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豪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泰 豪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中泰证券对泰豪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3 号文核准,泰豪 科技于 2015 年 7 月 2 日以 7.50 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 113,319,360 股 A 股。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验字【2015】第 6-00002 号《验资报告》, 截 止 2015 年 7 月 3 日止,泰豪科技共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84,989.52 万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30.15 万元,泰豪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059.37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共开立 五 个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市 西 湖 支 行 ( 账 号 : 19622937928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账号: 1502206029300277489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分 行 ( 账 号 : 811570101360000384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福州路支行(账号: 791900004710905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分 行 ( 账 号 : 502020100100074757)。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与上述开户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4,059.37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059.3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059.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 金总额: 0 其中:201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059.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 金总额比例: 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 资金额 与募集 后承诺 投资金 额的差 额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或截 止日项 目完工 程度) 序 号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实际 投资 项目 募集前 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后 承诺投 资金额 实际投 资金额 募集前 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后 承诺投 资金额 实际投 资金额 1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补充 流动 资金 34,059.37 34,059.37 34,059.37 34,059.37 34,059.37 34,059.37 - - 2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偿还 银行 贷款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6 月 26 日期间,以自有资金 29,095.20 万元预先 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归还银行贷款,具体明细如下表: 贷款单位 借款银行名称 贷款金额 (万元) 还款日期 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坂田支行 1,000.00 2015/5/11 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700.00 2015/5/1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 2,000.00 2015/5/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南昌福州路支行 4,895.20 2015/6/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2,000.00 2015/6/1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 2,000.00 2015/6/17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 1,500.00 2015/6/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15,000.00 2015/6/26 合 计 29,095.20 2015 年 7 月 27 日,泰豪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日,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 6-00044 号)。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29,095.20 万元,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在 2015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 多种方式,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和支持文件、访谈公司高管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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