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 国证监会 201 6 年 4 月 7 日 证监许可 〔 201 6 〕 687 号文 《 关于准予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 2 、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 ”),登记机构 为本公司。 4 、 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 201 6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1 6 年 5 月 13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5 、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本公司 直销 机构 (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 和 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 其他销售 机构 , 详见本公告正文。 7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 销售 机构外,如增减、变更 销售 机构,本公司 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 销售 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 销售 机构 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 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 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和网上直销渠道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 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接 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 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0 日《 上海证券报 》上 或本公司 网站上 的 《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www.cfund108.com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 宜。 13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9 - 108 - 108 (免长途话费)或各 销售 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 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 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 文件,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本基金以 1.00 元 份额发售 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 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 7 、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 代码 : 002640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六 )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募集期规模上限 为 10 亿 元人 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 七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八 )销售机构 1 、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本公司直销 中心 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 、本公司网上直销 本公司 网上直销网址 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 、 其他销售 机构 本基金的 其他销售 机构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 基金销售机构 。 各 销售 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 九 )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 6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1 6 年 5 月 13 日止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基金管理人 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 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 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 模的有效控制。 (一)自募集首日起至 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 1 0 亿元,本 公司将于 T + 1 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 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对 T 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二)自募集首日起至 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 1 0 亿元,本公司将于 T + 1 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 ,并自 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 T 日的 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三)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1 0 亿元(含 1 0 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 0 亿元,则对 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1 0 亿元-募集首日起至 T - 1 日认购金额) /T 日有 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 日部分确认的比 例 当发生 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 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三、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 1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0% 100万(含)至500万元 0.6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如果认 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0/(1+1.00%)= 99,009.90元 认购费用 = 100,000-99,009.90 = 990.10元 认购份额 =(99,009.90 +30.00)/1.00 = 99,039.90份 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30.00 元,则得到99,039.90份基金份额。 (四 )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 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 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和网上直销渠道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投资者在 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 已受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允许 撤销。 认购期间单个 投资者 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中信建投 网上直销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 开户和认购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 及认购业务。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 本公司 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二 ) 中信建投直销 中心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 开户和认购程序: 1 、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 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 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 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 2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 / 存折复 印件; (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 4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 人)》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 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 0200 0041 2902 7314 037 ( 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 ,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划至 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户 , 则当日申请无效。 5 、注意事项: (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 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 4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 的情形 。 (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 本公司 直销中 心 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 本公司 直销中 心 查询认购 申请 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 (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 用途 / 摘要 /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 或认购的基 金名称 、代码 和 金额 等 信息 ,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 知。 2 )投资者应在 每次 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 传真号码: 010 - 59100298 ),并电话确认( 联系电话: 010 - 59100273 )。 ( 5 )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 买基金。 ( 三 ) 销售本基金的 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 销售 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 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 销售 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 00 - 17 : 00 ,具体营业日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 销售 机构安 排为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四 )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 销售 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 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 销售 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 00 - 15 :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 证券公司 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 )在 该 证券公司 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 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填妥的《认购 / 申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3 )在 该 证券公司 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 证券公司 的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 证券公司 的说明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一 ) 中信建投 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 程序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 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 1 )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 类 业务申请表 (机构) 》。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 3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5 )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 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 / 负责人 授 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申请时提交)。 ( 6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 ( 7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8 )预留印鉴卡 , 一式三份 。 ( 9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 复印件 /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 )如需采用 传真办理业务 ,还需签订 《 直销 业务 传真 交易 协议 书 》 , 一式 两份 。 ( 11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 账户。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 类 业务申请表 (机 构 )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 1 )认购资金的划拨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 0200 0041 2902 7314 037 ( 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 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划至 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 、注意事项: (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 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 的情形 。 (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 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 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 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 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申请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 (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 用途 / 摘要 / 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 或认购的基 金名称 、代码 和 金额 等 信息 ,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 知。 2 )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 传真号码: 010 - 59100298 ),并电话确认( 联系电话: 010 - 59100273 )。 ( 5 ) 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 买基金。 ( 二 ) 销售本基金的 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 销售 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 上 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 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 销售 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 00 - 17 :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 认 购资金; (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 / 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申请时提交);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人名章。 (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 三 )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 销售 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 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 销售 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 15: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填妥的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章),已 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 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 / 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 / 负责人 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章)。 (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5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身份证件复印件。 ( 6 )预留印鉴。 (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填妥的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章)。 (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章)。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 填妥的认购 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章)。 (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 在该 证券公司 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 该 证券公司 的说明为准。 (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六、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 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 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2 、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 或 提前结束募集 之日 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 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 如果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 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设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 110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 4009 - 108 - 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 ( 601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6.5347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朱萍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 1 )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 蒋月勤 办公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9 层 联系人: 贾欣欣 联系电话: 010 - 5910027 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108 - 108 传真: 010 - 59100298 公司网站: www.cfund108.com ( 2 )网上直销 直销 网站 : www.cfund108.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9 - 108 - 108 (免长途话费) 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事宜 。 2 、 其他销售 机构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 朱萍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3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电话: 010 - 59100228 传真: 010 - 59100298 联系人:陈莉君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张勇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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