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新华龙: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15日 17:32:02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6-020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2016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15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总经理就2015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二、《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就2015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已编制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
告摘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草拟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4,311,800.3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69,927,360.84元,降幅29.33%;实现利润总额-477,611,547.65元,较上年
同期减少549,108,682.76元,降幅768.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352,287,320.1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7,683,263.86元,降幅735.94%;公
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87元。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47号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
的报告进行了鉴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六、《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287,320.17元,较
上年同期减少407,683,263.86元,降幅735.94%。鉴于2015年度公司发生较大
亏损,董事会建议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16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
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2015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2015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九、《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
制定了2016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十、《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业务议案》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议
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一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于该笔授信到期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0000万元用于流贷、
银承、国内信用证、票据保贴、融资性信托计划理财产品;10000万元用于国际
贸易融资额度和“票据池”业务,为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
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议
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一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于该笔授信到期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0000万元用于流贷、
银承、国内信用证、票据保贴、融资性信托计划理财产品;10000万元用于国际
贸易融资额度和“票据池”业务,为期一年。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郭光华、秦丽婧回避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
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
案》,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一年期2500万美元流动资金授信
额度及三年期55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
上述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三个月2500
万美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及一年期55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同时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
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
案》,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一年期2500万美元流动资金授信
额度及三年期55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
上述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三个月2500
万美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及一年期55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以锦州新华龙
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的34处房产、4处土地、机器设备及存货作为抵押物,办理
抵押登记,并由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天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郭光华和秦丽婧提供信用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郭光华、秦丽婧回避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
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于
该笔授信到期后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续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
度,期限一年,用于购买原材料。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
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
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于
该笔授信到期后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续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
度,期限一年,用于购买原材料。公司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郭光华、秦丽婧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郭光华、秦丽婧回避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
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业务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授信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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