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鹏华丰信:关于丰信A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 丰信 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6 年 4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采取永续分级的方式运作。其中, 丰信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半年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于丰信 A 的申购开放 日仅接受申购申请,于丰信 A 的赎回开放日仅接受 赎回申请;丰信 B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开放 一次,每次开放一个工作日,于丰信 B 的申购赎回 开放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0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申购起始日 丰信 A 申购开放日: 201 6 年 4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丰信 A 赎回开放日: 201 6 年 4 月 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A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92 00029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本基金之丰信 A 的申购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理丰信 A 的赎回的开放日为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 本次 丰信 A 的 申购开放日为 201 6 年 4 月 21 日, 丰信 A 的 赎回开放日为 201 6 年 4 月 20 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 丰信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 2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丰信 A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申购丰信 A ,首次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 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暂不受此限制)。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丰信 A 的申购费率为 0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丰信 A 不设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丰信 A 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期限递减,即持有期限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丰信 A 持 有期限为丰信 A 的一个开放周期的,赎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超过丰信 A 的 1 个开放周期的, 赎回费率为 0 。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生效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 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网址: 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 400 - 6788 - 999 5. 2 场外 销售 机构 ( 1 )银行销售渠道:上海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邮储银行、华润银行 、广 东顺德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 。 ( 2 )券商销售渠道: 天风证券、华鑫证券、西部证券 、 中金公司 、西南证券、开源证券 。 ( 3 )第三方销售机构: 众禄基金、诺亚正行、数米基金、天相投资顾问、长量基金、好买基 金、浙江同花顺、天天基金、浙江金观诚、和讯、新兰德、宜信普泽、泛华普益、中期时代 、 众 升 财富 、 增财基金 、 恒 天明泽 、 上海陆金所、上海汇付金融 、 北京乐融多源 、盈米财富 。 ( 4 ) 期货公司:中信建投期货。 ( 5 )如本基金新增、变更 销售 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首次办理丰信 A 的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丰信 A 和丰信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丰信 A 、丰信 B 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基金管理人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丰信 A 、丰信 B 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丰信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于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对丰信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信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 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丰信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 增减。申购开放日当日,丰 信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因 此,丰信 A 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丰信 A 本次开放日办理其赎回、申购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 媒 介 上的《鹏华丰 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此后的更新。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 2 ) 在丰信 A 的赎回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信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在 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本基金以丰信 B 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丰信 A 和丰信 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的范围内对丰信 A 的申购进行确认。对于丰信 A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丰信 A 的全部有效申购 申请进行确认后,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小于或等于 7:3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信 A 的申 购申请全部予 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丰信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 额配比超过 7:3 ,则在经确认后的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 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丰信 A 单独开放申购赎回时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 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 A 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利差。其中丰信 A 每个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丰信 A 的约定年收益率,丰信 A 的约 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信 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 4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开始前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当 期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 0% (含) - 2% (含)。 ( 5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788 - 999 (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金的 相关事宜。 ( 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 7 )风险提示 :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 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 损失情况下,丰信 A 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本基金属 于债券型基金,相对于 “ 丰信 A” , “ 丰信 B” 收益可能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是,由于本基金以 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金。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6 年 4 月 1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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