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江电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14日 21:36:29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6-02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3,500,000,000股,募集配套
资金部分2,000,000,000股,合计5,50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12.08元/股

. 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发行数量
(股)

锁定期(月)

发行股
份购买
资产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1,740,000,000

36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80,000,000

12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80,000,000

12

募集配
套资金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000

3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3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5,000,000

3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36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0

36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

40,000,000

36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00

36




合计

5,500,000,000





. 预计流通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4
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
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的新
增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非交易日顺延),限售
期为12个月的新增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非交
易日顺延)。


. 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已完成标的资产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
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持
有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1、本公司决策程序
(1)2015年11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2015年11月6日,本公
司与重组交易对方三峡集团、川能投和云能投签署了《重大资产购买
协议》,并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中国人寿、
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GIC和重阳战略投资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2)2016年1月1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2016年1月19日,本公司与
重组交易对方三峡集团、川能投和云能投签署了《重大资产购买补充


协议(一)》,并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太平洋资管签署了《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2016年2月4日,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2、三峡集团、云能投和川能投的决策程序
(1)三峡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2)川能投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参与本次
交易的议案,并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

(3)云能投第一届董事会2015年第1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参与本次交易的议案,并经其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决策程序
(1)平安资管股票投决小组2015年第4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参
与本次交易的议案。

(2)阳光人寿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参与本
次交易的议案。

(3)中国人寿2015年第63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参与本次
交易的议案。

(4)广州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参与本
次交易的议案,并经其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太平洋资管三年期股票定增投决会审议通过了参与本次交
易的议案。

(6)GIC是新加坡政府主要投资平台,新加坡政府拥有其100%
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鉴于其特殊的股东背景和国有
属性,GIC就本次交易的决议不予以披露。GIC于2015年11月6日
与长江电力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且资金实力较强,可保证足额
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7)重阳战略投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参
与本次交易的议案。

4、本次交易其他已获得的授权、核准、同意
(1)2016年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长江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6〕74号),原则同意长江电力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总体
方案。

(2)2016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国长江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91号),核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按照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组织实施。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
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分别为12.46元/股、11.44元/
股或10.67元/股;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股票派发现金3.791元(含税),
因此本次股份发行底价经除息调整后分别为12.08元/股、11.06元/股
或10.29元/股。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各方协
商,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90%,即12.08元/股。


(3)发行数量
公司向三峡集团发行17.4亿股,向川能投、云能投分别发行8.8
亿股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部分对价。


(4)股份锁定期
三峡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重组交易
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三峡集团
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6个月。

川能投、云能投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取得的对价股
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2、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1)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平安资管、阳
光人寿、中国人寿、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GIC和重阳战略投资7
名投资者发行股票,上述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2)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发行数量
(万股)

募集金额
(万元)

1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0,000

966,400

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966,400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500

199,320

4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20,800

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

72,480

6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

4,000

48,320

7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3,500

42,280

合计

200,000

2,416,000



(3)发行价格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
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46元/股;
经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
配方案为:每10股股票派发现金3.791元(含税),因此本次股份
发行底价经除息调整为12.08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为12.08元/股。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1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
用143,544,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16,456,000.00
元。


(5)股份锁定期
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重组交易的
部分现金对价。

(三)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6年4月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资事宜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259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已收到川云公
司100%股权。上述股份发行后,长江电力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合计人民币350,000.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878,000.00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托管手续。

2、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4月1日及4月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分别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
第710813号)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认购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329
号),确认截至2016年4月1日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已在
中信证券指定账户缴存认购款共计11,355,200,000元,在华泰联合证
券指定账户缴存认购款共计12,804,800,000元,合计24,160,000,000
元。



2016年4月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长江
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260号),根据该验资报
告,截至2016年4月5日止,长江电力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4,16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3,544,000.00
元,长江电力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16,456,000.00元,其中
计入“股本”人民币2,00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人民币22,016,456,000.00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川云公司100%股权,川云公司已取得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律师的结论意见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相关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
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
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风险
和障碍。

(2)律师结论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验资手续,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已缴足,并已履行验资手续,长江电力已办
理完毕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的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
均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况,相关各方亦未出现违反相关
承诺事项的情况;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募集配套资金
(1)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相关决议,亦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结论意见
法律顾问天元律所认为:


1、长江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长江电力可以实施本次非公开
发行。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的要求。

3、长江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的要求。

4、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
重阳战略投资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或有限责任公司,卓越十八号及尊享十二号为依法设立的保险资产管
理产品,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GIC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上述认购对
象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的要求。

5、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获配及缴款通知书》的
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文件合法
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结果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数量
(股)

锁定期(月)

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1,740,000,000

36

2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80,000,000

12

3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80,000,000

12

合计

3,500,000,000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三峡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15056

组织机构代码证

10001505-8

税务登记证

110108100015058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

14,953,671.1395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4,953,671.1395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卢纯

成立日期

1993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经营范围

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住宿经营的管理;长江中上游水资源开发;
水利水电技术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销售(国家有专
营专项规定的除外);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经营或代理公司所
属企业自产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的出
口业务;经营或代理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所需设备和材料(国家指定
公司经营的12种进口商品除外)的进口业务;经营或代理技术进出口
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
配、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川能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00000019429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6970109-8

税务登记证

51010556970109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勇

注册资本

931,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年2月21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1号A区10栋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
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



(3)云能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530000000036318

组织机构代码证

58962859-6

税务登记证

530102589628596

企业类型

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文泉

注册资本

1,165,999.762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年2月17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美亚大厦19-23层

经营范围

电力、煤炭等能源的投资及管理;环保、新能源等电力能源相关产业、
产品的投资及管理;参与油气资源及管网项目的投资;其他项目投资、
经营;与投资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咨询管理,信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结果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数量(股)

锁定期(月)

1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000

36

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36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5,000,000

36

4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36

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0

36

6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

40,000,000

36

7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00

36

合计

2,000,000,000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平安资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39616

组织机构代码证

71093344-6

税务登记证

31010671093344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万放

成立日期

2005年5月27日

营业期限

200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阳光人寿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6699030841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10685931

组织机构代码证

66990308-4

税务登记证

460200669903084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183.42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科

成立日期

2007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

2007年12月17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




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
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中国人寿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37965

组织机构代码证

71092841-X

税务登记证

11010271092841X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826,47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成立日期

2003年6月30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
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4)广州发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101000196724

组织机构代码证

23124317-3

税务登记证

440102231243173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2,726,196,558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伍竹林

成立日期

1992年11月13日

营业期限

1992年11月13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28-30楼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
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5)太平洋资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000954355

组织机构代码证

78954956-9

税务登记证

31011578954956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霍联宏

成立日期

2006年6月9日

营业期限

2006年6月9日至不约定期限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GIC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

198102265N

注册资本

2,000,000新加坡元

成立日期

1981年5月22日

营业期限

无营业期限限制

注册地址

#37-01, Capital Tower, 168 Robinson Road, Singapore 068912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



(7)重阳战略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900270467




营业执照注册号

00000000201512210046

组织机构代码证

09002704-6

税务登记证

31010909002704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裘国根

成立日期

2014年1月8日

营业期限

2014年1月8日至2034年1月7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289号418室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峡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持有广州发展的股份并在
其董事会拥有一名董事,三峡财务公司作为三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通
过认购太平洋资管设立的保险资管产品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
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1、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本性质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11,882,229,292

72.01

限售流通A股,
A股流通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沪股通)

509,956,073

3.09

A股流通股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61,594,750

1.59

A股流通股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57,559,750

1.56

A股流通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3,773,778

1.23

A股流通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172,130,239

1.04

A股流通股




重阳集团有限公司

160,031,167

0.97

A股流通股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
汇智基金

86,004,349

0.52

A股流通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
体分红

83,111,347

0.50

A股流通股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405,000

0.28

A股流通股

合计

13,661,795,745

82.79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本性质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13,622,229,292

61.92

限售流通A股,
A股流通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972,130,239

4.42

限售流通A股,
A股流通股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80,000,000

4.00

限售流通A股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80,000,000

4.00

限售流通A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沪股通)

518,099,959

2.35

A股流通股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利两全
保险产品

420,000,000

1.91

限售流通A股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61,594,750

1.19

A股流通股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57,559,750

1.17

A股流通股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
产品

250,000,000

1.14

限售流通A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3,773,778

0.93

A股流通股

合计

18,265,387,768

83.03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754,058,520

5,500,000,000

12,254,058,52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9,745,941,480

-

9,745,941,480

股份总额

16,500,000,000

5,500,000,000

22,000,000,000




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东的情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增加,公司盈利能
力提升,使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本次交易前
(2015年9月30日)

本次交易后(备考)
(2015年9月30日)

总资产(万元)

14,383,214.19

31,129,382.83

总负债(万元)

5,529,743.41

19,420,592.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8,853,229.34

11,708,549.15

资产负债率

38.45%

62.39%

流动比率

0.36

0.19

速动比率

0.34

0.18

财务指标

本次交易前
(2015年1-9月)

本次交易后(备考)
(2015年1-9月)

营业收入(万元)

1,846,415.32

3,550,442.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49,322.71

1,641,123.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

0.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4%

14.19%



(二)对公司战略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精神,以及三峡集团于长
江电力2009年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所载的三峡集团避免
同业竞争的措施,为了进一步避免长江电力与三峡集团的潜在同业竞
争,同时顺应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管精神,优化管控模
式,发挥长江电力大型水电站的运营管理经验,提升电站运营效率,
发挥电站梯级联合调度效益,长江电力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将得到明
显增强。

(三)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
术咨询;水电工程检修维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所从事的水力发
电业务在装机规模、发电量等方面都将有大幅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自有装机容量将从交易前的2,527.7万千
瓦增加至4,387.7万千瓦,增加比例约为73.58%;川云公司核定全年
发电量约为878.47亿千瓦时,相对于公司2015年全年发电量1,049.79
亿千瓦时增加约83.68%,公司装机规模及发电量显著提升。


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水电装机规模如下表所示:

电站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控股装机容量
(万千瓦)

权益装机容量
(万千瓦)

控股装机容量
(万千瓦)

权益装机容量
(万千瓦)

三峡电站

2,250.0

2,250.0

2,250.0

2,250.0

葛洲坝电站

277.7

277.7

277.7

277.7

溪洛渡电站

-

-

1,260.0

1,260.0

向家坝电站

-

-

600.0

600.0

合计

2,527.7

2,527.7

4,387.7

4,387.7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
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
息披露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


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
了变化。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1、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拥有可控
水电装机容量2,527.7万千瓦,其中三峡电站2,250万千瓦、葛洲坝
电站277.7万千瓦;公司受托运营管理川云公司溪洛渡、向家坝电站。

三峡集团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企业,除本公司从
事的业务外,三峡集团根据国家授权滚动开发长江上游干支流水力资
源,组织建设溪洛渡、向家坝、乌东德、白鹤滩四个巨型电站,并积
极开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川云公司100%股权,实现了对溪洛
渡、向家坝电站的全资持有;公司自有装机容量将从交易前的2,527.7
万千瓦增加至4,387.7万千瓦,进一步避免了三峡集团的实质性同业
竞争。

在上市公司与三峡集团的同业竞争层面,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长
江电力拥有的水电装机外,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三峡集团境内
已投产的可控发电装机容量总计471.59万千瓦,其中中小水电92.40
万千瓦,风电262.80万千瓦,光伏发电114.69万千瓦,其它装机(热
电厂)1.70万千瓦。



2016年1月4日,三峡集团认购湖北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
完毕,三峡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湖北能源39.31%的股权,成为湖北
能源的控股股东,其中三峡集团直接持股比例为14.69%,三峡集团
通过长江电力及长江电力下属子公司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间接持股比例为24.62%。湖北能源主要从事电力、煤炭、油气、
新能源和金融等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已投产可
控装机容量为581.32万千瓦,其中水电368.83万千瓦,火电196.00
万千瓦,风电16.19万千瓦,光伏发电0.30万千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三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发
电业务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主要原因如下:1)在我国现阶段
的电力管理体制下,公司的水电业务与三峡集团的水电、风电、光伏
发电等清洁能源业务均享受优先发电、优先调度的政策,且上网电价
仍主要由政府定价,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2)公司的水电业务
优先于三峡集团的火电业务进行调度,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同时,为避免今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上
市公司及其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峡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就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三峡集团及其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长江电力同业竞争的事宜做出承诺: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了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维
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陈述及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
长江电力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
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长江电力的主
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


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
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并将尽力促使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与本公司承诺事项相同之义务;
3、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
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2、关联交易
(1)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的重组交易对方之一三峡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
持有广州发展的股份并在其董事会拥有一名董事,三峡财务公司通过
认购太平洋资管设立的保险资管产品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故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收购川云公司100%股权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川云公司与三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含长江电力)之间存在一定
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川云公司成为长江电力的子公司,川
云公司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如下关联交易将在合并报表时
予以抵消: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
1月-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

仓储管理、材料
采购

-

6,239.20

5,502.40

长江三峡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绿化服务

798.86

1,198.59

158.26

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10,499.09

13,747.18

5,873.48

长江三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

7,763.04

12,287.65

8,712.89

三峡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

技术开发

1.30

40.57

-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
1月-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公司

宜昌巨浪化工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

-

43.00

263.12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服务

-

-

529.41

(2)委托管理

长江电力

委托管理

46,316.30

61,015.96

52,474.27

(3)租赁

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资产使用费

-

1,168.14

-

合计



65,378.59

95,740.29

73,513.83



注:2013年1-9月,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长江电力下属企业,2014年10月,
长江电力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转让给三峡集团;2013年至2014年12月,
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宜昌巨浪化工有限公司为长江电力下属企业,2014年12月,
长江电力将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三峡集团(宜昌巨浪化工有限公司
为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子公司)。

川云公司与三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含长江电力)发生的关联
交易将成为长江电力与三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新增的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

4.52

103.20

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技改、大修劳务、
技术服务

33.16

2,926.07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大修劳务

2,338.36

8,992.24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客运

27.48

54.27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宿、托管、差旅、
修理等

33.54

1,622.16

三峡财务公司

委托代理、手续费

309.00

1,426.60

长江三峡集团传媒有限公司

宣传

8.00

308.25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

207.95

140.06

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

物资采保费、油款


3,526.57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油、售水、售电

1.22

37.93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技术服


124.53

318.03

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

商品销售

-

138.02

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

代理、技术开发、
服务

81.39

1,438.43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售水、售电

148.10

10.47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工程、
运输、商品销售

47.87

59.00

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

售水、售电等

10.66

-

三峡财务公司

物业管理、物业经
营、软件开发

0.03

260.56

三峡集团

设备、商品销售

-

243.44

三峡集团

油、售水、售电

354.91

128.24

三峡集团

工程劳务、托管、
仓储、物业管理、
代理、技术服务

9,534.07

14,914.46

三峡新能源利川风电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工程劳


212.39

1,665.63

宜昌三峡工程多能公司

物业管理、工程劳


-

5.76

长江三峡集团传媒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技术服
务、物业经营、油
款等

3.54

35.14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物业管理

-

0.68

重庆长江小南海水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46.27

-

三峡新能源新泰发电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1.93

-

云南永善三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劳务、代理服


22.44

71.82

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劳务、托管、
物业管理、代理、
技术服务

11,184.31

19,239.84

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油、炸药

-

3,666.60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物业管


37.74

192.42

三峡国际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代理服务、

3.67

0.83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物业管理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物业经
营、物业工程、技
术开发

-

234.29

三峡新能源吴忠发电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1.55

-

三峡新能源普安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劳务

691.67

-

三峡新能源五家渠发电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5.66

-

三峡新能源新疆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5.66

-

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经营

-

6.24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物业经


0.31

9.95



3)关联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
种类

2015年1-9月
租赁收入

2014年度
租赁收入

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

-

6.24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

2.54

三峡财务公司

房屋

40.47

53.96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房屋

20.28

-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32.04

128.16

长江三峡集团传媒有限公司

房屋

26.69

32.27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房屋

103.65

144.61

三峡新能源会理中一发电有限公司

房屋

-

17.69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房屋

15.28

8.55

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

房屋

175.26

-

三峡国际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

265.52

-



②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5年1-9月租赁费

2014年度租赁费

三峡集团

土地

5,823.51

7,474.01



4)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2014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公司本期归还期初三峡集团委托三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
短期贷款270.00亿元。

本期期初三峡集团委托三峡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发放的长期贷款
余额为233.00亿元,本期新增277.00亿元,本期提前归还10.00亿
元,期末余额为500.00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余额为90.00
亿元。

本期公司向三峡财务公司借入短期借款10.00亿元,期末余额
10.00亿元。

本期期初公司向三峡财务公司借入长期借款36.25亿元,本期新
增长期借款6.00亿元,本期归还7.55亿元,期末余额34.70亿元,
其中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余额为23.70亿元。

②2015年1-9月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本期期初三峡集团委托三峡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发放的长期贷款
余额为500.00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余额为90.00亿元。

本期新增长期借款94.00亿元、归还80.00亿元,期末余额为514.00
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余额为188.00亿元。

公司本期期初对三峡财务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0.00亿元,本期
新增短期借款50.00亿元,提前偿还55.00亿元,期末余额为5.00亿
元。

公司本期期初对三峡财务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34.70亿元,其中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余额为23.70亿元,本期新增长期借款34.00
亿元,还款23.70亿元,期末余额为45.00亿元。

5)存款


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进行日常收支活动。2015
年1-9月存入款项7,685,479.71万元,支出款项7,884,920.53万元。

2014年度存入款项11,801,978.38 万元,支出款项11,512,935.92万元。

6)向关联方收取利息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定价方式

三峡财务公司

利息收入

5,146.56

5,641.48

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的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结算



7)向关联方支付利息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定价方式

三峡集团

委托贷款
利息

225,490.25

278,939.91

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的同
期人民币贷款利率为基准

三峡集团

长期应付款
利息

306,382.25

529,437.84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的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三峡财务公


贷款利息

21,121.64

19,879.39

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的同
期人民币贷款利率为基准



8)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定价方式

三峡集团

担保费

767.20

870.00

协议价



9)关联方提供担保
根据三峡集团于2009年6月30日出具的《担保函》,及其与公
司于2009年8月签订的《担保协议》,三峡集团为长江电力总计金
额为160亿元的三峡债的本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
公司未按三峡债各期债券原发行条款的规定兑付债券本息,三峡集团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无条件地代为偿还公司所有应付债券本息及费用。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公司已偿还到期的三峡债50亿元,年末
担保余额为110亿元。



根据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2009年第一
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35亿元,按面值发行,债券期限为10年,票
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债
券到期日为2019年7月30日。三峡集团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川云公司与三峡集团签订的《关于金沙江溪洛渡、向家坝电
站相关资产债务移交安排的协议》,公司承接三峡集团借入的专门用
于溪洛渡、向家坝电站建设的借款114.39亿元,该借款由三峡集团
提供担保。

10)关联方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三峡集团

购买股权注1

-

16,167.15

三峡集团

购买资产注2

-

27,770.43

三峡集团

出售资产注3

-

1,353.07



注1:根据2014年9月公司与三峡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于2014年9月购买
三峡集团持有的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20%股权,购买价格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字(2014)第1021号)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注2:根据2014年12月公司与三峡集团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公司于2014年12月收
购三峡工程配套供水资产,收购价格以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356-1号)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注3:根据2014年12月公司与三峡集团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公司于2014年12月向
三峡集团出售两艘消防艇,出售价格以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356-3号)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11)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公共成本分摊
①2014年度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公共成本分摊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2014年度发生公共成本26,000.61万元,
按25:75的比例在三峡集团及公司之间分摊,其中:三峡集团承担
6,500.15万元,本公司承担19,500.46万元。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2014年度发生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
35,250.75万元,按25:75的比例在三峡集团及公司之间分摊,其中:
三峡集团承担8,812.69万元,本公司承担26,438.06万元。

②2015年1-9月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公共成本分摊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2015年1-9月发生公共成本21,331.95万
元,按25:75的比例在三峡集团及公司之间分摊,其中:三峡集团承
担5,332.99万元,本公司承担15,998.97万元。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2015年1-9月发生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
28,921.14万元,按25:75的比例在三峡集团及公司之间分摊,其中:
三峡集团承担7,230.28万元,本公司承担21,690.85万元。

12)向关联方支付研究经费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关联方名称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定价方式

研究经费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华鲟研
究所

168.75

225.00

协议价



(3)交易对方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
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峡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之间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
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长江电力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将杜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
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
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的情况
1、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1)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755)23835383、(010)60836030
传真:(0755)23835525、(010)60836031
财务顾问主办人:赵欣欣、黄艺彬、伍嘉毅
经办人员:张剑、任松涛、赵欣欣、黄艺彬、吴仁军、伍嘉毅、
龙腾、陈婷、张楠、李陶、徐亚欧
(2)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30
财务顾问主办人:邵劼、顾金晓蕙
经办人员:张光耀、邵劼、顾金晓蕙、贾春浩、朱帅、张健、戚
升霞、王都
2、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人员:许亮、刘冬、陈惠燕
3、审计及验资机构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2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梁春
联系电话:(010)58350073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人员:郝丽江、王鹏、沈彦波
(2)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朱建弟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人员:张军书、郭顺玺、崔岩、何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天元律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
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
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长江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259号)、《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260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813号)、《中国长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329号);
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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