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国美丽中国混合: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5:02:20 中财网
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3月
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82号)。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
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
式。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是指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5月16日止(周六、
周日部分代销机构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
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
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
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
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
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
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美丽
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同时发布在
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网站


(www.boc.cn)。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
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从而增加
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
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美丽中国混合

基金代码:002593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5月16日,期间面向个
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
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
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
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
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
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
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1)认购费率

①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前端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
他投资者。


②特定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前端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6%

100万元≤M<500万元

0.24%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
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
购费率为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50)/1.00=9,886.9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
购费率为0.24%,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10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2,000,000/(1+0.24%)=1,995,211.49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5,211.49=4,788.51元

认购份额=(1,995,211.49+1,100.00)/1.00=1,996,311.4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2,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996,311.49份基金份
额。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追加认购金额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
购申请。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
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3、代销机构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100元以
上(含100元)的认购申请。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在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时,本
基金代码为002593。


5、募集期客户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


2、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人,可直接办理认购。未在直销
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个人客户在直销
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
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4、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
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6、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5月16日15:00前受理
客户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
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
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人,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
见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
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认购。


4、机构投资人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请见“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
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
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
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
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
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
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
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
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
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
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 80126257、80126253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66594946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95588

传真电话: (010)95588

联系人员: 杨先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人代表: 王继康

联系电话: 020-28019593

传真电话: 020-22389014

联系人员: 黎超雄

客服电话: 020-961111

公司网站: www.grcbank.com

(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邓颜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余维佳

联系电话: 023-63786464

传真电话: 023-637862121

联系人员: 张煜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1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层

法人代表: 李剑阁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电话: 010-65051166

联系人员: 陶亭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

公司网站: http://www.cicc.com.cn

( 1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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