 司将不再对该四个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披露。 注释3: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长春市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 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的可行性报告》之6.2“主营业务收入预测与财务效 益分析”部分对“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在2011年-2013 年的效益情况进行了预测。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该项目“是否达 到预计效益”的披露。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对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进行披露。 注释4:“项目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仅列示本金数,不含利息555.81 万元。 注释5: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 川企业技术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6月30日变更为2016年12 月31日;“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生 产光伏逆变器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6月30日变更为2015年 6月30日。 注释6:超募资金项目“收购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为使用超募 资金收购股权事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不 适用”。 注释7: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 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项目拟使用 超募资金中的33,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8日批准报出。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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