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1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 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 年4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及 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 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刊载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 事将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9,050,370.31元,营业利润206,043,314.17元, 净利润171,669,209.18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1,496,942.77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预计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0亿元,同比增长 47.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亿元,同比增长36.23%。 上述经营预算仅为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 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 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15年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表现较好,审计委员会 建议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 计机构。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16010106号《审 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496,942.7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19,651,624.56元,减去2015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253,872.95元,减去201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25,781,250.00元后,2015 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541,113,444.38元。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2,538,729.50元,未分配利润285,866,867.14元。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按照母 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 285,866,867.1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 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以公司总股本535,625,000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 107,125,000.00元(含税),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现金股利2.00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 另,2015年度末公司资本公积为1,046,606,058.72元,以公司总股本 535,62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35,625,000元,即向在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71,250,000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均发表了 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 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 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议案及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6年4月1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6年4月1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肯定的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 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监事会对本议案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6度)>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6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2016 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 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 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3 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30,000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 30,000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0,000 6 交通银行 20,000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15,000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10,000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5,000 10 合计 200,000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 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的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监事会对本议案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参见本公告附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5月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 层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6年4 月1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款 原章程中的内容 修订后章程的内容 第六 条第 一款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62.5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125万元。 第十 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3,562.5万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562.5万股,无 其他种类股票。 公司股份总数为107,125万股,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7,125万股,无其他 种类股票。 第一 百七 十一 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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