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50等权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银华 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6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6月8日证监许 可【2012】783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8月2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元初始面值或1.00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 区别。 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完全 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 产投资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人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赎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上证50等权 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 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 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绝大部分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 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 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6 年 2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 15 年 12 月 3 1 日 , 所披露的投 资组合为 20 15 年 第 4 季度的数据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 .......................... 5 二、释义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40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9 十、基金的业绩 ................................ ................................ ................................ .............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61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6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1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3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8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88 一、绪言 《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 的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2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 务院授权的机构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 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投资基金份额收益、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包括目标ETF份额在内的各类有价证 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56.日/天:指公历日 57.月:指公历月 58.标的指数:指上证50等权重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9.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ETF), 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 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本基金以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证50等权重ETF”)为目标ETF 60.ETF联接基金或联接基金: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 并与其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 式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ETF的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85186558 传真 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 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 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 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 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 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 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 发部、境外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 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 核部、战略发展部等22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 主动型A股投资决 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 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 退役士兵就业 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 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 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 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 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 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 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忠先生:董事,中共党员, EMBA 硕士。曾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宁夏农垦局产业 处副处长,汇中天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建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 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 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 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总经理。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 刘星先生: 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 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 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北京建材研 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 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 硕士 。曾任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 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 理三处副处长。 现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 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 监助理。 龚 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 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 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 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 2011 年 3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职务,现任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 任公司 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 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 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 2009 年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担 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及 银 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和 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 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 、银华财富 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银华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并同时兼 任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及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大鹏先生,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7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等职。自2011年9月26日至 2014年1月6日期间担任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银华沪深3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4年1月7日起转型为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后,自2014 年1月7日起兼任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8月23日起兼任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8月29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3年5月22日起兼任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6年1月14日起兼任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 周毅 、 王华、 姜永康、 王世伟、 郭建兴 、倪明 、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2000 年 10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 银华中小盘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 一 部总监及 A 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 2001 年至 2005 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 2005 年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 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 理助理、投资管理三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2013 年 1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 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 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 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销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 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 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 同规定的费用,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所产生的权利,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15.依法募集基金; 1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8.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5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2,19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 . 81 % ;客户贷款和垫款 总额 101 , 571 亿元,增长 7 . 20 % ;客户存款总额 1 36 , 970 亿元,增长 6 . 19 % 。净利润 1,322 亿元,同比增长 0.97% ;营业收入 3, 110 亿元,同比增长 8.34% ,其中,利息净收入同比增 长 6 . 31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 5 . 76 % 。成本收入比 2 3 . 23 % ,同比下降 0.94 个百 分点。资本充足率 1 4 . 70 % ,处于同业领先地位。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总行成立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全面推进渠道整合;营业网 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达到 1.44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达到 19,934 个、 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4% ,客户可在转型网点享受便捷舒适的“一站式”服务。加快打造电子 银行的主渠道建设,有力支持物理渠道的综合化转型,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 账务性交易量占 比达 94.32% ,较上年末提高 6.29 个百分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手机 银行客户分别增长 8.19% 、 10.78% 和 11.47% ;善融商务推出精品移动平台,个人商城手机客 户端“建行善融商城”正式上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 2015 年 6 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374.76 亿元,承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新发基金托管只数均列市场第 一,成为首批香港基金内地销售代理人中唯一一家银行代理人;多模式现金池、票据池、银 联单位结算卡等战略性产品市场份额不断 扩大,现金管理品牌“禹道”的市场影响力持续提 升;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数保持同业第一,在同业 中首家按照财政部要求实现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上线试点。“鑫存管”证券客户保证金 第三方存管客户数 3,076 万户,管理资金总额 7,417.41 亿元,均为行业第一。 201 5 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 知名机构授予的 4 0 多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 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 ;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 1 5 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继续位列第 2 ;在美国《财富》杂志 2015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 29 位,较上年上升 9 位;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 2015 年中国最佳银行”奖项;荣获中国银行业协 会授予的“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和“年度社会责任最佳民生金融奖”两个综合大 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10 余人。自 2 007 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 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5 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56 只证 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 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 送中国证监会。 ( 4 )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1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 2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 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5186558, 4006783333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 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 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客服电话 010-85679238; 010-85679169 网址 www.ciccs.com.cn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 www.cbhb.com.cn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客服电话 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15)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www.jlbank.com.cn 1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1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客服电话 021-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18) 广东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网址 w ww.sdebank.com 19)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客服电话 95537 ; 400 - 609 - 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2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 - 6515 - 988 网址 www.ewww.com.cn 21)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2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杨树财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 0431-85096733 网 址 www.nesc.cn 2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2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客服电话 0471 - 4960762 网址 www.cnht.com.cn 2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2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gs.com 2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 www.hrsec.com.cn 2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30) 开源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客服电话 400 - 860 - 8866 网 址 www.kysec.cn 31) 联讯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3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33)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客服电话 400 - 660 - 9839 网址 http://www.rxzq.com.cn 3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3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客服电话 400-666-1618;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3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3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38)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田德军 客服电话 4006 - 98 - 98 - 98 网址 www.xsdzq.cn 3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40)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4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4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 s .com 4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4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4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4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48) 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 - 1615 、 1701 - 171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客服电话 95336 ; 4008696336 网址 www.ctsec.com 49) 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 - 33680000 ; 400 - 6666 - 888 网址 www.cgws.com 5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51)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28 网址 www.t ebon.com.cn 5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5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0769 - 961130 网址 www.dgzq.com.cn 5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 8 层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 8 - 588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