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福大健康: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4月12日 16:03:17 中财网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
大健康
灵活配置
混合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6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
华福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重要提示


华福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

201
5

7

13
日证监许可

2015

1615

注册
募集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5

8

27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华福
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
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
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收益
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
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

,其中投资
于大健康相关产业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
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

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
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
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
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
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
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
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
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6

2

27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5
年第四季度报
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5

12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6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7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11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福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福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福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福大健康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福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福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
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福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
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
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
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法定代表人:
陈文奇


设立时间:
2013

10

2
5



联系人:胡玥


电话:
021
-
20296295


传真:
021
-
6863006
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
0
0
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6%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文奇:董事长,男,经济学博士
研究生
,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任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曾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
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零售
信贷部副总经理。



张力:董事,男,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
,
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曾任兴业银行资金
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

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自营投资板块

处长


长。



冯静:董事,女,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董事、董事会秘书。曾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
理、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总
经理助理、投行部负责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国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等职。



马庆泉: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
导师。曾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国证券业
协会副会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忠林:独立董事,男,副巡视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干部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稽查处负责人

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处长、办公
厅信访办主任。



叶少琴:独立董事,女,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
授、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潘越:独立董事,女,管理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
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




2
、监事会成员


林煜:监事会主席,男,硕士研究生。曾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自营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洪木妹:监事,女,硕士研究生,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现任华福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

曾任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自营部和资产管理
总部研究员、华福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黄辉:监事,男,大学学历,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曾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文秘宣传组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闽侯营业部总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室督查督办专员。



3
、高级管理人员


陈文奇
:董事长,男,经济学博士
研究生
,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裁、党委委员。曾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私



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



张力:总经理,男,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

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曾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

兴业银
行资金营运中心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
处长。



郑泽星:副总经理,男,
金融学
博士研究生
,中级经济师,兼任上海兴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处高级副理、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
总经理。



刘建新:副总经理,男,本科学历。曾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技术部
群组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



卢银英:副总经理,女,本科学历。曾任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杭北环路
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岩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兼
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分公司
副总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管部
副总经理。



林佳:督察长,女,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
福建省华福
证券总部及营
业部财务、财务经理,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组经理、总经
理助理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张晓南
:男,硕士研究生,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拥有
5
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
职于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部


2015

8
月起担任
华福
大健康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11
月起担任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张力;


成员:
公司
副总经理郑泽星、
总经理助理
洪木妹、
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中
央交易

部门副总经理
陈晖、基金经理
张晓南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以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
、行政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
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交易工作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危机处理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
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
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
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



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
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
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
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
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
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
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
1988

8

22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74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159217





二、
发展概况及财
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2

5
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根据
2015
年业绩快报

截至
2015

12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5.30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44.99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2.57
亿元。






三、

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营管理处、稽核
监察处、科技支持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于
2005

4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5

74
号。

截止
2015

12

31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

73
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总计
2883.18
亿元。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
、内部控制
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风险
管理部、审计部、法律与合规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作为本行内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
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审议;风险管理部作为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实施及
日常风险管理
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审计部作为本行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
行检查、评价;法律与合规部作为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在部门,对本行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行使相关管理职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
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
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监管要求;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本行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
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3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
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
)独立性原则。内部处室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



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部门;



5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
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6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本行资产托管业务;



7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
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
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
上海
大厦
16



法定代表人:
陈文奇


联系人:
姚媛


联系
电话:
021
-
20296245


传真:
02
1
-
6863006
9


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96326


(二)
代销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569070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
银行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
021
-
20655179



传真:
0591
-
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
(全国热线:
400
-
88
-
96326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
021
-
20613600


传真:
021
-
68596916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6

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9
-
031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9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法定代表人:
陈文奇


联系人:
高文军


联系
电话:
021
-
2029627
9


传真:
021
-
68630068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黎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



邮编:
310007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少先


电话:
0571
-
88216700


传真:
0571
-
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
师:
谭炼、
吴志辉


联系人:吴志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华福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015

7

13
日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5

1615

文件准予注册。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开放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
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615
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于
2015

8

1
0
日至
2015

8

21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资,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534,705,888.33
份,
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
40,277.96
份,募集户数为
7,877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生效
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
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8

27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今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况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本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及
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5

11

2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
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的交易时间
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其他销售
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0
份基金份

,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
申购本基金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
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1.00%

500
万元(含)以上


10
00

/





2
、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
基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
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

7



1.50



7
日≤
T

30



0.75



30
日≤
T

1



0.
5
0



1


T

2



0.25



T

2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等于或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以上每个月按照
30
天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
定的优惠。

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1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
,
00
0


1

1
.
5



49,261.08



申购费用

50,000

49
,261
.
08

738
.
92



申购份额

49
,261
.
08

1.01
6

48
,485
.
3
2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
48
,48
5
.
3
2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

份额申请、金额确认


的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持有
3
个月赎回
5
万份,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
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5
0,000
×
1.01
6
×
0.5


254.00



赎回金额

5
0,000
×
1.01
6

254.00

50,546.00



3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
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缓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
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
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
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
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
业务。








、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大健康相关产业,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
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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