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阿克苏:募集说明书
201 6 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 公司 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一 六 年 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 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信用综合承诺 发行人、各中介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 书的承诺,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16阿克苏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1.00亿元。 (三)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根 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并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 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 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付本金条 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 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十一)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 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登记托管。 目 录 声明及提示 ................................ ................................ ................................ .................... 1 目 录 ................................ ................................ ................................ ............................ 4 释 义 ................................ ................................ ................................ .............................. 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 .............................. 8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 9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 ................................ .... 13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 ................................ 16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 ............................ 18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 ................................ 19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 .................... 21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22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 ........................ 34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 ........................ 51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 ............ 93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 ............................ 94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措施 ................................ ................................ .......................... 106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 ................................ .............................. 117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 ................................ .. 123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 ................................ .. 126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 .................. 127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清单 ................................ ................................ .......................... 128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 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发行人发行的11.00亿元的2016年阿克苏 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 债券制作的《2016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 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制作的《2016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 发行而制作的《2016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 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 说明》。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 利差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 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 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 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 率的过程。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 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 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 险,即承销团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未售 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 额划拨与本期债券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发改委 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区发改委 指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区行署 指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地区财政局 指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地区国资委 指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名制记账式 指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 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债券的方式。 工作日/日 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文件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3231号文 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财金 [2015]1689号文件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业经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地发改投资 [2015]694号文件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归属地政府对发行债券的批准文件 本期债券业经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 发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有关情况的报告》(阿行署发[2015]16 号)文件批准申请公开发行。 三、发行人内部对发行债券的批准文件 本期债券业经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绿 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申请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发行人出资人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对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问题 的批复》阿地国资[2015]18号文件批准申请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阿克苏市北大街60号 法定代表人:李波涛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997-2126030 传真:0997-2126030 邮政编码:84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 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瑞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51 号高新大厦五层 联系电话: 029 - 88823070 传真: 029 - 87302817 邮政编码: 710075 (二)副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薛冰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联系电话:029-87406130 传真:029-87406134 邮政编码:710004 (三)分销商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康明超、吴一帆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3层 联系电话:029-81025806 传真:010-68573837 邮政编码:710075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薛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联系电话:010-59833016 传真:010-65534498 邮政编码:100031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志杰 联系电话:010-88170735、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五、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2-23层 负责人:郝树平 联系人:吕小峰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南路140号海天伊家酒店13楼 联系电话:0991-2831583 传真:0991-2835927 邮政编码:830002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王一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金融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755-82873981 传真:0755-82872090 邮政编码:518040 七、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18号君悦大厦B座8层 负责人:宋茵 联系人:梁爽 联系电话:022-58999890 传真:022-85586677 邮政编码:300051 八、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 住所:阿克苏市北大街24号 负责人:霍玮 联系人:封强 乔文华 联系电话:0997-2139417 传真:0997-2124194 邮政编码:843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6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16阿克苏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1.00亿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并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 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二、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 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 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三、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6年3月15日。 十四、簿记建档日:2016年3月10日。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3月 11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 的3月1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6年3月11日至2023 年3月10日止。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付本金条 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 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 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阿克苏分行。 二十五、债权代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 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 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 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6年 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中规定。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 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 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 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 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 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 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 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 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 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 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机构投资 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 (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 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 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 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 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作为债权 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 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 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 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作为募集 资金使用专户监管人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资金账 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 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 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 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八、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 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 部满足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期债券各种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第3至第7年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3 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 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 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 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 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8月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波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阿克苏市北大街60号 经营范围:重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 经营;城市无形资产的经营;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 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 组和运营;参与土地管理。 发行人 经阿克苏地区行署批准由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公司 于 2005年整体改制设立, 改制 设立时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出资 7,00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13年 5月,根据阿克苏地区国 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出具的《关于增加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的通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7,000万元增加至 10,000万元。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 1,298,922.36万元,合并负债总额为 362,621.80万元,合并所有者权益为 936,300.56万元。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70,730.40万元 、 利 润总额 17,294.87万元 、 净利润 17,101.68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 前身“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公司” 成立于 1993年 8月 4 日, 系依据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绿色实业开发公司 的请示>的批复》(阿行署发[1993]09号)设立,注册资金 15 万元,性 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为世行项目办,经营范围为“ 建筑材 料,钢材,建筑工程机械;工程咨询,技术咨询,水产品,农副产品 (不含棉花)”,是地区世行项目贷款平台公司。 2005年5月,根据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出具的阿行署批[2005]35 号《关于同意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公司进行公司化改制的批复》, 发行人前身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名称变更为“阿克苏 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出资人为阿克苏 地区财政局,经营范围变更为“重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经营管 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无形资产的经营;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 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 督管理、资产重组和运营;参与土地管理”。本次注册资本的变更已 由阿克苏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阿华会验字[2005]136号 《验资报告》验证。2005年9月8日,发行人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1年5月,根据地区行署出具的阿行署批[2011]25号《关于划转 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发行人的出资 人变更为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地区国资委代表地 区行署履行出资人责任。 2013年 5月,根据地区国资委于 2013年 4月 27日出具的《关于增加 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通知》 , 发行人 的注册 资本 由 7,000万元增加至 10,000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出资人以货币方 式缴纳 。 本次注册资本的变更已由 阿克苏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阿华会验字[2013]13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是公司的唯一股东,拥有100%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经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成立,依照《公司法》和有关行 政法规依法注册登记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授权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公 司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 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出 资人对公司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行董 事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2 人,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地区国资委委派。董事会 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地区 国资委任命,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 向出资人报告工作;(二)执行出资人决定;(三)制定公司的经营 计划和发展规划方案,报出资人审查批准;(四)制定投资规模和投 资方向,报出资人审查批准;(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查批准;(六)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报出资人审查批准;(七)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聘任或者解雇公司总经 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分公司、 子公司经理;(十)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设监事会,由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监事 和职工代表监事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由职工代表选举 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负责召集和召开监事会。监事任期 每届为三年。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监事 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和经理相关人 员履职和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 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业务部门组成,在 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实施董事会决议,完 成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的预决算。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二)提出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 投资计划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三)拟订本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拟订本公司管理和经营机构的设 置;(五)拟订本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六) 任免和调配除董事会聘任以外的人员,并对公司工作人员的奖惩、聘 任、解聘、辞退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组织实施;(七)定期 向董事会、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经营情况、重大经营决 策;(八)对分公司、子公司的人员管理;(九)对分公司、子公司 资产经营管理、利润分配、投资回报、保值增值提出方案,并组织实 施。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 发行人设置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综合办公室、业务管理部、财 务管理部三个部门。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 行政及后勤保障、会议组织等。业务管理部负责项目计划及工程施工、 项目审核,对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管理。财务管理部负责项目资金和偿 债专户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图如下图所示: 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综 合 办 公 室 业 务 管 理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五、发行人与其下属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6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分 别为:阿瓦提县天宏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温宿县国有资产经 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沙雅县国 有资产营运公司、新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乌什县燕山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和子公司的结构关系图如下: 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阿 瓦 提 县 天 宏 资 产 投 资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温 宿 县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拜 城 县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沙 雅 县 国 有 资 产 营 运 公 司 新 和 县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乌 什 县 燕 山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00% 100% 100% 100% 100% 100% 六、 一级 子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共有 6 家 一级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1: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阿瓦提县天宏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386.10 100.00% 2 温宿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0.00 100.00% 3 拜城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400.00 100.00% 4 沙雅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 23,251.00 100.00% 5 新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8,373.00 100.00% 6 乌什县燕山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100.00% (一)阿瓦提县天宏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阿瓦提县天宏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2001年经阿瓦提县 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386.10万元, 经营范围为“经营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市政道路、桥梁、绿 化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经济适用房和富民安居工程建设, 负责国有土地的存储、盘活、管理、商品房销售,农业开发、水务棉 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8,802.32万元,净 资产为106,138.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12%,2014年度净利润为 -17.52万元。 (二)温宿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温宿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现注 册资本1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 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管理与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 在政府授权委托范围内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及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国 有资产产权投资经营事项的咨询、服务”。 截止2014年末,该公司的总资产为279,531.23万元,净资产为 208,957.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25%,2014年度净利润7,151.39万元。 (三)拜城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拜城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是经拜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设 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26日,现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以国有资产对各行业进行投资参股,对企业的国有资产 (包括房、地、产)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开发与管理, 管理各改制企业的遗留资产等;停车服务、房屋出租”。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359,993.01万元,净资 产242,555.73万元,资产负债率32.62%,2014年度净利润1,137.82万元。 (四)沙雅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 沙雅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是经沙雅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成立于 2000年4月14日,现注册资本23,25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国有投 资产权的出让,租赁,融资合作,对外投资,农机物资机电,百货; 对城市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开发、筹划和出让,对国有荒地开发及 经营管理,土地交易市场的经营,住宿服务,广告制作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5,546.95万元,净资产 67,692.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86%,2014年度净利润1,378.76万元。 (五)新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新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经新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成 立,成立于2000年9月28日,现注册资本8,37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受 出资人委托经营管理本公司所属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投资及咨询服务、 城市投资经营和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储备、开发和经营及出资人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6,473.40万元,净资产 115,937.98万元,资产负债率15.03%,2014年度净利润11,394.61万元。 (六)乌什县燕山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乌什县燕山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由乌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管理中心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4日,注 册资本金为2,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87,356.93万元,净资产 87,356.93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0万元。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 体情况如下: 表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企业职务 年龄 领薪情况 是否公务员 1 李波涛 男 董事长、总 经理 40 是 否 2 黄东升 男 董事 43 否 是 3 张朝香 女 董事 44 否 是 4 杨阳 男 职工董事、 副总经理 27 是 否 5 田周岐 男 董事 41 是 否 6 徐作宽 男 董事 53 否 是 7 李波 男 职工董事 42 是 否 8 石英 男 监事会主席 53 否 是 9 刘胜 男 监事 48 否 是 10 胡顺新 男 职工监事 43 是 否 11 聂峰 女 职工监事 58 是 否 12 李文峰 男 监事 34 否 是 13 廖清荣 女 财务部经理 48 是 否 (一)发行人董事具体情况 李波涛,男,汉族,本科学历,1975年10月出生,现任阿克苏 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沙雅县委办公室副 主任科员,地区行署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阿克苏地区外资贷款项目 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东升,男,汉族, 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阿克苏 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科副科长、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 发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地区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科员、地区发改委农经 科科员、地区国资委综合科副科长。 张朝香,女,汉族,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乌什县财 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曾 供职于区民政福利砖厂、乌什县畜牧兽医站。 杨阳,男,汉族,198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阿克苏地 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工董事;曾任中国邮政集团公 司阿克苏地区邮政局发行会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阿克苏地区解放路 支行信贷部经理,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支行会 计主管、办公室主任。 田周岐,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温宿县国 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 公司董事;曾任温宿县林业局干部,温宿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干部。 徐作宽,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高中学历,现任拜城县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拜城县供销社副总经理兼副理事长,拜城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 任,拜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李波,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阿瓦提县天 宏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 公司职工董事;曾任丝路果业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阿瓦提 县宏鑫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二)发行人监事具体情况 石英,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阿克苏地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曾任阿瓦提县财政局副局长,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副县 长,阿克苏地区物价局副局长,阿克苏地区粮食局副局长。 刘胜,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现任阿克苏地区 财政局企业科科长、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沙 雅县财政局总预算会计、沙雅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沙雅县人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沙雅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阿克苏地区财 政局办公室主任。 胡顺新,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现任新和县供销社主任、 新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 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曾任新和县财政企业干部、新和县财政局金融办 副主任。 聂峰,女,汉族,1957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沙雅县国有 资产营运公司董事、总经理,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职工 监事;曾任沙雅县针织厂会计、会计股长、财务副厂长,新疆汇财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文峰,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阿克苏纺 织工业城管委会干部、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曾任 温宿县佳木林场汉族小学教师,温宿县佳木林场部行政办干部,温宿 县财政局干部。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 李波涛,公司董事,详见董事介绍; 杨阳,公司副总经理,详见董事介绍; 廖清荣,女,汉族,196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 现任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曾任市面粉厂边 贸公司会计,市粮食局粮油储备库会计,新疆天山源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会计。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重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无形资产的经营;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 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 理、资产重组和运营;参与土地管理。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保障性住房 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节水灌溉等业务,其2012—2014年度的主 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灌溉水费收入 18,917.52 17,356.31 1,561.21 8.25% 房屋商铺天然气销售收入 14,054.60 4,630.58 9,424.02 67.05% 公共设施管理收入 14,309.52 383.46 13,926.06 97.32% 表4: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灌溉水费收入 30,313.90 13,575.93 16,737.97 55.22% 房屋商铺天然气销售收入 11,836.52 8,254.03 3,582.49 30.27% 公共设施管理收入 16,963.46 2,264.58 14,698.88 86.65% 表5: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灌溉水费收入 29,595.58 21,230.42 8,365.16 28.26% 房屋商铺天然气销售收入 17,868.09 9,882.62 7,985.47 44.69% 公共设施管理收入 18,142.75 3,551.38 14,591.37 80.43% 如图,综合来看,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较稳定,主营业务成本 与收入相匹配。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发行人为阿克苏地区国有独资公司,并未经营实际业务,实际经 营业务由各全资子公司开展。发行人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节水灌溉业 务,公共设施运营管理业务,房屋、商铺及天然气销售业务以及土地 承包及物业租赁业务。 1、节水 灌溉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承担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拜城县、阿瓦提县、温 宿县及沙雅县等县的灌溉业务,供水网总长度4,880公里,日供水能 力7.4万立方米。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中的水利 资产为159,794.37万元,主要内容系为农田水利灌溉建造的水渠、涵 洞、桥洞、蓄水池、水闸、水管站、防渗工程及机电井等。各子公司 按照其所属地政府每年公布的《关于做好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中规 定的征收标准,根据每年的供水量向农户收取水费。同时,各子公司 每年按照新疆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用水量向财政国库缴纳水 资源使用费。灌溉服务业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为灌溉提 供有利条件,依据售水量获得经营收入,2012、2013、2014年度,发 行人分别实现灌溉服务收入18,917.52万元、30,313.90万元、29,595.5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86%、48.41%、41.84%,近年来 公司灌溉服务业收入稳定,主要系地区用户供水规模保持稳定态势。 由于地理、气候因素,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灌溉业务收入将实现平稳增 长。 2、公共设施运营管理业务 公共设施管理业务主要为城市基础建设实施的代建、代管业务。 发行人依据《关于代建、自建项目情况及代管代建收入确认依据事项 的说明》确认其收入,其实际业务的开展由各县的子公司开展,其收 入确认情况具体如下:温宿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关于授予温宿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投资项目代 建、代管职能的通知》(温政发[2009]46号)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 代管职能,每年根据项目累计投资额的3%收取代建服务费,每年按 代管资产总额的3%收取代管服务费;拜城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依据《关于授予拜城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代管职能的通知》(政字[2011]27号)开展 代管、代建职能,每年根据项目累计投资额的5%收取代建服务费, 每年按代管资产总额的5%收取代管服务费;沙雅县财健保障性住房 投资有限公司依据《关于授予沙雅县财健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政 府投资项目代管职能的通知》(沙政发[2012]136号)开展政府投资 项目代管业务,每年根据代管资产总额的5%收取代管服务费;新和 县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新和政字[2009]46号文件确认每年的 代管收入。发行人2012、2013、2014年度分别实现代建、代管业务 收入14,309.52万元、16,963.46万元、18,142.7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28.64%、27.09%、25.65%。 3、房屋、商铺及天然气销售业务 发行人各子公司为阿克苏各县保障房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此外, 部分子公司还从事天然气供应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子公司从事 保障房配套商铺、棚改安置房及其配套商铺、天然气的销售业务。2012、 2013、2014年度,发行人房产、商铺及天然气销售收入分别为 14,054.60万元、11,836.52万元、17,868.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28.13%、18.90%、25.26%。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与前景 (一)保障性住房板块 1、我国保障性住房行业现状及前景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 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限价房(两限商品房)以及棚改房构成, 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1995年1月20日出台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标志着安居 工程在我国全面起步。到2010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 达7%-8%,全国累计解决了近2,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 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2011年,住建部对保障房建设供应结构做了明 确安排,与地方政府签订责任书,大力强化了保障房执行力度,我国 进入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阶段。2012年我国全年新开工建设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81万套,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 601万套。2013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470万套、新开工 630万套。2014年,全国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 2011年-2015年计划建成3,600万套,加上2011年之前建成的数 量,到“十二五”期末,保障房的覆盖率将达到20%,但是20%的覆盖 率与香港(50%)、日本(44%)和新加坡(85%)相比仍有一定的差 距。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城镇化范围的扩大,预计“十二 五”规划之后,保障房的建设仍将保持较大的力度,保障房建设正迅 速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扩展,由沿海发达城市向内陆城市蔓延, 保障房建设行业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阿克苏地区保障性住房行业概况及前景 近年来,随着保障性住房行业发展力度的加大,阿克苏地区保障 性住房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十一五”期间,阿克苏地区加大 富民安居、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建设力度, 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5平方米,住房条件得到改善。《阿克 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地区建立健 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及 廉租房建设,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 难,力争在三年内改善6万户无房户、危房户和1.23万户游牧民的 定居问题。2012年2月,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 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保障性住 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至2012年底,阿克苏地区新建安居富 民、定居兴牧工程4.2万户、城镇保障性住房1.96万套、完成棚户区 改造1.33万户。2013年阿克苏地区建成保障性住房22,748套,2014 年建成保障性住房15,000多套,项目获得中央、自治区7.3亿元资金 支持。至2014年年末,阿克苏地区有保障性住房100,391套,2015 年计划新建13,428套,地区目前已为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37亿 元。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数据,2014-2020年间,新疆自 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总需求约为144-155万套,建筑面积共约为 10,249.80-11,024.60万平方米。阿克苏地区做为新疆自治区保障房建 设的主力军,未来一段时间,保障房建设行业将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城市基础设施行业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物质载体,是衡量投资环境的 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乡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国家及地区经济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 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幅增长,大批项目建成 投产,缓解了我国国民经济 “ 瓶颈 ” 制约,促进了经济发展。中国社科 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及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1998 - 2013 年,我国城 市化率以每年 1.5% - 2.2% 的速度增长,截至 2013 年末,全国城市 化 率已超过 50% ,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 对我国 GDP 的贡献率已超过 70% 。截止 2014 年末,我国城镇化率 增至 54.77%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增长与我国城市化水平提高 相辅相成,城市化的发展增加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同时城 市基础设施的改善又发挥了城市作为周边经济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 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2005 - 2020 )》,到 2020 年,全国总人口预 计将达到 14.5 亿,城镇人口达 8.10 亿 - 8.40 亿,城镇化水平达 56% - 58% ,到 2050 年将达到 60% 至 70% ,加快城市 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 步伐,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这是我国 今后一段时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 2000 — 2014 年中国城镇总人口及城市化率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短缺的矛盾越来 越突出,主要表现为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失业人口增加、环 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水资源短缺等。这一系列问 题都要依靠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带动。在这一背景下,中央 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新型城镇化,其核心要点包括城市非户籍人口市民 化、城市公共基础建设、城市集群等内容。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 城市能源基础设施、供排水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垃圾处理基础 设施、防洪灾基础设施等也将快速发展。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人民对 物质文化的需求不断提高,今后若干年对城市交通设施和其他基础设 施的需求将直线上升,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会进一步加大。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有关规划内容显示: “ 十二五 ” 期间,全国各城市将加快推进 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大对市政设施建设和服务的指导监督,全面提 高供给能力和 服务水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总额预计在 7 万亿元 左右。总体来看,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保持持续 增长,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具备继续增长的空间, 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2、阿克苏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概况及前景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以新一轮援疆政策为契机,实行新型工业化、 新型城镇化“两轮驱动”,大力实施工业、城市建设、农业、社会事业 四个“十大工程”,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设进程,城乡建设日新月异。根 据《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 二五”期间,地方生产总值将达到770亿元,年均增长16.6%,其中工 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30%,“十二五” 期间累计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项目投资达到50%以上。 “十二五”期间阿克苏地区将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支撑保 障能力,计划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33亿元,城镇供水能力达 到90万立方米/日,城镇供水管道长度达到1,000公里,城镇供水普及 率达到99%以上,城区排水管道长度达到500公里,城镇建成区排水管 道密度达到5.5公里/平方公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0万立方米/日, 新建、改建城区道路294公里,新增城镇集中供热面积630万平方米。 2015年,阿克苏地区计划实现固定资产投资64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1,043个。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快推进阿克苏市城区道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城 市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城市交通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阿克苏地区行署计划建设向西 出口的示范加工基地,不断培育壮大外贸主体,逐渐完善立体化交通 运输体系,充分挖掘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加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因此,阿克苏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三)节水灌溉行业 1、我国节水灌溉行业现状及前景 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耕地节水灌溉面积不断增加, 农业节水灌溉建设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节水灌溉系统与农业发展息 息相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人口大国,农业是战略产业,粮食 是战略物资,农业问题、粮食问题关系到我国的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 在粮食耕种面积基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提高粮食单产量将是我国未 来一段时间粮食生产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平衡粮食供需关系的关键 所在。提高粮食单产,除了精选粮食种子、提高种植技术、优化肥料 组合等环节外,科学合理的灌溉也是亟待改进的环节。 截止到2014年初,我国的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4.07亿亩,低 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2.14亿亩,目前 国内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的区域主要包括大中型灌区和小型农田水利 重点县工程。据统计,国内434处大型灌区和1,800处中型灌区的灌 溉面积分别为2.4亿亩和2.3亿亩,水利部和财政部联合启动的全国 农田水利重点县已达1,250个。《全国节水灌溉发展“十二五规划”》 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 力争全国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1亿亩,全国用于节水灌溉市场的 投资总额至少达5,000亿元。 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大环境直接导致了农业用水形势的紧张,因此, 在干旱、半干旱农区推行节水灌溉技术是提高种植效率、提升粮食产 量的有效途径,考虑到水资源短缺的大环境,将来政府很有可能加大 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节水灌溉行业发展前景巨大。 2、阿克苏地区节水灌溉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阿克苏地区位于塔里木河上游,因水得名,维吾尔语意为“白水 城”。境内水系由新大河、老大河、多浪河三大水系构成。阿克苏河由 北向南流经市境西郊12 公里后分成新大河与老大河两支。新大河流 经市境113 公里,老大河流经市境104公里,两河在夹河子镇与和 田河、叶尔羌河、噶尔河汇流成塔里木河。多浪河系灌溉河流,长年 不冻,流经地区境内,注入多浪水库。上述3条河总计年经流量114 亿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6.64万千瓦,还有储量5亿立方米的地 下水。 根据《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阿克苏地区将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尽快完成 木扎提河灌区、渭干河灌区、台兰河灌区、阿克苏河灌区四大灌区续 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继续做好渠道防渗建设,到“十二五”末,将 增加干支斗三级渠道防渗2,000公里,渠系水利用率达到55%。阿克 苏地区将科学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使每个流域灌区均形成地下水增 水工程体系,到2015年全地区地下水提水能力将达到8.5亿立方米, 在各主要灌区建成机电井、防渗渠、滴灌工程相结合的灌溉体系。阿 克苏地区气候干旱炎热、降水稀少,是典型灌溉区,具有发展节水灌 溉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因此,该地区节水灌溉行业潜力巨大。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阿克苏地区国有独资企业,自成立以来承担了阿克苏地 区大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设施管理、灌溉服务等任务,在阿克 苏地区的保障房性建设和灌溉服务行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 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 、 突出的区位优势 阿克苏地处南疆中部,是新疆南北要冲和东西贯通的关节点,是 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区位、地缘优势十分突出。阿克苏地区是新 疆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地下水总储量 106.2亿立方米,拥有耕地52.26万公顷,园林地18.5万公顷,牧草地 467.79万公顷,农林牧副渔用地人均近40亩,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粮、 棉、油、果、畜牧业的生产能力。阿克苏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储量和 资源量居新疆第一位的矿产有铝土矿、萤石、刚玉、锑矿、磷矿等。 阿克苏地区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蕴藏量巨大,阿克苏境内的石油、 天然气蕴藏量分别占塔里木盆地已探明储量的84%和93%以上,已探 明油气田74个,天然气储量近7,341.2亿立方米,溶解油气1,254.1亿立 方米,石油地质储量8.71亿吨,凝析油储量6,095万吨。 “西气东输”工 程气源的96.32%在阿克苏地区境内,丰富的油气资源决定了阿克苏是 塔里木油气勘探开发的主战场和“西气东输”工程的主气源地。阿克苏 地区煤炭品种较齐全,低灰、低硫,高发热量多数达到8,000大卡以上, 煤炭储量109.6亿吨,占南疆已探明储量的90%以上。 依托较为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阿克苏地区近年来 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区域GDP、政府财政收入全面稳步增长。根据201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含一 师、石油开采作业区)1,156.7亿元,较上年增长7.8%,地方生产总值 548.96亿元,比上年增长10.1%。2014年,地方财政收入94.45亿元, 下降7.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6.3亿元,增长1.9%。 阿克苏地区突出的区位优势,良好的经营环境将有力地促进发行 人的资产规模及主营业务不断做大做强。 2 、 政策大力支持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 久安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新疆的建设和发 展,为新疆的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 中央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加大新疆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提出“十二 五”期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比“十一五”期间翻番的目标, 达到2万亿元以上;到2015年新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 平,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2011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新疆资金总量预计可达2.12万亿元, 相当于过去30年中央财政对新疆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三倍多。 中央旨在提升新疆整体经济水平和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房地 产市场特别是住宅市场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城市基础设施行 业、节水灌溉行业也将会随之发展和繁荣。发行人旗下从事保障性住 房建设的公司将会受益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同时,发行人 及子公司也将成为新疆区域经济振兴政策的长期受益者。 3 、 区域垄断及稳定性优势 近年来,发行人及子公司承担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拜城县、阿 瓦提县、新和县、沙雅县、乌什县以及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的保障性住 房建设工程、公共设施以及灌溉服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任务,在 业务发展上获得了阿克苏地区行署的高度重视。发行人与地方政府形 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项目投资、项目融资等方面都得到了地区行 署的大力支持,具有明显的领先地位和垄断优势。 4 、 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融资能力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为1,298,922.36万元 ,合并负债总额为362,621.80万元 ,合并所有者权益为 936,300.56万元 ,201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为70,730.40万 元,利润总额 17,294.87万元, 净利润总额为17,101.68万元 ,随着公 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未来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净利润水平将进一步提 升。 公司作为阿克苏地区重点国有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与众多金融 机构建立了密切、长久的合作关系,使公司的经营发展有了有力的信 贷支持,业务拓展能力也有了可靠的保障,并为公司开展资本市场融 资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综上几点,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明显,未来发展前景乐观。 五、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 阿克苏地处南疆中部,是新疆南北要冲和东西贯通的关节点,是 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区位、地缘优势十分突出。阿克苏地区总面 积13.25万平方公里,下设8县1市,84个乡镇,全地区总人口253.05万 人,有36个民族聚居,历史上是西域古龟兹、姑墨国所在地,是“古丝 路”重镇,素有“塞外江南”、“瓜果之乡”、“歌舞之乡”的美誉。 阿克苏地处南疆中心的经济辐射效益是最佳的,以阿克苏市为半 径,向东距巴州520公里,向北距伊犁460公里,向西距喀什480公里, 向南距和田450公里。西北以天山山脉中梁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界,阿克苏有效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 场”,对打通亚欧国际经贸大通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阿克苏地区是新疆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 之一,阿克苏地区地下水总储量106.2亿立方米,拥有耕地52.26万公 顷,园林地18.5万公顷,牧草地467.79万公顷,农林牧副渔用地人均 近40亩,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粮、棉、油、果、畜牧业的生产能力。阿 克苏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储量和资源量居新疆第一位的矿产有铝土矿、 萤石、刚玉、锑矿、磷矿等。阿克苏地区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蕴藏 量巨大,阿克苏境内的石油、天然气蕴藏量分别占塔里木盆地已探明 储量的84%和93%以上,已探明油气田74个,天然气储量近7,341.2亿 立方米,溶解油气1,254.1亿立方米,石油地质储量8.71亿吨,凝析油 储量6,095万吨。 “西气东输”工程气源的96.32%在阿克苏地区境内, 丰富的油气资源决定了阿克苏是塔里木油气勘探开发的主战场和“西 气东输”工程的主气源地。阿克苏地区煤炭品种较齐全,低灰、低硫, 高发热量多数达到8,000大卡以上,煤炭储量109.6亿吨,占南疆已探 明储量的90%以上。 依托较为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阿克苏地区近年来 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区域GDP、政府财政收入全面稳步增长。2012- 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含一师、石油开采作业区)分别为947.7亿元、 1077.6亿元、1,156.7亿元,较上年增长分别为14%、11%、7.8%,增速 虽然有所放缓,但仍保持8%以上的年均增幅。经济结构方面,地区以 第二、三产业为主,三次产业结构比由2012年的22.89:35.97:41.14调整 为2014年的21.89:52.01:26.01,第二产业的比重有所提升。2014年,阿 克苏地区生产总值在新疆自治区排名靠前,其增长速度相对也比较快, 总体来看,阿克苏地区是新疆自治区的中心城市之一,经济总量在省 内排名相对靠前。 2012年度阿克苏地区财政总收入92.56亿元,较上年增长10.13%,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2.17亿元,增长16.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5.51 亿元,增长17.67%,政府性基金收入20.40亿元,下降7.04%;2013年 度阿克苏地区财政总收入102亿元,较上年增长10.20%,公共财政预 算收入74.91亿元,增长3.8%,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9.66亿元,增长7%, 政府性基金收入27.10亿元,增长32.80%;政府性基金支出30.99亿元; 2014年度阿克苏地区财政总收入94.45亿元,较上年下降7.4%,公共财 政预算收入76.3亿元,增长1.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11.05亿元,增 长5.8%,政府性基金收入18.15亿元,下降33.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9.90亿元,下降35.8%; 近三年来,阿克苏地区财政收入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体保持着 稳步增长的趋势,财政实力得到不断充实,同比新疆其他地区城市, 阿克苏地区的财政收入和生产总值都位居前列,是新疆自治区的经济 强区之一,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阿克苏地区的主要财政 经济指标如下图: 表6:2012—2014年阿克苏地区主要财政经济指标 单位:亿元 GDP 财政总 收入 公共财政预 算收入 政府性基 金收入 公共财政预 算支出 政府性基金 支出 2012年 947.7 92.56 72.17 20.40 185.51 — 2013年 1077.6 102 74.91 27.10 199.66 30.99 2014年 1156.7 94.45 76.3 18.15 211.05 19.90 六、发行人发展规划 公司以阿克苏地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为基本方针,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科学规划为基础,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 规律,建设现代化生态宜居宜业新城。公司中长期的发展策略为:推 动阿克苏地区居民生活、经济飞跃发展,实现地区城乡一体化。 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子公司各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公共设施 运营管理,河道整治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公司下属公司将对城市保 障性住房投资建设、防洪河道整治、城乡建设及农田灌溉等民生工程 加大投资力度,不断的根据公共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目标,尽量满 足地区人民的需求。在今后的发展中,公司将修建廉租房、公租房及 新城区“三纵四横”道路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发展。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 年、2013年和2014年的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203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 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表 7 :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