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双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六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重要提示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12年12月13日《关于核准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2〕168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已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债A、双债B的基金份 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两类份额来看,双债增强A持有人为约定收益率,表现出 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双 债增强B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其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 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5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37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八、双债增强A的份额折算 ......................................................................................................... 4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5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8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基金的转换 ..................................................................... 60 十二、基金的投资 ......................................................................................................................... 62 十三、基金的业绩 ......................................................................................................................... 71 十四、基金的财产 ......................................................................................................................... 72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73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78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十八、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2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二十、风险揭示与管理 ................................................................................................................. 8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三、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6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8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2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双债增强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份额分级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 增强A、双债增强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 3 双债增强A 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债增强A份额。双 债增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双债增强B 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债增强B份额。本 基金在扣除双债增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债增 强B享有,亏损以双债增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债增强B承担; 双债增强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 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第四个双债增强A的开放 日双债增强A不折算),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 满日与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届满日为同一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基金的转换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后 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在双债增强A的单个开放日,经 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双债增强A的净赎回金额超过 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的情形;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10%时的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 为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 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债增强B份额上 市交易公告书》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 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 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虚拟清算 指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 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 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获得的实际价值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0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 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 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 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年07月――1988年8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1983年11月――1988年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年 08月――1994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年11月――2006年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年03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 察总审计师;2009年04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 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 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 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年 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计 师;1998年3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2000 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刘万锋,男,硕士。2005年7月加入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任财务岗,从事财务管理工 作,2009年7月加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局,任交易员,从事资金管理、流动性 组合管理工作,2014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助理基金经理,从事利率市场化 研究,并协助基金经理进行组合管理,现任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2015年1月14日至今)、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2015年6月9日至今)、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 间:2015年12月25日至今)及招商招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6 年3月9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婷女士,管理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9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投 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1)-(6)项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 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 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 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 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2)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2)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 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 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32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唐文勇 (3)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4)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5)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6)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7)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8)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9)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王继伟 (10)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11)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2)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13)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14)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联系人:李慧灵 (15)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16)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17)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18)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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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30)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1)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32)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33) 代销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34)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35)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36)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联系人:陈琳琳 (37)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38)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39)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40)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41)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 王鑫 (42)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43)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44)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45) 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46) 代销机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47)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48)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49)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50)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51)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52)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53)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54)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55) 代销机构: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56)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57) 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58)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1000 传真:(0755)8266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两 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 次,双债增强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双债增强A的每次开放日(除第四个双债增强A 的开 放日外),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债增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债增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此,在双债增强 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双债增强A未发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双债增强A、双债 增强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双债增强A发生的净赎回份 额较多,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2、双债增强A的运作 (1)收益率 双债增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 告。计算公式为: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单利)=MAX[4%,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3%]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双债增强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本基金成立后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除第四个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债增强A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损的情况下, 双债增强A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2)开放日 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双债增强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6个月之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12个月之日,如 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例如:基金合同于2012年12 月1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6 个月、12 个月、18 个月之日分别为2013年6月9 日、2013年12月9日、2014年6月9日,以此类推。2013年6月9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为2013年6月7日,则第一次开放日为2013年6月7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 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债增强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 债增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 工作日。 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的每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后的双债增强A的份 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 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双债增强B的运作 (1)双债增强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双债增强B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双债增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债增强B享有,亏损以 双债增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债增强B承担。 4、基金份额发售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期届满,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 强B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计算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 (1)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双债增强A的某一开放日或者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届满日(T 日),设: 为自双债增强A上一次开放日次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T日的运作天数; aT 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TNV 为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为T日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 TaNUMTbNUM 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 TaNAV r为在双债增强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的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 aTaTrNUM.... 36500.1AT份额应计收益日全部双债增强 1)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 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 3651(00.1aTaTrNAV.... 2)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TaTTaNUMNVNAV. (2)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为双债增强B封闭期届满日(T 日)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B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bNAV ]0,[ TbTaTaTTbNUMNUMNAVNVMAXNAV .. .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 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 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内,在双债增强A的非开放日(T日),设为T日双 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若无特别说明,其他参数设定同上)。 TaNAV 1)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 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 3651(00.1aTaTrNAV.... 2)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2)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为T日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内,在双 债增强A的非开放日,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 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 TbNAV TaNAV TaNAV 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 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债A、双债B的 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68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3年2月20日到2013年2月26日止,共 募集1,500,135,448.3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2,248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3月1日正式生效。 八、双债增强A的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与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第四个 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双债增强A不进行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前述相关内容。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双债增强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双债增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债增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份额数×双债增强A的折算比例 双债增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A的折算 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双债增强B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投资者可在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对双债增强A进行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已自2015年3 月16日起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双债增强A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和赎回场所 双债增强A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见本招募说明书“五、 相关服务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双债增强A的申购与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 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