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南京医药:对外担保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15日 19:34:44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2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
司。

1、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担
保金额为57,000万元整,2015年末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
2、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
额为23,000万元整,2015年末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
3、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担保金
额为25,700万元整,2015年末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4、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
保金额为39,500万元整,2015年末担保余额为27,977万元;
5、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担
保金额为15,000万元整,2015年末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为89,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0%。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
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000
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期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期间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
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
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新洋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
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尤家凹1号
法定代表人:陶昀
注册资本:89,742.559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
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Ⅱ、Ⅲ类医疗器
械(植入类产品、体外诊断试剂及塑形角膜接触镜除外)销售;预包装食品、散
装食品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百货、五金交电、劳保用品、
汽车配件、装饰材料销售;室内装饰服务;房屋出租。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
的资产总额1,259,478.80万元,负债总额990,820.02万元,资产负债率78.67%,
净资产230,116.49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15,672.4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尤家凹1号2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吴楠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药事管理服务;药品质量监控服务;药房托管;医药信息咨询;
药品批发;医疗器械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与
零售;保健食品批发;道路运输;展示展览服务;仓储服务;房屋出租、维修;
货运代理;五金、交电、百货、日杂洗化用品、化妆品、工程机械、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照相器材、摄影器材、
针纺织品、玻璃仪器、劳保用品、服装鞋帽销售;提供劳务服务;物业管理;汽
车租赁;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经审
计后的资产总额236,474.41万元,负债总额206,410.66万元,资产负债率87.29%,
净资产30,063.75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4,731.61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

2、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4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宁
注册资本:3,302.7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
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医疗用毒性
药品、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不含植入体内医疗器械)


的销售。百货、五金交电销售;仓储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
的资产总额113,912.44万元,负债总额102,828.73万元,资产负债率90.27%,净
资产11,083.71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1,429.65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其81.08%的股权,其余18.92%的股权为
自然人共同持有。

3、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凤凰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范继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消毒用品、化妆品、计生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与零售;医药咨
询服务。;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
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发,医疗器械二类、三类(以许可证范围为准)。(凭
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少数股东中山医疗前期已根据南京医药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了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借款,体现了小股东支持业务平台良好发展的意
愿和具体措施。2015年中山医疗提供借款发生额总计8,354.44万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经审计后
的资产总额72,533.65万元,负债总额57,897.95万元,资产负债率79.82%,净资
产14,635.70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3,803.72万元。

公司直接持有被担保人51%的股份,湖北中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49%的股份。

4、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山大道618号42座
法定代表人:林秀强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
体外诊断试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批发(有效期见许
可证);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见许可证);批发保健食品;经营三类、二类:
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
及制品、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见许可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外贸易;玻璃仪器、化妆
品、仪器仪表、日用百货、交电、健身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
毒化学品)、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务会展服务;医药
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
计后的资产总额137,055.59万元,负债总额106,703.61万元,资产负债率77.85%,
净资产26,107.03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3,432.03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其70.407%的股权。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漳
州片仔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4%的股权,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4.593%的股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的股权。

5、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市盐都区新区开创路3号(B)
法定代表人:高大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及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
(除烟,食盐限零售)批发,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一类医疗器械、
消毒剂(除危险化学品)销售,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日用品、办
公自动化设备、洗涤用品、体育用品(除射击器械)、玩具、健身器材、五金电
器、化妆品、玻璃制品、仪器仪表、水果、粮食、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农药
及其它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销售,房屋、广告牌出租,市场营销策划,医药
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接待服务,药事管理服务,展示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华
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3,557.08万元,负债总额57,024.70万
元,资产负债率89.72%,净资产6,532.37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1,677.14万
元。

公司直接持有被担保人80%的股份,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其20%的股份。

四、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60,200万元的总授信
担保额度。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各担保对象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分次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因此,
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小于等于总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继续推进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控制总授信担保额度及实际担保总额。截至2015年
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余额为89,280.00万元,两项加总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80%,较2014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273,238.46万元呈明显下降态势。公司
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各担保对象,公司
对其具有形式和实质控制权。上述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各项贷款
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预计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
160,200万元的总担保额度。

2、本次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
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
控的。

3、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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