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孚实业:独立董事意见(一)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7亿元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是2004年6月在河南省工 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35,000万元,是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75,688.72万元,负债总额为 323,570.23万元,净资产为252,118.49万元,2016年1-3月利润总额为9976.37 万元,净利润为7,360.95万元。 经核实中孚电力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1.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 中:(1)在招商银行农业路支行申请的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2)在巩 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以上担 保期限均为一年,此笔融资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同意该项议案,该 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 分社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热力”)是2007年5月在巩义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中孚热力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的参股子公司,中孚电力持有其49%的股权。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孚热力资产总额为70,868.71万元,负债总额为 68,081.79万元,净资产为2,786.92万元;2016年1-3月利润总额为-544.74万元, 净利润为-544.74万元。 经核实中孚热力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资信状况较好, 本次公司为其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 度提供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中孚热力 为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资金用途为补充中孚热力流动资金。同意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 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材”)是2007年5月在林 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林丰铝电”)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31日,林丰铝材资产总额为93,894.14万元,负债总额为 82,154.02万元,净资产为11,740.12万元;2016年1-3月利润总额为1,059.75万 元,净利润为794.81万元。 经核实林丰铝材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林丰铝电为其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担保期限五年。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此笔融资主要用于国内贸易所需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采购原材料开具信用证等业务。同意该 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彭雪峰 吴溪 梁亮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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