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兰石重装: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时间:2016年04月11日 22:02:54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32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承诺进度: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兰州兰
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12
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6号文件核准,分别
于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4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网下投资者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2014年9月24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00,000.00元,扣除部分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
28,800,000.00元后,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于
2014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立的账户(账
号为:931902124410888)人民币139,200,000.00元,另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


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590,000.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29,6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瑞华)审验,并于2014年9月29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 62010010
号验资报告。


2、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722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截
至2015年12月30日止,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79,567,154.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249,999,989.34元,已于2015年12月30日由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划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81133010
14600018060的人民币账户450,000,000.00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兰州美林支行开设的账号为48130154500000056的人民币账户350,000,000.00
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开设的账号为931902124410777
的人民币账户150,000,000.00元和在中国建设银行兰州住房城建支行开设的账号
为62050142900100000050的人民币账户282,499,989.34元,另扣除公司自行支
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800,000.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231,199,989.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审验,并于2015年
12月3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6201002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以前年度已投入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年末余额



置换先期投
入项目金额

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首发项目

8,882.35





3,071.88



15.19

1,021.96

增发项目













123,120.00

合计













124,141.9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兰
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下同),经本公司2014年9月1日第二届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
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
州美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住房城
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其使用情况
的监督,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22日和2016年1月8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
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利息收入

净额

已使用金额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分行

931902124410888

83,930,000.00

118,683.05

73,903,074.40

10,145,608.6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兰州七里
河支行

2703000229200061078

45,680,000.00

33,177.35

45,639,197.71

73,979.64

首发募投项目小计



129,610,000.00

151,860.40

119,542,272.11

10,219,588.2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金昌路支


8113301014600018060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兰州
美林支行

48130154500000056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七里河支


931902124410777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兰州
住房城建支行

62050142900100000050

281,199,989.34





282,499,989.34

增发募投项目小计



1,231,199,989.34





1,231,199,989.34

合计



1,360,809,989.34

151,860.40

119,542,272.11

1,241,419,577.6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计人民币207,002,202.11元。2016年1月12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
筹资金。


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07,002,202.11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
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5、首发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本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于2015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所签订
产品订单的生产及调试周期较长,故尚未实现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2015年度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的披露情况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兰石重装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龙证券认为:兰石重装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兰石重装编制的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