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利亚德: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6-03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8日召开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8日召开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5,578,42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年4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0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高管锁 定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也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29 李军 2 01*****498 谭连起 3 01*****678 崔新梅 4 01*****294 王英囡 5 01*****522 耿伟 6 00*****565 袁波 7 01*****881 刘海一 8 00*****837 李冬英 9 00*****807 卢长军 10 01*****911 沙丽 11 01*****821 李楠楠 12 01*****887 孟庆海 13 01*****637 浮婵妮 14 01*****466 白建军 15 08*****153 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汇添富-利亚德-成长 共享21号资产管理计划 16 08*****04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7 00*****397 张志清 18 00*****349 汪萍 19 00*****887 祝雁灵 20 01*****569 胥小兵 21 01*****686 张郑顺 22 01*****737 徐永红 23 00*****317 李秀梅 24 01*****818 陈海衡 25 08*****093 深圳市仰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 00*****623 周利鹤 27 00*****011 朱晓励 28 01*****755 代旭 29 01*****552 李明智 30 08*****691 北京国通宏易文化创意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 08*****724 广州菁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 08*****596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 08*****525 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4 08*****502 北京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 08*****420 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 08*****857 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 37 08*****624 北京奥立彩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38 01*****166 兰侠 39 01*****911 李文萍 40 01*****376 兰明 41 01*****652 谢光明 42 01*****482 刘艳阁 43 01*****959 杨汝湘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11日至登记日:2016年4月19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20日。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 咨询联系人:张小丽 咨询电话:010-62864532 传真电话:010-6287762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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