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南方航空: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为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6-019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为河北航空有限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门航空”) ● 被担保人: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河北航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厦门航空 为河北航空的以下贷款提供担保:河北航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 元人民币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厦门航空已实际为 河北航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为自费飞 行学员培训费提供的贷款担保逾期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82.41万元 和137.7万元。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批准授权,厦门航空与工商银行于2016年4月15日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北航空提供贷款担保,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河北航空融资渠道,厦门航空自担保协议生效 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人民币8亿元的最高余额内, 为河北航空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11日以 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1、同意授权厦门航空在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内为河北航空提供累计 担保余额不超过35亿元的贷款担保;2、同意授权厦门航空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3、要求厦门航空按月向本公司 上报累计担保余额,并根据河北航空实际经营情况,及时调整其 投资计划,降低投资风险;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详情请参见于2015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方航空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为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提供 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大会于2015年6月30日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 同意授权厦门航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内 为河北航空提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过35亿元的贷款担保。详情请 参见于201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方航空2014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航空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03号世贸广场酒店 法定代表人:牟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26亿元 经营范围: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机场专用路经营管理;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航空器材、工具设备租赁,航空 器材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股东及持股比例:厦门航空持股99.47%,沈阳中瑞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0.53%。 被担保人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129.36 4,778.75 负债总额 3,111.61 3,197.28 银行贷款总额 730.67 736.4 流动负债总额 1,662.83 1,952.37 资产净额 1,017.75 1,581.47 2014年1-12月 2015年1-12月 营业收入 1,369.46 1,416.52 净利润 -288.09 13.71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厦门航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厦门航空55%股 份,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持有厦门航空34%和11%股份。河北航空为厦门航空的控股子 公司,厦门航空持有河北航空99.47%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与类型 根据厦门航空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厦门 航空为河北航空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 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 根据厦门航空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 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 费用不包括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最高余额内。 3、担保期限 根据厦门航空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 期间为自借款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2年;工商银 行根据借款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 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2年。 4、担保金额 根据厦门航空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 最高余额是指在厦门航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按照 工商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折算而成的以人民 币表示的余额之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提供贷款担保, 充分考虑了河北航空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扩宽河 北航空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帮助其实现扭亏为盈,符合 本公司和厦门航空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提供 贷款担保,所担保的贷款余额分别约为人民币40,272.96万元和 4,212.8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 1.03%和0.11%,逾期担保累计金额约分别为人民币82.41万元和 137.7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河北航空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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