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岁岁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4月)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800 号文 核准日期: [2013 年 6 月 18 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 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6 年 2 月 27 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 止日为 20 1 5 年 12 月 3 1 日。 二零一 六 年 四 月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 ..... 1 二、释义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4 四、基金托管人 ................................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17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5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 26 八、基金的投资 ................................ .............................. 33 九、基金的业绩 ................................ .............................. 40 十、基金的财产 ................................ .............................. 4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4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4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4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0 十六、风险揭示 ................................ .............................. 5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5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5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1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92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92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 同” ) 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 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其 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 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 12 年 1 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 会议通过,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2 2 、 销售机构:指 上投摩根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4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 《业务规则》:指《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3 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的操作 4 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 4 、 元:指人民币元 4 5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 、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穆矢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 号文批准,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 年 8 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7 % 和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 %变更为目前的 51% 和 49% 。 2006 年 6 月 6 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并于 2006 年 6 月 2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 年 3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 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 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穆矢 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 曾任天津市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天津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天津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总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会秘书、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 董事: Paul Bateman 毕业于英国 Leicester 大学。 历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 理业务 CEO 。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摩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投资委员会会员。同时也是摩 根大通高管委员会资深成员。 董事: Jed Laskowitz 美国伊萨卡学院学士学位(主修政治)及布鲁克林法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 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投资管理方案联席总监。 董事: Michael I. Falcon 学士学位(主修金融)。 曾任摩根资产退休业务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投资管理的亚太区行政总裁、亚太区基金业务总监、环球投资管 理营运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成员、集团投资管理亚太区营运委员会主席。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胡越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 部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 现任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 ( 主修财务 ) 、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 特聘 教授。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曾经在加里 伯利 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教。 2. 监事 会成员基本 情况: 监事长:郁忠民 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 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稽查处、机构处处长;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 监事: Simon Walls 获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的数学学士学位。 历任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td 总裁 、首席运营官; JPMorgan Trust Bank 总裁、首席运营官以及基础架构总监;投资管理亚洲首席行政官。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日本董事长。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现任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管理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 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台湾金鼎证券公司、摩根富林明 (台湾)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证券投资研究、公司管理兼投资相关业务管理。 经晓云女士,副总经理。 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上海证券(原上海财政证券),先后担任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 作)、市场管理部经理,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证券 经纪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行副行长、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刘万方先生,督察长。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美国 MBP 咨询公司、中国证监会。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唐瑭 女士,英国爱丁堡大学硕士, 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 JPMorgan(EMEA) 分 析师, 2011 年 3 月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5 年 5 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12 月起同时 担任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 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赵峰先生,任职时间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5 年 11 月 20 日。 6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侯明甫,副总经理;杜猛,总经理助理兼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投资总监;孙芳,总经理助 理兼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投资总监;朱晓龙, 研究总监;孟晨波,总经理助理兼货币市场投资 部总监;赵峰,债券投资部总监;张军,国际投资部总监;黄栋,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 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6)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7)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 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0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 、风险管理体系: ( 1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 2 )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 金管理人内部稽核 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 3 )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 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 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 措施。 ( 4 )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 修改建议。 ( 5 )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 体系的投资进行 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 6 )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 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 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根据 2 014 年《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 列第 19 位,跻身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 银行位列第 217 位。 2014 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 7.21 万亿元 ,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520.4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 。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等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 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 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 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 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 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 彭 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 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 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 15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39 只。 此外,还托管了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 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 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 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 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 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 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 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 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 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 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 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网址: www.boc.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 :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 - 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 编 :830002 )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 010 - 88085 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 (021 53519888 传真: (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全国)、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 8.com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 38676666 转 6161 传真: (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 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联系人 : 刘晨 网址: www.ebscn.com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 010 - 66568430 传真 : 010 - 66568536 客服电话 :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6518675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 - 8888 - 108 ; 网址: www.csc108.com (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 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层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电话 : 0755 - 82130833 传真 : 0755 - 82133952 联系人 : 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1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 喆 联系人:李航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户服务热线: 010 - 95558 (18) 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cssd.com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 7 - 65799999 传真: 02 7 - 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 www.9557 9.com (2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 - fund.com (2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23)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 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 - 0766 - 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2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2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 021 - 20835588 网站: licaike.hexun.com (27)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服电话: 400 - 001 - 1566 网站: www.yilucaifu.com (2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 010 - 62020088 传真: 010 - 62020035 客服电话 : 400888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2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网站: www.leadbank.com.cn (30)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 - 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19 网站: fund.bundtrade.com (3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服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站: www.lufunds.com (32) 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 400 - 898 - 0618 网站: www.chtfund.com (33)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 400 - 068 - 1176 网站: www.jimufund.com (3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网站: www.yingmi.cn (3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网站: http://8.jrj.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 - 5115 0298 传真: 021 - 511 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曹阳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800 号文), 2013 年 7 月 29 日 起向全社会公开 募集,截至 2013 年 8 月 23 日 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676,366,727.12 元人民币(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656,470,227.34 元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 19,896,499.78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676,366,727.12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656,470,227.34 份、 C 类基金份额 19,896,499.78 份);认购款项在 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 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41,177.80 元人民币(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135 , 589.74 元人民币、 C 类基 金份额 5 , 588.06 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 141,177.80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135 , 589.74 份、 C 类基金份额 5 , 588.06 份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生效。本 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存续期限 为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 开放期内 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即基金以运作周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 以一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 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运作周期内, 投资人不得申请 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 限为自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 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开放期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 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 三 )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功。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 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 四 )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 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0 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 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 五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持有时间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D 类基金份额。 B(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