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瑞丰光电: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 邮编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6)第441ZA1301号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的要求编制《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瑞丰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 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瑞丰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瑞丰光电公 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瑞丰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 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瑞丰光电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 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瑞丰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1年7月4 日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8元。截至2011 年7月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2,660.27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499.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7日出具的五洲松 德证验字[2011]3-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4,187.5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3,282.5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995.62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86.89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49.56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 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3,371.76万元(含已使用专户利息收入683.39万元)。 综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5,837.06万元(含已使用专户利息 收入683.3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46.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346.06万元,专户存 储剩余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400.34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 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0月21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 一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 证专款专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00392518000120109081279 IPO监管户 17,463,998.05 上述存款余额中,累计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083.73万元(其 中2015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13.4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 手续费683.39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19,078,156.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 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六、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LED封装技术及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承诺总投资4,361.20万元,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此项目实际投资额为3,015.14万元,投放进度为69.14%。投资进度较缓 的主要原因系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变更后办公场地购置款节余,本公司于2016年1月 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 2月1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1,746.4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额募集资金净额2,465.3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归还银行 贷款1,22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245.3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00万元。 2011年9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465.30 万元中的1,2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2,465.30万元中的1,245.30万元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26,499.7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49.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已使用专户利息收入683.39 万元) 25,837.0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 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调整后 投资 总额 截至期 末承诺 投入金 额(1) 本年度 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4)=(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 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中大尺寸LCD 背光源LED技 术改造项目 否 7,348.97 7,348.97 7,348.97 0.00 7,521.74 172.77 102.35% 2014年6 月30日 419.64 是 否 照明LED产品 技术改造项目 否 12,324.26 12,324.26 12,324.26 0.00 12,834.88 510.62 104.14% 2014年6 月30日 532.66 是 否 LED封装技术 与产业化研发 中心 否 4,361.20 4,361.20 4,361.20 1,649.56 3,015.14 -1,346.06 69.14%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24,034.43 24,034.43 24,034.43 1,649.56 23,371.76 -662.67 97.24% 952.30 归还银行贷款 - 1,220.00 补充流动资金 - 1,245.30 超募资金投向 小计 - 2,465.30 合计 1,649.56 25,837.06 — — —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LED封装技术及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进度较缓的主要原因系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变更后办公场地购置款节余,本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2月1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1,746.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2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在上海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 募投项目“中大尺寸LCD 背光源LED 技术改造项目”、“照明LED 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实 施主体由宁波市瑞康光电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宁波变 更为上海;“LED 封装技术及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深圳变更为上海。详请见公司于 2012年8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经2012年9月13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19,078,156.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 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11年9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归还 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465.30万 元中的1,2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2,465.30万元中的1,245.30 万元补充 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于2012年3月28日销户,尚余204,277.83元 的募集资金利息。公司销户后将该利息转为流动资金。经华龙证券和深圳证监局指出问 题后,公司将该款于2012年6月25日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深圳工商银行西丽支行,账 号4000 0274 1920 0232 896转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账号8250 0627 5518 0970 0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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